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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63(普邦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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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63 普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06 19:20 │普邦股份(00266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 │2025-06-06 19:19 │普邦股份(0026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6-06 19:19 │普邦股份(00266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06 19:19 │普邦股份(00266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 │2025-06-06 19:19 │普邦股份(00266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06 19:19 │普邦股份(00266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06 19:19 │普邦股份(00266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 │2025-06-06 19:19 │普邦股份(002663):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 │2025-06-06 19:19 │普邦股份(002663):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06 19:19 │普邦股份(00266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 2025-06-06 19:20│普邦股份(00266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 5 月 27 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 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上午 11:00 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卢歆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因本次投保对象包含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回避表决,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59bd19da-5526-4e7c-acff-9551456ac941.PDF ─────────┬──────────────────────────────────────────────── 2025-06-06 19:19│普邦股份(0026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3 日(周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 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下午 3: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6 日(周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 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 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 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 13 号财富世纪广场 A1 幢 34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5)人 1.01 选举涂文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黄子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叶劲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杨国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黄娅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杨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杨学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冯清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 6.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 6.04 √ 度》的议案 6.05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6 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 6.07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6.0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9 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第 1-2 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5 人,独立董事 3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 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 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 1 至议案 6 已由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议案 5 已由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其他组织股东的出席人员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其他组织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其他组织股 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 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20 日 9:00—17:00 (三)登记地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安路 13 号越秀财富世纪广场 A1 幢 34 楼 邮编:510627 联系电话:020-87526515 指定传真:020-87526541 电子邮箱:zhengquanbu@pblandscape.com 联系人:刘昕霞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b6655437-7778-446c-b9e7-81ce9e9cbbad.PDF ─────────┬──────────────────────────────────────────────── 2025-06-06 19:19│普邦股份(00266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普邦股份(00266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b00e1621-2aea-4a2a-93a0-13c9c1676cf2.PDF ─────────┬──────────────────────────────────────────────── 2025-06-06 19:19│普邦股份(00266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 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 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上市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会议材料及通知发出时间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拟讨论或审议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五)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前提下,可以采用通讯方式 (含视频、电话、传真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 决权。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 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明确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等。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 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 董事的意见详细记录,并分别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书面会议记录,并形成审核意见。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独立董 事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表决结果等内容,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和审核意见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 年。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审议议案、独立董事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五)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七)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对会议记录或审核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 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独立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 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审核意见记录的内容。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由董事会办公室及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召开,并做好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应当在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相关资料,组 织或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列席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的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或经合法 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c16fe899-39de-4ec8-9828-c207a45bb306.PDF ─────────┬──────────────────────────────────────────────── 2025-06-06 19:19│普邦股份(00266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 普邦股份(00266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f3ddf1c7-5713-4518-bb7d-d13f54898873.PDF ─────────┬──────────────────────────────────────────────── 2025-06-06 19:19│普邦股份(00266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 普邦股份(00266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fea1625f-df00-430d-b39c-7def9ed31d24.PDF ─────────┬──────────────────────────────────────────────── 2025-06-06 19:19│普邦股份(00266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普邦股份(00266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fe7f268b-279b-4b6a-9871-b6d0bae56ba0.PDF ─────────┬──────────────────────────────────────────────── 2025-06-06 19:19│普邦股份(002663):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如因独立董事 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者独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审计部,决议的落实由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的协调由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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