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77 浙江美大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0 00:00 │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6 19:14 │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6 19:14 │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4-26 03:24 │浙江美大(00267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5-04-26 03:24 │浙江美大(00267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04-26 03:24 │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5-04-26 03:24 │浙江美大(002677):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及评估情况报告 │
├─────────┼──────────────────────────────────────────────┤
│2025-04-26 03:24 │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2025-04-26 03:24 │浙江美大(002677):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4-26 03:24 │浙江美大(002677):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
─────────┬────────────────────────────────────────────────
2025-05-20 00:00│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5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度末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93,815,494.1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
案公告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62 夏志生
2 01*****490 夏 鼎
01*****989
3 01*****515 夏 兰
4 01*****298 王培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徐 红
咨询电话: 0573- 87813679 87812298
传真电话: 0573-87816199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d50b04d3-3e6c-42f2-91ea-b3329aa751ce.PDF
─────────┬────────────────────────────────────────────────
2025-05-16 19:14│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日 9:15-1
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海宁市东西大道 60Km 处)。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培飞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4 人,代表股份 406,969,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933%;其中,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 398,652,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05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8,317,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8 人,代表股份 8,317,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4%。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8,317,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77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反对 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27%;弃权 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2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14%;反对 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7%;弃权 10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588%。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737,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 1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5,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30%;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6%;弃权 10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13%。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77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9%;反对 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9%;弃权 10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2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47%;反对 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7%;弃权 10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817%。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75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9%;反对 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27%;弃权 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11%;反对 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9%;弃权 1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380%。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公司2024年度末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193,8
15,494.10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773,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9%;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 1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21,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71%;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1%;弃权 10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769%。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
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75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9%;反对 1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1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11%;反对 1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1%;弃权 1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298%。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
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725,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87%;反对 2,10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168%;弃权1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235%;反对 2,10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860%;弃权 1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4%。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650,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4%;反对 16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92%;弃权 9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91%;反对 16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6%;弃权 9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6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赵航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74aed6ff-6d70-4dce-a801-72e85ac1b28b.PDF
─────────┬────────────────────────────────────────────────
2025-05-16 19:14│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大”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金臻、赵航参加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浙江美大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的精神,对浙江美大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
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指定媒
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5 月 16 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
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
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能
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持股数共计 398,652,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059%。
结合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8 名,代表股份共计 8,317,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87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4 人,共计代表股份 406,969,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2.9933%。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
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06,772,550 股,反对 92,300 股,弃权 104,7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
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06,737,750 股,反对 121,900 股,弃权 109,9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406,773,650 股,反对 89,300 股,弃权 106,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9%,
表决结果为通过。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406,757,550 股,反对 92,400 股,弃权 119,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9%,
表决结果为通过。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406,773,850 股,反对 89,500 股,弃权 106,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9%,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406,757,550 股,反对 101,400 股,弃权 110,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9%,
表决结果为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