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70 国盛证券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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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9 │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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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9 │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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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22 │国盛证券(002670):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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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16 │国盛证券(002670):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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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13 │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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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13 │国盛证券(00267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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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12 │国盛证券(002670):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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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1 │国盛证券(002670):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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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0 │国盛证券(00267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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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7 │国盛证券(002670):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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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9│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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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7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
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朝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408人,代表股份 941,513,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6549%。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640,506,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0997%。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406人,代表股份 301,007,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52%。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03人,代表股份 11,527,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7%。
8.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 10名董
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39,874,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9%;反对1,55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弃权 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88,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816%;反对 1,559,
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06%;弃权 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879%。
2.审议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39,854,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7%;反对1,60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7%;弃权 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68,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037%;反对 1,607,
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426%;弃权 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537%。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39,886,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反对1,569,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7%;弃权 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900,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865%;反对 1,569,
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182%;弃权 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953%。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9,83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4%;反对1,62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2%;弃权 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46,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129%;反对 1,620,
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06%;弃权 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265%。
5.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939,873,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8%;反对1,559,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弃权 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87,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694%;反对 1,559,
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53%;弃权 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052%。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9,912,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9%;反对1,54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弃权 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926,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95%;反对 1,549,
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12%;弃权 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493%。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2,25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68%;反对9,153,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2%;弃权 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70,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83%;反对 9,153,
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039%;弃权 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978%。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0,026,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0%;反对1,41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弃权 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40,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958%;反对 1,416
,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58%;弃权 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185%。
9.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赵景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39,896,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3%;反对1,556,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 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911,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750%;反对 1,556,
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19%;弃权 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23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考核、薪酬情况和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9,830,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2%;反对1,62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4%;弃权 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44,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007%;反对 1,623,
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788%;弃权 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205%。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年度考核、薪酬情况和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专项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连逸晞、于晓腾
3.结论意见: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aa8a6254-d70f-4287-8d44-ac45c3230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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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9│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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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d98ac663-62dd-4e9d-8cc1-578e6b5408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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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22│国盛证券(002670):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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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来函,推荐赵景亮先生(简历
附后)为公司董事人选,廖志花女士不再兼任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赵景亮先生进行了资格审查,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2026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赵景亮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赵景亮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廖志花女士将继
续履行董事相应职责。本次更换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廖志花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廖志花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0ed25481-f915-42da-bccd-ec8420aa9b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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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16│国盛证券(002670):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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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6 日下午 2:30 在公司 16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朝东先生召
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1人,实际出席 11人(其中 7名董事现场出席,董事张璟、罗希、周江昊、罗忠洲以视频方式参会),
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董事拟更换,结合实际需要,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朝东
委员:赵景亮、罗忠洲、张璟、罗希
(2)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程迈
委员:周江昊、袁业虎、罗新宇、张璟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袁业虎
委员:程迈、罗忠洲、李璞玉、罗新宇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江昊
委员:罗忠洲、李璞玉、罗希、刘李杰
其中赵景亮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自其当选为公司董事之日起生效。其他调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考核、薪酬情况和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核
认可。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年度考核、薪酬情况和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阅。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
