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61 克明食品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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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36 │克明食品(002661):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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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27 │克明食品(002661):2024年11月生猪销售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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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06 │克明食品(00266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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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47 │克明食品(00266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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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47 │克明食品(002661):关于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暨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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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46 │克明食品(002661):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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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44 │克明食品(002661):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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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44 │克明食品(002661):克明食品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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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22:01 │克明食品(0026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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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22:01 │克明食品(00266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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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36│克明食品(002661):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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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1.5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总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区间为 8,695,652股-17,391,3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
2.53%-5.06%,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
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87,05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14%,回
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0.99 元/股,最低价为 10.9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50,794.5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3b1809f6-940a-4bfc-8c51-703cabe806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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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27│克明食品(002661):2024年11月生猪销售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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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食品(002661):2024年11月生猪销售简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5f5a5d9f-e8aa-40dc-bbed-1848ad0a85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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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06│克明食品(00266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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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1.5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总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区间为 8,695,652股-17,391,3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
2.53%-5.06%,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 月 30日,公司尚未进行回购操作。
公司将根据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次日予以披露,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1cc9094f-2dfe-4323-9537-ae5ba92fd2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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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47│克明食品(00266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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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12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1 月 1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权类型
(股) (%)
1 湖南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43,547,587 12.67 人民币普通股
2 南县中香泰食品有限公司 24,791,120 7.21 人民币普通股
3 南县中辉泰食品有限公司 23,743,680 6.91 人民币普通股
4 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506,200 6.55 人民币普通股
5 陈宏 20,330,398 5.91 人民币普通股
6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19,988,500 5.81 人民币普通股
账户
7 陈源芝 4,413,000 1.28 人民币普通股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量化精选 2,250,100 0.65 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 陈克明 1,944,347 0.57 人民币普通股
10 邴炜 1,600,200 0.47 人民币普通股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权类型
(股) (%)
1 湖南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43,547,587 13.49 人民币普通股
2 南县中香泰食品有限公司 24,791,120 7.68 人民币普通股
3 南县中辉泰食品有限公司 23,743,680 7.36 人民币普通股
4 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506,200 6.97 人民币普通股
5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19,988,500 6.19 人民币普通股
账户
6 陈源芝 4,413,000 1.37 人民币普通股
7 陈宏 2,404,975 0.75 人民币普通股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量化精选 2,250,100 0.70 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 邴炜 1,600,200 0.50 人民币普通股
10 袁超辉 1,579,400 0.49 人民币普通股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eb0a4057-b08f-4135-874f-d69b5b086b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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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47│克明食品(002661):关于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暨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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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9月 29日、2020年 10月 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9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
户,过户价格为 6.00 元/股,过户股数为 4,924,21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47%。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7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3、2022年 8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基于 2021年、2022 年公司所处行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员工持股计划中所设定的以净利润为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目前
所处的经营情况相匹配,为保持公司核心干部员工的稳定性,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决定调整 2020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
期及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 12个月、36个月后,解锁比
例分别为 40%、60%。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20年 11月 13日至 2024年 11月 12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已届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暨终止情况
公司 2020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
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4,924,218 股公司股票在 2020 年 11 月 13 日至2024 年 11 月 12 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方式已全部出售完毕,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3%。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 年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规定完成相关资产清算和收益分配等工作。未来十二个月,公司如推出新员工持股计划,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84dc2d8c-1964-4ddc-a78b-fbbc9e6e5e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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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46│克明食品(002661):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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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食品(002661):回购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5b0ce4de-b491-45ff-9485-02857a016b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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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44│克明食品(002661):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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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2)互联网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研发检验大楼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0,240,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0%。其
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342,6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897,9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
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启元律师事务所傅怡堃、刘中明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28,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反对 1,162,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弃权 1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3%。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09,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1%;反对 1,162,7
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8%;弃权 1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
关联股东湖南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南县中香泰食品有限公司、南县中辉泰食品有限公司、段菊香、陈晖、陈宏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30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反对 833,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弃权 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7%。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9,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7%;反对 833,9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9%;弃权 9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
上述议案已经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傅怡堃、刘中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60ef8709-dd87-4836-bbf7-eba7af0dc2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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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44│克明食品(002661):克明食品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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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
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
p://www.cninfo.com.cn/)上分别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
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3:00 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 28 号研发
检验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主持。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
: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全体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3,342,63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0%。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部分董事、监事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
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9 名,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26,897,95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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