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77 浙江美大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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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13 │浙江美大(00267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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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6 │浙江美大(00267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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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6 │浙江美大(00267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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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5 │浙江美大(00267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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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21:31 │浙江美大(00267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
│ │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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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21:31 │浙江美大(002677):2026-033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 │
│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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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21:27 │浙江美大(002677):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复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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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18 │浙江美大(00267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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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16 │浙江美大(002677):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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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浙江美大(00267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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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13│浙江美大(00267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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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江美大;证券代码:002677)于2026年7月2
0日、2026年7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询问公司实际控制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26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计划于2026年8月2
9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进行半年度财务核算,除《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需要与负责公司年报
审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外,公司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3 、 公 司 已 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 和 2026 年 7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17773ffb-ad8e-40d8-a108-7ba6d03039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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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6│浙江美大(00267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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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dddc1db9-66d2-46f2-a2c1-614153f6c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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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6│浙江美大(00267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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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75b1816f-5048-4040-96a3-2eee6902ce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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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5│浙江美大(00267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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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0b169889-274b-4af3-9a72-4a118b1741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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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21:31│浙江美大(00267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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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4a97a559-9501-4453-9898-b64594aac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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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21:31│浙江美大(002677):2026-033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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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2026-033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15)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e17246ae-7a1f-4f72-9f84-c9d7a96fed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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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21:27│浙江美大(002677):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复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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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浙江美大”)股票(证券简称:浙江美大;证券代码:0
02677)自 2026年 7月 17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
批准,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停牌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正在筹划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鉴于本
次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
称:浙江美大;证券代码:002677)自 2026年 7月 10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2
026年 7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9)和《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交易进展情况介绍
本次权益变动前,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分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36,980,500股、135,61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20
%、20.99%),夏兰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66,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22%)。夏鼎先生为夏志生先生之子、夏兰女士
为夏志生先生之女,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夏兰女士合计持有
公司338,59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2.41%),共同为浙江美大的控股股东,上述三位股东与鲍逸鸿女士(夏志生先生之妻)
共同为浙江美大的实际控制人。2026年 7月 1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与深圳星蓝图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星蓝图”)共同签署《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
议》”)。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向深圳星蓝图转让上市公司91,739,335 股股份、102,011,554 股股份(
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20%、15.79%)。本次转让完成后,深圳星蓝图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93,750,88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29.99%)。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6.656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夏兰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2.42%的股份,深圳星蓝图持有上市公司 29.99%的股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夏志生、夏鼎、夏兰变更为深圳星蓝图,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夏志生、夏鼎、夏兰、鲍逸鸿变更为张海
政。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7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三、复牌安排
为保证公司股票的流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江美大;证券代码:002677)自 2026年 7月 17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交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收购方将以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为出发点,结合自身在跨境电商行业的渠道优势,赋
能上市公司市场拓展和品牌化转型,持续提升上市公司产业布局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
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960f6115-e951-4756-9785-aca1df9761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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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18│浙江美大(00267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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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1000万元-1400 万元 盈利:1228.21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81.42%-213.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1100万元-1500万元 盈利:1068.57万元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202.94%-240.37%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2 元/股-0.02 元/股 盈利:0.02/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上半年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集成灶行业市场需求放缓,产品订单和销量减少,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2、为适应市场需求,公司产品结构有所调整,销售价格和毛利率下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fdd801c9-f4e5-46db-b8dd-542690af0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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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16│浙江美大(002677):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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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牌情况概述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正在筹划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
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鉴于本次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江美大;证券代码:002677)自 2026年 7月 10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
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交易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的说明
2026年 7月 1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的通知,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
,整体方案仍在协商,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6年 7月 14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鉴于本次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浙江美大;证券代码:002677)将于2026年 7月 14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个交易
日。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
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公
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上述筹划的重大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aea01b3d-29c4-408a-851c-930fd3b18e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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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浙江美大(00267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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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江美大;证券代码:002677)于2026年7月8
日、2026年7月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
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询问公司实际控制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通知,获悉【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正在筹划重大事项,
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各方正在就具体方案、协议等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和磋商。鉴于上述事项尚处于筹划中,存在不
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浙江美大,股票
代码:002677)自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
5、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披露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进行半年度财务核算,如经公司财
务部门初步核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相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d4ff0df3-fd50-4e7c-8602-f310d82ce7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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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浙江美大(002677):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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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江美大;证券代码:002677)自2026 年7月10日(星
