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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69(康达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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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69 康达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3 20:29 │康达新材(00266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7-13 20:29 │康达新材(00266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7-01 16:56 │康达新材(00266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01 16:55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调整202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6-06-26 17:21 │康达新材(00266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26 17:19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 │2026-06-26 17:19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 │2026-06-18 00:00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0 18:43 │康达新材(00266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6-05-26 16:52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 2026-07-13 20:29│康达新材(00266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提案被否决的情形,被否决提案名称为《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已 于2023年12月19日,完成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并将部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注销。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八期)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 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25年5月3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回 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03,400,000股,其中公司存放于回购专户中的已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12,621,627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0,778,373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于2026年6月27日刊登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 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建祥;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620 人,代表股份16,289,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6020% 。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 8人,代表股份 6,503,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236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12 人,代表股份 9,786,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365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的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未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959,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039%;反对 7,2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015%;弃权 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050,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427%;反对 7,297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512%;弃权 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61%。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973,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892%;反对 7,2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196%;弃权 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064,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330%;反对 7,219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408%;弃权 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261%。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明强、何舟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d199580b-c2f8-44e2-b79b-c3fa2b67db0f.PDF ─────────┬──────────────────────────────────────────────── 2026-07-13 20:29│康达新材(00266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6]0040 号 致: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27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发布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地点、股权登 记日、出席本次会议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贵公司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 707弄御河企业公馆 A区 3号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 司董事长王建祥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7月 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3日 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3日上午 9: 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提供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 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合计 620人,代表股份 16,289,39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2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59,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5.0039%;反对 7,297,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4.8015%;弃权 3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94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0,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2.3427%;反对 7,29 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7.4512%;弃权 3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061%。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二)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73,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5.0892%;反对 7,21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4.3196%;弃权 9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591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8,064,0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2.4330%;反对 7,21 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6.9408%;弃权 9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261%。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 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db828482-6453-42b1-969b-16fb772309e4.PDF ─────────┬──────────────────────────────────────────────── 2026-07-01 16:56│康达新材(00266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30日以 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会议于2026年7月1日上午10: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 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1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调整2026年度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81a73f00-7aac-4734-8bc8-e06bbbb78825.PDF ─────────┬──────────────────────────────────────────────── 2026-07-01 16:55│康达新材(002669):关于调整202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调整202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c9ca80e9-0f9a-40e1-a587-1d78eb5a1d07.PDF ─────────┬──────────────────────────────────────────────── 2026-06-26 17:21│康达新材(00266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5日以 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1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董 事会拟将本次发行相关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陈宇、刘占成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将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陈宇、刘占成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召 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期半天。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dbcd2448-77a6-4b45-bed0-30787031f958.PDF ─────────┬──────────────────────────────────────────────── 2026-06-26 17:19│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根据上述股东会决议, 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延长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具体事项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发行工作的 顺利推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的股 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提请股东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为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b525d69f-d5f2-4c60-b596-c86e497f58c9.PDF ─────────┬──────────────────────────────────────────────── 2026-06-26 17:19│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董 事会决议于2026年7月13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 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8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 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 件2); (3)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 √ 期的议案》 2.