5.审议通过《关于优化调整部分网点设置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优化整合 6家分支机构,并将 3家营业部调整变更为分公司,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原《下属企业管理制度》(2017年 2月)等同步废止。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基本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基本制度》。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25 年度洗钱风险自评估和策略评估报告》,并学习了 2026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720cd3ef-4b36-4f8f-829f-5c506ecbb3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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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13│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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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文件。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00d48676-881d-4eb0-8a04-4c32f5d579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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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13│国盛证券(00267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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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度股东
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7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
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6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 √
议案》
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 √
案》
8.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
议案》
9.00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考核、薪酬 √
情况和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审议表决事项:听取《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考核、薪酬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专项说明》。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4月21日、4月29日、5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公告和披露文件。本次股东会提案具体情况详见与本通知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文件》。
3.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4.提案9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代理人身份
证。
(3)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15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12层。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缪诗涵
电话:0791-86267237
邮箱:ir@gszq.com
5.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第八次、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5d2afa75-75eb-48fe-8df8-1d78c15dc4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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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12│国盛证券(002670):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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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6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
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621fa1d1-34c6-4de4-8471-dbc87aaf0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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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1│国盛证券(002670):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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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朝东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11 名董事全部参加
会议并表决,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与网络安全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还听取了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3d6508-e388-4ffc-9248-d045eec47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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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0│国盛证券(00267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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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a15c86b-52bc-4272-9e08-c144099bd9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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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7│国盛证券(002670):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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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规定。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层 2206;
(5)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6)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82人;
(7)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5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500人;
(8)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业务收入 15.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亿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 4.05亿元);
(9)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1家(含 H股);
(10)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
(12)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次。67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舒佳敏,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家次。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汪鹏,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家次。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赖华林,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3家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费用不超过14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1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费用范围内根据实际服务范围和内容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董事会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执业,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2026年
度审计费用不超过142万元。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费用范围内根据实际服务范围和内容
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9cbeaa7-64b7-4bbb-a6d6-73e07826da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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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17│国盛证券(002670):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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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d48ada8-c382-4a23-922f-6c0b62dbc2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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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23│国盛证券(002670):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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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载 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
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1-3 月 增减变动幅
度(%)
重述前 重述后 重述后
营业总收入 29,559.89 59,018.97 41,530.91 -28.82
营业利润 1,326.82 9,475.95 9,475.95 -86.00
利润总额 1,106.44 9,600.95 9,600.95 -88.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46.87 7,039.09 7,039.09 -97.91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76.70 6,733.00 6,733.00 -95.89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008 0.0364 0.0364 -97.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0.01% 0.63% 0.63% 减少 0.62个
益率 百分点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增减变动幅
度(%)
重述前 重述后 重述后
总资产 4,867,914.71 4,698,192.31 4,698,192.31 3.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33,633.72 1,132,791.52 1,132,791.52 0.07
东的所有者权益
总股本 193,508.47 193,508.47 193,508.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86 5.85 5.85 0.07
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
注:根据《关于核准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9 号),20
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换发的《
营业执照》。2025年 11月 25日,公司领取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根
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要求,自 2025年度报告起按照金
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披露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格式由一般企业口径转为金融企业口径,本期亦涉及对 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进行重
述。上表统计的营业总收入口径发生变化,除此外不涉及上表其他项目变化。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9,559.89万元,同比下降 28.82%;利润总额1,106.44万元,同比下降 88.48%;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146.87万元,同比下降 97.9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6.70 万元,同比下降 95.89
%。
上表中有关项目同比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子公司本期持有的 HTT 股票受市值波动影响大幅减少公司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因
素所致。
三、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公告所载 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
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a4378f8-3dc1-4e57-9f4c-fbfd3d560d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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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5│国盛证券(002670):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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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3bbe894-d0c5-4d5c-84e4-bf2a56bd16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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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国盛证券(002670):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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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2,958,862.10 元。2025 年末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4,682,332.51元。2025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563,473.55元,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52,730,051
.98 元。 2025 年度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04,682,332.51元。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72,958,862.10 167,413,149.31 -29,984,101.49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04,682,332.5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652,730,051.98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36,795,969.9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5 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属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虽然公司 2025年度实现盈利,但 2025年度
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不具备分红条件。同时,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持续经营的实际,为保证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47e1e7f-3845-491e-9f35-b1ff370746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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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国盛证券(002670):关于2025年度确认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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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
确认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度(以下简称“本期”)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经第三方专业评估公司对
