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77 浙江美大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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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0:51 │浙江美大(00267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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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7:42 │浙江美大(002677):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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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9:38 │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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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44 │浙江美大(002677):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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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44 │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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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41 │浙江美大(00267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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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40 │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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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49 │浙江美大(00267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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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47 │浙江美大(002677):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2024-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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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46 │浙江美大(002677):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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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0:51│浙江美大(00267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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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35,86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506%)的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王培飞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9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869%)。其中,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51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359%。
持有本公司股份24,182,2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431%)的公司董事、总经理徐建龙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575%)。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王培飞先生、董事、总
经理徐建龙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管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 务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培飞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 35,860,026 5.5506
徐建龙 董事、总经理 24,182,204 3.74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2016年2月2日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职 务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
王培飞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 集中竞价3,560,000 0.5510%
大宗交易5,400,000 0.8359%
合 计 不超过8,960,000 1.3869
徐建龙 董事、总经理 不超过5,540,000 0.8575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7月7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在 2016年 2月 2日通过协议转让受让公司股份时承诺:将遵守证监会关于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fc835fbe-9836-4121-b8de-4d379465f4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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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7:42│浙江美大(002677):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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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天健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天健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黄元喜、朱逸宁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朱逸宁工作安排调整,现委派能计伟接替朱逸宁作为签字注册会计
师。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元喜、能计伟。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能计伟,2012年9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9月开始在天健执业。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能计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能计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系天健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
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身份证复印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be9c7ceb-c079-4ad6-aec6-4d6d8b5f94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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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9:38│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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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2024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0600万元-12000万元 盈利:46428.92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4.15%-77.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0500万元-11900万元 盈利:43598.25万元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2.71%-75.92%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6元/股-0.19元/股 盈利:0.72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已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4 年,受房地产市场影响、居民消费意愿减弱等多重因素,集成灶行业市场需求整体放缓,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毛利
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2024年,由于市场需求放缓、消费降级、竞争加剧等因素,公司产品结构、产品品类随之有所调整,公司毛利率同比有所下
降;同时,进一步加大市场投入、支持力度,期间费用率上升。
3、2024年,公司围绕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进一步加强市场开发、加快产品研发创新,积极布局全场景智慧生活,落实各项生
产经营管理举措,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快技术研发创新,持续完善延伸产品线,强化公
司精益管理,努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8/e34b8543-a6bc-4712-b6e7-d857435466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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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44│浙江美大(002677):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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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
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依法应对、主动引导、统一指挥、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
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
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制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机构的信息沟通和重大舆情的上报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微博、互动易平台、论
坛等各类信息载体。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舆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给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对主动监测到的及各
部门上报的舆情信息进行汇总和核实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相关情况并初步研判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
组长报告。
第十四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
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1、及时向相关方了解、核实所涉事项的真实情况,必要时与刊发媒体沟通,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2、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
3、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及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4、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
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
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
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
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747ef4a5-17e4-462b-aa30-90143c61c5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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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44│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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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30 日 9:1
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海宁市东西大道 60Km 处)。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培飞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6,614,2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9383%;其
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98,652,2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705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961,9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32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961,9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324%。其
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2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961,9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32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夏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345,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9%;反对 1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3
%;弃权 84,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93,2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242%;反对 18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
35%;弃权 84,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2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赵航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46621637-6ee1-4f11-a40c-a2310be665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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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41│浙江美大(00267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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