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75 东诚药业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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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52 │东诚药业(002675)::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 │
│ │股发行上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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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2 │东诚药业(002675):关于吉林长春核药生产中心投入运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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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16:12 │东诚药业(002675):关于注射用甲磺酸萘莫司他上市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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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51 │东诚药业(00267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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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30 │东诚药业(0026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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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8 │东诚药业(00267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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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5 │东诚药业(00267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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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6 │东诚药业(00267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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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5 │东诚药业(002675):米度(烟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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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5 │东诚药业(002675):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下属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接受下属公司定向转增暨关联交易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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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52│东诚药业(002675)::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
│行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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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或“公司”)正在进行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蓝纳成”)分拆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相关工
作。
根据本次分拆的时间安排,蓝纳成于 2026年 6月 12日向香港联交所重新递交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
料为蓝纳成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
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修订。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
者,公司和蓝纳成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
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638/documents/sehk26061202230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638/documents/sehk26061202231.pdf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
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分拆及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蓝纳成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
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蓝纳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蓝纳成本次发行上市仍在推进过程中,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有
关监管机构的备案、批准/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388d1424-e8db-46e8-a2e0-3329abe947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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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2│东诚药业(002675):关于吉林长春核药生产中心投入运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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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迪科”)的通知,通知其收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新增吉林长春核药生产中心。相关信
息如下:
企业名称:吉林省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岭东街黄龙委
药品名称:氟[ 18F]脱氧葡糖注射液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293]
结论:经材料审查,符合法规要求,同意吉林长春核药生产中心投入生产运营。
此次审查的通过标志着安迪科的吉林长春核药生产中心已达到投产要求,安迪科将新增一个核药生产中心。核药生产中心投产后
,将有利于安迪科开拓市场、提升销售收入,进一步完善全国核药网络化建设布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a87bba31-dda1-40d0-af5e-063dbd02a2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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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16:12│东诚药业(002675):关于注射用甲磺酸萘莫司他上市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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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东诚北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北方”)
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甲磺酸萘莫司他上市许可申请的《受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名称:注射用甲磺酸萘莫司他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规格:50mg
受理号:CYHS2601294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的其他情况
1、甲磺酸萘莫司他是为丝氨酸蛋白酶抑制剂,对凝血纤溶系统(凝血酶、XIIa、Xa、VIIa、纤维蛋白溶酶)、激肽释放酶-激肽
系统(激肽释放酶)、补体系统(C1r-、C1s-、B、D-)及胰酶(胰蛋白酶、胰激肽释放酶)、磷脂酶 A2 等具有很强的抑制作用;可
延长凝血时间、抑制血小板凝集及补体溶血反应。
注射用甲磺酸萘莫司他适用于:
(1)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
(2)有出血性病变或出血倾向患者进行血液体外循环时,防止灌流血液凝固(血液透析及血浆置换)。
目前国内仅有 1家首仿上市,国外已有同类产品上市,根据魔熵医药销售数据查询系统得知,注射用甲磺酸萘莫司他 2025年前
三个季度二级以上医院销售额为 4.42亿元。
三、风险提示
由于药品研发具有周期长、环节多、投资大等特点,后续工作仍然可能会受到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按有关程序积极推进
注射用甲磺酸萘莫司他上市申请的后续进程,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6a7698d1-9675-41cf-9452-7217398fd3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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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51│东诚药业(00267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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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
2026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367,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7%
,最高成交价为15.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169,513.7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c7c49794-d3f7-406f-ad9b-da4ece1c72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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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30│东诚药业(0026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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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
行”或“甲方”)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科”
)向平安银行申请的30,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事项审议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和2026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6年度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
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6年度上述担保额度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87.16万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为满足齐康原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
康原”)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按照持有齐康原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齐康原其他股东按
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6日和2026年4月1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2026-
027)。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621364304
法定代表人:卢正宏
注册资本:25033.84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乾德路5号8号楼
注册日期:2006年3月7日
经营范围:体内放射性药品的生产、销售;正电子示踪剂和分子探针及配套设施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及配套服务和
销售配套产品。(涉及配额及许可证管理、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医用包装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安迪科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44,929.37 8,917.86
营业利润 10,404.99 1,259.90
净利润 9,141.50 1,052.63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审计)
总资产 182,132.91 186,532.20
总负债 63,372.61 59,692.27
净资产 118,760.30 126,839.92
经核查,安迪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金额
人民币30,000万元。
(二)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
用;若本合同担保系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则担保范围为该部分被担保债务(包括或有债)的相应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均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
用均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且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
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
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
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
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
证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287.16万元(含),其中公司下属公司米度(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租赁协议提供担保75万美元1,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东诚安迪科药业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1,760万元,均已履行审议程序。上述合计担保额度200,287.16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04%(按合并
报表口径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9,8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24%(按合并报表口径计
算)。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367637bd-8cef-46da-8fdd-49f29139e4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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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8│东诚药业(00267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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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7,506,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69%。其
中: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250,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2624%;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255,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64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7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255,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645%。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下属公司少数
股东股权并接受下属公司定向转增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32,033,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56%;反对 5,395,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719%;弃权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04%;反对5,395,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571%;弃权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23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允豪律师、李亚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2284980f-d717-4f58-9b5d-92d61e3bd5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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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5│东诚药业(00267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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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3.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2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
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
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13日以
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了定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参加方式等内容。
2. 2026年5月28日15:0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
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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