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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77(浙江美大)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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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77 浙江美大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9 00:00│浙江美大(002677):2023年年度报告 ─────────┴──────────────────────────────────────────────── 浙江美大(002677):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87e51bfa-4ab5-4719-b975-0bee4bd50750.PDF ─────────┬──────────────────────────────────────────────── 2024-04-19 00:00│浙江美大(002677):关于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的公告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总经理徐建龙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 事张江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张美华女士(独立董事、主任委员)、龚刚敏先生(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7f144e31-1fbb-41f6-abeb-9ba36d5c81d2.PDF ─────────┬──────────────────────────────────────────────── 2024-04-19 00:00│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一季度报告 ─────────┴──────────────────────────────────────────────── 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c47f1d4f-1135-455e-ae6e-a8ef62c9fb31.PDF ─────────┬──────────────────────────────────────────────── 2024-04-19 00:00│浙江美大(002677):董事会决议公告 ─────────┴──────────────────────────────────────────────── 浙江美大(002677):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0e5bf903-290f-4fed-b531-2665d683ee20.PDF ─────────┬──────────────────────────────────────────────── 2024-04-19 00:00│浙江美大(002677):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3、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1、公司的实际情况,包括:公司营业收入、经营业绩、现金流量、短期及长期融资能力; 2、公司发展目标,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投资规划、未来资金需求、预计未来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 3、外部环境及变化趋势,包括:经济发展周期、国家金融政策、信贷环境、融资成本; 4、股东关于分红的意愿与要求(特别是中小股东)。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 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10%。 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提高前述现金分红的比例。 (四) 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规划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六)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当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股利分配间隔时间同现金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 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 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 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与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 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 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监督。 六、本规划的实施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928ec0a4-2a1e-42f3-af34-53dc434ab737.PDF ─────────┬──────────────────────────────────────────────── 2024-04-19 00:00│浙江美大(002677):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3 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 et)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677.shtml)参与本 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王培飞先生,总经理徐建龙先生,董事会秘书徐红女士,独立董事张美 华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相应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3日(星期一)16: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66857b45-d8d2-4182-9adf-9fec5ded6547.PDF ─────────┬──────────────────────────────────────────────── 2024-04-19 00:00│浙江美大(00267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浙江美大(00267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a3299de7-8fd2-4480-8007-f725972464ce.PDF ─────────┬──────────────────────────────────────────────── 2024-04-19 00:00│浙江美大(002677):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浙江美大(002677):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7473eed6-aee6-4739-8a2b-6604d0185dbe.PDF ─────────┬──────────────────────────────────────────────── 2024-04-19 00:00│浙江美大(00267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浙江美大(00267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b68f5b58-29c3-4fa9-9183-10dff5b5fe13.PDF ─────────┬──────────────────────────────────────────────── 2024-04-19 00:00│浙江美大(00267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浙江美大(00267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2777c6a5-75e3-4ac1-a101-ee6bf424b3e0.PDF ─────────┬──────────────────────────────────────────────── 2024-04-19 00:00│浙江美大(002677):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 浙江美大(002677):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43a4f393-1267-47b0-a57c-0bf524f3bb3e.PDF ─────────┬──────────────────────────────────────────────── 2024-04-19 00:00│浙江美大(00267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 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 案 名 称 备 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的议案》 12.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 √ 报规划的议案》 2、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议案 7.00 和 12.00 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前表;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提案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上午 9:30-11:00,下午 14:00-16:00)。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 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见附件三)。传真或信函在 2024 年 5 月 6日下午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并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进行确认。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 红 周 欢 联系电话:86-573-87813679,86-573-87812298 联系传真:86-573-87816199 邮箱地址:meida@meida.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东西大道60km处) 邮政编码:314416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 入场。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规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0d8b032c-5d02-42b5-b463-528fec21672a.PDF ─────────┬──────────────────────────────────────────────── 2024-04-19 00:00│浙江美大(00267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 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确认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672,575,524.89 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464,289,209.04元,根据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余下可 供分配的净利润为 464,289,209.04 元,加上上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986,125,623.63 元,减去 2022 年度股利分配 400,552,021.14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 1,049,862,811.53 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以2023年度末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0元(含税),共计派发484,538,735 .25元人民币。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利润分配手续。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 3年度的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增强股东信心,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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