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74 兴业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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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57 │兴业科技(002674):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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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17 │兴业科技(00267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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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8 │兴业科技(002674):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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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兴业科技(002674):兴业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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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1:52 │兴业科技(002674):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动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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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20:37 │兴业科技(002674):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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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1:42 │兴业科技(00267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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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2:12 │兴业科技(002674):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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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2:10 │兴业科技(00267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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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2:06 │兴业科技(002674):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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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57│兴业科技(002674):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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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6年6月21日晚间发布了《关于签署收购磷化铟业务相关资产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本次收购事项尚需
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收购磷化铟业务存在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的行业特点。经初步
核查,本次拟收购磷化铟业务净资产账面价值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2026年1-5月份磷化铟业务产生收入预计不超过500万元,目前
在手订单不超过200万元,该业务2026年已实现及将实现收入合计占公司2025年收入比例极小,目前预计该事项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影响极小。
2、公司本次收购拟收购磷化铟资产过去三年都未能盈利,预计本次收购完成后,可能存在该项业务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3、公司计划在收购磷化铟衬底业务资产后,成立子公司独立运营该项业务。子公司成立后尚需要办理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手续,预计办理时间为6至9个月,存在办理相关手续期间磷化铟衬底业务将无法生产的风险。
4、公司本次收购拟收购磷化铟资产,目前产品以市场上较为普遍的2英寸、3英寸磷化铟衬底为主,主要用于探测器,VGF单晶良
率偏低,目前4英寸产品验证门槛较高,可能存在客户验证不通过的风险。目前所有产品均不涉及光模块客户。
5、目前全球磷化铟衬底市场集中度高,海外头部厂商占据主要市场份额,行业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新项目产品落地
后,可能面临市场开拓缓慢、客户认证延迟、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存在产能释放不及预期或经济效益无法达标的风险。
6、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业为天然皮革材料加工与销售。公司无半导体新材料领域技术研发、
生产运营、市场拓展相关管理经验。公司现有设备、技术、人员及客户渠道等与半导体新材料领域无相关性。
7、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司研发基于天然皮革、生物基础材料的柔性
电子皮肤,目前该产品仍处于研发初期阶段,距离量产仍需较长周期,且能否实现量产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目前下游市场需求尚不明
确。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累计偏离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进行了自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自媒体和股吧等平台对公司拟收购磷化铟业务进行讨论,现公司澄清如下:
(1)公司于2026年6月21日晚间发布了《关于签署收购磷化铟业务相关资产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本次收购事项尚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收购磷化铟业务存在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的行业特点。经初
步核查,本次拟收购磷化铟业务净资产账面价值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2026年1-5月份磷化铟业务产生收入预计不超过500万元,目
前在手订单不超过200万元,该业务2026年已实现及将实现收入合计占公司2025年收入比例极小,目前预计该事项对公司当期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影响极小。
(2)公司本次收购拟收购磷化铟资产过去三年都未能盈利,预计本次收购完成后,可能存在该项业务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3)公司本次收购拟收购磷化铟资产,目前产品以市场上较为普遍的2英寸、3英寸磷化铟衬底为主,主要用于探测器,VGF单晶
良率偏低,目前4英寸产品验证门槛较高,可能存在客户验证不通过的风险。目前所有产品均不涉及光模块客户。
(4)公司计划在收购磷化铟衬底业务资产后,成立子公司独立运营该项业务。子公司成立后尚需要办理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手续,预计办理时间为6至9个月,存在办理相关手续期间磷化铟衬底业务将无法生产的风险。
(5)目前全球磷化铟衬底市场集中度高,海外头部厂商占据主要市场份额,行业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新项目产品落
地后,可能面临市场开拓缓慢、客户认证延迟、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存在产能释放不及预期或经济效益无法达标的风险。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业为天然皮革材料加工与销售。
公司无半导体新材料领域技术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拓展相关管理经验。公司现有设备、技术、人员及客户渠道等与半导体新材
料领域无相关性。
3、公司已于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2日期间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发布了《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兴业皮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避免盲目跟风炒作。
4、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司研发基于天然皮革、生物基础材料的柔性
电子皮肤,目前该产品仍处于研发初期阶段,距离量产仍需较长周期,且能否实现量产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目前下游市场需求尚不明
确。
5、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21 日晚间披露了《关于签署收购磷化铟业务相关资产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4),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避免盲目跟风炒作。
3、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累计偏离超过 20%,波动较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交易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3a5bd0e1-18e7-4d18-896e-28a71f93d6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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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17│兴业科技(00267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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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万兴投资”)的通知,获悉万兴投资与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就部分已质押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万兴投资 是 8,376,000 9.88% 2.83% 2024年 8月 4日 2026年 7月 1日 华福证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押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例 数量(股 ) 其所持 公司总 情况 情况
股份比 股本比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例 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股) (股)
万兴投资 84,744,000 28.67% 26,200,000 30.92% 8.86% 0 0.00% 0 0.00%
吴国仕 39,666,886 13.42% 15,600,000 39.33% 5.28% 0 0.00% 0 0.00%
福建省春 22,597,500 7.65% 0 0.00% 0.00% 0 0.00% 0 0.00%
宏股权投
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吴美莉 3,794,656 1.28% 0 0.00% 0.00% 0 0.00% 2,845,992 75.00%
合 计 150,803,042 51.02% 41,800,000 27.72% 14.14% 0 0.00% 2,845,992 2.61%
二、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的情形。后续若
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追加保证金或者追加质押物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
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3790f490-a447-45e8-af99-1d552716e5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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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8│兴业科技(002674):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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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002674):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3c7346f0-4388-4def-a5ec-f22fb57beb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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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兴业科技(002674):兴业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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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002674):兴业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1e7df25d-c199-47ba-8457-dd6124d06f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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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1:52│兴业科技(002674):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动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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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止2026年6月26日,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为84.02倍,公司所属“纺织服装”行业平均市盈率为24.2倍,公司市盈率已远超
