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70 国盛证券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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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1:00 │国盛金控(002670):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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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 │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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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 │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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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 │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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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 │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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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 │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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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 │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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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 │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国盛证券章程(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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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 │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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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 │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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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1:00│国盛金控(002670):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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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变更后的证券简称:国盛证券
变更后的英文简称:GUOSHENG SECURITIES
2.新证券简称的启用日期:2025年 10月 28日
3.证券代码“002670”保持不变,公司全称自 2025 年 10 月 24 日起由“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盛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一、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说明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 A股证券简称由“国盛金控”变更为“国盛证券”,A
股证券代码“002670”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月 13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025年 2月 1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国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9号)。证监会“核准国盛金控吸收合并国盛证券。吸收合并完成后,国盛证券解散,国
盛金控名称变更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依法承接国盛证券各分支机构、业务以及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00万元人民币出资
(占注册资本比例 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
名称由“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0月 27日披露的《关于
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原因说明
为聚焦证券主业,提升国盛证券的品牌效应优势,提升公司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并更名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证券简称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更加吻合,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更加匹配,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本次变更不存在利用证券简称影响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误导投资者等情形,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来源于公司名称,不存在与其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相同
、相似或者仅以行业通用名称作为证券简称等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自2025 年 10 月 28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国盛金控”
变更为“国盛证券”,公司英文简称由“Guosheng Finance”变更为“GUOSHENG SECURITIES”。公司证券代码“002670”保持不变
。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变更证券简称申请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cf66dd0f-8f3f-4eb7-8809-c290e0ae7b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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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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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5d9b080e-c444-4395-a6af-d25c0be8a0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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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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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议事规则与程序 ··········································· 2第
五章 附 则 ····················································
···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在
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与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配合战略委员会做好公司重大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进行初审,然后签发立项意见书、备案,并将讨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会
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 1 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 2 名以上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
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审议议题与委员会委员有关联时,当事人须予以
回避。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形成的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资料由
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务组织者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
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参照修订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221320f5-3e3c-4737-8f8b-815892f3e2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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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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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779793d6-2d53-4556-91d5-68976e18a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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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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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前置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职责内的董事会议案
,以委员会决议形式对相关议案出具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一般由外部董事召集人或熟悉财务会计、金融、风险
管控、审计、法律的外部董事担任。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即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主动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在
董事会补选的委员就任前,辞职委员应当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
务。
第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最低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尽
快补足委员人数。
在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规定最低人数时,风险控制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二)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四)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
事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但应确保不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九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要求召开。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方式包括现场会议、通讯会议。除由于紧急情况、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外,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应
当采取现场方式。如采用通讯方式(含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书面表决),应当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风险控
制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一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二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二日(或由委员协商的其它时
限内)送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其他被邀出席会议的人士。
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经风险控制委员会
全体委员书面同意的,可豁免提前通知义务。
第十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 1 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 2 名以上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风险控制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利害关系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当回避。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
会议的委员不足规定人数时,应当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列席人员对议案
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决议表决方式为:
1.现场表决。现场书面投票,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经统计后当场公布,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2.通讯表决。以通讯投票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同意的议
案,方可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资料由董事
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务组织者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
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参照修订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eea8f07b-bfde-4a35-a199-5e3411c417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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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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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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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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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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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国盛证券章程(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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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国盛证券章程(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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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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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272b50b8-05e6-457b-bc2e-70cf6a66e8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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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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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be206483-e638-4e35-ace5-54aca156fe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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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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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ab20f38e-54d0-48a5-8f52-39ca3e9583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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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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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7f7d1e7b-8274-40f3-9b9e-b49e053602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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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2│国盛证券(002670):国盛金控: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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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盛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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