相关资产的评估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析性复核,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1,751.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本期发生额(万元)
一、信用减值损失 -1,894.01
其中: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 -1,324.2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18.59
融出资金 112.70
其他债权投资 -360.61
应收利息 -3.24
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42.7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42.75
商誉减值准备 0.00
合计 -1,751.26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期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首航节能”项目变动计提的减值损失。2025年,公司收到法院处置“首航节能”项目对应的“回购标
的”尾款,该项目已无可执行(或回购)的资产,不再符合“远期回购”的业务定性,原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核算的余额结转至应收
账款科目核算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原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减值准备予以冲回。“首航节能”项目本期综合计提减值准备-1,3
66.65万元。
(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除梅花天使股权投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未发生减值。评估机构采
用市场法对持有的梅花天使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受本期梅花天使对外投资项目估值下降影响,梅花天使对应享有的项目投资收益较20
24年末有所下降,本期公司对持有的梅花天使股权计提减值142.75万元。
2.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商誉为2016年收购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时产生。根据公司吸收合并相关安排,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实际承继和承接了全
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权利和义务。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会计主体已不存在,原商
誉评估的资产组已不适用。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假设吸收合并后证券及相关业务资产组延续国盛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组。以吸收
合并后的存续企业为基础,合并原资产组相关单位,并剔除存续企业部分与原资产组经营无关的资产及负债。在此基础上,采用与上
年相同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进行评估测算。本期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商誉可收回金额高于商誉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商誉未发生减值
。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1,751.26万元,将增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1,751.26万元,增加当期净利润1,347.50万元。公司本
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2025年度确认计提的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表示了认可。
公司本次确认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
,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48524db-a3f5-4973-8f49-165b24e133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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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国盛证券(002670):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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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公司积极响应深交所“质量回报双提升”号召,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提出“坚定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服务实
体经济质效;坚持业务转型升级,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增进投资者交流和价值认同;强化规范运作水平,进
一步健全优化治理结构;践行投资者为本理念,全力提升回报投资者基础”等五项举措,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披露
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2025年,公司积极落实方案中的相关工作,具体进展情况
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服务实体经济
2025 年是公司夯实基础、提质增效的关键一年,公司上下高效协同,推进完成吸收合并工作,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正式更名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子公司完成变更登记,资产、业务、人员等实现平稳有序衔接。吸收合并的完成
,彻底解决了长期困扰公司发展的企业层级问题,国盛证券实现从“集团子公司”到“上市主体”的关键跨越,公司成为江西省属唯
一证券公司,开启了上市券商发展新篇章,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核心业务竞争力与管理效能显著增强。
公司积极服务实体,突出本土服务战略,成立服务江西实体经济工作小组与产业研究团队,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服务
实体经济与业务发展良性循环。聚焦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通过“投研+投资+投行”三轮驱动,积极服务企业股债融资,其中
为江西省内企业融资占比超公司该业务总额的 80%。承办南昌市企业直接融资服务对接大会,为企业提供需求对接服务。全方位业务
链条实现对“1269”行动计划产业链全覆盖。进一步突出对宏观经济、产业经济、区域经济以及上市公司研究资源全方位、立体化、
纵深化运用,打造具有国盛证券特色、契合资本市场特点的“智慧大脑”,持续提升金融智库作用。深化平台合作,与多家省内单位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加入江西科技金融联盟,形成服务地方经济的多元合力。
二、聚焦业务转型,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
公司坚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有关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
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持续增强“融资桥梁、交易撮合、财富管理、资源配置”等核心
功能,不断提升“立足江西、服务全国”的服务布局,强化“投研+投资+投行”联动引领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坚持构建多元化产品服务体系,进一步把握差异化竞争优势,错位发展,在细分领域、特色客群、重点区域等方面集中资源
、深耕细作。推进买方投资顾问转型,打造投研投顾自有品牌,构建“投顾产品+”综合服务体系。深化研究业务赋能升级,提升专
业影响力,在“2025 证券时报最佳分析师”评选中,计算机团队蝉联五年第 1名,国盛研究连续三年蝉联最佳研究团队 SSR第 6名
,通过特色研究优势赋能江西省内外先进制造提质升级,支撑基建与功能保障扩容增效,助力现代服务业能级提升,布局战新与未来
产业。优化自营业务配置,多资产、多策略逐渐成为投资收益增长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基本面进一步夯实,实现营收与利润双增
长,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三、聚焦投资者关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紧密跟踪监管政策动态,及时吸纳最新要求,系统构建了涵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暂缓与豁免披露等在内的制度安排,为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和流程的高效运转提供了坚实保障。报告期
内,公司共披露公告 68份、各类文件 126份,涉及定期报告、业绩预告、董事会换届、吸收合并进展、关联交易等多项内容,全面
、客观地展现了公司经营现状与发展成果。
在确保合规性披露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响应监管倡议,稳步推进自愿性信息披露机制建设。围绕市场形势与公司经营实际,聚焦
投资者关切的重大事项,主动开展多角度信息披露,持续增强信息透明度,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信息参考。2025年度,
公司自愿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仲裁事项强制执行进展等公告。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配备专人负责相关工作,保持与资本市场
的充分沟通,持续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公司设立投资者热线电话及专用邮箱,耐心回应投资者疑问与咨询,并通过多种媒介和平台开
展多维度沟通交流。2025年度,公司组织召开了 2024年度暨 2025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积极参加江
西辖区上市公司 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并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回复率达 100%。
四、聚焦规范高效,健全公司治理体系
一是筑牢制度根基,构建科学治理体系。2025 年,公司进一步明晰董事会权责边界,系统修订《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并配套完善授权方案,推动分类分级授权有效落地,持续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董事
会审议制定或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二十余项治理制度,不断夯实制度基础,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二是规范运作流程,切实发挥董事会治理功能。2025 年,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增设职工代表董事,组建专业背景多
元、结构合理的新一届董事会,为董事会更好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奠定坚实基础,有效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公司畅通外部董事沟通机制,结合证券公司治理实际,科学设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健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推动独立董事
及专门委员会职能充分发挥。
三是开展监事会改革,高效整合监督资源。结合吸收合并子公司工作进程,公司高效完成组织架构整体调整,依法取消监事会并
同步修订相关制度,为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提供支撑,确保监督力度不降低、职能履行无错漏,实现监督资源的优化整合。
五、聚焦价值创造,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
2025 年作为国盛证券更名启新的关键一年,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均超过预期目标,较上年有显著提升,2025 年度实现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3 亿元。但因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仍不满足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新的一年,公司将立足国有券商使命、深耕服务实体经济、聚焦核心业务转型、抢抓行业发展机遇,力争通过业绩不断增长早日
满足回报投资者的价值基础。未来,公司将结合自身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合理提高分红率和股息
率,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实现“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坚持“投资者为本”的发展
理念,力争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回报,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互利共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1a8b423-90ee-40e3-b6f0-083b7be0bd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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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国盛证券(00267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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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64ad4bd-4723-4296-a3e2-b366772f9f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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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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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f4878f0-a9bd-43c7-b9bd-f45c04d646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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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国盛证券(00267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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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7265799-2347-4de8-958e-69228d8e89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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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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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3673eaa-aae0-4937-b71f-bd8d22d607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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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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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审慎、公正、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离职,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郭亚雄,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曾任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处科长、副处长,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天音通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普洛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浙江横店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企管部总经理,江西江中制药集团外部董事等。现任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外部董事,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不在公司或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7 3 4 0 0 否 2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
材料,听取了有关人员的发言,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弃权或者反对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 出席会议次数 缺席会议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0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1 0
员会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讨论,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
