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74 兴业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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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20:57 │兴业科技(00267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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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1:46 │兴业科技(00267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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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24 │兴业科技(002674):兴业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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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24 │兴业科技(00267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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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00 │兴业科技(00267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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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27 │兴业科技(002674):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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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6:00 │兴业科技(00267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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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02 │兴业科技(002674):兴业科技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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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02 │兴业科技(002674):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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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56 │兴业科技(0026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减持及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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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20:57│兴业科技(00267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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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利润分配预案规定,鉴于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95,550,944 股,按照“每股派息分
配方案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5,550,9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共派现 44,332,641.60元(含税);本次不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295,237,1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含税)现金红利,共派现 44,285,568.40 元(该金额暂以截止 2
025 年 4 月 18 日总股本 295,237,124 股为基数计算),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
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每股派息分配方案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
增加至 295,550,944 股。按照利润分配预案确定的“每股派息分配方案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295,550,9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共派现 44,332,641.6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5,550,9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现金(含税;扣税后
,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54 福建省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1*****430 吴国仕
3 08*****442 福建省春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313 荣通国际有限公司
5 08*****312 华佳发展有限公司
注:股东石河子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福建省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石河子恒大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福建省春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路 1号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亮
咨询电话:0595-68580886
传真电话:0595-6858088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14009da0-1cdc-4153-94e4-1fff6fc7e8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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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1:46│兴业科技(00267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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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7 月 3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和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和《公司章程》,以及《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9186.2944 万元
变更为 29555.0944 万元,本次变更后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4341545Q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华春
注册资本:29555.0944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 年 12 月 14 日
住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路 1 号(经营场所: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园东路 6 号)
经营范围:从事原皮、蓝湿皮新技术加工;从事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从事皮革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生产皮制品、
鞋服及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不含分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793746c4-96dc-433d-9708-e35f765e1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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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24│兴业科技(002674):兴业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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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7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https://www.szse.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
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3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如
期召开,由贵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孙永辉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
会议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9:15-
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92人,代表股份134,983,8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719%。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4,88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56%;
反对7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27%;
弃权2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7%。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99720b56-41cd-4261-9019-5f7ff95f98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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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24│兴业科技(00267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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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6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3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 日上午 9:15
-9:25 , 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5年7月3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孙辉永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2名,代表股份数134,983,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5.6719%。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0,557,900股,占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4.1744%。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8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25,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97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90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775,800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2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谢阿强律师、杨惠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8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6%
;反对 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弃权 29,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67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53%;
反对 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7%;弃权 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09b02980-accb-4c09-9e7e-db7d929914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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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00│兴业科技(00267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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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
供累计不超过 14.3 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为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皮业”)提供担保额度 15,000 万
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
025-019)。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徐州分行”)批准向子公司兴宁皮业提供额度为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该授信额度可用作贸易融资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为自南京银行徐州分行审批通过之日起 1年,由公司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
件下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兴宁皮业原向南京银行徐州分行申请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已到期,现兴宁皮业重新向南京银行徐州分行申请额度为 5,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558018082W
住所:睢宁经济开发区光明路 1号
注册资本:7,500 万元
企业法人:颜清海
成立日期:2010 年 6 月 28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利用清洁化技术从事原皮、蓝湿皮的加工,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高档皮革(沙发革、汽车坐垫革)的加工,皮鞋
、皮箱、皮包及其他皮制品的制造与销售,皮革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宁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兴宁皮业 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3 月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3 月/ 备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9,171,996.14 152,643,859.67
流动资产合计 88,120,667.58 80,923,968.37
非流动资产合计 71,051,328.56 71,719,891.30
负债总额 94,943,968.02 91,254,411.84
流动负债合计 94,943,968.02 91,254,411.84
非流动负债合计
股东权益 64,228,028.12 61,389,447.83
销售收入 175,709,198.50 28,644,091.03
净利润 -2,073,917.16 -2,838,580.29
资产负债率 59.65% 59.7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南京银行徐州分行批准向兴宁皮业提供额度为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该授信额度可用作贸易融资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
为自南京银行徐州分行审批通过之日起 1 年,由公司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目前已审批对外担保执行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银行 担保额度(万元)
公司 福建兴业东江环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6,502.50
保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兴宁皮业有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行 2,000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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