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71 龙泉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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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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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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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31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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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6:17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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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6:35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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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5:42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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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02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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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 │龙泉股份(00267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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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 │龙泉股份(00267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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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6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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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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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30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并于 2025年 10月 3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近日,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经淄博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核准,《营业执照》变更内容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前为:人民币 563,694,346 元(大写:人民币伍亿陆仟叁佰陆拾玖万肆仟叁佰肆拾陆元整)
变更后为:人民币 563,226,346元(大写:人民币伍亿陆仟叁佰贰拾贰万陆仟叁佰肆拾陆元整)
《营业执照》其他事项未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49032378-26a8-407d-9152-0d5bb8a6b3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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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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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电阀门”)因业务开展
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近日,公司收到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银最保字第 811258258362号),约定公司为南电阀门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限
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
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南电阀门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南电阀门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南电阀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在经营
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实现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3月 27日、2025年 4月 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担保期限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关于 2025 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2025 年度,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17,500.00万元担保额度;为资
产负债率在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25,000.00 万元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对外提
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根据担保预计情况及相关授权,本次公司为南电阀门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担保 授权担保 本次被担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经 本次使用担 本次使用担 剩余可用
方 对象 保方 近一期资产 审批可用担 保额度 保额度占公 担保额度
负债率 保总额度 司最近一期
净资产比例
公司 资产负债率 南通市电 41.27% 25,000.00 2,000.00 1.12% 1,000.00
在 70%以下 站阀门有
的全资子公 限公司
司、控股子
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138594948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如皋经济开发区盾安路 1号
法定代表人:郑永刚
注册资本:5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 3月 21日
经营范围:电站阀门、电站辅机制造、销售;阀门检修;发电机组配件、发电成套设备销售;电站阀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转
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关系:南电阀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8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南电阀门总资产 25,575.02万元,净资产 14,248.92万元,资产负债率 44.29%;2024 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 23,462.71 万元,利润总额3,613.52万元,净利润 3,136.3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南电阀门总资产 29,271.84万元,净资产 17,191.91万元,资产负债率 41.27%;2025年 1-9月累计实
现营业收入 17,856.01万元,利润总额 3,399.15万元,净利润 2,883.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南电阀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主合同债务人: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
1、保证担保的债权及最高债权限额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25年 12月26日至 2026年 12月 25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
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
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
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 1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
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6、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取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33,0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9.8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d9ca9a13-85cd-4231-b0cf-13714d2023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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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31│龙泉股份(002671):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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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002671):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bac8e682-5703-4ead-9f65-1e6b87a15d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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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6:17│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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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eb7b0c3c-f200-48ef-834d-e1e1b6929e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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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6:35│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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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管业”)因业务开展
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近日,公司收到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合同编号:07800BY25002100),约定公司为新峰管业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 6,000万元
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3月 27日、2025年 4月 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担保期限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关于 2025 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2025 年度,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17,500.00万元担保额度;为资
产负债率在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25,000.00 万元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对外提
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根据担保预计情况及相关授权,本次公司为新峰管业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担保 授权担保 本次被担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经 本次使用担 本次使用担 剩余可用
方 对象 保方 近一期资产 审批可用担 保额度 保额度占公 担保额度
负债率 保总额度 司最近一期
净资产比例
公司 资产负债率 无锡市新 25.31% 25,000.00 6,000.00 3.37% 3,000.00
在 70%以下 峰管业有
的全资子公 限公司
司、控股子
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136192777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振胡北路 95号
法定代表人:姚静波
注册资本:15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8年 7月 18日
经营范围:高中低压管道配件、XF双向空气马达阀门执行器的制造,冷作、金属切削加工,管件、管材、阀门的销售;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特
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关系:新峰管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新峰管业总资产 52,691.91万元,净资产 36,190.57万元,资产负债率 31.32%;2024 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 15,507.99 万元,利润总额-36.76万元,净利润 101.5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新峰管业总资产 47,289.43万元,净资产 35,321.65万元,资产负债率 25.31%;2025 年 1-9月累计实
现营业收入 8,334.74 万元,利润总额-837.22万元,净利润-868.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新峰管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保证人(乙方):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
1、最高债权限额及发生期间
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
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3年 11月 28日起至 2030年 11月 13日止。
2、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
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还包括各方原已签订的编号为 07800BY25000715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保证
人自愿为债权人在本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提供担保。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
年。
5、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或承诺的,应
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对保证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资料、情况的,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收取本合同项下所
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10%的违约金。
(3)保证人应当承担债权人在实现债权过程中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
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人违约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或在法律法规许可之下,通过
合法的官方媒体进行公告催收,或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同时保证人授权债权人为催收之目的将保证人的个人身份(或名称)
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或在法律法规许可之下,通过合法的官方媒体进行公告催收,催收机构及前述媒体对保证人的
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不得超出催收目的使用保证人信息。同时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向保证人追究违约责任。
(5)保证人同意并授权,若保证人未按期(包括提前到期)履行担保义务,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进行催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催
收,且有权基于前述目的将保证人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包括但不限于催收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
(6)保证人理解并同意,债权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服务机构无法通过保证人留存的联系电话与保证人取得联络时,债权人
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可通过保证人向债权人及债权人的关联公司或合作机构留存的其他联系方式联络保证人。当债权人或其委托的第三
方通过以上方式仍无法联系到保证人时,债权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有权通过银行流水查询、网络查询、外访排查、共债方信息共享、
关联方数据查询、运营商查询等方式进行失联修复。
6、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原告选择下述其中一个地址中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诉讼:a、债权人及其分支机构住所地、办事机构所在地;b、保证人住所地;c、债权受让人住所地(如有);d、合同签订地
;e、合同履行地。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加盖电子章与加盖实物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且本合同项下约
定的款项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31,0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8.6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d6108ef3-8f15-4b1f-ace6-81ad969fed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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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5:42│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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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4bf62ce4-3f33-4a41-80fa-153fa3e97b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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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02│龙泉股份(00267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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