同行业水平,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如未来公司股票价格进一步上涨,公司可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核查,投
资者参与交易或将面临较大风险。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2、经查询,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的监管动态显示,公司股票已于近期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监控,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近期公司价格受市场情绪、概念炒作等因素影响出现大幅波动,部分市场观点对公司收购的新业务发展存在过度解读和过高
预期,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偏差。公司股价已脱离当前业绩。未来公司股价存在大幅波动、快速下跌及估值回归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摒弃投机炒作心态,理性看待公司发展现状与估值水平,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6年6月21日晚间发布了《关于签署收购磷化铟业务相关资产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本次收购事项尚需
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收购磷化铟业务存在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的行业特点。经初步
核查,本次拟收购磷化铟业务净资产账面价值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2026年1-5月份磷化铟业务产生收入预计不超过500万元,目前
在手订单不超过200万元,该业务2026年已实现及将实现收入合计占公司2025年收入比例极小,目前预计该事项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影响极小。
5、公司本次收购拟收购磷化铟资产,目前产品以市场上较为普遍的2寸、3寸磷化铟衬底为主,主要用于探测器,VGF单晶良率偏
低,目前4寸产品验证门槛较高,可能存在客户验证不通过的风险。目前所有产品均不涉及光模块客户。
6、目前全球磷化铟衬底市场集中度高,海外头部厂商占据主要市场份额,行业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新项目产品落地
后,可能面临市场开拓缓慢、客户认证延迟、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存在产能释放不及预期或经济效益无法达标的风险。
7、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业为天然皮革材料加工与销售。公司无半导体新材料领域技术研发、
生产运营、市场拓展相关管理经验。公司现有设备、技术、人员及客户渠道等与半导体新材料领域无相关性。
8、公司于 2025年 9月 18日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司研发基于天然皮革、生物基础材料的
柔性电子皮肤,目前该产品仍处于研发初期阶段,距离量产仍需较长周期,且能否实现量产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目前下游市场需求尚
不明确。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累计偏离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进行了自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自媒体和股吧等平台对公司拟收购磷化铟业务进行讨论,现公司澄清如下:
(1)公司于2026年6月21日晚间发布了《关于签署收购磷化铟业务相关资产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本次收购事项尚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收购磷化铟业务存在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的行业特点。经初
步核查,本次拟收购磷化铟业务净资产账面价值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2026年1-5月份磷化铟业务产生收入预计不超过500万元,目
前在手订单不超过200万元,该业务2026年已实现及将实现收入合计占公司2025年收入比例极小,目前预计该事项对公司当期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影响极小。
(2)公司本次收购拟收购磷化铟资产,目前产品以市场上较为普遍的2寸、3寸磷化铟衬底为主,主要用于探测器,VGF单晶良率
偏低,目前4寸产品验证门槛较高,可能存在客户验证不通过的风险。目前所有产品均不涉及光模块客户。
(3)目前全球磷化铟衬底市场集中度高,海外头部厂商占据主要市场份额,行业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新项目产品落
地后,可能面临市场开拓缓慢、客户认证延迟、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存在产能释放不及预期或经济效益无法达标的风险。
(4)近期公司价格受市场情绪、概念炒作等因素影响出现大幅波动,部分市场观点对公司收购的新业务发展存在过度解读和过
高预期,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偏差。公司股价已脱离当前业绩。未来公司股价存在大幅波动、快速下跌及估值回归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摒弃投机炒作心态,理性看待公司发展现状与估值水平,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有所下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业为天然皮革材料加工与销售。公司无半
导体新材料领域技术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拓展相关管理经验。公司现有设备、技术、人员及客户渠道等方面与半导体新材料领域无
相关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3、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6月23日和2026年6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兴业
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9),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避免盲目跟风炒作。
4、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司研发基于天然皮革、生物基础材料的柔性
电子皮肤,目前该产品仍处于研发初期阶段,距离量产仍需较长周期,且能否实现量产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目前下游市场需求尚不明
确。
5、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21 日晚间披露了《关于签署收购磷化铟业务相关资产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4),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避免盲目跟风炒作。
3、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累计偏离超过 20%,波动较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交易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88568da6-25ff-4f91-801f-b8b0e6f231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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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20:37│兴业科技(002674):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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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近期公司价格受市场情绪、概念炒作等因素影响出现大幅波动,部分市场观点对公司收购的新业务发展存在过度解读和过高
预期,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偏差。公司股价已脱离当前业绩。未来公司股价存在大幅波动、快速下跌及估值回归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摒弃投机炒作心态,理性看待公司发展现状与估值水平,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6年6月21日晚间发布了《关于签署收购磷化铟业务相关资产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本次收购事项尚需
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收购磷化铟业务存在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的行业特点。经初步
核查,本次拟收购磷化铟业务净资产账面价值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2026年1-5月份磷化铟业务产生收入预计不超过500万元,该业
务2026年已实现及将实现收入合计占公司2025年收入比例极小,目前预计该事项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影响极小。
3、目前全球磷化铟衬底市场集中度高,海外头部厂商占据主要市场份额,行业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新项目产品落地
后,可能面临市场开拓缓慢、客户认证延迟、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存在产能释放不及预期或经济效益无法达标的风险。
4、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业为天然皮革材料加工与销售。公司无半导体新材料领域技术研发、
生产运营、市场拓展相关管理经验。公司现有设备、技术、人员及客户渠道等与半导体新材料领域无相关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累计偏离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进行了自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自媒体和股吧等平台对公司拟收购磷化铟业务进行讨论,现公司澄清如下:
(1)公司于2026年6月21日晚间发布了《关于签署收购磷化铟业务相关资产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本次收购事项尚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收购磷化铟业务存在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的行业特点。经初
步核查,本次拟收购磷化铟业务净资产账面价值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2026年1-5月份磷化铟业务产生收入预计不超过500万元,该
业务2026年已实现及将实现收入合计占公司2025年收入比例极小,目前预计该事项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影响极小。
(2)目前全球磷化铟衬底市场集中度高,海外头部厂商占据主要市场份额,行业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新项目产品落
地后,可能面临市场开拓缓慢、客户认证延迟、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存在产能释放不及预期或经济效益无法达标的风险。
(3)近期公司价格受市场情绪、概念炒作等因素影响出现大幅波动,部分市场观点对公司收购的新业务发展存在过度解读和过
高预期,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偏差。公司股价已脱离当前业绩。未来公司股价存在大幅波动、快速下跌及估值回归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摒弃投机炒作心态,理性看待公司发展现状与估值水平,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有所下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业为天然皮革材料加工与销售。公司无半
导体新材料领域技术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拓展相关管理经验。公司现有设备、技术、人员及客户渠道等方面与半导体新材料领域无
相关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3、公司已于2026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避免盲目跟风炒作。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21 日晚间披露了《关于签署收购磷化铟业务相关资产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4),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避免盲目跟风炒作。
3、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累计偏离超过 20%,波动较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交易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e1ee184c-e755-4273-99a7-b0fca5d2b1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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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1:42│兴业科技(00267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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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6年 5月 19日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
