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69 康达新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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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46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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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30 │康达新材(002669):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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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30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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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30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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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9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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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6 │康达新材(00266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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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30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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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44 │康达新材(002669):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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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44 │康达新材(002669):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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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9:37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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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46│康达新材(002669):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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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8b664922-0e04-4f17-86c0-b772dc36ef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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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30│康达新材(002669):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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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2f1a69ad-d34c-448a-83c6-77bd9f3173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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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30│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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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fe12e53e-48e9-49e1-8ece-07aaa04538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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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30│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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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关联担保系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彩晶光电”)66.9996%股权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而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彩晶光电的经审议担保额度为 16,84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16,840 万元,上述担保为公
司前期对彩晶光电向银行申请授信而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
3、对存续担保事项的后续处理方案:为合理控制风险,受让方唐山裕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隆光电”)向转让方
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承诺,在股权交割日后的二个月内,裕隆光电应向原有担保的权利人提供
符合其要求的新的担保措施或者确保彩晶光电偿还完毕对应的担保债务,以使得公司为彩晶光电提供的原有担保得以撤销、解除或消
除;
4、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
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子
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1,000万元,其中,彩晶光电预计
担保额度为1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
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公司将上海理日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1,000万元调剂至彩晶光电,用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4)。
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公司将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各1,000万元调剂至彩晶光电,用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
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彩晶光电的经审议担保额度为 16,84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16,840 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材料科技拟与裕隆光电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 40,588.00 万元的价格,向裕隆光电出售新材料
科技持有的彩晶光电 66.9996%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彩晶光电的股权,彩晶光电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工控”)为公司控股股东,裕隆光电为唐山工控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彩晶光电为公司的关联方,故公司为彩晶光电提供的余额为 16,840 万元的连带
责任担保将被动形成关联担保。
3、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
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
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3,03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08 年 10 月 23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6786253032;
6、公司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渭华路北段 19 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
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气体
、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导航终端制造;专用仪器制造;电池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染料制造。(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
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8、股权结构
交易前后,彩晶光电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转让前 转让后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1 唐山裕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0 0 15,430 66.9996%
2 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430 66.9996% 0 0
3 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 3,550 15.4147% 3,550 15.4147%
4 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550 15.4147% 3,550 15.4147%
5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 500 2.1711% 500 2.1711%
合计 23,030 100% 23,030 100%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9.30 2023.12.31
资产总额 76,563.02 69,695.91
负债总额 47,317.18 37,122.80
净资产 29,245.83 32,573.11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营业收入 14,787.57 32,251.22
营业利润 -3,428.30 2,102.00
净利润 -3,371.82 1,863.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13.87 -4,884.80
注: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10、经查询,彩晶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被动形成关联担保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彩晶光电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6,840 万元。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有效控制风险,裕隆光电向
转让方新材料科技,在股权交割日后的二个月内,裕隆光电应向原有担保的权利人提供符合其要求的新的担保措施或者确保彩晶光电
偿还完毕对应的担保债务,以使得公司为彩晶光电提供的原有担保得以撤销、解除或消除。因此,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对外提供关联担保是由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彩晶光电股权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而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
公司已要求交易对手方裕隆光电在约定时间内向原有担保的权利人提供符合其要求的新的担保措施或者确保彩晶光电偿还完毕对应的
担保债务。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
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69,839.00万元,占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0
.6450%;对外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188,415.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2930%。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d156c634-186f-4776-ad40-5165221325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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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9│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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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2f4c89a5-b7df-46fe-b8b0-330c4c2f6f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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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6│康达新材(00266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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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822c6028-ddff-448f-af86-01e20f640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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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30│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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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4eb85617-6909-416e-8efe-78976ef93b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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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44│康达新材(002669):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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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4]0046 号
致: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发布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地点、
股权登记日、出席本次会议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截至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贵公司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 707 弄御河企业公馆 A 区 3 号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贵公司董事长王建祥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提供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
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合计 247 人,代表股份 89,861,284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09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94,7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921%;反对 292,4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54%;弃权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0.082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4,046,6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1.6953%;反对 292
,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6256%;弃权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6791%。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0015ff13-34dc-405f-bd9f-93c4b6ec6e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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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44│康达新材(002669):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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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30/6db9f210-86ac-4215-99ad-a3e0e252d4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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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9:37│康达新材(002669):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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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 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沪科规〔2020〕10 号)、
《关于开展 2023 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沪科合〔2024〕9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符合相关规定,于近日收到上海市 2023 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
项资金 1,059.10 万元,该笔专项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4.94%。本次政府补助为企业高新技
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具有偶发性,是否持续存在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
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
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本次收到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 1,059.10 万元,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具体的会计
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本年度税前利润总额 1,059.10 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对上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2、收款凭证。
http://dis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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