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以上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7月10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 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 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7月10日16:00前送达或 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邮编:201204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指定传真:021-50770183 联系人:沈一涛、刘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 次 股 东 会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地 址 为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联系电话:021-50779159; 联系人:沈一涛、刘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fab2783a-1800-4cbc-b8b0-f3ade3970284.PDF ─────────┬──────────────────────────────────────────────── 2026-06-18 00:00│康达新材(00266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及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总额为324,196 万元,占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3353%;对外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150,6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5853%。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 在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银行、融资公司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齐化”)、成都科成精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成 科技”)以及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实业”)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担保方 被担保 持股比 融资类别 截至目前担 本次担保前担 本次担保金 剩余可用担保 是否关 方 例 保 保余额(万元 额(万元) 额度(万元) 联担保 总额(万元 ) ) 康达新 大连齐 90% 银行授信融 72,350 15,350 11,500 45,500 否 材 化 资 康达新 科成科 65% 银行授信融 3,000 500 200 2,300 否 材 技 资 康达新 天宇实 100% 银行授信融 5,000 1,000 1,000 3,000 否 材 业 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实际担保额度:1,5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 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 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 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实际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 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 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担保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 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担保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 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 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成都科成精化科技有限公司 1、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萃街分理处。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实际担保额度:2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 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 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 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 为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业 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四)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实际担保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 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等。 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 、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 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 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 计算。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总额为324,196万元,占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115.3353%;对外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150,6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5853%。 公司及子公司除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晨光昌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参股公 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萃街分理处的《保证合同》; 4、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14d27176-9fd9-4406-baab-effb060be997.PDF ─────────┬──────────────────────────────────────────────── 2026-06-10 18:43│康达新材(00266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康达新材,证券代码:002669)2026年6月9日、2026 年6月1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函问询了控股股东。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关注到网络上关于PCB概念以及电子级树脂产品的相关讨论,敬请广大投资者重点关注以下情况、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1)公司主营业务为胶粘剂与特种树脂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和电子科技三大板块,其中公司胶粘剂与特种树脂新材料业务占 营业收入的主导地位,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叶片制造、包装材料等领域,2025年度胶粘剂营业收入占公司总体营业收入的89.74%。 (2)公司合成树脂相关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齐化”)为主体开展,产品主要包括 双酚A型环氧树脂、耐热型环氧树脂和特种环氧树脂三大系列,其生产的高纯、电子级、通用型环氧树脂可应用于复合材料、涂料与 涂层、粘合剂、电子电气等领域。大连齐化电子级环氧树脂产品(邻甲酚醛环氧树脂、双酚A酚醛环氧树脂)下游客户为覆铜板(CCL )、PCB油墨及环氧塑封料企业。2025年度,大连齐化的电子级环氧树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约占公司总体营业收入的1.2%,收入占比 较低,未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全资子公司康达新材料集团大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3万吨/年聚亚芳基醚(PAE)项目”,该项目尚处于工程设计阶段 ,未产生业务收入。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公司自查和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并于2026年5月18日披露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之一为“8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扩建项目”,该项目目前已进入工程建设阶段,尚未实际投产,暂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发行正在有序推进中,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3、公司所处的合成树脂行业受产业政策、客户需求、产能供给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如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需关系、竞 争格局、原材料价格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若公司新产品研发进展不达预期,将导致市场竞争力 减弱,对公司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ad28030f-714b-4ab7-9042-1d296bc959a2.PDF ─────────┬──────────────────────────────────────────────── 2026-05-26 16:52│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唐山工控”)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票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日 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押 东及其一 (%) (%) 致行动人 唐山 是 8,000,000 9.15 2.64 否 否 2026.5.25 2027.5.25 国元证券股 融资 工控 份有限公司 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唐山工控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股) (%) (%) 限售和冻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结、标记数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 (%) 唐山 87,421,621 28.81 35,438,579 43,438,579 49.69 14.32 0 0 0 0 工控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山工控所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被平仓、冻结、拍卖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及《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1950eced-75ee-48cc-a829-d175ad454e59.PDF ─────────┬──────────────────────────────────────────────── 2026-05-22 18:22│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3,4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12,621,627股后的290,778,3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9,07 7,837.30元(含税),2025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58399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拟以公 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0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3,4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2,621,627股后的290,778,3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 29,077,837.30元=290,778,373 股×0.100000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 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5839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58399元/股=29,077,83 7.30元÷303,400,00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 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58399元/股。 