委员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审计委员会和相关沟通会等,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与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离任,本人累计完成了 11 个工作日的现场履职,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风险合规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制度建设、财务状况、内部审计、高管履职等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建立专业的团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文件,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
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分别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
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其提名及聘任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薪酬的制定及发放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续聘会所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股东承诺履行的情况。除雪松信托未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外,在本人2025 年任职期间
,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始终密切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和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情况。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发布的
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与经营实际匹配,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
监督作用,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设计与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占比达到 1/3,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司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
本人认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审慎
、客观发表审核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亚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6e210df-7cd6-4d47-af57-7121694a1d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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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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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178d662-2474-4224-8153-13dd281174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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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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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e5469dd-ba69-4afa-934b-aa6fb3c15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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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江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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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审慎、公正、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江昊,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精实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等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不在公司或公司
的附属企业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11 2 9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听取了有
关人员的发言,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弃权或者反对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 出席会议次数 缺席会议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0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1 0
员会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 4 0
核委员会
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一次 1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讨论,切实履行了专门委
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
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与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
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完成了 15 个工作日的现场履职,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风险合规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
制度建设、财务状况、内部审计、高管履职等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建立专业的团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文件,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控股股东借款并向控股股东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上海嘉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就上述议案参加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此次借入次级债务,有利于补充营运资金,增强净资本实
力,保障业务发展,提升防御风险能力;相关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分别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事前审核认可。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
理层成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标准年薪的议案》。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
,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及发放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续聘会所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股东承诺履行的情况。除雪松信托未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外,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
发生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始终密切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和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布的公告,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与经营实际匹配,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
监督作用,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设计与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占比达到 1/3,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司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名,占比超过 1/3,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
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
作,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025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审慎
、客观发表审核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江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809a933-d4d3-4cf3-b53a-c21c5b443f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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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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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d4c8525-0b1d-419a-b1ee-075c921d7f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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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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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审慎、公正、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程迈,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法学教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
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项目助理、南昌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南昌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区域国别学教研室主任等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不在公司或公司
的附属企业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11 4 7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听取了有
关人员的发言,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弃权或者反对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 出席会议次数 缺席会议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0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0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 0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 4 0
核委员会
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一次 1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讨论,切实履行了专门委
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审计委员会和相关沟通会等,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
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与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
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完成了 15 个工作日的现场履职,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风险合规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
制度建设、财务状况、内部审计、高管履职等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建立专业的团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文件,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控股股东借款并向控股股东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上海嘉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就上述议案参加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此次借入次级债务,有利于补充营运资金,增强净资本实
力,保障业务发展,提升防御风险能力;相关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分别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事前审核认可。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
理层成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标准年薪的议案》。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
,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及发放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续聘会所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股东承诺履行的情况。除雪松信托未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外,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
发生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始终密切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和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布的公告,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与经营实际匹配,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
监督作用,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设计与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占比达到 1/3,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司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名,占比超过 1/3,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
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
工作,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025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审慎
、客观发表审核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程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4da5768-9616-4ff0-a4ab-656f09480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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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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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16e0701-49a1-466c-a8ab-f9cc842d5f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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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忠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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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审慎、公正、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自 2025 年 10 月 2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罗忠洲,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曾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投行部业务经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投行部副总经理,华东师范大学金融系副教授。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研究员,兼任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不在
