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66 德联集团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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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06 │德联集团(00266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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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05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公司子公司拟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托管经营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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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 │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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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 │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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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7:47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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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5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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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5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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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4 │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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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4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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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4 │德联集团(00266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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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06│德联集团(00266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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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1 月 23 日通过邮件方式由专
人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此次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的要求。
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8人,实到 8人,其中
董事徐团华、徐庆芳、李爱菊、杨志强、杨雄文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徐团华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拟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托管经营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关于公司子公司拟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托管经营协议>的公告》(编号:2025-052)2025 年 11 月 25 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967cc69d-77fc-43dd-b3d3-b83d207067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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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05│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公司子公司拟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托管经营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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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公司子公司拟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托管经营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7dbf5b88-2a93-4f31-acd4-e413e7721b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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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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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电话:86 755-82816698 传真:86 755-82816898
邮编:51804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魏苏川律师、李晓娜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
相关事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得到了公司的如下保证:
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1.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2.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发布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在法定期限内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
本次股东会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
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等事项。
3. 根据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10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股东会规
则》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的规定。
4.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 月 17 日 15 点 00 分在佛山市南海区狮
山镇松岗虹岭二路 386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
0。
5.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与公告通知
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依据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对股东代理人资格的合
法性进行了验证。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份为382,759,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9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现场出席与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合并统计数据,出席
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18 名,代表股份 384,888,4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9.17%
。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身份资格经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核查确认合法、有效。
2. 其他会议出席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本所律
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是《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一致。经核查,公司没有修改《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
他股东没有提出其他新的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就列入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 2 名股东代表及本所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
会同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结果上传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2. 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合并统计的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
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董事的议案》的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全体 384,657,473 99.9400 201,500 0.0524 29,500 0.0077
出席股东
出席 1,898,423 89.1520 201,500 9.4627 29,500 1.3854
中小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所列明事项相符,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依法审议通过议案并
作出股东会决议,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a25ecdab-9720-45ea-90cd-46722a87e6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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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德联集团(00266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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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会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周一)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386号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团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8人,代表股份384,888,47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13%。其
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82,759,0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993%;参与本
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3人,代表股份2,129,42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13人,代表股份2,129,42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720%。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魏苏川律师、李晓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董事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384,65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2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弃权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9
8,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520%;反对2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627%;弃权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4%。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魏苏川律师、李晓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bd652300-7c6c-4319-aa78-e7ff7d96dc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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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7:47│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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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50091284-529b-48b2-bad1-502f0de52c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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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5│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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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德联汽车新材料胶黏剂研发和
制造项目”已于2025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其进行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42,858.02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8号
)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3,670,03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99,999,998.0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 3,000,829.0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999,168.94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8月 27日前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4]23
01294036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进度
德联汽车新材料胶黏 9,699.92 9,703.03 达到预计可使
剂研发和制造项目 用状态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主要系公司将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持续投入募集资金建设所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 9550889900002686457 42,557.90
限公司 山分行
上海德联新源汽车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21942935910001 300.12
部件有限公司 海临港蓝湾支行
合 计 42,858.02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公司拟将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2,858.02元(最
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四、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相关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 万元且低于相关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等相关
程序,其使用情况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五、保荐人出具的相关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德联集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
发展需要做出的安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cd39fa21-1a40-4764-8ad0-91a5da6bba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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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5│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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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的情况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非职工董事杨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原因,杨樾先生
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职务,其辞去董事职务后继续在子公司上海德联化工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樾先生离任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杨樾先生持有181,086股公司股份,杨樾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
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并做好离任工作交接。杨樾先生在任职公
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杨樾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谭照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谭照强先生当选公司非职工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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