七、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 707弄御河企业公馆 A区 3号楼 咨询联系人:沈一涛 咨询电话:021-50770196/021-50779159 传真电话:021-5077018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6513ee88-6103-4783-9d2d-da34b17c0534.PDF ─────────┬──────────────────────────────────────────────── 2026-05-18 18:32│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公告 ─────────┴────────────────────────────────────────────────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 定期于公告发布日已届满,且对应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年4月10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4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4,289,000股已于2024年5月13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6.68元/股,过户股数为4,289,000股,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 4、2024年5月30日,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 关于授权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其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 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解锁期 对应 营业收入考核指标(A) 净利润考核指标(B) 考核 年度 指标权重:75% 指标权重:25% 第二个解锁期 2025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净利润不低于 7,000万元。 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若第一个解锁期未达成目标, 若第一个解锁期未达成目标,但 但公司 2024-2025 年累计净 2024-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利润不低于 13,000 万元,视 64亿元,视作第一、第二个解锁期 作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净利润 营业收入考核指标全部达成目标。 考核指标全部达成目标。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解锁比例(X) 当营业收入考核指标(A)达成时 X=75%+(净利润实际完成值/净利润考核目 标值)*25% 当营业收入考核指标(A)未达成时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康达新材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康达新材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10Z0126号)、《2022年年度审计报 告》(容诚审字[2023]210Z0036号);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5,236,874,842.41元,对比202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466,36 1,756.29元,增长112.33%,已超出营业收入考核指标(A)增长率不低于35%的要求;且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125,439,848.43元, 已超出净利润考核指标(B)净利润不低于7,000万元的要求,即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考核达标。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达到了营业收入考核指标(A),但未达到净利润考核指标(B);公司2024-2025年累计净 利润低于13,000万元,即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因未达到净利润考核指标(B)的要求而未能解锁的权益仍不得解锁,相 应的权益不得行使,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4年5月13日)起算满24个月,第二批解锁股份数量为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可解锁2,14 4,500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相关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5年业绩情况,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本次解锁事 项符合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 1、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第二个锁定期公司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一定期限内出售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且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解锁部分的处理符合《第五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 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9e25367-cc98-4420-a498-50ff45113474.PDF ─────────┬──────────────────────────────────────────────── 2026-05-18 18:32│康达新材(002669):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 康达新材(002669):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e7d56ff-a7a4-4700-924a-90c16e2db749.PDF ─────────┬──────────────────────────────────────────────── 2026-05-18 18:31│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6号)(以下简 称“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0770196、021-50779159 电子邮箱:kdxc@shkdchem.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李小见、王楠 联系部门:投资银行事业部 联系电话:010-52596659 电子邮箱:liuxiaoqing@cnpsec.com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6d5ec38-8951-4e85-bf12-3f38852c245d.PDF ─────────┬──────────────────────────────────────────────── 2026-05-18 18:31│康达新材(002669):康达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康达新材(002669):康达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592ef46-ce15-47dc-be33-4c3225ff2c85.PDF ─────────┬──────────────────────────────────────────────── 2026-05-18 18:31│康达新材(00266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4日以 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1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 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刘丙江、陈宇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9d8e6c4-3226-42b9-a05e-d989bb883d05.PDF ─────────┬──────────────────────────────────────────────── 2026-05-12 19:14│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已 于2023年12月19日完成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并将部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注销。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八期)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 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25年5月3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回购股 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03,400,000股,其中公司存放于回购专户中的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12,621,627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0,778,373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于2026年4月21日刊登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 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建祥。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139 人,代表股份91,218,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1.3706 %。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89,805,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0.884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4 人,代表股份 1,41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486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的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542,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9%;反对 6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38%;弃权 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595%;反对 651,1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71%;弃权 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93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613,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59%;反对 5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7%;弃权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1,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216%;反对 596,3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494%;弃权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9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9,633,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2%;反对 6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5%;弃权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11,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837%;反对 665,1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319%;弃权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844%。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9,625,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5%;反对 6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1%;弃权 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3,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101%;反对 672,0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709%;弃权 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9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90,556,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2%;反对 6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5%;弃权 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25,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20%;反对 635,3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00%;弃权 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28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555,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3%;反对 6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3%;弃权 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23,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131%;反对 637,0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88%;弃权 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281%。