过 14.8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为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皮业”)提供担保额度 15,000万元,上述担保
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6-016)。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徐州分行”)批准向子公司兴宁皮业提供额度为 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作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期限为自南京银行徐州分行审批通过之日起 1年,由公司为本次授信及其授
信条件下的融资提供不超过 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南京银行徐州分行原为兴宁皮业提供的 5,000万元授信已到期,公司不再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558018082W
注册资本:7,500万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颜清海
成立日期:2010年 6月 2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睢宁经济开发区光明路 1号
经营范围:利用清洁化技术从事原皮、蓝湿皮的加工,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高档皮革(沙发革、汽车坐垫革)的加工,皮鞋
、皮箱、皮包及其他皮制品的制造与销售,皮革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宁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兴宁皮业 2025年度及 2026年 1-3月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3 月/ 备注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5,770,976.76 126,288,654.90
流动资产合计 65,226,560.59 54,870,298.99
非流动资产合计 70,544,416.17 71,418,355.91
负债总额 80,261,786.88 71,327,425.79
流动负债合计 80,261,786.88 71,118,625.79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8,800.00
股东权益 55,509,189.88 54,961,229.11
销售收入 128,638,579.71 23,798,484.57
净利润 -8,413,452.41 -547,960.77
资产负债率 59.12% 56.4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南京银行徐州分行批准向兴宁皮业提供额度为 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作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
期限为自南京银行徐州分行审批通过之日起 1 年,由公司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目前已审批对外担保执行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银行 担保额度(万元)
公司 福建兴业东江环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6,502.50
保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兴宁皮业有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行 2,000
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3,000
福建宝泰皮革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 11,337
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5,00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3,000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6,6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5,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5,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3,000
宏兴汽车皮革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7,455
(福建)发展有 分行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7,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4,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安海支行 8,00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5,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8,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5,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20,000
福建瑞森皮革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12,000
限公司
兴业投资国际有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4,970
限公司 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安海支行 5,000
合 计 - 136,864.50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 136,864.50万元(其中董事会已审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26,97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合并报表)的56.20%,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28.1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
在逾期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0b98209-2902-46e6-851e-3d102cda0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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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2:12│兴业科技(002674):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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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近期公司价格受市场情绪、概念炒作等因素影响出现大幅波动,部分市场观点对公司收购的新业务发展存在过度解读和过高
预期,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偏差。公司股价已脱离当前业绩。未来公司股价存在大幅波动、快速下跌及估值回归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摒弃投机炒作心态,理性看待公司发展现状与估值水平,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6年6月21日晚间发布了《关于签署收购磷化铟业务相关资产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本次收购事项尚需
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收购磷化铟业务存在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的行业特点,预计该
业务2026年已实现及将实现收入合计占公司2025年收入比例极小,目前预计该事项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影响极小。
3、目前全球磷化铟衬底市场集中度高,海外头部厂商占据主要市场份额,行业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新项目产品落地
后,可能面临市场开拓缓慢、客户认证延迟、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存在产能释放不及预期或经济效益无法达标的风险。
4、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业为天然皮革材料加工与销售。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累计偏离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进行了自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自媒体和股吧等平台对公司拟收购磷化铟业务进行讨论,现公司澄清如下:
(1)公司于2026年6月21日晚间发布了《关于签署收购磷化铟业务相关资产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本次收购事项尚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收购磷化铟业务存在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的行业特点,预计
该业务2026年已实现及将实现收入合计占公司2025年收入比例极小,目前预计该事项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影响极小。
(2)目前全球磷化铟衬底市场集中度高,海外头部厂商占据主要市场份额,行业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新项目产品落
地后,可能面临市场开拓缓慢、客户认证延迟、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存在产能释放不及预期或经济效益无法达标的风险。
(3)近期公司价格受市场情绪、概念炒作等因素影响出现大幅波动,部分市场观点对公司收购的新业务发展存在过度解读和过
高预期,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偏差。公司股价已脱离当前业绩。未来公司股价存在大幅波动、快速下跌及估值回归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摒弃投机炒作心态,理性看待公司发展现状与估值水平,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有所下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业为天然皮革材料加工与销售。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21日晚间披露了《关于签署收购磷化铟业务相关资产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
026-034),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避免盲目跟风炒作。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82055cf-20ed-4c47-a23f-4e198df695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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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2:10│兴业科技(00267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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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泉州分行”)申请 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平安银行泉州分行
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泉州分行”)申请 33,333 万元的综合授
信,自交通银行泉州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
二、申请授信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平安银行泉州分行申请 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平安银行泉州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
公司向交通银行泉州分行申请 33,333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交通银行泉州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
上述授信均为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授信,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授信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申请授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授信,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76b768c1-51f9-46ee-8efc-999862655f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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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2:06│兴业科技(002674):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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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书面通知于 2026年 6月 18日以直接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1日上午 10:00在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
