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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60(茂硕电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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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60 茂硕电源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2 18:30 │茂硕电源(002660):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 ├─────────┼──────────────────────────────────────────────┤ │2026-04-03 20:45 │茂硕电源(002660):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 ├─────────┼──────────────────────────────────────────────┤ │2026-04-03 20:45 │茂硕电源(00266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03 20:44 │茂硕电源(0026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03 20:44 │茂硕电源(0026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峰) │ ├─────────┼──────────────────────────────────────────────┤ │2026-04-03 20:44 │茂硕电源(0026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仕念) │ ├─────────┼──────────────────────────────────────────────┤ │2026-04-03 20:44 │茂硕电源(0026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伟力) │ ├─────────┼──────────────────────────────────────────────┤ │2026-04-03 20:44 │茂硕电源(0026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巍) │ ├─────────┼──────────────────────────────────────────────┤ │2026-04-03 20:44 │茂硕电源(00266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03 20:42 │茂硕电源(002660):茂硕电源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2026-04-22 18:30│茂硕电源(002660):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3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润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硕科技”)提供不超过 2 ,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 024-034)。 二、财务资助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将上述 2,000 万元财务资助通过转账方式提供给润硕科技。目前润硕科技因市场开拓不及预期,主 营业务开展艰难,无销售回款,融资渠道受限,难以在期限内足额偿还财务资助。目前润硕科技正积极筹划还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处置资产、债权等。 2026 年 4 月 23 日,本次财务资助到期,润硕科技未能归还公司本息合计2,101.58 万元(含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借款利息 101.58 万元)。 三、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润硕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宋成展 3、成立日期:2023 年 4月 24 日 4、注册资本金:5,000 万元 5、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 5号楼 1502 室 6、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占比 持表决权 占比 1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00 32% 51% 2 济南产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400 28% 19% 3 深圳市润硕伟业投资合伙企业 1,000 20% 20% (有限合伙) 4 深圳市润硕华业投资合伙企业 1,000 20% 10% (有限合伙) 合计 5,000 100% 100% 7、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2026 年 3 月 (经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697.74 682.95 负债总额 2,494.67 2,532.26 净资产 -1,796.93 -1,849.31 营业收入 359.22 - 净利润 -2,418.24 -52.38 8、公司 2024 年 7月向润硕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2,000 万元。 9、润硕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润硕科技的其他股东中,济南产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润硕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润硕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在本次财务资助到期前,已向润硕科技发送了催款函,要求润硕科技在借款到期日或之前,将全部借款本金及截至实际清偿 之日止的相应利息一次性归还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将持续关注润硕科技的经营情况,做好风险评估工作,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 进行追偿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逾期还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后续将与润硕科技保持积极沟通 ,争取妥善处理财务资助逾期事项,督促其尽快偿还有关款项或采取其他措施偿还款项,并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重点 关注对润硕科技财务资助相关的款项偿还情况,审慎考虑计提坏账准备。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及逾期金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金余额为 2,000 万元,逾期未收回金额为 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2%。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c78dd75-6c84-4b44-a58b-f2821f17f575.PDF ─────────┬──────────────────────────────────────────────── 2026-04-03 20:45│茂硕电源(002660):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4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 号 金运大厦 B 座 13 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21100010 号-2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 附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茂硕电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茂硕电源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 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茂硕电源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茂硕电源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茂硕电源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6年 4 月 3日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122,524.47 129,502.0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215.03 712.8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 0.99% 0.55% 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 1,215.03 包括:材料销售收入 712.88 包括材料销售收入 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 783.41 万元;对外 259.32 万元;对外出 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 出租收入 190.26 万 租收入 289.15 万 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 元;其他与主营业务 元;其他与主营业务 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 无关收入 241.36 万 无关收入 164.41 万 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元。 元。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 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 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 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 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215.03 712.88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 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 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 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 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 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 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 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 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 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21,309.44 128,789.21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f08216b1-4c8e-4c62-b820-2c3efbfc57a7.PDF ─────────┬──────────────────────────────────────────────── 2026-04-03 20:45│茂硕电源(00266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 录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号 金运大厦 B座 13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证天通(2026)证专审 21100003 号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 硕电源”)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茂硕电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茂硕电源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茂硕电源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因某供应商物料问题引起公司有关产品功能瑕疵,为持续维护客户关系与市场信誉,公司对部分消费类电源产品的售后问题主动 予以妥善处理,并计提相应预计负债,公司对某供应商相关索赔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茂硕电源存在以下缺陷:某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具 有质量问题,该物料占公司整体物料采购成本比重较低,属特定批次下的偶发情况,同时公司在供应商采用新型工艺生产物料的检验 程序设计上存在不足——以行业通用检测和管控方式未能针对该类物料的潜在风险点设置差异化的、充分有效的检出机制;公司生产 所用该物料的来源单一供应商比重过高。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茂硕电源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 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6 年 4月 3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c1e5c489-3e51-4512-aa89-154c116f5374.PDF ─────────┬──────────────────────────────────────────────── 2026-04-03 20:44│茂硕电源(0026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 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员是指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和评价,负责对本制度项下需止付追索的事项启动薪酬止付及追索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人资中心、财务中心、综合管理部等相关 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要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按月支付。绩效薪酬是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为基础 ,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八条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每年度给予独立董事一定的津贴,分季度发放,具体金额由股东会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办理,如 另行规定的按另行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下列各项费用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比例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向公司借取的到期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薪酬方案上限以上述两者上限的较高者确定。 第十四条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 第十五条 若公司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 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可能的影 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 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因公司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超额发放工资时,可以在下月工资发放时直接扣除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 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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