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536,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9%;反对 6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5%;弃权 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5,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690%;反对 654,5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648%;弃权 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66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539,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0%;反对 6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2%;弃权 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8,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660%;反对 653,3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233%;弃权 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107%。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9.1 选举刘占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90,072,88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98.7436%,当选。 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741,66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总 数的 60.3127%。 9.2 选举高立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90,071,79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98.7424%,当选。 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740,57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总 数的 60.27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韩明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 ─────────┬──────────────────────────────────────────────── 2026-05-12 19:10│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77c1198-3da8-4952-bef6-3bd45d62ccfe.PDF ─────────┬──────────────────────────────────────────────── 2026-05-05 17:02│康达新材(002669):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业绩补偿进展的公告 ─────────┴──────────────────────────────────────────────── 一、业绩补偿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由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晶材科技”)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各方签订了《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确认及补偿安排协议》,确认 业绩承诺方本次需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集成电路(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余额合计为人民币6,356.82万元,补 偿方式为现金与股权形式,其中现金部分1,449.99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成;股权部分对应晶材科技8.46%的股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晶材科技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TBKY76;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6、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6幢102、202、302、402室; 7、成立日期:2016年05月10日;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1 北京康达晟璟集成电路(集团)有限公司 88.8637% 2,665.91 2 上海卡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9.0000% 270.00 3 重庆蓝洛瓷晶科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1.8180% 54.54 4 上海晶敖科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0.3183% 9.55 合计 100% 3,000.00 9、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技术、电子技术、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子元器件、化工 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电子浆料、粉体、膜带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基于晶材科技2023-202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应实施的业绩补偿已履行完毕。 三、备查文件 1、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eff3e6f8-0d93-42dc-99d3-b08705b07958.PDF ─────────┬──────────────────────────────────────────────── 2026-04-27 18:11│康达新材(00266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康达新材(00266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9727282-1571-4729-a430-0fa2bc7db9f9.PDF ─────────┬──────────────────────────────────────────────── 2026-04-24 18:43│康达新材(002669):关于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4年11月29日 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 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根据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784号),交易 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中期票据。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债券简称:26康达新材MTN001(科创债) ,债券代码:102681625)的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24日全部到账。本期债券计划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实际发行总额为 人民币2.1亿元,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利率3.20%,期限3年,利息自2026年4月24日起开始计算,至2029年4月24日兑付 。本期债券由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席主承销商,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www.shclearing.com.cn)上公告。 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2fd9dc2-ab93-4134-ab9c-2e01e1105aca.PDF ─────────┬──────────────────────────────────────────────── 2026-04-21 00:34│康达新材(002669):康达新材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 康达新材(002669):康达新材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80ea408-415a-4236-82f3-1166f5f3b74e.PDF ─────────┬──────────────────────────────────────────────── 2026-04-20 19:35│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d55fa81-1e08-4a98-9165-9d4634916945.PDF ─────────┬──────────────────────────────────────────────── 2026-04-20 19:35│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康达新材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康达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康达新材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d6f530e-58d9-456d-84e1-3f335b420d45.PDF ─────────┬──────────────────────────────────────────────── 2026-04-20 19:35│康达新材(00266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优先选择保本型产品。相 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根据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情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属于低风险投 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 20,000 万元,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 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优先选择保本型产品。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 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投资期限:本次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含12个月)。 6、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 事宜。 7、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针对上述风险,管理层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或较低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应 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 计准则的要求,对现金管理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3154668-8f4b-4beb-9b57-f9339999e075.PDF ─────────┬──────────────────────────────────────────────── 2026-04-20 19:34│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 6年5月12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 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 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 件2); (3)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3.00 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6.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制度》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9为等额选举 9.00 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9.01 选举刘占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9.02 选举高立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除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的议案3.00、4.00外,其余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 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4、议案9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6、关联股东需对议案3.00、4.00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 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 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5月11日16:00前送达或 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邮编:201204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指定传真:021-50770183 联系人:沈一涛、刘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 次 股 东 会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地 址 为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联系人:沈一涛、刘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026417c-491f-4cf9-bc1b-db2c0fe016eb.PDF ─────────┬──────────────────────────────────────────────── 2026-04-20 19:34│康达新材(00266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委员会建议董事会予以 撤换。