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全体董事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晋江市安海慈善协会捐款的议案》。
为回馈社会,公司向晋江市安海慈善协会捐款人民币 100万元用于公益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a9fd8e6e-0d47-4098-b9db-a5ad38110c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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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6:15│兴业科技(002674):关于签署收购磷化铟业务相关资产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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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目前仅与交易对方签署《框架协议》,本次公司收购磷化铟业务相关资产事项待相关交易细节确定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2、公司无半导体新材料领域技术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拓展相关管理经验。磷化铟衬底属于化合物半导体核心材料,具有研发
投入高,核心工艺、专利、技术人才壁垒较高等特点,可能存在研发投入较高、技术突破不及预期、产品良率与性能无法达到市场标
准的风险。此外,目前全球磷化铟衬底市场集中度高,海外头部厂商占据主要市场份额,行业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可能面
临市场开拓缓慢、客户认证延迟、市场竞争加剧等风险。
3、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签订框架协议概况
近日,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与青岛立昂晶电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
立昂”)等各方共同签署《关于收购磷化铟业务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收购青岛立昂磷化铟衬底及半
导体电子材料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收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以及业务团队、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知识产
权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规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青岛立昂晶电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MA95615A7L
注册资本:22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迪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泰鸿路 67 号中欧科创园 1号楼 201-16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
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分支机构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为兴业科技对青岛立昂目前经营的全部磷化铟(InP)衬底及半导体电子材料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的收购,包括但
不限于与该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相关业务团队人员、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以及正在履行中的业务合同等。
2、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总价为人民币 5,500万元。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兴业科技向青岛立昂支付人民币 1,500万
元定金,后续交易价款按照正式交易文件约定执行。
3、承诺与保证
青岛立昂合法拥有与标的业务相关的全部资格与资质;合法拥有相关生产设备与设施的所有权,不存在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
限制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与权益的情况;标的知识产权不存在限制性权利负担或侵犯其他第三方权利与权益的情况;标的业务涉及的主
要客户及业务合同中、或青岛立昂与其他方签署的协议文件中均不存在禁止资产和业务转让的限制条款或类似约定,或已取得主要客
户对于本次交易的书面同意;标的业务不存在任何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且知识产权无侵权投诉记录等。
《框架协议》相关签署方保证,兴业科技要求的标的业务重要团队成员在标的业务平台的服务期限自交割日起不少于 5 年,并
与兴业科技(或其指定主体)签署不少于 5年的劳动合同。
4、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未经兴业科技书面同意,青岛立昂等相关方不得对标的资产、标的知识产权设置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权利负担;
不得转让、许可或放弃标的知识产权中的任何一项;不得进行与标的业务相关的利润分配。
5、支付后续交易价款的先决条件
(1)兴业科技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有权监管机构(如需)已对本次交易出具核准文件/无异议函/完成备案;
(3)未发现构成交易实质性障碍的问题,或已就相关问题达成各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4)《框架协议》其他方所做陈述与保证在交割日时仍为真实、准确、完整;(5)青岛立昂等相关方履行《框架协议》项下的
承诺和保证事项;
(6)青岛立昂名下用于标的业务正常运转所需的资质在交割日均处于有效状态;
(7)不存在其他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生效政府命令、法院裁决或仲裁裁决等;
6、保密条款
各方应对《框架协议》的存在、内容以及因签署和履行《框架协议》而知悉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信息等严格保密
。
7、违约责任
除非《框架协议》另有约定,兴业科技支付定金后,如因兴业科技自身原因无故终止本次交易的,兴业科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若因青岛立昂或相关方自身原因导致兴业科技无法完成本次交易的,或在《框架协议》生效后 90日内相关先决条件不能全部成就
,须向兴业科技双倍返还定金及届时已从兴业科技收到的全部价款。
四、《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与青岛立昂等相关方签署《框架协议》,可以快速切入化合物半导体新材料赛道,开辟全新业务发展方向。磷化铟
衬底为光通信、算力光模块核心材料,若后续交易顺利完成,公司业务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培育公司全新的业绩增长曲线,助力公司
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向约定,收购磷化铟业务事项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
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行业与技术风险:磷化铟衬底属于高技术壁垒的化合物半导体核心材料,项目可能存在研发投入高、技术突破不及预期、产
品良率与性能无法达到市场标准的风险。
2、市场与竞争风险:目前全球磷化铟衬底市场集中度高,海外头部厂商占据主要市场份额,行业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
。新项目产品落地后,可能面临市场开拓缓慢、客户认证延迟、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存在产能释放不及预期或经济效益无法达标的
风险。
3、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向约定,收购磷化铟业务事项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
、财务产生实质性影响。
4、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1c4229e1-33a5-40d7-8d56-47a0f1f048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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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3│兴业科技(00267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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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会决议。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5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10日上午 9:15-
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华春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1名,代表股份数108,334,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66%。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8,187,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61%。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48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7,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49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93,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杨惠然律师、许景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324,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00%。
反对 7,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弃权 3,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2,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27%
。
反对 7,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1%。
弃权 3,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98df0c1d-b529-42f0-ae2f-cd4fbbd300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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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2│兴业科技(002674):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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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章永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章永奎先
生正式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会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0d82ced9-8ed3-4bd6-a19c-d3e209baee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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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0│兴业科技(002674):兴业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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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https://www.szse.cn/)公开发布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贵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长吴华春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1人,代表股份108,334,8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经办律师及其他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08,32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0%;
反对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0%;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0%。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
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
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e54a2430-9820-4a74-9650-261c14b01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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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5:45│兴业科技(00267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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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6年 5月 19日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
