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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71(龙泉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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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71 龙泉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0 00:00 │龙泉股份(00267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 │2025-08-28 18:53 │龙泉股份(00267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8 18:53 │龙泉股份(00267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8 18:51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08-28 18:51 │龙泉股份(00267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8 18:50 │龙泉股份(00267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8-28 18:50 │龙泉股份(002671):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8 18:49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8 18:47 │龙泉股份(00267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 │2025-08-28 18:47 │龙泉股份(00267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 2025-09-10 00:00│龙泉股份(00267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2025 年 8月 28 日,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8月 29日至 2025 年 9月 7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公司监事会将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 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等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6df287f9-bc0c-46e4-9106-4c14e8877700.PDF ─────────┬──────────────────────────────────────────────── 2025-08-28 18:53│龙泉股份(00267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龙泉股份(00267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b761a4c-0a30-40c3-b071-469a4ba4e91e.PDF ─────────┬──────────────────────────────────────────────── 2025-08-28 18:53│龙泉股份(00267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龙泉股份(00267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7602752e-20f9-4722-bf23-f68d1501cd5b.PDF ─────────┬──────────────────────────────────────────────── 2025-08-28 18:51│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cb6984db-95d4-45a4-a5a8-9767bfd82069.PDF ─────────┬──────────────────────────────────────────────── 2025-08-28 18:51│龙泉股份(00267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8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8月 28日上午 9时 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9)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80万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00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28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四)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姚静波先生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六)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姚静波先生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 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 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 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 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姚静波先生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八)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 年 9月 15日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且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 《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a092b2da-a6ee-4c09-b282-cd1ca104cedb.PDF ─────────┬──────────────────────────────────────────────── 2025-08-28 18:50│龙泉股份(00267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楼 致: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5-308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山东 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24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龙泉股份”或“公司”)的委托,就龙泉股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龙泉股 份 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查阅了龙泉股份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做了询问并进行了 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 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龙泉股份本次回购注销之目的而使用,非经 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龙泉股份为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如下批准程序: 1. 2025年 8月 18 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2024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因刘强、余代宝 2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68,000股限制性股票。 2. 2025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2024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因刘强、余代宝 2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 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468,000股限制性股票。 3. 2025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因刘强、余代宝 2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以自有资 金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468,000股限制性股票。4.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公司提供的资料、 书面确认,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1. 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规定,因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或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 经公司同意的激励对象,其离职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刘强、余代宝 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2024 年激励计划》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上述 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 198,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 2. 回购股票的价格 根据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规定,因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或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 经公司同意的激励对象,其离职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 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 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回购注销期间,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 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因此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价格即为公司授予价格。根据《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授予价格为 2.00元/股,故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 2.00元/ 股。3. 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2024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1. 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4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因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或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 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激励对象,其离职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2024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激励对象刘强已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 27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 回购股票的价格 根据公司《2024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因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或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 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激励对象,其离职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 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 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回购注销期间,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 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因此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价格即为公司授予价格。根据《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授予价格为 2.28元/股,故公司 2024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为 2.28元/股。 3. 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2024年激励计划》《2024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4年激励计划》《2024年第二期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255fa95a-cfcf-486d-9601-71fbd87e4be2.PDF ─────────┬──────────────────────────────────────────────── 2025-08-28 18:50│龙泉股份(002671):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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