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须报经董事会后,由股东 会决定并予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董事会有权 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 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根据本细则规定按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和资料; (四) 充分了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一)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 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 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当有两名以上 委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定期会议需于召开前十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需于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 述通知期限。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到各委员。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董事会秘书按期 提供信息。 第二十条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提前予以回避。因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提交由该委 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在有董事借助视频、电话或类似通讯设备参加 会议的情况下,其口头表决的录音或录像资料将视为其真实的表决意见。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须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 录,委员可以要求对自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释。 第二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秘书对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委员的书面报告进行整理归档,并制作报告,向董事会汇报。 第三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须保密,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 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中,“以上”、“至少”含本数。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13abe99-953e-42f0-bfb5-7ca3c8f6c533.PDF ─────────┬──────────────────────────────────────────────── 2026-04-20 19:34│康达新材(00266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员,包括独立董事。适用本制度的高管,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薪酬分配兼顾责任、风险与收益,确保薪酬水平与董事、高管承担的职责和贡献相适应,程序公开透明。 (二)竞争性原则。对标外部市场,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合理确定董事、高管的薪酬水平,建立在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 (三)激励性原则。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绩效表现紧密挂钩,强化激励与约束的统一性。 (四)持续性原则。薪酬的确定必须与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效益相适应,引导董事、高管关注公司长期价值创造和可持续发展。 (五)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董事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公司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 司实报实销。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公司内部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兼任高管的非独立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发放津贴,根据其在公司担 任的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并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九条 高管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基本薪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获得的年度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获得的报酬。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相挂钩、与中长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管理和发放 第十条 公司外部董事的固定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非独立董事、高管的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薪酬制度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在绩效考 核评价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或不予发放相 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七条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在年度 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公司在审议亏损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特别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 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 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cf28c46-d011-4900-bfa6-9d95535dd926.PDF ─────────┬──────────────────────────────────────────────── 2026-04-20 19:34│康达新材(00266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加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 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除《规范运作》3.2.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原因、生效时间及对公司的 影响。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八条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 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 离职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 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相关文件。 第十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监督交接,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章 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 性规定: (一)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 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 比例的限制);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的三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辞职生效或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 当依据公平的原则决定,结合有关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影响时间及与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的,公司有权追索违约金、主张损害赔偿并依法申请强制措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 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已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应当继续遵守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中约定的竞业禁 止义务,禁止期限及地域范围以协议约定为准。 若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限制条款,除需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外,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赔偿实际损失,并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尽管有前述规定,公司有权选择不履行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有关竞业限制条款。 第四章 承诺履行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应持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限售承诺等),并 及时向公司报备承诺履行进展。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离职人员公开承诺事项,每季度核查履行进展,并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重大未履行承诺。 第十七条 拟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离职报告中明确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事项并提供解决方案。 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公司损失的,公司可追偿其离职前3年内获得的奖金、股权激励收益等。 第五章 离职审计 第十八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离任审计,并将 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可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以上拟离职人员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相 关费用由公司负责。 第二十条 审计中发现财务舞弊、违规担保等问题的,公司须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报告;审计结果作为 追责、追偿的直接依据,相关责任认定及处置情况应记入人员职业诚信档案,涉及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索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14c9b7c-43fe-43dc-a6ea-a5eece0d5481.PDF ─────────┬──────────────────────────────────────────────── 2026-04-20 19:34│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宏) ─────────┴──────────────────────────────────────────────── 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9ff4d66-d2dc-42f4-9f83-5f46fe1d0200.PDF ─────────┬──────────────────────────────────────────────── 2026-04-20 19:34│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姗姗) ─────────┴──────────────────────────────────────────────── 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姗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63aa1d6-0523-4b22-ab10-664ad64e2c6b.PDF ─────────┬──────────────────────────────────────────────── 2026-04-20 19:34│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国兴) ─────────┴──────────────────────────────────────────────── 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国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b83c750-42e5-4e84-831e-ff4486649fa4.PDF ─────────┬──────────────────────────────────────────────── 2026-04-20 19:32│康达新材(00266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5,439,848.43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07,641,062.11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0,764,106.21元,加上年初 未分配利润664,864,729.97元,截至2025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51,741,685.87元。 经董事会决议: 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1.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3,400,000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12,621,627股,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后的股本290,778,373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077,837.30元(含税)。