过 14.8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为子公司宏兴汽车皮革(福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汽车皮革”)提供担保额度 52,0
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
6-016)。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泉州分行”)批准向子公司宏兴汽车皮革提供额度为 5,000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作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期限为自中信银行泉州分行审批通过之日起 1年,由公司为本次授信及
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提供不超过 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泉州分行”)批准向子公司宏兴汽车皮革提供额度为 20,0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作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期限为自光大银行泉州分行审批通过之日起 15个月,由公司为
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提供不超过 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光大银行泉州分行原为宏兴汽车皮革提供的 3,000万元授信已到期,公司不再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宏兴汽车皮革(福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汽车皮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683093268D
注册资本:9,027.7778万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吴国仕
成立日期:2009年 2月 1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伍堡科技园区 14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皮革制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宏兴汽车皮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宏兴汽车皮革 60%的股权。宏兴汽车皮革 2025年度及 2026年 1-3月的财务状况如下
: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3 月/ 备注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07,180,140.37 881,921,246.53
流动资产合计 826,068,783.26 781,419,380.95
非流动资产合计 81,111,357.11 100,501,865.58
负债总额 336,017,087.64 280,407,519.63
流动负债合计 327,743,282.53 269,714,054.37
非流动负债合计 8,273,805.11 10,693,465.26
股东权益 571,163,052.73 601,513,726.90
销售收入 849,965,188.57 155,878,043.39
净利润 178,503,517.13 30,350,674.17
资产负债率 37.04% 31.8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信银行泉州分行批准向宏兴汽车皮革提供额度为 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作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等,
授信期限为自中信银行泉州分行审批通过之日起 1年,由公司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光大银行泉州分行批准向宏兴汽车皮革提供额度为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作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等
,授信期限为自光大银行泉州分行审批通过之日起 15个月,由公司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提供不超过 20,000万元的担保
额度。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目前已审批对外担保执行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银行 担保额度(万元)
公司 福建兴业东江环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6,502.50
保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兴宁皮业有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行 2,000
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5,000
福建宝泰皮革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 11,337
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5,00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3,000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6,6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5,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5,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3,000
宏兴汽车皮革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7,455
(福建)发展有 分行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7,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4,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安海支行 8,00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5,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8,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5,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20,000
福建瑞森皮革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12,000
限公司
兴业投资国际有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4,970
限公司 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安海支行 5,000
合 计 - 138,864.50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 138,864.50万元(其中董事会已审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28,97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合并报表)的57.02%,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28.5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
在逾期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05ea406e-2db3-48c2-b627-3e33e85534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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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06│兴业科技(002674):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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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书面通知于 2026年 5月 19日以直接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3日上午 10:00在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
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吴华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全体董事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f6ec22c7-7c09-4172-8eff-1f58745c7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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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04│兴业科技(002674):兴业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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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于 2026年 5月 2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26年 5月 26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
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
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8日(9:00—12:00、14:00—17
: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公司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
邮编:362261
联系人:张亮、苏雅蓉
联系电话:0595-68580886
传真:0595-68580885
电子邮箱:taylorz@xingyeleather.com
5、本次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3256c8f-522f-4675-a1c0-c96d550900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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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02│兴业科技(00267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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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守德先生的离职报告,陈守德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
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第七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守德先生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守德先生与公司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且没有关于其辞任独立
董事的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鉴于陈守德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少于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故陈守德先生的辞
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前,陈守德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进行。
公司董事会对陈守德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章永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已经对章永奎先生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章永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6年 5月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章永奎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此外,章永奎先生经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接替陈守德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等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章永奎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章永奎先生的简历如下:
章永奎,男,1973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党员,会计学博士。2000年 8月起至今在厦门大学任职,现
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2020 年 3月至 2026 年 3月曾担任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海洋王照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永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45be1b31-0588-4d7b-9281-10e9a30eef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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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02│兴业科技(00267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章永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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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章永奎,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
