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71 龙泉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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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32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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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17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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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2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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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1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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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0 │龙泉股份(00267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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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0 │龙泉股份(00267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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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59 │龙泉股份(002671):公司章程(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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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龙泉股份(00267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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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龙泉股份(00267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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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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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32│龙泉股份(00267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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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00267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d55f4214-d1b8-481d-8b72-0a98441c7b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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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17│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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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
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6:30。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付
波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文波先生、财务负责人朱俊楠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
、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1c3c2b8-5e60-480b-b860-8377b79ddd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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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2│龙泉股份(002671):关于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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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4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以上事项经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及子公司审计报告,且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
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96,605,
319.74 元和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 92,617,723.89元,两项合计 189,223,043.63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的
金额,以将公司 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子公司江苏龙泉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将使用盈余公积 9,205,667.77元和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 101,782,443.96 元,两项合计 110,
988,111.73 元用于弥补江苏龙泉累计亏损,江苏龙泉 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将弥补至-31,609,342.66元;
子公司辽宁龙泉管业有限公司将使用盈余公积 9,188,557.61元和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 7,863,587.92元,两项合计 17,052,145.
53元用于弥补辽宁龙泉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的金额,以将辽宁龙泉 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0)。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及
前述子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或前述子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或前述子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
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或前述子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
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工作日 9:30-11:30,13:30-16:30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或前述子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振胡北路 95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文波、翟慎琛
电话号码:0510-68083296
电子邮箱:longquangd@163.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be586e63-518f-4327-b447-c77ab74dc3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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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1│龙泉股份(00267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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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5月 8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回购注销 163.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63,226,346 股减
少至 561,590,846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63,226,346元减少至人民币 561,590,84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9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6-032)。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63,226,3
46股减少至 561,590,84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 563,226,346元减少至人民币 561,590,84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本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
资本相关事宜。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
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工作日 9:30-11:30,13:30-16:30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振胡北路 95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文波、翟慎琛
电话号码:0510-68083296
电子邮箱:longquangd@163.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8c12b59c-132a-40ce-a668-b29d093773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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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0│龙泉股份(00267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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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
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2026年4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
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8日14:30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胡埭镇振胡北路95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的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5名,代表股份238,841,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84%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63,226,346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65,0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 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外,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出
席见证本次股东会。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回避了对关联
议案的表决。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
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议案1:《关于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262,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6%;反对5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63,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291%;反对565,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81%;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8%。
(2)议案2:《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329,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反对4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0,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606%;反对498,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66%;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8%。
(3)议案3:《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65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7%;反对4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9%;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2,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276%;反对495,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44%;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0%。
(4)议案4:《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047,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7%;反对4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3,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865%;反对495,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0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8%。
(5)议案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430,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0%;反对3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3%;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1,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73%;反对397,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38%;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9%。
上述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上述第2
项至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统计
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53e4a348-4ac1-4996-8782-cdfb569d52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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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0│龙泉股份(00267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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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前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
月 8日 9:15至 2026年 5月 8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振胡北路 95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0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 238,841,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
4184%。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 17名,代表公司股份 236,527,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07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参与表决的股东 88名,代表公司股份 2,314,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0%。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人数为 98名,代表公司
股份 2,542,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共有 5项议案,其中第 1项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
半数通过;第 2项至第 5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8,262,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6%;反对 5
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6%;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3,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291%;反对 565,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281%;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8%。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作为本次回购注销所涉激励对象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8,329,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6%;反对 4
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6%;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30,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606%;反对 498,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966%;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8%。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作为本次回购注销所涉激励对象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26,659,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7%;反对 4
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9%;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276%;反对 495,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544%;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0%。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作为本次回购注销所涉激励对象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8,047,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7%;反对 4
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5%;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33,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865%;反对 495,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07%;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8%。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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