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9,077,837.3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 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00,736,8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综上,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29,814,647.30 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3.4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三、2025 年度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9,077,837.30 0 21,101,470.11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24,316,092.22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5,439,848.43 -246,173,519.93 30,315,165.2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549,945,405.50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851,741,685.87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50,179,307.41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24,316,092.22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0,139,502.0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74,495,399.63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 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 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 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e1c0ffb-8f82-4d30-8754-53bed119a180.PDF ─────────┬──────────────────────────────────────────────── 2026-04-20 19:32│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4c002ad-18c3-4a0e-b44f-6ace8705018a.PDF ─────────┬──────────────────────────────────────────────── 2026-04-20 19:32│康达新材(00266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 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 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 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 资、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87,183,990.88 元,转回或转销合计45,7 65,223.21元。其中公司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长期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资产合计 2,900,139.22 元;存货跌 价准备转销 11,746,292.65元。另外,由于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减少导致各项减值准备合计减少186,374,615.20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年初金额 本年计提金额 合并增加 转回或转销 其他减少 年末金额 金额 应收账款坏账 161,772,550.4 70,498,902.16 11,737,324.7 2,990,139.22 31,510,825.98 209,507,812.2 准备 9 7 2 应收票据、应 18,680,688.67 57,030,064.34 978,140.50 18,680,688.6 10,135,731.31 47,872,473.53 收 7 款项融资坏账 准备 其他应收款坏 18,385,605.00 1,370,000.00 9,118,853.00 10,636,752.00 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33,381,041.49 29,003,080.30 9,957,104.41 14,975,542.3 7,365,014.20 50,000,669.68 2 商誉减值准备 312,388,557.5 30,244,284.12 136,955,383.7 205,677,457.8 0 5 7 长期应收款减 407,659.96 407,659.96 - 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 4,487,999.98 4,487,999.98 减值准备 合计 549,096,443.1 187,183,990.8 24,042,569.6 45,765,223.2 186,374,615.2 528,183,165.2 3 8 8 1 0 8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年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70,498, 902.16元,转回 90,000.00元;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坏账准备 57,030,064.34元,转回 18,680,688.67元;其他应收款计提 坏账准备 0.00 元,转回 9,118,853.00 元;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407,659.96元,转回 0.00元,信用减值损失合计 100,047,0 84.79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 ,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 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9,003,080.30元,转回 3,229,249.67 元, 资产减值损失 25,773,830.63元。 (三)商誉减值准备 本公司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计算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现金流量预测基于管理层批准的未来五年财务预算,预算编制参考 资产组过往经营表现及市场发展预期。 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的商誉进行相应减值测试,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30,244,284.12 元,资产减值损失 30,244,284.1 2元,详情可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三、资产核销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 2,900,139.22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的坏账主要形 成原因是由于该应收账款账龄过长,经多种渠道催收或诉讼后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11,746,292.65元。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 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 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87,183,990.88 元,转回31,118,791.34元,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 1 56,065,199.54元。 本次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 行利润操纵的情形。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adb0f82-ce96-429c-8929-722d0f1c15a7.PDF ─────────┬──────────────────────────────────────────────── 2026-04-20 19:32│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 司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 司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具体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外部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津贴按季度发放; (2)内部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兼任高管的非独立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 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据相应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如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主要结合行业及地 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能力资历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由绩效考核奖金与专项激励构成。绩效考核奖金以公司年度经 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兑现;专项激励结合公司年度战略与业绩目标达成结果确定。绩效薪酬的总和占其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或津贴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为内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福利,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和止付追索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1ec4877-5bd1-4ebf-8f44-8c3f68f0a4a5.PDF ─────────┬──────────────────────────────────────────────── 2026-04-20 19:32│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康达新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0Z0048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10Z0048号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18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10Z012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康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 真实、准确、完整是康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康达新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康达新材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 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康达新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康达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eb88d19-8427-4236-9984-2b0b78c49066.PDF ─────────┬──────────────────────────────────────────────── 2026-04-20 19:32│康达新材(002669):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1f58c4c-6e5a-4b17-82d5-a7af339b1dd3.PDF ─────────┬──────────────────────────────────────────────── 2026-04-20 19:32│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53e8afd-99b3-4bc1-bf57-c34d8013e13f.PDF ─────────┬──────────────────────────────────────────────── 2026-04-20 19:32│康达新材(002669):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要求,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 职。现将公司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结合在 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的沟通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5年 4月 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1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3)2025年 5月 16日,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2025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 审计工作方案,包括制定了详细的与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团队进行沟通合作的计划,以及参与、监督、复核组成部分审计团队工作的具 体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商誉资产减值测试等。