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签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e4b8e7fe-2e37-4a87-b775-3237a9d14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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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02│兴业科技(00267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章永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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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章永奎先生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
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提名人已经通过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反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
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b5a3583f-ad91-4ced-af43-2590df18ea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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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02│兴业科技(002674):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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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 2026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 2026年 5月 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 2
025 年度较 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 X3,当业绩考核目标 X3≥4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为 100%;当业绩考核目标 40%>X3
≥2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为 80%;当业绩考核目标 X3<2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为 0。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上市股东的净利润10,140.85万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9,203.21万元,以 2024年度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 15,114.98万元为基数,则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
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均未达到考核目标,行权比例(M)为 0。因此需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22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 368.1 万份股票期权,以及注销预留授予部分 26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2.75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剩余共计 400.8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期权注销完成说明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2026年 5月 22日,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注销剩
余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df6127bf-8246-48db-98bc-08981a9a0c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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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兴业科技(00267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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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会决议。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
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华春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7名,代表股份数111,933,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87%。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8,187,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61%。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54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46,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55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92,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杨惠然律师、许景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611,500股,反对 171,900股,弃权 150,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558,900股,反对 171,900股,弃权 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547,400股,反对 183,400股,弃权 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527,600股,反对 183,400股,弃权 222,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86,100 股,反对 183,400 股,弃权222,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54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553,700股,反对 177,100股,弃权 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12,200 股,反对 177,100 股,弃权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2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5,900股,反对 183,400股,弃权 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05,900 股,反对 183,400 股,弃权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5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福建省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省春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5,900股,反对 183,400股,弃权 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05,900 股,反对 183,400 股,弃权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5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福建省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省春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547,400股,反对 183,400股,弃权 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05,900 股,反对 183,400 股,弃权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5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1,547,400股,反对 183,400
股,弃权 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05,900 股,反对 183,400 股,弃权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5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749,200股,反对 183,400股,弃权 1,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07,700股,反对 183,400股,弃权 1,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0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1,580,200股,反对 203,200股,
弃权 150,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38,700 股,反对 203,200 股,弃权150,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0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股东会
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参加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6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03c991a-7ea6-4f32-bcb0-89204f3a6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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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兴业科技(002674):兴业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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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https://www.szse.cn/)公开发布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贵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长吴华春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7人,代表股份111,933,8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经办律师及其他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11,61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121%;
反对17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36%;弃权15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44%。2.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1,55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651%;
反对17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36%;弃权20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4%。3.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11,5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548%;
反对18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38%;弃权20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4%。4.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11,5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371%;
反对18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38%;弃权22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90%。5.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11,55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604%;
反对17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82%;弃权20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4%。6.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4,20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5859%;反对18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9936%;弃权20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4204%。7.
