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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70(国盛金控)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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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70 国盛金控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5 00:00│国盛金控(002670):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国盛金控(002670):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04c5f510-e75f-4ed5-9c49-e8bce921b1d7.PDF ─────────┬──────────────────────────────────────────────── 2024-04-25 00:00│国盛金控(002670):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等 方式送达全体监事,2024 年 4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翠英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 3 名监事全部 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与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议案涉及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bef4abc8-921d-4f9d-9f47-f1e0733b8af7.PDF ─────────┬──────────────────────────────────────────────── 2024-04-25 00:00│国盛金控(002670):2024年一季度报告 ─────────┴──────────────────────────────────────────────── 国盛金控(002670):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dc615347-2865-4f6a-9588-bf5d2e267b59.PDF ─────────┬──────────────────────────────────────────────── 2024-04-25 00:00│国盛金控(002670):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4月 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朝东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 9 名董事全部参加 会议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就该议题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季 度报告》,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关 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子议案时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2.1.与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事项,董事长刘朝东先生、董事陆箴侃先生、董事刘详扬先生、董事欧 阳罗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2.与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江西江投资本有限公司、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事项,董事胡正先生、董事王志刚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3.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金融机构、及其他关联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事项,董事刘详扬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就该议题召开会议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还听取了国盛证券 2024 年度投资计划报告。 上述议案涉及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2735d65e-e6a1-4fe1-b45b-4e8338af4ac1.PDF ─────────┬──────────────────────────────────────────────── 2024-04-17 00:00│国盛金控(002670):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查终结。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本次诉讼主要涉及南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昌仲裁委”)于 2023 年9 月 4 日作出的(2022)洪仲案裁字第 0594 号 裁决书是否存在撤销的事由。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前期基本情况 南昌仲裁委就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签 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效力确认一案作出(2022)洪仲案裁字第 0594 号裁决书,裁决驳回申请人雪松信托的全 部仲裁请求,申请人雪松信托预付的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 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024 年 3 月,雪松信托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诉讼(案号:(2024)赣 0 1 民特 32 号),申请撤销南昌仲裁委于 2023 年 9 月 4 日作出的(2022)洪仲案裁字第 0594 号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4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本次诉讼的结果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赣 01 民特 32 号)。南昌中院裁定如下: 1.驳回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2.申请费由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存在历年来未单独披露的仍未决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与雪松信托目前仍存在业绩承诺补偿纠纷案(案号:(2022)洪仲案字第 0231 号),该仲裁案目前已恢复审理,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该案尚未作出生效裁决。 公司将积极推进与雪松信托的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356522af-fdbb-448e-a4f4-8f6195315b85.PDF ─────────┬──────────────────────────────────────────────── 2024-04-10 00:00│国盛金控(002670):关于召开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3 年年 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15:00-16:00 在 “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召开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 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说明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刘朝东先生、总经理陆箴侃先生、财务总监刘详扬先生、独立董事郭亚雄先生、董事会秘书刘公银先生出席本次 202 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 15:00-16: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xgYkBHAFa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 联系人:缪诗涵 电话:0791-86267237 邮箱:zqb@gsfins.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7c555efa-27db-45e4-b157-d712857aa22a.PDF ─────────┬──────────────────────────────────────────────── 2024-03-30 00:00│国盛金控(00267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江昊) ─────────┴──────────────────────────────────────────────── 国盛金控(00267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江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7c1fa530-e896-4a45-bfbf-5f963e035883.PDF ─────────┬──────────────────────────────────────────────── 2024-03-30 00:00│国盛金控(00267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国盛金控(00267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6c188270-33be-4cde-8c74-364e8acb6c12.PDF ─────────┬──────────────────────────────────────────────── 2024-03-30 00:00│国盛金控(00267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迈) ─────────┴──────────────────────────────────────────────── 国盛金控(00267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6dcd17fb-653c-483b-b417-eb58b968c0c7.PDF ─────────┬──────────────────────────────────────────────── 2024-03-30 00:00│国盛金控(00267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亚雄) ─────────┴──────────────────────────────────────────────── 国盛金控(00267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亚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5df3b8b1-8e29-4927-90a0-c4009dc93ef3.PDF ─────────┬──────────────────────────────────────────────── 2024-03-30 00:00│国盛金控(00267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 1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4] 0011001262 号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金控)2023 年度财务 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3 月 28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4] 001101130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 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的规定,就国盛金控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国盛金控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国盛金控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国盛金控实施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国盛金控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 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a5362699-5f06-4add-ba40-edd01a3f6838.PDF ─────────┬──────────────────────────────────────────────── 2024-03-30 00:00│国盛金控(002670):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 国盛金控(002670):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404eb2b7-9554-4d37-aa90-4f164ef257ce.PDF ─────────┬──────────────────────────────────────────────── 2024-03-30 00:00│国盛金控(002670):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4] 0011003005号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金控)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 ]0011011302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 明细表已由国盛金控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 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国盛金控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 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国盛金控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 0011011302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 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一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 上年度 具体扣除 除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87,355.48 189,400.7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42.70 75.4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08% 0.04%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 142.70 注 1 75.48 注 1 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 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 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 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 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42.70 75.48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 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 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 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04ae78d9-5654-4ddf-9667-23f277f02ef5.PDF ─────────┬──────────────────────────────────────────────── 2024-03-30 00:00│国盛金控(00267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4] 0011000250 号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盛金控)2023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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