公司或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4 1 3 0 0 否 2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
关材料,听取了有关人员的发言,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弃权或者反对票。
另外,本人还亲自到现场出席了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股东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 出席会议次数 缺席会议次数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 0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 0
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一次 1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讨论,切
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审计委员会和相关沟通会等,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与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发挥
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自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任职以来,本人累计完成了 4 个工作日的现场履职,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风险合规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制度建设、财务状况、内部审计、高管履职等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建立专业的团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文件,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控股股东借款并向控股股东借入次级债务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上海嘉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就上述议案参
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此次借入次级债务,有利于补充营运资金
,增强净资本实力,保障业务发展,提升防御风险能力;相关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
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
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标准年薪的议案》。上
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
可。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其提
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及发放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股东承诺履行的情况。除雪松信托未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外,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
发生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始终密切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和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情况。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发布的
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与经营实际匹配,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
监督作用,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设计与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名,占比超过 1/3,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
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
本人认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开展工作,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审慎
、客观发表审核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罗忠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5e24b5e-620d-4c0e-8867-0098b5cd8b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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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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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a92d122-632f-4806-8ed8-8d22cd9fdc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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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国盛证券(00267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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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d072b87-00dd-4095-ba25-548559014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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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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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75df1ed-50cf-4973-92cf-4ef74dec60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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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国盛证券(0026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业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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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审慎、公正、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自 2025 年 10 月 2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袁业虎,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会计学教授。曾任江西
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理财学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
资产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不在
公司或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4 2 2 0 0 否 2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
关材料,听取了有关人员的发言,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弃权或者反对票。
另外,本人还亲自到现场出席了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股东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 出席会议次数 缺席会议次数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 0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 4 0
核委员会
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一次 1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讨论,切
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审计委员会和相关沟通会等,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与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发挥
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自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任职以来,本人累计完成了 4 个工作日的现场履职,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风险合规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制度建设、财务状况、内部审计、高管履职等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建立专业的团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文件,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控股股东借款并向控股股东借入次级债务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上海嘉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就上述议案参
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此次借入次级债务,有利于补充营运资金
,增强净资本实力,保障业务发展,提升防御风险能力;相关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
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
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标准年薪的议案》。上
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
可。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其提
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及发放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股东承诺履行的情况。除雪松信托未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外,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
发生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始终密切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和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情况。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发布的
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与经营实际匹配,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
监督作用,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设计与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名,占比超过 1/3,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
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
本人认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开展工作,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审慎
、客观发表审核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袁业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74affa2-f659-4515-b8ce-847f999064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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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国盛证券(002670):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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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7 日下午 2:30 在公司 16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朝东先生召集
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1人,实际出席 11人(其中 8名董事现场出席,董事李璞玉、张璟、罗希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相关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程迈先生、周江昊先生、袁业虎先生、罗忠
洲先生、郭亚雄先生(已离任)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确认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确认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5.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7.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8.审议通过《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10.审议通过《2025年度风险管理年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
11.审议通过《2025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
12.审议通过《2025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
13.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4.审议通过《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5.审议通过《2025年稽核审计问题汇总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6年度自营投资业务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风险限额的前提下,在以下额
度内确定: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投资规模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净资本的50%。
(2)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投资规模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净资本的 200%。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总规模、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总规模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
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机会和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各项监
管要求的前提下,在以上证券自营最高投资规模额度内,灵活配置资金规模以及投资方向。在下次授权前,本次授权一直有效。
1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子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
17.1.与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事项。董事长刘朝东先生、董事李璞玉女士、董事罗新宇先生、董事廖志
花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7.2.与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江西江投资本有限公司、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事项。董事张璟先生、董事罗希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7.3.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事项。董事长刘朝东先生、董事李璞玉女士、董事罗新宇先生、董事廖志
花女士、董事张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18.审议通过《2026年度廉洁从业管理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办法》。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
认可。
2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 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具体事项。
