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64 信质集团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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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59 │信质集团(00266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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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55 │信质集团(00266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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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7:57 │信质集团(002664):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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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6 │信质集团(002664):关于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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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6 │信质集团(002664):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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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6 │信质集团(002664):信质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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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5 │信质集团(00266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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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1 │信质集团(002664):信质集团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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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信质集团(002664):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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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22 │信质集团(002664):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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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59│信质集团(00266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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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00266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e00692a6-3b1e-46d0-97ce-aff5e30665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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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55│信质集团(00266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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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00266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7/c7d2bdf8-cebf-400f-952d-c034c7a829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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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7:57│信质集团(002664):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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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集团”或“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合计收到政府补助 81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8.62%。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获得补助 补助项目名称 补助金额(万 收到补助时间 补助类型 是否与公司 是否具
的主体 元) 日常经营活 有可持
动相关 续性
1 信质集团 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 400 2025 年 5 月 15 日 与收益相关 是 否
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
项目
2 信质集团 未来工厂奖励 400 2025 年 5 月 15 日 与收益相关 是 否
3 信质集团 未来工厂首席信息官 14 2025 年 5 月 15 日 与收益相关 是 否
及软件工程师奖励
合计 814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 814 万元。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 814 万元,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政府补助相关文件;
2、有关补助的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f7e8aec9-a17e-45fd-bb93-5b04fd88d4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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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6│信质集团(002664):关于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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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刘正均
注册资本:80,246,679,047 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5774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
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
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1 日
经营期限:1999 年 11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86-10-59619119
传真号码:+86-10-59618486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26.4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4.76%
3 中保融信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18.08%
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89%
5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4.50%
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08%
7 Warburg Pincus Financial International Ltd 2.57%
8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4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977)。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具体情况详见其披露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 2024 年度报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收到长鹰云启发来的北京金融法院(2021)京 74 执315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
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1)解除对被执行人长鹰云启持有的104,005,200 股“长鹰信质”股票及红利(股票性质:
无限售流通股;证券代码:002664)的冻结及质押登记(质权人名称及质押冻结序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180020170426EL02
2994)。(2)扣划被执行人长鹰云启持有的 104,005,200 股“长鹰信质”股票相应的红利 10,400,520.00 元至北京金融法院执行
案款账户。(3)将被执行人长鹰云启持有的 104,005,200 股“长鹰信质”股票(不包括股息、红利等孳息)作价人民币 1,571,830
,587.60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抵偿等额债务。(4)上述财产的
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相关登记管理机构办理
登记变更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2、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的通知,中信银行将信托受益权与其他资产组包进行资产处置,现已确定资产包
受让方,本次信托受益权转让将导致上述股票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发生变化,贵公司第一大股东间接发生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拟发生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5)。
3、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的通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
公司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转让标的为中信银行根据《信托合同》所依法持有的信托计划项下的 1,600,000,000.00份信
托受益权及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对该等信托受益权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亦未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信
银行间接控制的资管计划持有上市公司 104,005,2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48%。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为中信银行信
托组合投资项目 1701 期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为中信银行。
本次权益变动后,资管计划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信托计划的受益人由中信银行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即中信金融
资产通过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04,005,2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48%,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及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信金融资产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458494cb-d054-43ce-bc0e-fadece2fcf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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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6│信质集团(002664):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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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 1701 期单一资金信托”的原受益人)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注册资本:55,645,162,264 元人民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0725E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
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
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8〕2168号)核准,中信银行于2019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40,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中信转
债”),期限6年(即2019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8号文
同意,中信银行400亿元可转债于2019年3月19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信转债”,债券代码“113021”。自2025年3月4
日起,中信转债在上交所摘牌,中信转债转股导致中信银行总股本增加6,710,365,691股,也即截至2025年3月4日,中信银行股本总
额55,645,162,264股,尚未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
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87 年 4 月 20 日
经营期限:1987 年 4 月 20 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86-10-66638188
传真:+86-10-6555925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如下2: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信银行股本总额为55,645,162,264股,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中信银行36,61
0,129,412股股份,占中信银行股份总数的65.79%。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中信银行36,028,393,412股股份,占中信银
行股份总数的64.75%。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比例因四舍五入原因,与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出入。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收到长鹰云启发来的北京金融法院(2021)京 74 执315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
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1)解除对被执行人长鹰云启持有的104,005,200 股“长鹰信质”股票及红利(股票性质:
无限售流通股;证券代码:002664)的冻结及质押登记(质权人名称及质押冻结序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180020170426EL02
2994)。(2)扣划被执行人长鹰云启持有的 104,005,200 股“长鹰信质”股票相应的红利 10,400,520.00 元至北京金融法院执行
案款账户。(3)将被执行人长鹰云启持有的 104,005,200 股“长鹰信质”股票(不包括股息、红利等孳息)作价人民币 1,571,830
,587.60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抵偿等额债务。(4)上述财产的
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相关登记管理机构办理
登记变更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2、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的通知,中信银行将信托受益权与其他资产组包进行资产处置,现已确定资产包
受让方,本次信托受益权转让将导致上述股票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发生变化,贵公司第一大股东间接发生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拟发生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5)。
3、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的通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
公司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转让标的为中信银行根据《信托合同》所依法持有的信托计划项下的 1,600,000,000.00份信
托受益权及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对该等信托受益权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信托计划控制的资管计划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 104,005,200 股无限售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53%,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制的资管计划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资管计划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信托计划的受益人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变更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通过信托计划控制的资管计划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及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4a465c5b-e7ed-4238-8458-8c74d319cf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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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6│信质集团(002664):信质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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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002664):信质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9c6b92c8-e10c-4c52-8f0b-608ede237b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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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5│信质集团(00266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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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00266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5eacb822-512f-4bfc-a7f4-c4e17d9704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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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1│信质集团(002664):信质集团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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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002664):信质集团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294bd7dd-6373-41f1-bd90-23e48f4c2c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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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信质集团(002664):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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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集团”或“公司”)近期收到政府补助2,239,243.96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62%。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获得补助 补助依据 补助金额 收到补助时间 补助类型 是否与公司 是否具
的主体 (元) 日常经营活 有可持
动相关 续性
1 信质集团 2024 年度稳岗补贴 2,239,243.96 2025 年 5 月 8 日 与收益相关 是 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 2,239,243.96 元。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 2,239,243.96 元,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
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85dc0a9a-fbb0-44bf-8563-d5ddcf0567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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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22│信质集团(002664):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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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002664):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ce134332-259f-4279-a762-fc37b38177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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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08│信质集团(002664):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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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002664):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328da0c9-569c-4605-88b6-ff334206f4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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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5:42│信质集团(002664):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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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4.64 万份,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408,200
,000 股的 0.6728%。
2、截至目前,上述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激励对象(不含已辞职人员)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261.84 万份进行注销,同时注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12.80 万份,本次拟合计注销 274.64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办理完成。本次
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c507717a-e634-461e-bcd7-21f7f7f0ac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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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6:47│信质集团(002664):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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