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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71(龙泉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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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71 龙泉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21 16:47│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全资子公司被认定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全资子公司被认定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0f38d07a-ff1c-43a2-a85a-6443d24f3e1a.PDF ─────────┬──────────────────────────────────────────────── 2024-11-08 16:25│龙泉股份(002671):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10ccf0ce-d497-4391-afff-8fb99ff58ae2.PDF ─────────┬──────────────────────────────────────────────── 2024-10-31 00:00│龙泉股份(00267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龙泉股份(00267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6dde9430-ec7b-486e-b289-b53e449ba3a2.PDF ─────────┬──────────────────────────────────────────────── 2024-10-24 00:00│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d72725f7-5ae9-4fdc-a0d0-a459cc099141.PDF ─────────┬──────────────────────────────────────────────── 2024-10-24 00:00│龙泉股份(00267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龙泉股份(00267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7fe37283-28b4-4a5c-b5e6-886785a82630.PDF ─────────┬──────────────────────────────────────────────── 2024-10-24 00:00│龙泉股份(002671):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 第一条 为了提高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 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 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 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反应、合理制定解决方案。公司日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迅速采取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抢占先机; (二)积极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夸大及歪曲事实,保证对外沟通信息 的一致性。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解答媒体疑问、减少误解和猜疑,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制定进一步 的应对方案; (三)客观公正的披露事实真相。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 理、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和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工作组应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的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 积极引导,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 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 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 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 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方、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 本制度进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ba941503-eec6-4ff8-9bce-cdbae0e8919a.PDF ─────────┬──────────────────────────────────────────────── 2024-10-24 00:00│龙泉股份(00267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10 月 23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 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鉴于激励对象归属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解锁,公司拟回购注销 5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2.2413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该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8dc74e0f-f673-4692-8282-e6ded36902d6.PDF ─────────┬──────────────────────────────────────────────── 2024-10-24 00:00│龙泉股份(002671):关于龙泉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的法律意见书 ─────────┴──────────────────────────────────────────────── 龙泉股份(002671):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泉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d4485d47-fba6-462c-b977-f028f2c43b41.PDF ─────────┬──────────────────────────────────────────────── 2024-10-15 00:00│龙泉股份(002671):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31bc2695-30aa-4a1d-811a-cc0636049dbf.PDF ─────────┬──────────────────────────────────────────────── 2024-10-09 00:00│龙泉股份(00267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8 日 9:15 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 533 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49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 244,995,2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3.3953%。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 11 名,代表公司股份 237,117,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000%;通过网络投票 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 238 名,代表公司股份 7,877,3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5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 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 242 名, 代表公司股份 8,171,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2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项议案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43,597,9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97%;反对 926,3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1%;弃权 4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为:同意 6,773,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2.8995%;反对 926,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1.3363%;弃权 4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42%。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43,412,8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41%;反对 969,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7%;弃权 6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为:同意 6,588,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0.6349%;反对 969,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1.8656%;弃权 6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陈英展、梁文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a93acf66-54b1-4223-b7e1-a96ebd727d88.PDF ─────────┬──────────────────────────────────────────────── 2024-10-09 00:00│龙泉股份(002671):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泉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龙泉股份(002671):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泉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de941be8-a328-43ab-a263-66e4369662e2.PDF ─────────┬──────────────────────────────────────────────── 2024-09-30 00:00│龙泉股份(002671):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9abcd35c-286a-43b4-b4f9-dae4a7cabbaa.PDF ─────────┬──────────────────────────────────────────────── 2024-09-25 00:00│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 近日,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管业”)收到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签发的《中标通知书》,确定新峰管业为“CS 和 CW 项目 NI 管件标段二”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人民 币 58,791,626.00 元(含税)。针对此次中标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CS 和 CW 项目 NI 管件标段二 3、项目内容:CS 和 CW 项目 LOT140Cf NI 管件 4、计划交货期:CS 项目第一批交货日期:2026 年 2 月 28 日 CW 项目第一批交货日期:2026 年 5 月 31 日 二、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28086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鹏飞路大亚湾核电基地工程公司办公大楼 注册资本:3886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宁小平 成立日期:1997 年 11 月 11 日 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技术、工程建设技术、质检技术的服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招标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力设备和材料的购销(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租赁和商务服务。核电、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其他电力、热力、燃气、水利、港口、码 头、隧道、桥梁、公路、市政、工矿工程、架线和管道工程、节能工程、环保工程、生态保护工程以及民用建筑工程的承包、管理、 咨询、监理;建筑工程施工(凭建筑资质证书经营);工程设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乏燃料中间储 存、乏燃料后处理工程的承揽和经营管理;境外投资及对外工程承包。 2、公司及新峰管业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及新峰管业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约5,505.33 万元(含税)。 三、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新峰管业从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中标金额为人民币伍仟捌佰柒拾玖万壹仟陆佰贰 拾陆元整(¥58,791,626.00元),约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31%,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供货期间内公司的营业收入 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峰管业尚未与交易对方正式签订合同,该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4/2a30501c-084d-4926-ad22-e494c2865486.PDF ─────────┬──────────────────────────────────────────────── 2024-09-19 00:00│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2bf3b8ed-0e32-4c59-82cf-6e167a574b8b.PDF ─────────┬──────────────────────────────────────────────── 2024-09-19 00:00│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8fe347eb-8570-4118-9db4-9a99f2d36e50.PDF ─────────┬──────────────────────────────────────────────── 2024-09-19 00:00│龙泉股份(00267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龙泉股份(00267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1a59a018-5d1b-4e33-99b7-5e74b6cc1eea.PDF ─────────┬──────────────────────────────────────────────── 2024-08-30 00:00│龙泉股份(002671):2024年半年度报告 ─────────┴──────────────────────────────────────────────── 龙泉股份(00267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e75ce9e2-be6a-419a-a29a-85b7c6d373c8.PDF ─────────┬──────────────────────────────────────────────── 2024-08-30 00:00│龙泉股份(002671):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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