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76 顺威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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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4 │顺威股份(002676):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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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2 │顺威股份(002676):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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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2 │顺威股份(002676):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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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1 │顺威股份(00267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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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0 │顺威股份(00267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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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9 │顺威股份(00267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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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9 │顺威股份(00267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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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9 │顺威股份(00267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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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7 │顺威股份(002676):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25年│
│ │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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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52 │顺威股份(002676):关于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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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4│顺威股份(002676):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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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负责公司股东会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公司董事
会秘书应取得深圳市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的
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四条执行,并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过证券交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第七
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任职条件、职务、
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本制度,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条 如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
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
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
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及时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它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
有下列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
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十一)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十三)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四)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和勤勉义务。
董事会秘书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四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
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最新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2f74431a-a435-485c-9119-f85a58094e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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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2│顺威股份(002676):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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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概述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深圳顺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通航”),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上述公司财务清算、工商注销等相关业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注销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待注销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顺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KNM94K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 法定代表人:杜岩杰
5.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3104P14
6.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7. 经营范围:航空运输设备的批发及零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航空器代管业务、出租飞行、陆
上石油服务、海上石油服务、航空探矿、空中游览、公务飞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私用或商用飞机驾驶执照培训、直升机引航作业
、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城市消防;航空护林、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拍照、航空俱乐部(航空运动训练飞行、航空运动表
演飞行、个人娱乐飞行)、飞机播种、空中施肥、防止农林业病虫害;航空器维修和改装;通用航空(经营范围详见通用航空企业经
营许可证);救援服务。
8.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9日
9.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深圳顺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100%股权。
10.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655,834.66 680,499.02
净资产 655,834.66 671,611.02
项目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5,776.36 414.75
三、注销全资子公司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全资子公司顺威通航自成立以来未取得预期的经营成果,基于目前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及战略布局的调整,为了便于公司经营
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决定清算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威通航。
本次注销完成后,上述全资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顺威通航的注销不涉及人员安置,亦不存在债务纠纷、未决诉
讼等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整体业务发展,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75d6faf2-2a6c-4dbb-bf23-4251841dd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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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2│顺威股份(002676):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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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002676):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829cd752-8082-4ed4-8c5d-332340c760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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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1│顺威股份(00267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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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1日以邮件送达
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
事9人,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祥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5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8)。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顺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取得预期的经营成果,基于目前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及战略布局的调
整,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经过审慎考虑,同意公司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深圳
顺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上述公司财务清算、工商注销等相关业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原制度名称《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变更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25年 10月)》及修订后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 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 10月)》及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 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bafa4e7-f408-4a26-adfd-1ad1af64f1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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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0│顺威股份(00267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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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00267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6001ab1-7a5e-4935-bcf1-9ae40ab43b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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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9│顺威股份(00267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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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00267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e649fd3e-ac24-434a-91bf-a8bf59e7e2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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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9│顺威股份(00267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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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00267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f001f382-6b81-42da-931b-cc86fc25f6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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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9│顺威股份(00267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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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
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
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该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另有规定外,董事
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
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等情况。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
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后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八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选举通过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之日自动离
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选举通过产生新一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自动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
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董事会决议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自动离职。第九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
之日解任生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
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
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
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离职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
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相关部门要做好交接记录存档备查。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公司审计部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且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
履行方案及承诺;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
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如其
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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