董事会还依据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经评估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9b1018e-a140-457e-9a0d-7600b2f31d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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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7│国盛证券(002670):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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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 年 4月 10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1日、2026年 4月 11日披
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6-011、012、015)。
二、备案登记相关情况
2026年 4月 17日,公司完成了《公司章程》的市场监管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
,新《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17655613W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注册资本:壹拾玖亿叁仟伍佰零捌万肆仟陆佰伍拾叁元整
成立日期:1995年 08月 17日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云锦路 1888号华侨城五期云域 9栋 1楼 108室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10401dd-e231-4a3c-9ba2-f1e114809e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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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9│国盛证券(0026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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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1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
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朝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562人,代表股份 975,733,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0.4233%。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1人,代表股份493,923,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5246%。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561人,代表股份 481,809,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986%。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8人,代表股份 107,796,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06%。
8.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 11名董
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74,938,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6%;反对 6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弃权 108,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001,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31%;反对 686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6%;弃权 108,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0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74,817,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 8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65,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880,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03%;反对 850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0%;弃权 65,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亚楠、朱行健
3.结论意见: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da209e00-5eaa-4733-99d4-7dd13fdefb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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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9│国盛证券(002670):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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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健全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完善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机制,保障公司董
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
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考核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就董事的考核及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公司对董事实施年度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公司董事应当恪尽职守,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的考核内容至少包括履职的勤勉程度、履职
能力、廉洁从业、合规诚信执业、践行行业和公司文化理念、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内容。
第九条 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除按照本制度进行考核外,还需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按照上级监管要求和公司有关制度进
行考核。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分别制作年度工作报告或履职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的履职评价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结果。
公司董事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确定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
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履职评价应当为“不称职”:
(一)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三)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的行为;
(四)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处分或司法机关查处;
(六)公司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情形。第十三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非职工董事,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
确定是否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职工董事,由董事会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确定是否继续担任董事职务。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市场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以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构成及标准如下:
(一)公司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
岗位和担任的职务,按照上级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公司外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三)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为年度津贴,按月发放,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标准、结构、比例和延期支付等,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上级监管部门有关政策要
求及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确定和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董事应获得的薪酬计算至离任当月(含)为止。第十七条 法
律法规及相关监管单位规定董事的薪酬应延期发放或需追索扣回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有权以决议形式决定减少、暂停或终止向相关董事发放薪酬(津贴)
:
(一)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采取市场禁入;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或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重大风险,个人负有主要责任;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五)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作出上述有关决议时,当事的董事本人须回避表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的档案制度,保存考核记录、薪酬发放凭证、会议纪要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参照修订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5d4effc6-d9a0-4e8c-b42d-95f6140c1b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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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9│国盛证券(002670):国盛证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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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国盛证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12d716ec-ec7b-433a-9300-0353abcce0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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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9│国盛证券(0026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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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盛证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国盛证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2. 公司 2026 年 3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6-0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13,以下简称《临时股东会通知》);
3.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6.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7.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26 年 3 月 21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临时股东会
通知》。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 15:00 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16 层会
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朝东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10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机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
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493,923,3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4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6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
1,809,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986%。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558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07,796,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0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56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5,733,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233%。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现场
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临时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其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974,938,7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6%;反对 68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弃权 108,1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001,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2631%;反对 68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6%;弃权 108,18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制定《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974,817,1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1%;反对 85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65,4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880,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1503%;反对 8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0%;弃权 65,48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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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7│国盛证券(002670):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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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董东先生申请辞
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董东先生确认与公司及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董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董东先生在副总经理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a43260cc-2bab-48b5-bba7-be86a7578b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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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3│国盛证券(002670):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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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 1第三章 市值管