期五)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 个交易日。
2、本次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通知,获悉其正在筹划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目前,各方主体正在就有关事项进行论证和磋商,具体情况以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交易对手方所属行业:跨境电商行业;本次所涉及的股份转让比例范围为30%以内;交易对手方不涉及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股票(证券简称:浙江美大;证券代码:002677)自 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
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上述筹划的重大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a3c17083-9b2b-45a6-95ca-d9f8ff7730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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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32│浙江美大(002677):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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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
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度末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6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0,336,826.35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
公告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44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2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62 夏志生
2 01*****490 夏 鼎
01*****989
3 01*****515 夏 兰
4 01*****298 王培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徐 红
咨询电话: 0573- 87813679 87812298
传真电话: 0573-87816199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57d2352c-0b26-44c8-9037-1905da3cec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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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0:56│浙江美大(002677):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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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结束后,以口头方式发出。会议应出
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王培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培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 《关于聘请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聘请夏志生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研发创新、企业文化传承与发展等方面继续给予指导和帮助。任期为
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选举王培飞、徐建龙、朱加宁、龚刚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王培飞担任;
2、选举龚刚敏、王培飞、朱加宁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由龚刚敏担任;
3、选举俞春萍、张江平、龚刚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俞春萍担任;
4、选举朱加宁、郭娈、俞春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由朱加宁担任。
上述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聘任徐建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王培飞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3、聘任沈宇强先生、章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聘任徐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5、聘任周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秘书徐红女士和证券事务代表周欢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86-573-87813679,86-573-87812298
传 真:86-573-87816199
邮箱地址:meida@meida.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海宁市东西大道 60KM 处)
邮编:314416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董事会完
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附件(公告编号:2026-027)。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e9c91273-6314-4814-937d-52aded63fa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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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0:54│浙江美大(00267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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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8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8日 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海宁市东西大道 60Km处)。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培飞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387,393,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6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84,154,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3,238,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3,238,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3,238,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3%。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了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徐红女士、张江平先生、郭娈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
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王培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91,739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7,009 股
1.02 选举徐建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91,129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6,399 股
1.03 选举徐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92,129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7,399 股
1.04 选举张江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88,63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3,900 股
1.05 选举郭娈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91,127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6,397 股
以上非独立董事的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徐红女士、张江平先
生、郭娈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了俞春萍女士、龚刚敏先生、朱加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其中龚刚敏、朱加宁至 2029 年 3月 5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俞春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91,127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6,397 股
2.02选举龚刚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91,127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6,397 股
2.03 选举朱加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91,13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6,400 股
以上独立董事的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俞春萍女士、龚刚敏先生、朱加宁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一百〇六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五
十条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387,289,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 9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34,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97%;反对 97,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50%;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384,455,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7%;反对 2,93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5%;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8%;反对 2,930,78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902%;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赵航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4432dacc-ef36-422f-b650-7d8efb5a3f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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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0:54│浙江美大(00267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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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 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12 楼,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947号致: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大”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金臻、赵航参加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浙江美大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的精神,对浙江美大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
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22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8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
宁市袁花镇谈桥 81号)。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
、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8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王培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徐建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徐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张江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郭娈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俞春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龚刚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朱加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能
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名,持股数共计 384,154,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619%。
结合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7名,代表股份共计 3,238,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01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4 人,共计代表股份387,393,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63
2%。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
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王培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86,991,73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3%,王培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02 选举徐建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86,991,12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徐建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03 选举徐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86,992,12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4%,徐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4 选举张江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86,988,63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5%,张江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05 选举郭娈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86,991,1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郭娈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俞春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386,991,1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俞春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2.02 选举龚刚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386,991,1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龚刚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2.03 选举朱加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386,991,13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朱加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87,289,210股,反对 97,000股,弃权 7,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表决结果
为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84,455,930股,反对 2,930,780股,弃权 6,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17%,表决
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2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3为特别决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
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f3056a3-9f2b-4256-ade9-29a0c45b80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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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0:54│浙江美大(002677):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8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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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更好的
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的在职公司员工,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除遵循本制度外,还需符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员工的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公司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度奖励、中
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价值导向原则:按岗位价值、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的薪酬标准。
(二)业绩导向原则:员工的实际薪酬与公司的经营状况、部门绩效和个人的工作业绩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三)市场导向原则:公司薪酬水平要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保证公司薪酬水平在行业和市场中具有竞争力。
