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69 康达新材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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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9:36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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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41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八期)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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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20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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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8:26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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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8:26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八期)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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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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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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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8:02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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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8:02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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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8:02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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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9:36│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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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a434179c-9c44-4648-82f1-75f6c40b83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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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41│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八期)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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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八期)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八
期)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10,000万元
人民币
(含)、不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372,300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0.4523%,最高成交价为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29元/股,成交金额为13,240,73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 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5年3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7,388,40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
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347,101股)。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b97be98c-a8de-486b-b99d-15e2e7a9da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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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20│康达新材(00266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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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及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总额为284,922
万元,占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7117%;对外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142,8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9721%。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拟为参股公司上海汉未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汉未”)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融资决
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3,000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参股公司上海汉未、子公司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以及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齐化”)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例 融资类别 截至目前担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金 剩余可用担 是否关
保 担 额(万元) 保 联担保
总额(万元 保余额(万 额度(万元
) 元) )
康达新材 上海汉未 30% 银行授信融 1,500 785 500 215 是
资
康达新材 力源兴达 100% 银行授信融 20,000 5,000 1,100 13,900 否
资
康达新材 大连齐化 51% 银行授信融 37,250 7,250 1,000 29,000 否
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实际担保额度:5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
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6、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
,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
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
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 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实际担保额度:1,1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
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
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三) 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实际担保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6、保证期间:
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
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
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
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总额为284,922万元,占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95.7117%;对外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142,8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7.9721%。
公司及子公司除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汉
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
2、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fbf916ef-098f-413a-bcef-48db5c6050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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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8:26│康达新材(00266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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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八期)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第八期)》(公
告编号:2025-021)。公司拟使用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公告如下:
2025年3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28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0.0936%,最高成交价为9.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57元/股,成交金额为2,760,1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
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它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第八期)》的内容。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5年3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7,388,40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
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347,101股)。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031da433-e5ec-4baa-9fd4-e23bffae4d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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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8:26│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八期)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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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八期)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0ba80f11-c525-4f18-8f57-c54022727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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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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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联交易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关于出售控
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与唐山裕隆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隆光电”)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40,588.00万元的对价向裕隆光电出售持有的西安彩
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晶光电”)66.9996%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彩晶光电为公司的关联方,故公司为彩
晶光电提供的余额为16,84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裕隆光电应向原有担保的权利人提供符合其要求的新的担保措施或者确保彩晶光电偿还完毕对应的担保债
务,以使得公司为彩晶光电提供的原有担保得以撤销、解除或消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彩晶光电的担保余额为16,840万元,裕隆光电已向原有担保的权利人提交了担保人变更的申请,因原
有担保的权利人尚在对新担保方进行资质审核工作,担保事项变更尚未完成,公司的原有担保责任尚未解除。裕隆光电及其控股股东
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称“承诺人”)已于近日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将积极协调,加快推进担保事项变更的工作,并承诺
如变更期间康达新材因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而遭受任何损失(包括由此承担相关担保责任等)的,则康达新材的该等损失将由承诺人进
行全额补偿。
上述事项进展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尽快推进上述担保事项变更的工作,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
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1/f49d722f-a7b6-4429-9573-606968eb6b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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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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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变更事项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以0元对价共同收购自然
人刘岚及盛银霞持有的四川忠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华智能”)的股权,并共同对忠华智能进行增资。本次收购及增资
完成后,忠华智能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8,000万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忠华智能根据决议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并取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
执照》变更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8,000万元。
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四川忠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7EM5XH5D;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5、法定代表人:刘占成;
6、公司住所:成都未来科技城(成都东部新区联创街11号);
7、成立日期:2022年1月7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电子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机制造【分支机构
经营:集成电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
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子专
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四川忠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1/2a631562-447c-43bc-91fe-6e7d51ee3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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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8:02│康达新材(002669):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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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王建祥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长简历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6217d92f-effe-4d0e-92e3-2b3dc98d99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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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8:02│康达新材(002669):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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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陆企亭于196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系有机化学专业,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上海市科技创
业领军人物,国内胶粘剂行业知名学者,中国丙烯酸酯胶粘剂学科带头人。陆企亭从事胶粘剂开发与研究工作五十余年,具有扎实的
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获1项国家发明奖、2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陆企亭为公司创始人,历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等职务
,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带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陆企亭对公司的成长壮大做出了杰出贡献,作为领军人物在
公司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陆企亭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名誉董事长。陆企亭简历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作为名誉董事
长,陆企亭非公司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公司治理。
陆企亭作为公司名誉董事长,将在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管理变革、企业文化传承与发展等方面继续为公司建言献策并给予指导和
帮助,更好地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73853d72-e123-451e-88ac-3bfe08624e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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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8:02│康达新材(002669):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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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同意聘任沈一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洁为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沈一涛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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