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77 浙江美大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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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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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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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浙江美大(00267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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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241ba945-b617-4ce9-bded-736a5e56a5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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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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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431394a2-2716-4011-9af0-c65a1bd91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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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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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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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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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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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00:00│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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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9600万元-10200万元 盈利:21806.81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3.23%-55.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9500 万元-10100万元 盈利:21661.89 万元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3.37%-56.1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5元/股-0.16元/股 盈利:0.34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受房地产市场等因素影响,叠加居民消费意愿减弱等多重因素,集成灶行业市场需求放缓,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毛利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报告期内,由于市场需求放缓、消费降级、竞争加剧等因素,公司产品结构、产品品类随之有所调整,公司毛利率同比有所
下降,期间费用率反而上升。
3、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推动市场销售,积极布局厨房烹洗全场景应用生态,打造一站式厨房产品全链供应。后续,公司将进
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快技术研发创新,持续完善延伸产品线,强化公司精益管理,努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12/0a1b4fe5-aa3b-4cc5-aa4f-169b172ef6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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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11:46│浙江美大(002677):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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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
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美大公司”),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办理相关注销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月 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进展情况
近日,江苏美大收到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320101250802)登字(2024)第 06240161 号,准予注销
登记。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完成后,江苏美大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江苏美大公司注销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25/9ed3441b-5d80-47a0-beba-24a88c64bd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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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00:00│浙江美大(002677):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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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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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00:00│浙江美大(002677):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大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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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大”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金臻、赵航参加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浙江美大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浙江美大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
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指定媒
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 年5 月 13 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
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
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
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持股数共计 420,847,7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1415%。
结合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名,代表股份共计 10,328,1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87%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共计代表股份431,175,910 股,占浙江美大股本总额的 66.7402
%。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
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30,982,710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189,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表
决结果为通过。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30,982,710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189,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表
决结果为通过。
3.《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430,982,710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189,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表
决结果为通过。
4.《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430,982,710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189,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表
决结果为通过。
5.《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431,171,910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表决结果
为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430,765,710 股,反对 221,000 股,弃权 189,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9%,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31,171,910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表决结果
为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21,978,538 股,反对 9,197,372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69%,表决
结果为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21,978,538 股,反对 9,197,372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69%,表决
结果为通过。
10.《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 421,978,538 股,反对 9,197,372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69%,表决
结果为通过。
1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431,171,910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表决结果
为通过。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431,171,910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7和 12
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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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00:00│浙江美大(002677):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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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13/ee2fec3b-1243-4a14-b82f-1aaa03120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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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00:00│浙江美大(002677):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和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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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和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09/5669e077-2487-4a75-8802-c241379fa1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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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浙江美大(002677):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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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87e51bfa-4ab5-4719-b975-0bee4bd50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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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浙江美大(002677):关于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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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总经理徐建龙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
事张江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张美华女士(独立董事、主任委员)、龚刚敏先生(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7f144e31-1fbb-41f6-abeb-9ba36d5c8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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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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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c47f1d4f-1135-455e-ae6e-a8ef62c9fb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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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浙江美大(00267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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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0e5bf903-290f-4fed-b531-2665d683ee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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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浙江美大(002677):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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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3、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1、公司的实际情况,包括:公司营业收入、经营业绩、现金流量、短期及长期融资能力;
2、公司发展目标,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投资规划、未来资金需求、预计未来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
3、外部环境及变化趋势,包括:经济发展周期、国家金融政策、信贷环境、融资成本;
4、股东关于分红的意愿与要求(特别是中小股东)。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 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10%。
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提高前述现金分红的比例。
(四) 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规划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六)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当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股利分配间隔时间同现金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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