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70 国盛金控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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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国盛金控(00267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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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国盛金控(002670):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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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7 │国盛金控(00267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续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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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22 │国盛金控(002670):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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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34 │国盛金控(002670):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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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34 │国盛金控(002670):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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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32 │国盛金控(002670):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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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31 │国盛金控(002670):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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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32 │国盛金控(002670):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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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31 │国盛金控(002670):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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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国盛金控(00267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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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
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朝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512 人,代表股份 1,107,874,22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52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493,923,4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5.5246%。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510人,代表股份 613,950,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273%。
8.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 8
名董事、3 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候选人,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王志刚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06,060,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3%;反对 1,70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弃权 1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316,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592%;反对 1,7
0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16%;弃权 1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591%。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06,070,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2%;反对 1,6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2%;弃权 1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326,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003%;反对 1,6
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84%;弃权 1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613%。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06,066,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8%;反对 1,69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弃权 1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322,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834%;反对 1,6
9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27%;弃权 1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738%。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06,131,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7%;反对 1,6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 1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387,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640%;反对 1,6
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69%;弃权 1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691%。
5.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05,962,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5%;反对 1,78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弃权 1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19,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368%;反对 1,7
8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14%;弃权 1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417%。
6.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债务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06,038,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3%;反对 1,7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7%;弃权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94,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33%;反对 1,7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76%;弃权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292%。
7.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106,057,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0%;反对 1,6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 15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313,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471%;反对 1,6
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32%;弃权 15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697%。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106,102,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0%;反对 1,6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弃权1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358,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386%;反对 1,6
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71%;弃权 1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842%。
9.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06,097,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6%;反对 1,6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弃权 1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353,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179%;反对 1,6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50%;弃权 1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5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连逸晞、朱行健
3.结论意见: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6427c532-fe3e-4006-977d-c2005109d7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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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国盛金控(002670):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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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控(002670):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6d84a90a-8147-4e0a-9903-09f2e0b3af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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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7│国盛金控(00267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续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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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
信托”)持有本公司股份311,734,0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1%,均已全部累计冻结。本次雪松信托所持公司股份 232,859,055
股被冻结续期,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74.70%,占公司总
股本的 12.03%。
●本次冻结到期日延长至 2028 年 5 月 11 日。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冻结续期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5 月,公司股东雪松信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冻结,股份冻结总数为 232,859,055 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74.70%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3%,其中 169,602,205 股的冻结到期日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63,256,850 股的冻结到期日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近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雪松信托的上述股份被继续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是否为控 冻结股份 占其 占公司 是否为 起始日 原冻结到 到期日 冻结申请 原因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 所持 总股本 限售股 期日 人
第一大股 (股) 股份 比例 及限售
东及其一 比例 类型
致行动人
雪松 169,602,20 54.41
8.76%
信托 5 %
首发后
否
限售股
雪松 20.29
63,256,850 3.27%
信托 %
雪松 否 169,602,20 54.41 8.76% 2022年 2025年 5 2028年 5 广东省广 司法
信托 5 % 5 月 20 月 19日 月 11日 州市中级 再冻
日 人民法院 结
雪松 63,256,850 20.29 3.27% 2022年 2025年 5 2028年 5 广东省广 司法
信托 % 5 月 23 月 22日 月 11日 州市中级 再冻
日 人民法院 结
合计 232,859,05 74.70 12.03%
5 %
2022年 2025年 5 2028年 5 广东省广 司法
5 月 20 月 19日 月 11日 州市中级 再冻
日 人民法院 结
2022年 2025年 5 2028年 5 广东省广 司法
5 月 23 月 22日 月 11日 州市中级 再冻
日 人民法院 结
232,859,05 74.70
合计 12.03%
5 %
注:股东持股数量及公司总股本数量来源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如有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雪松信托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股) (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雪松信托 311,734,019 16.11% 311,734,019 100.00% 16.11%
注:其中公司申请冻结的雪松信托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 78,874,964 股(70,874,964 股的冻结到期日为 2027 年 6 月 17 日,
8,000,000 股的冻结到期日为2028 年 4 月 13 日),轮候冻结 232,859,055 股。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股份被冻结数据系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
2.雪松信托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续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2022)洪仲案裁字第 0231 号《裁决书》裁定,公司就雪松信托以 1元对价向公司转让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等,向南昌
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涉股票和其他现金的执行仍在推进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仲裁事
项强制执行相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鉴于所申请执行股票全部被质押,且存在被不同法院冻结等情况,最终执行仍需经过相应的司法程序,最终执行情况和时间均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就强制执行的重大进展情况进行披露,相关进展情况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ee5d4f4c-6aee-462b-82a6-da5eff11a0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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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22│国盛金控(002670):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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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
“2025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周三)15:30-17:00。届时公司总经理陆箴侃先生、
财务总监刘详扬先生、董事会秘书刘公银先生将在线就公司2024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
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11182ac6-15c4-4bc7-bbdc-2f8653b630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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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34│国盛金控(002670):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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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5 年 4 月 1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
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5月 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16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 2025 年度债务融资计划的议案》 √
7.00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
8.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
议案》
9.00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4月25日、5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以及与本通知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3.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4.本次股东大会提案9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代理人身份
证。
(3)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至 5 月 27 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12 层。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缪诗涵
电话:0791-86267237
邮箱:zqb@gsfins.com
5.与会股东及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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