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1 奋达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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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16 │奋达科技(00268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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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32 │奋达科技(00268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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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奋达科技(00268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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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奋达科技(00268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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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奋达科技(00268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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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奋达科技(00268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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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奋达科技(00268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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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奋达科技(00268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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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奋达科技(00268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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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奋达科技(00268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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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16│奋达科技(00268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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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现将公司实施股份回购
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219,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8%,最高成交价为
7.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5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22,230,11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中限定条件
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
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ca8d0390-62e1-4a7e-8d6c-7516b9c45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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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32│奋达科技(00268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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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肖奋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质
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控股股 质押 所持 司总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用途
东及其 数量 股份 股本 售股 充质 日 日
一致行 (股) 比例 比例 押
动人
肖奋 是 15,000 6.93% 0.84% 否 否 2025- 2026- 南京紫金资产 资金
,000 11-27 11-26 管理有限公司 周转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名称 股股东及 押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其一致行 比例 比例
动人
肖奋 是 11,750,000 5.43% 0.65% 2025-10-15 2025-11-28 深圳市佳银典当
有限公司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量(股) 比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数量 数量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股) (股)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肖奋 216,47 12.06% 166,483 169,733 78.41% 9.46% 0 0.00% 0 0.00%
9,527 ,180 ,180
一致行 107,41 5.99% 74,030, 74,030, 68.92% 4.13% 0 0.00% 300,000 0.90%
动人 3,136 000 000
合计 323,89 18.05% 240,513 243,763 75.26% 13.58% 0 0.00% 300,000 0.37%
2,663 ,180 ,180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肖奋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肖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时段 到期的质押股份累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对应融资余额
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万元)
未来半年内 183,163,180 56.55% 10.21% 32,500
未来一年内 243,763,180 75.26% 13.58% 48,500
控股股东肖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分红、资产处置、其他收入等多种方式获取的资金。质押到期
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延期质押、重新质押、追加保证金或以其自有资金偿还质押借款等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具有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相关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
3.控股股东肖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肖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c6ab9f6d-e24f-4d6f-a2a8-4b1b09dd73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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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奋达科技(00268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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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
将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0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05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0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
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0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2月 01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 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案(逐项审议表决) 的子议案数(9)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9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2025年11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3、其他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1、议案 2.01、议案 2.02 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单独计票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
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信函、电子邮件需在12月2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罗晓斌、付娆
电话:0755-27353923
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邮编:518108
6、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3e94dde1-73ee-4bd0-b080-d0fd227366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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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奋达科技(00268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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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
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分成固定和浮动两部分。固定部分根据其所担任岗位的重要程度、同行业薪酬水平、个
人资历和能力等因素确定;浮动部分为浮动年薪和成长奖金两部分,与当年经营业绩挂钩。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五)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703f3039-47d9-4826-bd17-15997b0de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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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奋达科技(00268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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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00268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89ed9cdf-40f2-41a1-bdb6-4793d2c57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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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奋达科技(00268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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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工作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按分工负
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五)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核心价值观、终极目标、企业文化等具有高度认同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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