理的主要方式 ····································· 3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
施 ·······························4第五章 附 则 ··················
·····································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
价值,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盛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
经营,通过业务模式优化、运营效率提升等方式,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
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的领导机构,经理层协同参与、董事会秘书督导落实市值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的牵头
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积极配合,全力推动市值管理工作合规有序开展。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
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
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
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行为。
存在违法违规不当行为的,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问责追究。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
当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董事会办公室将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研判原因,并及时向董事会
秘书报告。公司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二条 应急措施的实施应当遵循分级响应、及时披露、合规操作原则。
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且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时,公司应当积极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票价格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热线、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
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市值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市值管理相关的决策文件、会议记录、沟通材料、舆情监测报告等资料,
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参照修订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8334c138-7a23-4c74-a257-ef050852c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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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3│国盛证券(0026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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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c94d3f0b-5a67-47ae-a088-d55f9a3ad4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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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3│国盛证券(00267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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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3月 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1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
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 √
制度〉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3.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代理人身份
证。
(3)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7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12层。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缪诗涵
电话:0791-86267237
邮箱:ir@gszq.com
5.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706677a2-0664-41fd-9600-d08e1db9fd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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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3│国盛证券(0026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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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6509a97c-8b46-4aae-a88e-09653fb525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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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2│国盛证券(00267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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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2cd5dfda-5c70-451f-94bc-d519318ce9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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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1│国盛证券(002670):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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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3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3月 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朝东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11名董事全部参加会议
并表决,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市值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2026年度商业计划》。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5年重大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结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
7.审议通过《2025年度廉洁从业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
8.审议通过《2025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廉洁从业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4月 10 日 15:00 在公司 16 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0980253c-46aa-47bf-b1cb-04f06f9a4f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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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00:00│国盛证券(00267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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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70968e68-c8cc-45f5-bf27-98aa2fc4b0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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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9│国盛证券(0026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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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2月 27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
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2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朝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638人,代表股份 1,064,853,41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5.0288%。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1人,代表股份493,923,39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5246%。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637人,代表股份 570,930,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041%。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2人,代表股份 11,573,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81%。
8.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 11名董
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情况如下:
(1)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
多次或多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发行。
公司对债务融资工具规模按待偿还余额进行管理,发行后待偿还余额不超过200亿元,同时应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
办法》等监管规定的发行上限及风险控制指标要求。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具体品种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有限制性规定的,公司相关
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如相应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公司应以新的监管规定为准。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
、收益凭证、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资、资产支持证券、可续期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本议案所称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且不包括正回购交易。
(3)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 10年(含 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发行永续次级债券、可
续期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及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利率,以及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由公司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
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
(5)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公司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
担保、商业保险、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形式。
(6)募集资金用途
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到期负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净资本或项
目投资等用途。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资金用途有限制性规定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
(7)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8)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或挂牌
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按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或挂牌相关事宜。
(10)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公司债务融资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高融资效率,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的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境内债务融
资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境
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公司是否进行债务融资及每次债务融资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
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发行价格、偿付顺序
、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及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赎回条款、利率调整和
回售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登记托管机构、偿债计划、降低偿付风险措施
、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方式等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②根据实际需要,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
有公告、通函);
③决定和办理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④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
化,对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
或部分工作;
⑤办理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个月。
若决议有效期内已经决定并已向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体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审核申请,相关决议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
工具获得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并完成发行之日止。若已于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
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注册、备案或登记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注册、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
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1,063,543,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0%;反对 1,1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 1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为:同意 10,26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06%;反对 1,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1%;弃权 1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连逸晞、朱行健