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4,20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5859%;反对18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9936%;弃权20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4204%。8.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11,5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548%;
反对18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38%;弃权20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4%。9.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11,5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548%;
反对18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38%;弃权20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4%。10.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111,74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351%;
反对18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38%;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1%。11.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11,58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841%;
反对20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5%;弃权15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44%。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
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项至第7项和第9项、第11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8
项、第10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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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06│兴业科技(00267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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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书面通知于 2026年 5月 9日以直接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6日上午 10:00在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
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
数。本次会议由董事吴华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其中关联
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2、全体董事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887ea31-bac9-4114-aace-cbfc9a416e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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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05│兴业科技(00267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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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泉州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中国光大
银行泉州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 15 个月。
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泉州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渤海银行泉州分行
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
二、申请授信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泉州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中国光大银行泉州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 15 个月。
公司向渤海银行泉州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渤海银行泉州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
上述授信均为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授信,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授信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申请授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授信,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c233f4c-8eb1-42e1-8b2c-d25d10c5a5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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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02│兴业科技(00267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事项的审核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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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6年 5月 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注销 20
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因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均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注销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注销已取得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 400.85万份股票期权。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7c711dc-9d90-4b9c-b4bd-121d3cd008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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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02│兴业科技(002674):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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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律证字[2023]AN051-7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8层 邮编:100005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
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051-7号致: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兴业科技”或“公司”)
根据本所与兴业科技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兴业科技的委托,担任兴业科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称“本
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激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以下称“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董事会会议决议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发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律师已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兴业科技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
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
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4.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
证明文件以及兴业科技向本所出具的说明。
5. 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等本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中相应用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前述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继续适用
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本所律师同意公
司自行引用或者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
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兴业科技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兴业科技本激励计划本
次注销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并经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如下:
1. 2026年 5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
期权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2026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
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二条第(三)项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行权
比例(M)
第三个行权期 2025年度较 2024年度净利润 X3≥40% 100%
增长率为 X3 40%>X3≥20% 80%
X3<20% 0
注: 上述“净利润” 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
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行权
比例(M)
第二个行权期 2025年度较 2024年度净利润 X3≥40% 100%
增长率为 X3 40%>X3≥20% 80%
X3<20% 0
注: 上述“净利润” 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
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注销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以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6)第 351A016312 号”《审计报告
》并经查验,公司 2025 年业绩水平未达到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行权比例为 0。因此,公司需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68.1万份以及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2.75万份。综上,公司本次将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的股票期权共 400.8
5万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52f5aa5-5451-49a3-9822-c25acb4c7c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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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02│兴业科技(002674):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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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科技”或“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4月 26 日至 2023 年 5月 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 5月 11日,公司披露了《兴业皮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5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 5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 6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4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 7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5年 6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6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
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需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剩余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
下: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 2025年度较 2024年度净利
润增长率为 X3,当业绩考核目标 X3≥4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为 100%;当业绩考核目标 40%>X3≥2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M)为 80%;当业绩考核目标 X3<2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为 0。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年度审
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归属上市股东的净利润 10,140.85 万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9,203.21 万元,以 2024 年
度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15,114.98万元为基数,则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均未达
到考核目标,行权比例(M)为 0。因此需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22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68.1 万份股票期权
,以及注销预留授予部分 2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2.75万份股票期权。综上,公司根据《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剩余共计 400.8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
公司 2023年股票权期权激励计划全部执行完毕,剩余股票期权 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剩余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的具体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因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均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和《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注销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注销已取得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00.85万份股票期权。
五、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04d4d05-5e3f-4840-8f60-11fca49981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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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42│兴业科技(00267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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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
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举行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2、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s://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
绩说明会。
3、会议参加人员: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独立董事戴仲川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李光清先生,董事会秘书张亮先生。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
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s://irm.cninfo.com.cn) “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
时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c4fc24d-cc8f-4883-883b-f84bd81e85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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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6│兴业科技(00267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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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
,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
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
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报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于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
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发行时机
等;
3、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等;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
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
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将
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实行时间,且须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34044d-d361-465a-bac2-f3878d7a9f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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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4│兴业科技(00267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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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以上议案均已于 2026年 4月 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 4月 28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议案 8、议案 1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议案 4、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 9、议案 10、议案 1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表决结果情况
进行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
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9:00—12:00、14:00—1
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公司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
邮编:362261
联系人:张亮、苏雅蓉
联系电话:0595-68580886
传真:0595-68580885
电子邮箱:taylorz@xingyeleather.com
5、本次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e006eb8-966f-4a79-ab39-4baafc1b7f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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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4│兴业科技(00267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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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00267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仲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4c18606-876b-44f6-a335-2a2f977649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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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4│兴业科技(00267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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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原则如下:
(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年度经营业绩相匹配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确定依据和
构成时,该董事应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与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金额由股东会决定,除此之外,不在公司领取其他报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的差旅费用以及依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外,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以董事的名义再另行领取董事薪
酬。
(三)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和的 50%。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等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决定的董事津贴与薪酬,以及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
第九条 独立董事津贴、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
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等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
予以重新考核并追索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诚、勤勉尽责义务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负责过错责任的,
应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调查评估,并提出追索建议,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ff91ff9-24fc-40c9-9c71-7fdbe1af8e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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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4│兴业科技(00267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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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使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七条 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
利益的;
(三)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 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 暂缓、 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 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证券法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的具体事务。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向证券法务部提交书面申请
,并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证券法务部收到申请后,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本制度所规定的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情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审核后将意见报董事长,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处理
做出最后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
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 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 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 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 内部审核程序;
(五) 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 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者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的,如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追责措施,具体参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中的处罚条款执行。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司将报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最新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475950d-0060-4773-b5f5-6edaa5158c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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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4│兴业科技(00267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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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00267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守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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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4│兴业科技(00267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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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00267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超英。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d6266eb-5e67-4da6-8c88-193bc87ce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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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2│兴业科技(002674):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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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253,770.58元,因已提取的累计法定盈余公积
金已达到注册资本 50%,2025年度不再提取,2025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433,756,824.14元,减去 2025年 7月已分配利润 44,332,641.
