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66 德联集团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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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9:25 │德联集团(00266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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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9:22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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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7:07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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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33 │德联集团(002666):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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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5:50 │德联集团(002666):国信证券关于德联集团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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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5:50 │德联集团(002666):国信证券关于德联集团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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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44 │德联集团(00266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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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44 │德联集团(00266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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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10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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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7:27 │德联集团(002666):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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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9:25│德联集团(00266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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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00266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1/86c9ec29-753f-44a9-9621-050c62f85d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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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9:22│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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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00266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24d4d73f-40a7-49c4-860d-46941f477f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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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7:07│德联集团(002666):关于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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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3 年11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10月 31日
、2023年 11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 2月 18日届满,现
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广东
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284.09万股标的股票已于 2024年 2月 7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广东德
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2.4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
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23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72 个月
,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所涉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所获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所涉最后一笔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所涉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30%、40%,各年度具体
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
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5年 2月 18日届满,可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0%,对应
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852,27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股的0.1082%。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考核情况及后续安排
(一)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考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不设置业绩考核目标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期为 2023—2025年。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
、“B”、“C”、“D”四个档次。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
有人最终解锁的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80% 5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个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份额×当期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当
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能全部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
经公司综合评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部分持有人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本期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均为 100%
。
综上,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目标解锁数量为 852,2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股的 0.1082%。
(二)后续安排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不设置业绩考核要求,参与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均已达成,根据《2023 年
度员工持股计划》《2023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已解锁的股
票,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
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上述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72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所涉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长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公司将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公司将至迟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6.7 条的
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
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长等情形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4、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05e48ec7-0cb8-4409-b51a-50e6cd5b69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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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33│德联集团(002666):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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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4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
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2024年 1 月-12月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8,152.67万元–11,017.12万元 盈利:4,406.85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 85% - 1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8,705.14万元–11,606.85万元 盈利:2,072.65万元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 320% - 460%
基本每股收益 0.10元/股–0.14 元/股 盈利:0.06元/股
注:部分数据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
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具体数据以披露的年度报告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对部分毛利率较低的产品进行调整,缩减相应产品销售规模,提升
产品整体毛利率水平,增强主营业务的可持续提升能力。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 2024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内容为准。有
关公司的信息均以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099a7b22-feb1-4ae3-8e67-b6bc4a1f8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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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5:50│德联集团(002666):国信证券关于德联集团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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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002666):国信证券关于德联集团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3ff71d89-6ab5-4d28-a111-176d0c6ce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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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5:50│德联集团(002666):国信证券关于德联集团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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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002666):国信证券关于德联集团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a1bb3e40-1172-47b2-abf4-d29555a37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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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44│德联集团(00266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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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电话:86 755-82816698 传真:86 755-82816898
邮编:51804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黄圆丽律师、李晓娜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3 号)(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得到了公司的如下保证:
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1.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在法定期限内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本次股东会
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
登记方法、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等事项。
3. 根据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5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股东大会
规则》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的规定。
4.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2 月 12 日 15 点 00 分在佛山市南海区狮
山镇松岗虹岭二路 386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
5:00。
5.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与公告通知
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持股凭
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依据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对股东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
了验证。
经本所律师验证,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为 383,108,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775,117,401 股的 49.4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现场出席与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合并统计数据,出席
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17 名,代表股份 387,000,4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775,117,4
01 股的 49.93%。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
东身份资格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核查确认合法、有效。
2. 其他会议出席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
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是:《关于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一致。经核查,公司没有修改《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
他股东没有提出其他新的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会的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就列入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代表及本所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
监票。
2. 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合并统计的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
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全体 386,400,046 99.8449 481,100 0.1243 119,300 0.0308
出席股东
出席 3,291,910 84.5747 481,100 12.3603 119,300 3.0650
中小股东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全体 384,719,411 99.4106 1,982,235 0.5122 298,800 0.0772
出席股东
出席 1,611,275 41.3964 1,982,235 50.9270 298,800 7.6767
中小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所列明事项相符,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依法审议通过议案并
作出股东会决议,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a3354bcd-1a53-4d30-9e9b-3f79a6691a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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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44│德联集团(00266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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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00266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2b955e4a-fb51-42a5-b051-9e8775179d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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