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69 康达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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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52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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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05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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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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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6 │康达新材(002669):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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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3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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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2 │康达新材(00266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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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2 │康达新材(002669):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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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2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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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1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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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1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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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52│康达新材(00266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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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工作,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销户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4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52,910,052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3.2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87.96 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749,999.8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249,988.10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10Z01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次销户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22年8月,公司与开户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
限公司和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鑫宇”)分别与开户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2、2023年9月20日,公司及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科技”)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邮
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康达新科技募集资金的存储并将该资金用于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连齐化”)部分股权并增资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 账户状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105016141370000074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已销户
有限公司上海龙东
大道支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50131000907665522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有限公司 3 万吨/年胶黏剂及
营业部 上下游新材料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196010100100432030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 本次注销
公司邵武支行 司年产 3 万吨胶粘剂新材料
系列产品项目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50131000961877699 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 已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 司部分股权并增资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196010100100432030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 本次注销
公司邵武支行 限公司年产 3 万吨胶粘剂
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
截至专户注销前,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上述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1,421.48元。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划转至康达鑫宇开立的基本户,并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
管协议同时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的专户销户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8/9db2d252-6fc5-453f-b3ef-4c72e2794e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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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05│康达新材(00266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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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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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康达新材(002669):关于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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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关于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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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6│康达新材(002669):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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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2a58e074-d64f-4bd2-ab26-b9b20009ee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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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3│康达新材(002669):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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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723e8e05-9c06-4ebb-a68e-add0ea8d5c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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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2│康达新材(00266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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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f8efca5f-c18c-4ad6-946c-91e8ee27ce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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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2│康达新材(002669):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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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在关注企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了完善和
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 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战略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通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订本规划的原则
(一)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三)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
(五)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周期及相关决策程序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资金需求状况以及外部经营环境影响并听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
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
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且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公司原则上每一盈利年度股东会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20%。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五)股票股利分配: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配前提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
润稳定增长,为了保证股本规模与未来业务拓展及发展规模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用未分配利润进行送
红股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保证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在未来三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分红。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
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
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
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审计委员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
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4、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
、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
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作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
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董事会需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不进行现金分配的
原因、未分配现金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7、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现金分红政策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详细说明不进
行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在定期报告中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6)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如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根据生产
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
后的现金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八、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d869f8bb-6f43-40bd-b710-7bcfe4614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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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2│康达新材(002669):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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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1次。
2021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
司部监管函[2021]第159号),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公司累计向控股子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6,300万元,占
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2.68%,公司未及时就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8月25日才召开董事
会进行补充审议并披露。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第1.2条、第6.2.3条、第6.2.5条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
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4d5928c6-13e5-4354-8f5e-ef32e10cf8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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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1│康达新材(002669):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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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等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6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
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dcbcb428-5b34-41f1-b302-e9c4e6f9db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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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1│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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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董事会
决议于2025年7月4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
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0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
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
件2);
(3)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0
2.01 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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