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基于与公司商定的时间表,开展其年度审计工作,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就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 价值的管理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内容主要是对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25年 度的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 2 02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年度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现将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1)独立性评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 益;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 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 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小组主要人员对公司的经济业务较熟悉,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 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3)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年度 审计期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b213ea1-1da9-449f-b405-7f1c80bc3634.PDF ─────────┬──────────────────────────────────────────────── 2026-04-20 19:32│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4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52,910,052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 13.2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87.96 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人民币 8,749,999.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249,988.1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10Z0016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累计投入金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64,874.98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①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2025 年度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38.01万元。 ②当前余额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1、募集资金 2024年期末余额 49,536,685.21 2、募集资金本期支出总额(-) 1,382,024.91 其中:募投项目投入资金 1,380,070.67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手续费支出 532.76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项转出) 1,421.48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 4、募集资金本期收入总额(+) 4,806.84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 4,806.84 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5年 12月 31日账户余额 8,159,467.14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4,815.95万元,其中 4,000 万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 815.95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3)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65,012.9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2022年 8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南康达”)和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鑫宇”)分别与开户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 9月 20日,公司及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邮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新材料科技募集资金的存储并将该资 金用于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齐化”)部分股权并增资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金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1050161413700000748 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司上海龙东大道支行 (2023年6月已销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50131000907665522 8,159,467.14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 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3 万吨/年胶黏剂及上 下游新材料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 196010100100432030 0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 武支行 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 吨胶粘剂新材料系 列产品项目(2025年 6月已销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50131000961877699 0 收购大连齐化部分 有限公司 股 权 并 增 资 项 目 (2024 年 1 月已销 户) 合计 - 8,159,467.14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变更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丰南康达“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建设情况,综合考虑项目付款进度、自有或自筹资金调度及建设周期 等因素,为更好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变更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1,628万元用途, 用于全资子公司新材料科技对大连齐化的股权进行收购和增资。 公司通过控股大连齐化,可以进一步延伸环氧系列产品上游产业链布局,整合公司在风电领域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管理优势 及一体化运作的优势,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力,是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和战略升级的需要。同时,公司持续关注特种树脂在电子工业的 基础材料领域的应用,特种树脂中电子级环氧树脂是覆铜板的关键基础材料,此次变更募投收购大连齐化有利于公司向电子级环氧树 脂领域进行规模化延伸和布局。详见附表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本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 存在重大问题。附表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4c58dc2-a22b-4609-8c4b-2902ed3597a1.PDF ─────────┬──────────────────────────────────────────────── 2026-04-20 19:32│康达新材(002669):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达新材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核查报告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 ”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康达新材2025年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4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52,910,052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 13.2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87.96 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人民币 8,749,999.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249,988.1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10Z0016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累计投入金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64,874.98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①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2025 年度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38.01万元。 ②当前余额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1、募集资金 2024年期末余额 49,536,685.21 2、募集资金本期支出总额(-) 1,382,024.91 其中:募投项目投入资金 1,380,070.67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手续费支出 532.76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项转出) 1,421.48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 4、募集资金本期收入总额(+) 4,806.84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 4,806.84 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5年 12月 31日账户余额 8,159,467.14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4,815.95万元,其中 4,000 万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 815.95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3)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65,012.9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2022年 8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南康达”)和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鑫宇”)分别与开户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 9月 20日,公司及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邮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新材料科技募集资金的存储并将该资 金用于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齐化”)部分股权并增资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金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1050161413700000748 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司上海龙东大道支行 (2023年6月已销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50131000907665522 8,159,467.14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 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3 万吨/年胶黏剂及上 下游新材料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 196010100100432030 0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 武支行 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 吨胶粘剂新材料系 列产品项目(2025年 6月已销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50131000961877699 0 收购大连齐化部分 有限公司 股 权 并 增 资 项 目 (2024 年 1 月已销 户) 合计 - 8,159,467.14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变更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丰南康达“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建设情况,综合考虑项目付款进度、自有或自筹资金调度及建设周期 等因素,为更好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变更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1,628万元用途, 用于全资子公司新材料科技对大连齐化的股权进行收购和增资。 公司通过控股大连齐化,可以进一步延伸环氧系列产品上游产业链布局,整合公司在风电领域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管理优势 及一体化运作的优势,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力,是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和战略升级的需要。同时,公司持续关注特种树脂在电子工业的 基础材料领域的应用,特种树脂中电子级环氧树脂是覆铜板的关键基础材料,此次变更募投收购大连齐化有利于公司向电子级环氧树 脂领域进行规模化延伸和布局。详见附表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本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 存在重大问题。