(四)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五条 工资总额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一)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物价增长水平等;
(二)公司发展阶段、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薪酬策略等;
(三)岗位责任及工作强度;
(四)个人能力和专业技能;
(五)工作经历、学历及专业职称;
(六)公司紧缺人才;
(七)个人业绩考核情况;
(八)特别贡献;
(九)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员工,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
经营业绩挂钩。
第六条 审批与调整流程
(一)公司人力资源、财务部会同各职能部门负责拟定员工的年度薪酬计划、薪酬调整计划等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订和调整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 员工薪酬结构
1、基本工资:是根据国家政策和公司薪酬制度及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
2、绩效工资:是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效率等进行考核后,按照考核结果计算确定的工资。
3、加班工资:是指员工按照公司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公司给予的额外工资。
4、年终奖励:是指每年期末,公司根据员工一年的工作业绩及出勤情况,给予员工的奖励。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由公司根
据情况进行确定或调整。
5、项目奖励(含重点工作、创新项目及合理化建议):是指公司根据某项重点工作、创新项目取得的成绩、创新性的合理化建议
取得的成绩,给予的奖励。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考核对象与周期
1、考核对象: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公司员工的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2、考核周期:实行月度与年度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十条 考核指标与标准
1、考核指标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分解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及运营指标等。
2、考核标准以定性及量化指标相结合,确保考核的客观性与可操作性。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发放时间与方式
1、员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合规形式发放至员工个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应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外部薪酬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现有的薪酬策略和水平不能吸引和保留公司正常运营所必须的人才时。
2、外部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影响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时。
3、公司面临严重经济困难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
4、公司经营状况有重大改善或业绩有显著提高时。
5、员工的岗位发生变化或岗位的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
6、员工的绩效优秀或薪酬水平不能体现岗位价值时。第六章 中长期激励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普通员工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
核。
第十六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等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中长期激励的相关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规定等确定。
第七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暂停支付相关员工薪酬:
1、员工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期间,可能影响薪酬核算的。
2、其他依法依规或合同约定应当止付薪酬的情形。
第十八条 薪酬追索情形与流程
1、追索情形:
(1)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从其未发放薪酬中追索相应赔偿。
(2)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薪酬追索情形。
2、追索流程:公司发现符合追索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提出追索申请,附相关证据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管理层审批后(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追索需经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实施追索。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与追索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21bce1de-25ba-4c1b-a5a9-054427701a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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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0:52│浙江美大(002677):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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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6年6月8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表决,一致同意选举祝佳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与公司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祝佳丹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备查文件
1、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cb65637-76f2-48c5-9d4a-5ac872cfe1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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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0:52│浙江美大(00267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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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
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成员,并聘请了名誉董事长、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王培飞先生(董事长)、徐建龙先生、徐红女士、张江平先生郭娈女士、祝佳丹先生(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详见附件)
2、独立董事:俞春萍女士、龚刚敏先生、朱加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龚刚敏
先生、朱加宁先生任期至2029年3月5日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职工代表董事和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
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成员: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朱加宁先生、龚刚敏先生
主任委员(召集人):王培飞先生
2、提名委员会
成员:龚刚敏先生、王培飞先生、朱加宁先生
主任委员(召集人):龚刚敏先生
3、审计委员会
成员:俞春萍女士、张江平先生、龚刚敏先生
主任委员(召集人):俞春萍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朱加宁先生、郭娈女士、俞春萍女士
主任委员(召集人):朱加宁先生
上述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俞春萍为会计专业
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聘请公司名誉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名誉董事长:夏志生先生
总经理:徐建龙先生
财务负责人:王培飞先生
副总经理:沈宇强先生、章量先生
董事会秘书:徐红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周欢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徐红和证券事务代表周欢均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86-573-87813679,86-573-87812298
传 真:86-573-87816199
邮箱地址:meida@meida.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海宁市东西大道 60KM 处)
邮编:314416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d168c000-4289-4b19-b98b-a221687245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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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1:39│浙江美大(00267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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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2),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投资者行使表决权
,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8日(星期一)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8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
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 案 名 称 备 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5人
1.01 选举王培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徐建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徐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张江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郭娈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人
2.01 选举俞春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龚刚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朱加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1.00、2.00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选举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表
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
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2)议案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1日(星期一)(上午 9:30-11:00,下午 14:00-16:00)。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
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见附件三)。传真或信函在 2026 年 6月1日下午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并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进行确认。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 红 周 欢
联系电话:86-573-87813679,86-573-87812298
联系传真:86-573-87816199
邮箱地址:meida@meida.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东西大道60km处)
邮政编码:314416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
入场。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规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71f7467-44f0-4640-a6ed-8926507f20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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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6│浙江美大(00267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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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 日下午在浙江省海宁市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培飞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
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徐红女士、张江平先生、郭娈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1、选举王培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选举徐建龙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选举徐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选举张江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选举郭娈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
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俞春萍女士、龚刚敏先生、朱加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1、选举俞春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选举龚刚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选举朱加宁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本议案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无
异议后,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一百〇
六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及《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
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及《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及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6 年 6月 8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事项:(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96bf3dab-93c2-4413-a2c8-3b219daf9f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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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4│浙江美大(00267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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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8日(星期一)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8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
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 案 名 称 备 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5人
1.01 选举王培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徐建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徐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张江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郭娈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人
2.01 选举俞春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龚刚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朱加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1.00、2.00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选举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表
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
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2)议案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1日(星期一)(上午 9:30-11:00,下午 14:00-16:00)。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
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见附件三)。传真或信函在 2026 年 6月1日下午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并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进行确认。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 红 周 欢
联系电话:86-573-87813679,86-573-87812298
联系传真:86-573-87816199
邮箱地址:meida@meida.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东西大道60km处)
邮政编码:314416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
入场。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规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a873650-f2e9-47c4-b77b-9fed38df0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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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4│浙江美大(002677):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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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广泛吸纳和培育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
