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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60(茂硕电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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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60 茂硕电源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0 00:00 │茂硕电源(002660):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11-12 17:59 │茂硕电源(00266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12 17:59 │茂硕电源(002660):2025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11-12 17:57 │茂硕电源(002660):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 ├─────────┼──────────────────────────────────────────────┤ │2025-11-03 18:14 │茂硕电源(002660):202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11-03 18:10 │茂硕电源(00266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27 20:40 │茂硕电源(002660):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7 20:39 │茂硕电源(00266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 ├─────────┼──────────────────────────────────────────────┤ │2025-10-27 20:39 │茂硕电源(002660):总经理工作细则 │ ├─────────┼──────────────────────────────────────────────┤ │2025-10-27 20:39 │茂硕电源(0026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 └─────────┴──────────────────────────────────────────────┘ ─────────┬──────────────────────────────────────────────── 2025-11-20 00:00│茂硕电源(002660):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顾永德先生发出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顾永 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619,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94%),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980,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49%,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3月11日(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 名 职 务 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顾永德 董事 14,619,568 4.099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980,258 股,占公司总股本0.2749%,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减持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则不减持,即 2025年 12月 12日至 2026年 3月 11日。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 》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顾永德做出的承诺情况 股东顾永德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的董事,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上市后如离任,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顾永德先生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5a1aeb7d-951d-4f2b-9565-493e0a30d4b9.PDF ─────────┬──────────────────────────────────────────────── 2025-11-12 17:59│茂硕电源(00266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 2 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 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10月28日在指定媒体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年11月 12日 14:30,召开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 硕科技园(松白路 1061号)5楼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2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8《关于废止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决策权限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公司董事长傅亮先生因行程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艾静女 士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4,995,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16%。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5,438,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89%。通过网络投票参加 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0,433,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7905%。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70,273,822股,反对151,300股,弃权8,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表决结果 为通过。 2. 《关于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70,273,822股,反对151,300股,弃权8,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表决结果 为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70,273,822股,反对151,300股,弃权8,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表决结果 为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70,260,622股,反对138,300股,弃权34,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表决结果 为通过。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70,265,622股,反对151,300股,弃权16,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6%,表决结果 为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70,265,622股,反对151,300股,弃权16,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6%,表决结果 为通过。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70,265,622股,反对151,300股,弃权16,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6%,表决结果 为通过。 2.0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170,265,622股,反对138,300股,弃权29,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6%,表决结果 为通过。 2.08《关于废止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决策权限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70,245,622股,反对172,300股,弃权15,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9%,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 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3b35524d-9327-461b-98cc-62e365338511.PDF ─────────┬──────────────────────────────────────────────── 2025-11-12 17:59│茂硕电源(002660):2025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茂硕电源(002660):2025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acf0a05f-963d-48a6-96e0-30fb33deb0c8.PDF ─────────┬──────────────────────────────────────────────── 2025-11-12 17:57│茂硕电源(002660):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 茂硕电源(002660):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5b0ce7c6-ab32-461e-841a-39bf8caaf042.PDF ─────────┬──────────────────────────────────────────────── 2025-11-03 18:14│茂硕电源(002660):202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3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3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3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 1061 号)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亮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3人,代表股份 170,742,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7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169,614,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6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 1,12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参加的方式和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82,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4%;反对 2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63%;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注:以上比例均保留 4位小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雪莹、韩振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 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52db2d7f-693b-4da0-9c64-2f9ddd78a37b.PDF ─────────┬──────────────────────────────────────────────── 2025-11-03 18:10│茂硕电源(00266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 2 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 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10月17日在指定媒体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年11月 3日 14:30,召开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 硕科技园(松白路 1061号)5楼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傅亮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 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2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9,614,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61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12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 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9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0,742,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8772%。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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