附表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dfcd1fa-fcda-433e-acf4-54e24235991f.PDF ─────────┬──────────────────────────────────────────────── 2026-04-20 19:32│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康达新材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康达新材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e8a1ed9-b46b-4be9-8b00-bcb2b789b235.PDF ─────────┬──────────────────────────────────────────────── 2026-04-20 19:32│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2353c7a-af66-4ca1-a1cf-b856f24049a1.PDF ─────────┬──────────────────────────────────────────────── 2026-04-20 19:32│康达新材(002669):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康达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范宏、肖国兴、李静、江朝抒、张姗姗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范宏、肖国兴、李静、江朝抒、张姗姗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29c7b5b-67a2-4b53-81e6-708d277fc360.PDF ─────────┬──────────────────────────────────────────────── 2026-04-20 19:32│康达新材(002669):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公告 ─────────┴────────────────────────────────────────────────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5fc00ba-104f-4e77-a94a-9b15fb247d74.PDF ─────────┬──────────────────────────────────────────────── 2026-04-20 19:32│康达新材(002669):关于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收购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27,540万元收购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华微”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 公司与中科华微原股东南京四和微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辽宁四和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和微”)、威海市朗山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海南朗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山科技”)、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 电子”)、青岛初尧弘毅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初尧弘毅”),以及中科华微实际控制人赵峰、孙丽娜, 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人民币27,540万元收购中科华微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15日披露 的相关公告。 二、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一)业绩预测与承诺 业绩承诺方:四和微 业绩承诺期:2025年、2026年、2027年 承诺业绩: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的每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5,000万元、 6,000万元。 (二)业绩补偿 1、收购方与业绩承诺方同意,每一业绩承诺年度结束后,应由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 公司当期净利润进行审计。 2、针对2025年、2026年而言,如截至任一年度期末,标的公司届时在业绩承诺期内已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低于对应期间承诺的累 积净利润数的80%;或者三年业绩承诺期结束后,标的公司在整个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累积净利润低于承诺的累积净利润数的90%的, 则业绩承诺方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当年内以按照下列公式计得金额向收购方进行现金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的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应实现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的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已累计实现净利 润数)÷15,000万元×本次收购收购价款总额-截至当期收购方已实际收到的业绩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收购方已实际从公司取得的分 红(如有)。 3、三年业绩承诺期结束后,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累计净利润数的90%,则视为业绩承诺方完成 了业绩承诺,收购方应向业绩承诺方无息返还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但由此产生的相应税费由业绩承诺方自行承担。 (三)2025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科华微202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关于收购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 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经审计,中科华微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5,75 7.68万元,高于2025年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000万元,已完成2025年业绩承诺。 截至当期期末的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完成率143.94%(即:截至当期期末的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已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截至当期 期末的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应实现净利润数)。 三、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收购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 核报告》(容诚专字[2026]210Z005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ccada70-24b3-4a6e-8c3e-ac1d0183b03c.PDF ─────────┬──────────────────────────────────────────────── 2026-04-20 19:32│康达新材(002669):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 拟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见附件。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经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1082ce2-e3a6-4fff-b4ae-150caba4ad82.PDF ─────────┬──────────────────────────────────────────────── 2026-04-20 19:32│康达新材(002669):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地满足公 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 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2025年度,公司给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酬合计为150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会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1、机构信息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 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 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 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 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传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9年8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多家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 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 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震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5年8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 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梅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 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次安排的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传文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震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梅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及项目合伙人王传文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震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梅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 :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容诚 协商确定。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进行了审查,在查阅容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容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并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 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 签署协议。 3、上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554eecf-6f2b-4fa4-86c1-6f5339eea620.PDF ─────────┬──────────────────────────────────────────────── 2026-04-20 19:32│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00ae25c-8db7-494b-94b7-d4585649146d.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康达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2744.PDF ─────────┬──────────────────────────────────────────────── 2026-04-21│康达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9645.PDF ─────────┬──────────────────────────────────────────────── 2025-10-28│康达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3519.PDF ─────────┬──────────────────────────────────────────────── 2025-08-27│康达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2969.PDF ─────────┬──────────────────────────────────────────────── 2025-04-29│康达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2964.PDF ─────────┬──────────────────────────────────────────────── 2025-04-22│康达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4833.PDF ─────────┬──────────────────────────────────────────────── 2024-10-30│康达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7327.PDF ─────────┬──────────────────────────────────────────────── 2024-08-27│康达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4341.PDF ─────────┬──────────────────────────────────────────────── 2024-04-30│康达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981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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