员。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根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
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
事会予以撤换。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指导。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和审议事项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 对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总经理在确定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推
荐人选前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不同建议,及时调整人选或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有效沟通后再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要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广泛物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所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电话、信函、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会议
上代为陈述。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委员可以要求对自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释。
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当对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委员的书面报告进行整理归档,并制作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主
任向董事会汇报。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并严格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0efa95b-18c1-46a7-9f67-c2a7f413d2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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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4│浙江美大(002677):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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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具有会计专业背
景的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根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
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财务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审议事项落实等工作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控制;
(五)检查公司财务;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的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邮件、传真或者电话方式通知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经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同意,
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选一名成员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一般在董事会
会议前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召集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主任委员提议;
(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为保证各位委员在议事前获得与议题相关而且充分的信息,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保证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有关信息送达各位委员。
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董事会办公室按期提供信息。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
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六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主任委员在
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委员可以要求对自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释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其中关联委员对关联议案应回避表决。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并严格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年报工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
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
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第二十五条 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
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上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
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
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74b30b7-9f46-4799-b4be-2ccc59ad4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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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4│浙江美大(00267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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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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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4│浙江美大(00267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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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2dfe647-05fb-4c16-aebb-87d6c236c0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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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4│浙江美大(002677):浙江美大章程(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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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浙江美大章程(2026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b9635c0e-91c3-45e5-97e5-7d60e169e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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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2│浙江美大(00267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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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
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 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
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 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
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
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 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
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合 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
理期限内(一般不少于 12 个月)仍然有效。 然解除,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不少于 12
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 个月)仍然有效。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
束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仍然有效,直至
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 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在任职期间
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
而免除或者终止。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
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
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
查。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审慎选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
择并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 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 为出席会议。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
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 为出席会议。
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
董事对表决事项在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出席而免除。 权。董事对表决事项在责任不因委托其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
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 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
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 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
弃权的意见。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 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
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不得作 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代为出席会
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 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
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的权利。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
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
明确的委托。
董事审议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时,应
当充分收集信息,谨慎判断所议事项是
否涉及自身利益、是否属于董事会职权
范围、材料是否充足、表决程序是否合
法等。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
务等事宜。 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
书应当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
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
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
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公司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设立由董
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为董事会秘
书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具体事宜
。相关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内控制度体系,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制度名称 是否需要股东会审议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否
3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否
4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898c1b0-db54-4176-9430-78ad8bffb2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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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2│浙江美大(00267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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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3 名,任期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徐红女士、张江平先生、郭娈女士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提名俞春萍女士、龚刚敏先生、朱加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止
。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
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俞春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
士。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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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2│浙江美大(00267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龚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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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龚刚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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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2│浙江美大(00267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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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加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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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2│浙江美大(00267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俞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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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俞春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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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2│浙江美大(00267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龚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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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龚刚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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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2│浙江美大(00267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俞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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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俞春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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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2│浙江美大(00267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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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加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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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4│浙江美大(00267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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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3楼,6-12 楼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813号致: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大”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金臻、赵航参加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日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浙江美大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的精神,对浙江美大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
