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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81(奋达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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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81 奋达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5 18:24│奋达科技(002681):奋达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 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 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大会通知》”)。 经本所律师审查,《大会通知》公告载明了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的办法 ,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等。所有议案已在《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 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4 年 11月 15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宝安区石 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 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同时,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 月15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具有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8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2,687,3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890%。其中现场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9,295,2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47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3,392,0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18%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47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3,392,0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18%。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 关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均具有相应资格,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 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以上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监票、 计票,并由监事曾秀清女士当场公布最终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553,28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6%;反对 1,490,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109%;弃权 643,71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58,0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646%;反对 1,490,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87%;弃权 643,7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67%。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1a51810e-bda1-4108-b987-8f8bd175e2f9.PDF ─────────┬──────────────────────────────────────────────── 2024-11-15 18:24│奋达科技(00268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奋达科技(00268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ba9735df-4f84-4f1b-b3bd-7468b9cc3087.PDF ─────────┬──────────────────────────────────────────────── 2024-11-01 16:36│奋达科技(00268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 2,000 万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现将公司实施股份回购 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765,73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最高成交 价为 4.5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7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15,000,037.7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中限 定条件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e177173a-b3a7-4274-a1ee-e40da7b0cd3f.PDF ─────────┬──────────────────────────────────────────────── 2024-10-31 00:00│奋达科技(00268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2、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3、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 (5)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6)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兴财光华共有从业人员 3,091 人;合伙人183 人;注册会计师 82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59人。 (7)中兴财光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10,263.5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96,155.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1,152. 94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1 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 10,133.00 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4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 年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8,849.05 万元,购买职业责任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6 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 5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勇,2015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9 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负责过大型国有企业的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 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渊,2009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0 月开始在中兴财光 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 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阎丽明,1996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0 月开始在中 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负责过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年度审计、上市公司报告质量审核,经济 责任审计等业务,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勇、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阎丽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李勇、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阎丽明,与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 2024 年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参与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 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3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 ,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兴财光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 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 审计,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 光华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兴财光华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125cde7d-cbda-4cd7-a9af-bd164cc4cb7c.PDF ─────────┬──────────────────────────────────────────────── 2024-10-31 00:00│奋达科技(00268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将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15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 702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2024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3.其他说明 (1)单独计票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 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信函、电子邮件需在11月13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罗晓斌、付娆 电话:0755-27353923 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邮编:51810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41bded70-febe-4e01-9d0a-ecbf85b69944.PDF ─────────┬──────────────────────────────────────────────── 2024-10-31 00:00│奋达科技(00268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奋达科技(00268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45d93f5d-02a6-4f68-a38d-d1aa106060cf.PDF ─────────┬──────────────────────────────────────────────── 2024-10-31 00:00│奋达科技(002681):《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 奋达科技(002681):《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1ff516e4-f202-43a2-b0cf-ed669d11829d.PDF ─────────┬──────────────────────────────────────────────── 2024-10-31 00:00│奋达科技(002681):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电话、电子 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珠海园区 3 号楼 715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 由曾秀清女士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方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参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 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7b9f9b37-8029-405d-914d-c2b4476c7564.PDF ─────────┬──────────────────────────────────────────────── 2024-10-31 00:00│奋达科技(002681):董事会决议公告 ─────────┴──────────────────────────────────────────────── 奋达科技(002681):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c0e12775-e701-4c99-9268-f5989a326ed8.PDF ─────────┬──────────────────────────────────────────────── 2024-10-09 00:00│奋达科技(00268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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