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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58(雪迪龙)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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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58 雪迪龙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9 00:00│雪迪龙(002658):雪迪龙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 ─────────┴──────────────────────────────────────────────── 雪迪龙(002658):雪迪龙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8f273088-2f21-435b-9d9a-99485c4feb40.PDF ─────────┬──────────────────────────────────────────────── 2024-04-19 00:00│雪迪龙(002658):雪迪龙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8,002.188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798%。其 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7,390.796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020%;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为 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11.3927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7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056.0987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91%。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7,988.85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9%; 反对 1.00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12.33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1,042.76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78%; 反对 1.00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弃权 12.33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5%。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7,988.85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9%; 反对 1.00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12.33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1,042.76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78%; 反对 1.00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弃权 12.33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5%。 3、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988.85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9%; 反对 1.00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12.33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1,042.76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78%; 反对 1.00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弃权 12.33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5%。 4、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988.85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9%; 反对 1.00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12.33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1,042.76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78%; 反对 1.00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弃权 12.33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5%。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001.18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反对 1.00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1,055.09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 反对 1.00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974.29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6%; 反对 15.56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 弃权 12.33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1,028.20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91%; 反对 15.56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3%; 弃权 12.33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5%。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001.18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反对 1.00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1,055.09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 反对 1.00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442.436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1%; 反对 559.752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29%;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496.346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981%; 反对 559.752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019%; 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环境能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001.18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反对 1.00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1,055.098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 反对 1.00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弃权 0 股。 上述议案均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7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22f29668-bcec-40e4-b48e-135aa9af6544.PDF ─────────┬──────────────────────────────────────────────── 2024-04-19 00:00│雪迪龙(002658):康达关于雪迪龙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雪迪龙(002658):康达关于雪迪龙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55d98772-961c-45f9-b895-f4e2037c80ad.PDF ─────────┬──────────────────────────────────────────────── 2024-04-19 00:00│雪迪龙(002658):雪迪龙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修订) ─────────┴──────────────────────────────────────────────── 雪迪龙(002658):雪迪龙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367db821-26cd-4472-a10e-cd628d66fcf1.PDF ─────────┬──────────────────────────────────────────────── 2024-04-02 00:00│雪迪龙(002658):雪迪龙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不低于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用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出售,并在3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 注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号:2024-007),并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于2024年2月8日发布了《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号:2024-0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517,657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65%,最高成交价为5.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6,004,419.9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4b137d0f-5e69-426b-a491-ea61ff142822.PDF ─────────┬──────────────────────────────────────────────── 2024-03-28 00:00│雪迪龙(002658):雪迪龙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 雪迪龙(002658):雪迪龙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c97d1d28-4a0c-4a31-981c-f669602bff12.PDF ─────────┬──────────────────────────────────────────────── 2024-03-28 00:00│雪迪龙(002658):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雪迪龙(002658):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22b06905-ae9d-4994-af8c-bc30fff3ad98.PDF ─────────┬──────────────────────────────────────────────── 2024-03-28 00:00│雪迪龙(002658):董事会决议公告 ─────────┴──────────────────────────────────────────────── 雪迪龙(002658):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a869173b-f9d8-42cf-aa1b-86ee6e8d3cd6.PDF ─────────┬──────────────────────────────────────────────── 2024-03-28 00:00│雪迪龙(002658):雪迪龙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本次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35,760,924股扣除公 司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35,760,924股扣除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已回购股份后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结果,确认2023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为1,510,322,423.84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814,382.85元,资本公积余额为576,502,290.6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 公积金共计人民币18,536,931.51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84,277,451.34元,加上以前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265,226,014.64元 ,减去2022年度现金分红245,744,711.55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203,758,754.43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前景,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的前提下,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35,760,924 股扣除公司 2023 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 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至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 循了《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481eba5c-416d-45d3-8483-cc224b84f647.PDF ─────────┬──────────────────────────────────────────────── 2024-03-28 00:00│雪迪龙(002658):雪迪龙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雪 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2023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54,909.97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2,181.74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3,046.25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 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批发和零售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 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晶静,201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 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4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201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 国际执业,2019 年、2020 年及2023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俊,201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 ,2023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为3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 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改聘为北京大华国际。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其他执业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准则及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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