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75 东诚药业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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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5:36 │东诚药业(00267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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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02 │东诚药业(002675):关于肝素钠原料药通过美国FDA检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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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00 │东诚药业(002675):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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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东诚药业(002675):关于氟[18F]思睿肽注射液上市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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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7:46 │东诚药业(002675):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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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7:02 │东诚药业(002675):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重新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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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16 │东诚药业(002675):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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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01 │东诚药业(002675):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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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01 │东诚药业(002675):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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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9 │东诚药业(00267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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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5:36│东诚药业(00267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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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
2026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28,6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
,最高成交价为14.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71,909.7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4498eb4c-e600-45a4-984c-ea0a6f7dfc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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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02│东诚药业(002675):关于肝素钠原料药通过美国FDA检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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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08日至12月11日接受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
“FDA”)的cGMP(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近日,公司收到了FDA签发的现场检查报告(EIR, Establishment Inspe
ction Report)。现将本次FDA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FDA现场检查的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FDA FEI: 3004248487
检查范围:肝素钠原料药
检查结果:NAI(No Action Indicated,无需采取行动)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肝素钠原料药再次顺利通过FDA检查,标志着公司质量体系持续符合FDAcGMP要求,为公司肝素钠原料药持续拓展美国市场提供了
坚实的保障,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并对拓展全球市场带来积极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e838c799-c4f1-45dd-84f1-daf69221e8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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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00│东诚药业(002675):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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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或“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下属公司内蒙古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安迪科”或“主债务人
”)向民生银行申请的12,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和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5年度上述担保
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实际
经营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7日和2025年3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3、2025-02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旺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阳光大街北侧开发区科创中心B1座/1011室
注册日期:2023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安迪科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科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18.63 957.68
负债总额 16.08 22.38
净资产 602.55 935.30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2.45 -5.25
经核查,内蒙古安迪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金额
人民币12,000万元。
(二)保证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
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2,287.16万元,其中公司下属公司米
度(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租赁协议提供担保75万美元1,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
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东诚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760万元,均已履行其内部审议程序。上述合计担保额度102,287.16万元
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8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2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2%(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531db1a3-5c3a-40fc-9390-d91907b619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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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东诚药业(002675):关于氟[18F]思睿肽注射液上市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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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002675):关于氟[18F]思睿肽注射液上市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eaf35c5b-b299-4a84-b0a7-7e03f10e4b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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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7:46│东诚药业(002675):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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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
2026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专项贷款融资提供支持,主要
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回购金额的90%)
3、期限:不超过36个月
4、承诺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2027年1月5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使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与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金额的上限。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
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上述事项为积极响应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
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四、备查文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222bb203-3907-42ad-9ca5-81b36703f1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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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7:02│东诚药业(002675):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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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烟台东诚北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北方”)和烟
台东诚大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大洋”)收到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
局山东省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公布山东省 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东诚北方被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537000854,发证日期:2025年 12月 8日,有效期:三年;东诚大洋被
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537001805,发证日期:2025年 12月 8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东诚北方的首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东诚大洋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使
东诚北方和东诚大洋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ccb92bbb-3373-44b4-93c4-551f1dd8af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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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16│东诚药业(002675):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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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002675):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cbab8594-1a0f-408a-8948-e103752868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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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01│东诚药业(002675):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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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
日(2025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比例(%)
1 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24,888,049 15.15
2 由守谊 103,305,678 12.53
3 石雯 32,510,036 3.94
4 PACIFIC RAINBOW INTERNATIONAL, 27,654,757 3.35
INC.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0,279,290 2.46
6 龙工(上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6,546,155 2.01
7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15,492,916 1.88
8 李聪 12,784,276 1.55
9 唐峥 11,739,300 1.42
10 吴永强 11,018,000 1.34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无限售
条件股份持股
比例(%)
1 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24,888,049 16.80
2 石雯 32,510,036 4.37
3 PACIFIC RAINBOW INTERNATIONAL, 27,654,757 3.72
INC.
4 由守谊 25,826,420 3.47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0,279,290 2.73
6 龙工(上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6,546,155 2.23
7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15,492,916 2.08
8 李聪 12,784,276 1.72
9 唐峥 11,739,300 1.58
10 吴永强 11,018,000 1.48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报备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查询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9f919a49-ab85-4764-976c-03d50e1157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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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01│东诚药业(002675):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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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002675):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bc240994-500c-4318-9e27-978873dfcb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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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9│东诚药业(00267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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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6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3.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5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
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
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12月16日
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了定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本次
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参加方式等内容。
2. 2025年12月31日15:0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
、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由守谊先生主持。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2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63,594,46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
1.9665%。其中: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
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如适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1,250,495股,占
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8.044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2,343,974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份总数的3.9224%。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1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2,343,97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9224%。
3.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三、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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