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71 龙泉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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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57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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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07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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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52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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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51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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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51 │龙泉股份(00267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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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50 │龙泉股份(00267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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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50 │龙泉股份(002671):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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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50 │龙泉股份(002671):龙泉股份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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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50 │龙泉股份(00267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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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50 │龙泉股份(002671):关于收购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控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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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57│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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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管业”)收到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签发的《中标通知书》,确定新峰管业为“CS 项目 LOT140Wa 非核级管道及管道附件”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
人民币 69,535,693.00 元(含税)。针对此次中标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三澳项目
3、项目内容:3、4 号机组 LOT140Wa 非核级管道及管道附件
4、中标价:人民币 69,535,693.00 元(含税)
5、计划交货期:第一批交货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
二、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28086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三路 18 号中广核工程大厦 1 栋A 座 4001
注册资本:3886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宁小平
成立日期:1997 年 11 月 11 日
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技术、工程建设技术、质检技术的服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招标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力设备和材料的购销(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租赁和商务服务。核电、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其他电力、热力、燃气、水利、港口、码
头、隧道、桥梁、公路、市政、工矿工程、架线和管道工程、节能工程、环保工程、生态保护工程以及民用建筑工程的承包、管理、
咨询、监理;建筑工程施工(凭建筑资质证书经营);工程设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乏燃料中间储
存、乏燃料后处理工程的承揽和经营管理;境外投资及对外工程承包。
2、公司及新峰管业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及新峰管业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约5,505.33万元(含税)。
三、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新峰管业已从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为此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具备履约能力。本次中标价为人民币陆仟玖佰伍拾叁万伍仟
陆佰玖拾叁圆整(¥69,535,693.00 元),约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6.28%,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供货期间内公司的营
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峰管业尚未与交易对方正式签订合同,该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bcf73ce6-a6f4-4348-8896-cf82002e6a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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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07│龙泉股份(002671):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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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合同单价不因物价及数量变化而发生变化;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波动
等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
履行的风险。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与某公司一签订的《某地下水补给工程(骨干输水工程)混凝土保护层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D-C)及
钢制配件管采购 2 标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一”)以及与某公司二签订的《混凝土保护层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D-C)
及钢制配件管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合同一”与“合同二”以下统称“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买方:某公司一、某公司二
卖方: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某地下水补给工程(骨干输水工程)混凝土保护层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D-C)及钢制配件管采购 2 标
供货范围:某供水工程所需的 DN2800、DN2400 所有 PCCPD-C 管材(含钢制配件管、钢管及管件)的设计(包括排管设计)、
制造、防腐、检测、出厂、运输、保管、现场交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指导)、工程科研、试验研究相关配合工作等。合同货
物清单工程量仅为暂估量,具体数量以设计图纸为准,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量结算。
交货期: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具备供货条件,供货时间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排产计划,暂定供管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具体依照施工进度另行通知。各批次供货量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计划提前两个月通知卖方。
签约合同价(含税):合计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贰亿捌仟柒佰叁拾玖万肆仟伍佰零贰元叁角壹分(¥287,394,502.31 元)。其
中,合同一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贰亿肆仟柒佰肆拾捌万陆仟肆佰柒拾陆元整(¥247,486,476.00 元);合同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叁仟玖佰玖拾万零捌仟零贰拾陆元叁角壹分(¥39,908,026.31 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公司名称:某公司一、某公司二
2、公司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
4、经查询,该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买方:某公司一、某公司二
卖方: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供货范围:某供水工程所需的 DN2800、DN2400 所有 PCCPD-C 管材(含钢制配件管、钢管及管件)的设计(包括排管设计)
、制造、防腐、检测、出厂、运输、保管、现场交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指导)、工程科研、试验研究相关配合工作等。
合同货物清单工程量仅为暂估量,具体数量以设计图纸为准,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量结算。
3、签约合同价(含税):合计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贰亿捌仟柒佰叁拾玖万肆仟伍佰零贰元叁角壹分(¥287,394,502.31 元)。
其中,合同一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贰亿肆仟柒佰肆拾捌万陆仟肆佰柒拾陆元整(¥247,486,476.00 元);合同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
币叁仟玖佰玖拾万零捌仟零贰拾陆元叁角壹分(¥39,908,026.31 元)。
本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合同单价不因物价及数量变化而发生变化。
4、交货期: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具备供货条件,供货时间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排产计划,暂定供管结束时间为 2026
年,具体依照施工进度另行通知。各批次供货量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计划提前两个月通知卖方。
5、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标的物在工程量清单中以暂估价形式计价,本合同价款应由项目法人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的支付方式向买方支付
货款,买方收到项目法人付款后,根据本标段实际建设进度及到款情况向卖方支付货款。
6、违约责任
6.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就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迟延
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不足以导致合同材料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
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材料价格的 2%;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若交货逾期严重时,
买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材料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管材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
作等推迟的,由此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因卖方违约导致买方通过诉讼等当时进行维权的,卖方应承担买方的
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保全费,保函费等)。
6.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延迟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7、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合同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的签订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均能满足上述工程供货需要,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
2、本合同的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贰亿捌仟柒佰叁拾玖万肆仟伍佰零贰元叁角壹分(¥287,394,502.31 元),约占公司 2023 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5.95%,本项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供货期间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合同单价不因物价及数量变化而发生变化;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波动
等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
履行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某地下水补给工程(骨干输水工程)混凝土保护层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D-C)及钢制配件管采购 2 标合同协议书》
;
2、《混凝土保护层预应力钢简混凝土管(PCCPD-C)及钢制配件管采购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9708a62c-22b5-4974-8a25-6a435e0d40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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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52│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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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 87.241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64,566,759 元减少至人民币 563,694,346 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该议案尚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64,566,759 元减少至人民币 563,694,346 元。
二、《公司章程》条款修订情况
具体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民币 564,566,759 元。 563,694,346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64,566,759股,公司已发行的股票 563,694,346 股,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均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f2ed712d-73be-44c8-8311-56f93905e7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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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51│龙泉股份(002671):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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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需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 万股限制
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00 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
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
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3 月 7 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7)。
5、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下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3 月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6、2024 年 3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9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2.00 元/股。
7、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 2024 年 4月 18 日。
8、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情况说明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鉴于胡晓飞、路程豪、荆松宁等 3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 万股。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5 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00 元/股。
4、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 300,000.00 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变动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65,023 2.03 -150,000 11,315,023 2.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52,379,323 97.97 - 552,379,323 97.99
三、股份总数 563,844,346 100.00 -150,000 563,694,346 100.00
注:1、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
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5 万股,占本次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66%,回购所需支付资金为 300,000.00 元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 万股
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00 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鉴于胡晓飞、路程豪、荆松宁等 3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及就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
应的减资程序。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合法、有
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bd6af193-27aa-4227-bbb5-47ab0bc19e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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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51│龙泉股份(00267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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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付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收购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控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该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 5 票赞成,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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