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64 信质集团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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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信质集团(002664):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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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002664):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fb4f2440-9401-4fda-88cb-588c10ee4a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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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信质集团(00266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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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经事后审核发现,上述公告文件中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更正前: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为 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2021- 损益的净利润 17,903.51 万元,公司 2023 年归
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第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期解锁业绩考核指标为: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26,164.10 万元(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股 用),相比 2020 年度增长 46.14%,业绩满足解
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 锁条件。
增长率不低于 28%(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股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更正后: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为 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2021- 损益的净利润 17,903.51 万元,公司 2023 年归
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第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期解锁业绩考核指标为: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26,078.93 万元(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股 用),相比 2020 年度增长 45.66%,业绩满足
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 解锁条件。
增长率不低于 28%(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股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更正前:
2、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 年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低于 20%。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629.05 万元。根据大华会计
上述“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
报 ,
表为准,“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常 净利润为 25,232.08 万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
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 支付成本后为 25,766.38 万元,实际达成的净利润增长率
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数 为 38.31%,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据作为计算依据。
更正后:
2、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 年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低于 20%。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629.05 万元。根据大华会计
上述“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
报 ,
表为准,“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常 净利润为 25,232.08 万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
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 支付成本后为 25,675.02 万元,实际达成的净利润增长率
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数 为 37.82%,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据作为计算依据。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5b68cab8-85fc-4173-9296-4e48baeb96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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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信质集团(00266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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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更正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e4f488e8-2936-4ce9-84ce-e534eabc8f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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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信质集团(002664):法律意见(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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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更正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ccd58c9f-d877-4d0a-b48b-1459fd81c1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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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信质集团(002664):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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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002664):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a341db8d-c06d-429c-83d5-474ac1de1d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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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信质集团(00266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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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00266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72b2688c-b683-4623-be3f-1f112d6a1d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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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信质集团(002664):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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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
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 年 3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3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调整,并确定 2024 年4 月 18 日为授予日,以 10.79 元/股的价格向 1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8.00 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 1 名激励对象因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撤回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2 万份。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总人数由 153 人调整至 151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700.00 万份调整为 698.00 万份。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相关内容与公
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f8302e05-ac82-47be-87fc-010ae94250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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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信质集团(002664):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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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
公司情况,公司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待日: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2、接待时间:接待日当日下午 15:30-17:00。
3、接待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 28 号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登记预约: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 5 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
记和安排。
联系人:陈世海;电话:0576-88931163;传真:0576-88931165。
5、来访证件: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
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6、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7、公司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尹巍先生,副董事长、总裁徐正辉先生,副总裁李海强先生,财务负责人楚瑞明先生,董事会秘
书陈世海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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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信质集团(002664):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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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
被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且为公司服务的原审计团队将转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此,公司拟聘
请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或“深圳大
华国际”)担任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大华国际合伙人 21 人,注册会计师 6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5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26.1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9.36 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 2,016.75 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 0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 元。
2023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深圳大华国际职业风险基金 2023 年年末数为 217.58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0 万元,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217.58 万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倩倩,2018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 8 月开始在深圳大
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梅,202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深圳
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灵芝,2006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
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合计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拟聘任的深圳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关于 2024 年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
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6 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大华国际的来函,主要内容如下:“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
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勇当先锋。在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已逐步完成了特殊普
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为贵公司服务的审计团队已加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员工 190 人,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
验的合伙人 21 名、注册会计师 69 名,设有质量控制部、审计部、管理咨询部、IT 审计部、金融审计部及税务部,完全具备服务
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承接上市公司 16 家、新三板公司 13 家。”
鉴于为公司服务的原审计团队目前已加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
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
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
问询事项的答复。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深圳大华国际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深圳大华国际的有关资格证照等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
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
观、公正。本次拟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聘请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
议通过,同意聘请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开展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开展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258b9757-cab7-43b2-a84f-90514e5703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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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信质集团(002664):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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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
3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大华所 202
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后,本公司认为大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
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大华所基本情况
大华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 亿元、审
计业务收入 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9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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