3.结论意见: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cbcb1a29-519f-4b80-a356-0e5751028e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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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5│国盛证券(0026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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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盛证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
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国盛证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2. 公司 2026 年 2 月 1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6-007);
3. 公司 2026 年 2 月 1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6-008)(以下简称《临时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临时股东会
通知》。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 15:00 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16 层会
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朝东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27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机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
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493,923,3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4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3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7
0,930,0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041%。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632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1,573,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81%。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6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4,853,4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28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现场
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临时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其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063,543,4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0%;反对 1,117,5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9%;弃权 19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63,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
6806%;反对 1,1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1%;弃权 192,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78bd715d-5ff6-4369-b7a3-bf4e60e200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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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14│国盛证券(00267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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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2月 27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
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2月 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 √
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2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文件》。
3.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代理人身份
证。
(3)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 2月 25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12层。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缪诗涵
电话:0791-86267237
邮箱:ir@gszq.com
5.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ce499c46-aa67-4ed6-bdf7-a870d17f88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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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14│国盛证券(0026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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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 2月 27日(周五)15:0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16层会议室
召集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刘朝东董事长
现场会议流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三、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四、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五、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填写现场表决票并开始投票
七、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八、宣布投票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中介机构及公司董事会邀
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
处。
二、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
不再安排回答问题。涉及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方面的问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六、股东会禁止录音录像;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
正常秩序。
七、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等事项。
八、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目 录
议案 1:关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1议案 1
关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为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补充营运资金,调整债务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负债融资的授权管理,保证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把握市
场机会,拟申请对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实行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
多次或多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发行。
公司对债务融资工具规模按待偿还余额进行管理,发行后待偿还余额不超过 200亿元,同时应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
办法》等监管规定的发行上限及风险控制指标要求。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具体品种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有限制性规定的,公司相关
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如相应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公司应以新的监管规定为准。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
、收益凭证、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资、资产支持证券、可续期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本议案所称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且不包括正回购交易。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 10年(含 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发行永续次级债券、可
续期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及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利率,以及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由公司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
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
五、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公司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
担保、商业保险、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形式。
六、募集资金用途
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到期负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净资本或项
目投资等用途。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资金用途有限制性规定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
七、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八、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或挂牌
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按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或挂牌相关事宜。
十、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公司债务融资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高融资效率,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的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境内债务融
资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境
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公司是否进行债务融资及每次债务融资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
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发行价格、偿付顺序
、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及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赎回条款、利率调整和
回售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登记托管机构、偿债计划、降低偿付风险措施
、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方式等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根据实际需要,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
有公告、通函);
3.决定和办理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
化,对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
或部分工作;
5.办理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个月。
若决议有效期内已经决定并已向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体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审核申请,相关决议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
工具获得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并完成发行之日止。若已于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
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注册、备案或登记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注册、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
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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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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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国盛证券: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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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国盛证券: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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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5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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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国盛金控: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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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72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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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国盛金控: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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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国盛金控: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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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国盛金控: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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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国盛金控: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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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国盛金控: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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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国盛金控: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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