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18 日 14:00;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
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
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
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名,持股数共计 384,154,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619%。
结合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1 名,代表股份共计 3,641,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6%。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7 人,共计代表股份387,795,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2
55%。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
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87,488,406 股,反对 153,900 股,弃权 153,5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7%,表
决结果为通过。
2.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387,506,706 股,反对 106,400 股,弃权 182,7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5%,表
决结果为通过。
3.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387,506,606 股,反对 136,500 股,弃权 152,7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4%,表
决结果为通过。
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387,509,406 股,反对 103,700 股,弃权 182,7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1%,表
决结果为通过。
5.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关联股东同意 275,927,176 股,反对 154,900 股,弃权 155,5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8876%,表决结果为通过。
6.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关联股东同意 275,929,976 股,反对 124,900 股,弃权 182,7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8886%,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 5、6项议案属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所涉关联交
易事项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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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29│浙江美大(00267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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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18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海宁市东西大道 60Km处)。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培飞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7人,代表股份 387,795,8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255%;其中,现场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人,代表股份 384,154,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6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3,641,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1人,代表股份 3,641,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6%。其中,现
场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01人,代表股份3,641,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6%。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488,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对1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97%;弃权1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4%;反对1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68%;弃权1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
.2158%。
2、审议通过《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506,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1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4%;弃权1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1,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600%;反对1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2%;弃权1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
.0177%。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公司2025年度末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6元(含税),共计派发10,33
6,826.35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506,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反对1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52%;弃权1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1,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73%;反对1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89%;弃权1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
.1938%。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
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509,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1%;反对1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67%;弃权1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4,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42%;反对1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1%;弃权1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
.017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会上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275,927,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6%;反对1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弃权1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50%;反对1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42%;弃权1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
.270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会上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275,92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1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3,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19%;反对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03%;弃权1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
.01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赵航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9af48f2-b5a3-47c2-acf0-1017e0a526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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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浙江美大(00267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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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8136979-46cf-4027-aa49-19dd747d37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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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浙江美大(00267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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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
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 案 名 称 备 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 √
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2、披露情况
(1)上述 1.00、2.00、3.00、4.00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5.00、6.00议
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根
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前表;
2、本次股东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编码按提案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 9:30-11:00,下午 14:00-16:00)。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
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见附件三)。传真或信函在 2026 年 5 月 11日下午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并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进行确认。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 红 周 欢
联系电话:86-573-87813679,86-573-87812298
联系传真:86-573-87816199
邮箱地址:meida@meida.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东西大道60km处)
邮政编码:314416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
入场。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规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b0a0538-b8e8-4d20-b0d2-fa9c66a0ed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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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浙江美大(00267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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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对象
(一)董事: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公司行业地位、市场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酬水平具有竞
争力;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绩效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的指导及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本制度第八条执行。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
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独立董事一定的津贴,具体标准以公司股
东会决议为准。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管理范围、目标责任、重要性水平及市场薪酬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及分管工作目标等完成情况综合考核后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对于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与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挂钩的激励方式。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第九条 公司对属于国内外顶尖
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十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或对公司发展可能产生重大贡献的事项,设置特殊贡献奖
励方案,作为对相关任职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一定比
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后,剩余部
分发放给个人。
(一)应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和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及补偿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第十七条 公司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个人业绩表现、组织结构调
整、岗位变动为依据进行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aa7fca9-a2da-4638-a328-7ffd0479f2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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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浙江美大(00267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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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刚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9fcf3e9-9005-4b92-96d3-54bbdd19c8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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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浙江美大(00267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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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加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b1d1d4a-2b2e-483c-9584-482f586e66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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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浙江美大(00267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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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美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dcb7cb9-55c9-4284-835a-13b8750abe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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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2│浙江美大(00267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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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542,324.00 元,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 11,605,253.00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公司合
