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69 康达新材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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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4 │康达新材(002669):康达新材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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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 │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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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 │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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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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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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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 │康达新材(00266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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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 │康达新材(00266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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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 │康达新材(00266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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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 │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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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 │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姗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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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4│康达新材(002669):康达新材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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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康达新材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80ea408-415a-4236-82f3-1166f5f3b7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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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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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d55fa81-1e08-4a98-9165-9d4634916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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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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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康达新材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康达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康达新材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d6f530e-58d9-456d-84e1-3f335b420d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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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康达新材(00266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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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优先选择保本型产品。相
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根据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情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属于低风险投
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 20,000 万元,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
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优先选择保本型产品。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
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投资期限:本次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含12个月)。
6、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
事宜。
7、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针对上述风险,管理层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或较低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应
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
计准则的要求,对现金管理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3154668-8f4b-4beb-9b57-f9339999e0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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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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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
6年5月12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
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
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
件2);
(3)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3.00 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6.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制度》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9为等额选举
9.00 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9.01 选举刘占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9.02 选举高立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除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的议案3.00、4.00外,其余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
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4、议案9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6、关联股东需对议案3.00、4.00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
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
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5月11日16:00前送达或
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邮编:201204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指定传真:021-50770183
联系人:沈一涛、刘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 次 股 东 会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地 址 为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联系人:沈一涛、刘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026417c-491f-4cf9-bc1b-db2c0fe016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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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康达新材(00266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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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委员会建议董事会予以
撤换。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须报经董事会后,由股东
会决定并予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董事会有权
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 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根据本细则规定按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和资料;
(四) 充分了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一)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
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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