60元,则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13,677,953.12元。
基于公司发展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 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44,332,641.60 175,117,766.4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1,408,458.74 141,644,045.92 186,309,609.27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690,617,825.6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13,677,953.1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19,450,408.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43,120,704.6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19,450,408.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4,312.07万元,而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1,945.04万元,占最近三
年平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53.33%,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
程》等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2025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原因
考虑到当前的外部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海外工厂投产后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健
地发展,加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5年度的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性、生产经营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发展规划,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投资回
报和长远利益,具备合规性与合理性。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保障。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在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中小股东可以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将在披露股
东会决议的公告中单独说明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投资者对于公司经营、现金分红等相关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均
可通过公司的投资者热线与公司进行沟通。
4、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持续提升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从而增加对投资者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8542725-428a-49ff-9979-a0e5cc0cc2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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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2│兴业科技(00267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监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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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
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致同所 2025年度履
职监督情况说明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5层
业务资质: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
2、人员信息
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名;注册会计师 1,3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
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24年度业务收入 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家,收费总额 3.8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家,审计收费 4,156.24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8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6
次。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履职情况
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准确、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2025年 4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向董事会建议
聘请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2025 年 12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召开线上会议,听取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
排和工作计划,并就重点审计领域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2026年 2月 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会议,听取 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并就 2025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听取了致同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
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主要情况的汇报,并就收入确认、资产减值等重点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78530d4-f202-4921-b2b6-ae9e18bc8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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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2│兴业科技(002674):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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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002674):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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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2│兴业科技(002674):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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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 2025年 1
2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应收
利息的信用风险特征,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应收利息计提坏账准备合计 4,914,945.79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
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以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各项存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原
则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公司 2025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回及转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转回或转销
存货跌价准备 118,195,410.37 148,199,846.49 117,930,535.87 148,464,720.99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及转销前期计提的减值准备后,将减少公司2025 年度利润总额 35,184,256.41 元,减少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53,369.70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 17,053,369.70元。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
原则,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a363974-4171-4754-8cee-bee1fca1ad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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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2│兴业科技(00267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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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要求
,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
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2026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
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9716a43-6f85-4ec3-9a64-5a7abd2e62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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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2│兴业科技(00267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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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在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对公司业务及财务核算较为熟悉,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
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收费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 75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5层
业务资质: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24年度业务收入 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家,收费总额 3.8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家,审计收费 4,156.24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致同所
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8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陈连锋,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 4份。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赵艳美,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近三年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邓伟,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3份。
2、上述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 75万元,系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确定原则与 2025
年度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2a8ccef-4a98-4dd4-a1e5-3db1147d19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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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2│兴业科技(002674):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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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002674):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03dd790-1f6b-40cc-a38b-bf0d80ba32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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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2│兴业科技(00267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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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00267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1eb9949-fa11-4ae3-98bf-20983d4a79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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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2│兴业科技(002674):兴业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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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002674):兴业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e98cc29-5b82-4079-a8d9-a3a56d866c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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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2│兴业科技(002674):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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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 2026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年度任期内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除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外,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
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董事长吴华春先生薪酬由基本薪酬(税前 60万元/年)、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
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基本薪酬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年
序号 姓名 职务 基本薪酬
1 孙辉永 总裁 60
2 吴美莉 副总裁 48
3 李光清 副总裁、财务总监 48
4 蔡宗泽 副总裁 48
5 张亮 董事会秘书 27.6
(三)薪酬考核与发放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另行发放,非
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与薪酬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非独立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薪酬。
(四)其他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相关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改选
、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期间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
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另行确定。
3、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bf9cf9c-ebef-40c6-b8fc-b4e37b36a2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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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2│兴业科技(002674):兴业科技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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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
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致同所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5层
业务资质: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
2、人员信息
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名;注册会计师 1,3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
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24年度业务收入 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家,收费总额 3.8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家,审计收费 4,156.24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8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6
次。
二、 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保持全面、充分、及时、有效地沟通:与审计委员会就
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及时间安排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专业的意见分期解决机制。在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所有的重大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从总体审计策略到具体审计计划到审计结论的确定,均经过事务所内部三级
复核的审核批准,对于重大审计结论由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复核并出具意见,通过专业标准委员会研究决定。
(四)项目质量检查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
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致同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构成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 工作方案
在执行本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本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
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资产减值等。
致同所独立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致同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不存在原审计
团队成员转入的情形。
五、信息安全管理
致同所遵守与公司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对知悉的公司信息予以保
密。
六、风险承担能力
致同所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提取职业风险基
金,并已购买职业保险。
职业保险购买和职业风险基金提取符合相关规定,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七、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综上,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
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准确、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
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fa0839c-370e-4092-bd7f-22260295fe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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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2│兴业科技(00267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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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00267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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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1│兴业科技(00267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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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00267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4c04ad1-2746-4ebe-b068-ca2b142ea4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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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1│兴业科技(00267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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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00267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520404a-f8a5-4f32-8d03-fdd6ecaf0e0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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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兴业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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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兴业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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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6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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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兴业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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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兴业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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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兴业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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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兴业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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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兴业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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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88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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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兴业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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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118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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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兴业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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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3953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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