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66 德联集团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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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5 │德联集团(002666):德联集团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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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5 │德联集团(002666):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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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5 │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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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5 │德联集团(002666):国信证券关于德联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5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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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5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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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5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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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5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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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5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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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5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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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4 │德联集团(00266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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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5│德联集团(002666):德联集团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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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正文……………………………………………………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司农审字[2026]25008790020号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联集团”)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德联集团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德联集团于 2025年 12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422e0be-c0be-4518-81ab-83c116ed56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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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5│德联集团(002666):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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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联集团”或“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为了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估计,现就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6年全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1、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采购商品(材料)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6年度 2025年度
预计金额(元) 实际发生金额(元)
广东时利和汽车实业集团 采购商品(材料) 27,000,000.00 28,768,658.48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接受服务
(2)销售商品(材料)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6年度 2025年度
预计金额(元) 实际发生金额(元)
广东时利和汽车实业集团 销售商品(材料) 5,000,000.00 2,629,475.03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提供服务
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审批权限,上述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时利和汽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桥华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三环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27069682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加
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
;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持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许可项目经营);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东时利和汽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利和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团华、徐庆芳的兄弟徐
桥华控制的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以往交易
均能按照协议履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时利和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采购汽车底涂 PVC、汽车维修配件及售后维修服务等,公司向时利和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销售汽车
售后精细化学品等,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根据自
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时利和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
行为,对于公司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
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上述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审议本议
案时,公司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经
营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
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德联集团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作出,未损害公司及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德联集团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决议合法、有
效。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a3da843-d3bc-4a4e-a8f6-50adf4520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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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5│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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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联集团”或“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8号
)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70,03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7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99,999,998.01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 3,000,829.0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999,168.94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8月 27日前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4]
2301294036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96,999,168.9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49,697.78
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1,022,330.22
项目 金额
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60,098.85
减: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90,431,442.25
上市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6,598,813.10
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 1,022,330.22
支付发行费用 235,849.05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转出 42,861.17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
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
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4年 9月 4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保
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
50889900002686457)。2024年 9月 14日,公司、子公司上海德联新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蓝湾支
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蓝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121942935910001)。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备注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9550889900002686457 - 已销户
有限公司 公司佛山分行
上海德联新源汽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1942935910001 - 已销户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备注
零部件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临港蓝湾
支行
合 计 -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9,703.0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9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0,431,442.25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1,022,330.
22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91,453,772.4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
事会、保荐机构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4]23012940371号)。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德联汽车新材料胶黏剂研发和制造项目”已于 2025年 9月 30日
前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其进行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42,861.17 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
使用、存放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德联集团 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德联集团 2025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德联集团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129ee0e-f809-4993-8bd0-3adb6ac908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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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5│德联集团(002666):国信证券关于德联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5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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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联集团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家林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浩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1次,已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已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12月 3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其他相关
人员培训与讲解最新法
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处罚案例等内容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 不适用
票上市规则》第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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