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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66(德联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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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66 德联集团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3 18:57 │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10-08 15:35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9-17 19:27 │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9:24 │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5 19:24 │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9:21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 ├─────────┼──────────────────────────────────────────────┤ │2025-08-30 00:00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8-30 00:00 │德联集团(00266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30 00:00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 │2025-08-30 00:00 │德联集团(00266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2025-10-13 18:57│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249,800股,不参与本 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目前总股本787,999,301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5,249,800股后的总股本782,749,501股为基数 ,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1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每股分红金额=(787,999,301-5,249,800)×0.91÷10=7 1,230,204.5910元;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1,230,204.5910÷787,999,301×10=0.903937 元; 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息)参考价:除权 (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格-0.0903937)元/股。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 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249,800股后的782,749,5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0.9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 .819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2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1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0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68 徐团华 2 01*****107 徐庆芳 3 00*****662 徐咸大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10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 386 号 咨询联系人:陶张、罗志泳 咨询电话:0757-63220244 传真电话:0757-6322023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c573d96b-e506-4b39-ba85-45caa4da26cc.PDF ─────────┬──────────────────────────────────────────────── 2025-10-08 15:35│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 231,719.0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66.05%,且被担保方德中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中贸易”)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 Chevron Phillips Chemicals Asia Pte. Ltd 签订了《保证协议》,约定公司为子公司德中贸易向 Chevron Phi llips Chemicals Asia Pte.Ltd 采购原材料提供最高额度为 16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4月22日和 2025年 5月 1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 60,207.86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德中贸易提供不超过 1,800 万美元(根据 2025 年 4 月 8日美元汇率折合人民币 13,207.86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和 2025 年 5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和《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 5-023)。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德中贸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3,207.86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德中贸易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 1,137.52 万元(根据 2025 年 9月 29 日美元汇率折算)。 本次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中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5月 29 日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山林道 13-15 号 2字楼 C座 法定代表人:徐咸大 注册资本:HK$120,000.00 经营范围:贸易及投资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股权结构如下图: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德中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经审计)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利润总额 德中贸易 18,031.06 14,259.87 3,771.19 7,010.12 304.90 316.11 被担保方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利润总额 德中贸易 16,871.92 12,961.30 3,910.62 1738.29 -37.43 -37.43 经查证,德中贸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Chevron Phillips Chemicals Asia Pte. Ltd; 3、债务人:德中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4、最高债务金额:160万美元; 5、保证期间:自协议生效后至2026年8月31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采购协议项下德中贸易对债权人的任何不履约行为,及债权人所遭受的与本 协议的执行或款项收取相关的违约金、损失赔偿和费用(包括律师费)。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德中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其采购原材料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德中贸易采购原材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31,719.01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包括此次担保)为 40,947.03 万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67%。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签署的《保证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56fecd72-75f7-476f-9db4-349083ce4249.PDF ─────────┬──────────────────────────────────────────────── 2025-09-17 19:27│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10日通过专人方式送达全体持有人,本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陶张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持有人 250 人,实际出席会议持有人 244 人,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18,608,720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93.78%。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和《广东德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 202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08,72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为保证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 计划》和《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人。管理委 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202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08,72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选举徐璐、过惠美、唐艳雯为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前述管 理委员会成员均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在公司第一大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日,公司召开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徐璐为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 202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08,72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为保证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现授权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过户等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确定预留份额、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若获授份 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8、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9、在存续期内办理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制定、执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发行股票、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事 宜的方案; 11、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转让登记; 12、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 、在锁定期届满后将股票出售、使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 13、持有人会议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dfb1b840-bcbc-4872-bad0-4ac8bc4adbfc.PDF ─────────┬──────────────────────────────────────────────── 2025-09-15 19:24│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21、22、23层 电话:86 755-82816698 传真:86 755-82816898 邮编:51804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魏苏川律师、李晓娜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 事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得到了公司的如下保证: 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1.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 公司于 2025年 8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发布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在法定期限内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本次股 东会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等事项。 3. 根据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8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股东会规则》 不多于 7个工作日的规定。 4.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日 15点 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 岗虹岭二路 38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5.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与公告通知 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至 2025年 9月 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和股东的身份资料,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 经本所律师验证,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名,代表股份 为 382,940,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775,117,401股的 49.4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现场出席与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合并统计数据,出席 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26名,代表股份 390,051,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775,117,401 股的 50.32%。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身份资格经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核查确认合法、有效。 2. 其他会议出席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本所律 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是《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一致。经核查,公司没有修改《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 他股东没有提出其他新的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会的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就列入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 2名股东代表及本所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 同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结果上传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2. 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合并统计的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 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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