并报表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493,499,004.61 元,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467,688,315.66 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本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 2025年年度末总股本 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含税),共计派发10,336,826.35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
为基数,分红总额不变仍为10,336,826.3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483,162,178.26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336,826.35 193,815,494.10 484,538,735.25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1,542,324.00 110,448,098.43 464,289,209.04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493,499,004.61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467,688,315.66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688,691,055.7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195,426,543.82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688,691,055.7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加购注销总额为 688,691,055.7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比例超过 30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条规定的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
公司2025年度的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股东信心,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
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
项。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
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
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1eb6f6f-f554-438f-96fe-9cfe7407c3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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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浙江美大(00267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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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45c52da-9d18-426f-b612-05bb36a0ea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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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浙江美大(00267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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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9259 号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美大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浙江美大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浙江美大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复印件仅供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925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
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本复印件仅供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925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f651f74-26b1-4696-a461-4b274a538d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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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浙江美大(00267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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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5357467-d954-4c0b-ad13-f7dc25b197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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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浙江美大(00267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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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3 日
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 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
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培飞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和 2026 年度经营策略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董事会认为 2025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
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良好,2026 年经营策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
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同时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
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对3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
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2025 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0、2026-011)。
5、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以公司 2025 年度末总股本 646,051,6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6 元(含税)
,共计派发 10,336,826.35 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和公司董事会 2026 年第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2)。
6、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的健康运行和控制经营风险提
供保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和公司董事会 2026 年第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8、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经审查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
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和公司董事会 2026 年第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3)。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情况”。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
本议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因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1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因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6 年 5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76dc0a4-f1ec-4bbc-803b-4f386115f3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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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浙江美大(00267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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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d9fba30-1499-46af-a7c9-349def39e2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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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浙江美大(00267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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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公司经
营业绩为基础,参考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具体内容
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公司行业地位、行业薪酬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
素合理确定年度薪酬总额。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 12.2 万元/年(税前)。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公司行业地位、行业薪酬水平、发展策略、岗位
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薪酬总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
重要依据, 同时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
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四、其他规定
1、薪酬(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依法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或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和止付追索依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
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25bad08-7bd4-4200-b9be-3b45a0727c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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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浙江美大(00267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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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
,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
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
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年 3月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
东海证券、 2017 年度、2019 年 健需在 5%的
天健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 范围内与华
华仪电气涉嫌财务 仪电气承担
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连带责任,
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天健已按期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 履行判决)
求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
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元喜,200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17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能计伟,2012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恩学,201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90 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5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15万元(含税),主要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
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计委
员会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
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
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
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6年 4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
作,并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
6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a54c87e-bde8-40aa-a7f0-1e1544e26d2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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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浙江美大: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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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浙江美大: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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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894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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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浙江美大: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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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9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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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浙江美大: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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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9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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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浙江美大: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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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31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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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浙江美大: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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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319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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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浙江美大: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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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4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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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浙江美大: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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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52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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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浙江美大: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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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9/121966202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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