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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79(福建金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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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79 福建金森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2-08 00:00│福建金森(002679):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无异议函到期的公告 ─────────┴────────────────────────────────────────────────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集团)于2023年2月7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 深证函〔2023〕82号),金森集团申请发行面值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深交所无异议。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2023年2月7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收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 号:JS-2023-004)。 公司近日接到金森集团的通知,金森集团在取得深交所无异议函后,未能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券,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到期自动失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8/e4a84fd8-93a8-4892-a0e9-5ef9c24ecbb5.PDF ─────────┬──────────────────────────────────────────────── 2024-01-17 00:00│福建金森(00267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 2023年 12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月 16 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 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应飚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56,222,98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 .264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56,188,88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25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5%。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6,215,10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36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 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6,192,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7%;反对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84,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41%;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6,192,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7%;反对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84,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41%;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6,192,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7%;反对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84,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41%;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6,192,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7%;反对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84,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41%;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6,192,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7%;反对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84,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41%;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兰昌、罗晋航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 、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材料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7/ea43b5bd-997f-4c2e-a4ef-eb8c061c7630.PDF ─────────┬──────────────────────────────────────────────── 2024-01-17 00:00│福建金森(002679):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金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1) ─────────┴──────────────────────────────────────────────── 福建金森(002679):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金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1)。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7/1e2829aa-00ab-4bfe-8d5a-9a91eb0d0bbb.PDF ─────────┬──────────────────────────────────────────────── 2024-01-17 00:00│福建金森(00267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福建金森(00267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6/975fe075-5a84-456b-85c0-ba7888c41d60.PDF ─────────┬──────────────────────────────────────────────── 2024-01-17 00:00│福建金森(00267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福建金森(00267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6/b9672a58-d2b3-4e55-8d5e-27ffbe2e3cc7.PDF ─────────┬──────────────────────────────────────────────── 2024-01-17 00:00│福建金森(002679):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福建金森(002679):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6/b71a0720-39c3-471c-9188-9598a8235384.PDF ─────────┬──────────────────────────────────────────────── 2024-01-17 00:00│福建金森(002679):公司章程 ─────────┴──────────────────────────────────────────────── 福建金森(002679):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6/31647abe-9aa5-4c49-afbe-818feea56742.PDF ─────────┬──────────────────────────────────────────────── 2024-01-17 00:00│福建金森(002679):董事会议事规则 ─────────┴──────────────────────────────────────────────── 福建金森(002679):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6/770de69e-03b1-4359-aced-8f62871e1c0d.PDF ─────────┬──────────────────────────────────────────────── 2023-12-30 00:00│福建金森(002679):公司章程(修正草案) ─────────┴──────────────────────────────────────────────── 福建金森(002679):公司章程(修正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30/f17f5e57-bc81-4def-a127-08d947fc5294.PDF ─────────┬──────────────────────────────────────────────── 2023-12-30 00:00│福建金森(00267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年 1 月 16 日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50 号 金森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充分保护中小股 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月 16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月 16日 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月 16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月 11日(星期四)。 7.出列席对象: (1)截至 2024年 1月 1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披露情况 (1)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 1月 15日(星期一),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4:30至 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50 号金森大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 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 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洋 联系电话:0598-2261199 传 真:0598-2261199 邮政编码:353300 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50 号金森大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七、备查文件目录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30/be52f00b-94ff-4d8e-8023-6190a8f0aa30.PDF ─────────┬──────────────────────────────────────────────── 2023-12-30 00:00│福建金森(00267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2023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关于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以后,新任委员在董 事会会议结束以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其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委员过 半数推选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且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证券事务部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议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在无充分理由或者无可靠证据的情况下, 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以后备案并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 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以在公司、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以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提交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 ;主 任委员未指定人选的,由提名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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