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74 兴业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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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0:07 │兴业科技(00267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延期购回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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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1:44 │兴业科技(002674):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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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1:44 │兴业科技(00267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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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1:44 │兴业科技(00267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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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1:44 │兴业科技(00267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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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20:57 │兴业科技(00267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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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1:46 │兴业科技(00267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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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24 │兴业科技(002674):兴业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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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24 │兴业科技(00267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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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00 │兴业科技(00267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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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0:07│兴业科技(00267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延期购回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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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万兴投资”)的通知,获悉万兴投资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就部分已质押股份办理质押延期购回业务
,并就部分已质押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延期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的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原质押 延期后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控股股 延期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到期日 质押到 用途
东或第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如 充质 期日
一大股 是,注 押
东及其 明限售
一致行 类型)
动人
万兴 是 8,376,000 9.88% 2.83% 否 否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华福证 融资
投资 8 月 6 日 8 月 6 日 8 月 6 日 券
2、本次解除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万兴投资 是 1,500,000 1.77% 0.51% 2024 年 8 月 6 日 2025 年 8 月 6 日 华福证券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股) (股)
万兴投资 84,744,000 28.67% 40,196,000 47.43% 13.60% 0 0.00% 0 0.00%
吴国仕 39,666,886 13.42% 18,600,000 46.89% 6.29% 0 0.00% 0 0.00%
福建省春 31,464,000 10.65% 0.00% 0.00% 0 0.00% 0 0.00%
宏股权投
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吴美莉 3,794,656 1.28% 0.00% 0.00% 0 0.00% 2,845,992 75.00%
合 计 159,669,542 54.02% 58,796,000 36.82% 19.89% 0 0.00% 2,845,992 2.82%
二、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的情形。后续若
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追加保证金或者追加质押物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
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9e0c7348-92d0-4a9c-87ba-7e2251d4d0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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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1:44│兴业科技(002674):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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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吴华春先
生和孙婉玉女士共同提供担保,此举支持了公司的发展,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华
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应予以回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0a7e0792-2ef5-4815-8a4b-cd6cc5eaff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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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1:44│兴业科技(00267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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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书面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以直接送达、
传真、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上午 10:00 在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公司
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符合召开董事会会
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吴华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关联董
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
2、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d98abc67-99b2-4cdb-9be5-7c5948a56a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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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1:44│兴业科技(00267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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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关联交易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泉州分行”)申请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招商银行泉州分行
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两年,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福建分行”)申请 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进出口银行福建分行
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两年,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及其配偶孙婉玉女士共同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2、关联关系
吴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是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夫,是公司副总裁吴美莉女士的父亲。
孙婉玉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之配偶,是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姐,是公司副总裁吴美莉女士的母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吴华春先生和孙婉玉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3、董事会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2025 年 7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表决时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亦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吴华春
住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
吴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是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的姐夫,是公司副总裁吴美莉女士的父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吴华春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姓名:孙婉玉
住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
孙婉玉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之配偶,是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姐,是公司副总裁吴美莉女士的母亲。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孙婉玉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向招商银行泉州分行申请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招商银行泉州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两年,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
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福建分行申请 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进出口银行福建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两年,由董事长吴华春
先生及其配偶孙婉玉女士共同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就关联方此次的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关联方此次为
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及其配偶孙婉玉女士共同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
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问题,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支持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五、公司 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吴华春先生及孙婉玉女士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零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吴华春先
生和孙婉玉女士共同提供担保,此举支持了公司的发展,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华
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应予以回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d40d4719-3c88-4bb7-bda1-63ebff6fe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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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1:44│兴业科技(00267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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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泉州分行”)申请 37,2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广发银行泉州分行
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
二、 申请授信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向广发银行泉州分行申请 37,2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广发银行泉州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
上述授信为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授信,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授信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申请授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授信,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b3824be4-e6ba-4511-8d21-f96314c8a7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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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20:57│兴业科技(00267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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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利润分配预案规定,鉴于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95,550,944 股,按照“每股派息分
配方案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5,550,9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共派现 44,332,641.60元(含税);本次不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295,237,1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含税)现金红利,共派现 44,285,568.40 元(该金额暂以截止 2
025 年 4 月 18 日总股本 295,237,124 股为基数计算),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
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每股派息分配方案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
增加至 295,550,944 股。按照利润分配预案确定的“每股派息分配方案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295,550,9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共派现 44,332,641.6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5,550,9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现金(含税;扣税后
,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54 福建省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1*****430 吴国仕
3 08*****442 福建省春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313 荣通国际有限公司
5 08*****312 华佳发展有限公司
注:股东石河子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福建省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石河子恒大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福建省春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路 1号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亮
咨询电话:0595-68580886
传真电话:0595-6858088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14009da0-1cdc-4153-94e4-1fff6fc7e8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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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1:46│兴业科技(00267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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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7 月 3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和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和《公司章程》,以及《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9186.2944 万元
变更为 29555.0944 万元,本次变更后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4341545Q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华春
注册资本:29555.0944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 年 12 月 14 日
住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路 1 号(经营场所: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园东路 6 号)
经营范围:从事原皮、蓝湿皮新技术加工;从事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从事皮革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生产皮制品、
鞋服及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不含分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793746c4-96dc-433d-9708-e35f765e1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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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24│兴业科技(002674):兴业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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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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