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61 克明食品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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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克明食品(00266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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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17 │克明食品(002661):2026年5月生猪销售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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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50 │克明食品(00266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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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27 │克明食品(00266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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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01 │克明食品(00266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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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 │克明食品(00266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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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 │克明食品(00266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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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5:46 │克明食品(00266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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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5:45 │克明食品(002661):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兴疆牧歌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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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克明食品(002661):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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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克明食品(00266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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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食品(00266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0ed0ae24-522c-4a85-88a6-15aa533b0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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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17│克明食品(002661):2026年5月生猪销售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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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兴疆牧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疆牧歌”)经营范
围包括畜禽养殖业务,现公司就每月畜禽销售情况进行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6 年 5 月生猪销售情况
兴疆牧歌 2026 年 5月份销售生猪 6.11 万头,销量环比增长 2.58%,同比增长26.40%;销售收入3,439.88万元,销售收入环比
下降14.24%,同比下降 34.34%。2026年 1-5月,兴疆牧歌累计销售生猪32.60万头,较去年同期增长36.70%;累计销售收入 25,636.
00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5.36%。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月份 生猪销量(万头) 销售收入(万元) 商品猪价格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元/公斤)
2025 年 5月 4.83 23.85 5,239.12 27,088.38 13.87
2025 年 6月 5.88 29.73 5,826.16 32,914.54 13.55
2025 年 7月 4.19 33.92 3,558.39 36,472.93 13.78
2025 年 8月 3.96 37.88 3,319.18 39,792.12 12.73
2025 年 9月 3.78 41.66 3,342.68 43,134.80 11.49
2025 年 10 月 4.09 45.75 3,604.41 46,739.20 10.70
2025 年 11 月 5.16 50.90 3,055.98 49,795.18 10.70
2025 年 12 月 8.01 58.91 5,429.78 55,224.96 10.64
2026 年 1月 7.25 7.25 6,800.20 6,800.20 11.85
2026 年 2月2026 年 3月 4.948.35 12.1920.54 4,764.056,620.92 11,564.2518,185.17 10.398.91
2026 年 4月 5.95 26.49 4,010.95 22,196.12 8.59
2026 年 5月 6.11 32.60 3,439.88 25,636.00 9.19
二、原因说明
2026 年 5 月生猪销售收入同比下降主要系销售价格下降所致,2026 年 1-5月累计销量同比增长主要系产能释放所致。
三、风险提示
1、上述销售情况只代表兴疆牧歌生猪养殖业务销售情况,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
2、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说,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
风险。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caefb5f0-815d-4578-85a9-5fba9dff8d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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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50│克明食品(00266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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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2026 年 5月 31日,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余额为 136,279.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0.45%,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6,091.60 万元,为资产
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10,187.41万元。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
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时为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2026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32.00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
上的被担保方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5.5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被担保方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26.50 亿元。在前
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
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上担保范围包括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借款等融资业务、保理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序号 被保证人 公司持 获授担保额 5 月新增担保余 实际担保余 反担保举措
股比例 度 额 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1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38,000.00 7,450.00
2 延津县克明面业有限公司 100% 40,000.00 13,890.00
3 遂平克明面业有限公司 100% 50,000.00 25,780.00
4 遂平克明面粉有限公司 100% 10,000.00 1,500.00
5 浙江克明面业有限公司 100% 5,000.00 0.00
6 延津克明面粉有限公司 100% 10,000.00 1,000.00
7 克明五谷道场食品有限公司 100% 10,000.00 0.00
8 成都克明面业有限公司 100% 2,000.00 0.00
9 南县克明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100% 5,000.00 1,600.00
10 克明食品营销(上海)有限公司 100% 3,000.00 0.00
11 上海味源贸易有限公司 100% 1,000.00 0.00
12 上海香禾食品有限公司 100% 1,000.00 0.00
13 延津克明五谷道场食品有限公司 92.59% 25,000.00 9,763.85 其他持股 5%及
以上股东及参
14 常德市鼎城区兴疆牧歌养殖有限 53% 24,000.00 19.22 18,576.18 与公司经营管
公 理的主要股东
司 已提供信用反
15 新疆宏盛牧歌养殖有限公司 53% 13,000.00 6,282.00 担保或股权质
16 格尔木兴疆牧歌养殖有限公司 53% 5,000.00 2,949.69 押反担保
17 徽县兴疆牧歌养殖有限公司 46.08% 9,000.00 7,143.87
18 广西来宾市同盼牧歌养殖有限公 49.82% 16,000.00 1,990.00 8,801.51
司
19 阿克苏市宏盛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53% 28,000.00 13,694.00
20 乌什县兴疆牧歌养殖有限公司 53% 15,000.00 7,847.90
21 阿克苏兴疆牧歌食品股份有限公 53% 10,000.00 10,000.00
司
合计 320,000.00 2,009.22 136,279.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
担保的预计总额度不超过32.00 亿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36,27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0.45%,前述担保均
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5f793258-b489-435c-8c50-baf203f419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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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27│克明食品(00266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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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9,4
09,047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
分配。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如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原则
实施分配。
3、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金额为45,559,304.25元=(333
,137,742-29,409,047)股*0.15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367581元/股计算(每股现
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45,559,304.25元÷333,137,742股=0.1367581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367581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一致,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9,409,047.00 股后的 303,728,695.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O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7 湖南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 08*****819
3 08*****025
4 08*****978 南县中香泰食品有限公司
5 08*****720
6 08*****975 南县中辉泰食品有限公司
7 08*****527 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 08*****903
9 08*****332
10 01*****774 陈宏
11 02*****008
12 02*****341
13 05*****087
14 06*****290
15 06*****353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关于除权除息价计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 2026 年 6月 3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10*分配比例,即(333,137,742-29,409,047)÷10×1.5=45,559,304.25 元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367581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45,559,304.25 元÷333,137,742 股=0.1367581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1367581 元/股。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
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园振华路 28 号
咨询联系人:邹哲遂 刘文佳
咨询电话:0731-89935187
传真电话:0731-8993515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add47cd3-a496-48d0-8895-834fcf120a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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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01│克明食品(00266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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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月 20 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暂
无将库存股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决定将存放于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的 9,291,400 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4)。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33,137,742 股减少至 323,846,342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3,313.7742 万元减少至人
民币 32,384.6342 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邹哲遂 刘文佳
4、联系电话:0731-89935187
5、传真:0731-89935152
6、邮箱:kemen@kemen.net.cn
7、邮政编码:410116
8、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说明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fea1359-e2d9-4ad7-b513-4bbac24f1f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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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克明食品(00266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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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食品(00266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21d7e49-cd03-4a88-8959-d48fad1d1e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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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克明食品(00266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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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
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
会。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
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
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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