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2 龙洲股份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12 11:42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控股孙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6-02-09 11:42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
│2026-02-09 11:42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控股孙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6-01-30 18:13 │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14 18:30 │龙洲股份(0026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1-14 18:29 │龙洲股份(0026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
│2025-12-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
└─────────┴──────────────────────────────────────────────┘
─────────┬────────────────────────────────────────────────
2026-02-12 11:42│龙洲股份(002682):关于控股孙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于近日收到东莞市第二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1972 民初 15110 号〕,现将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原告为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被告一为中汽宏远,被告二为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3.案件背景:原告于 2019 年 9 月通过公开招标向中汽宏远采购 166辆配置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锰酸锂动力电池的
纯电动公交车,因车辆动力电池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异常衰减并导致大面积停运,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中汽宏远履行质保义务、赔
偿损失等,其中要求判决被告一赔偿原告故障车辆停运损失暂合计 123,160,000 元,被告二在担保限额12,608,530 元范围内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主要如下:
1.被告中汽宏远继续履行《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批 714 辆纯电动车辆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合同书(包 B)》[编
号为BS-CG2019015(2)-1]及其附件、《关于宏远牌公交车辆微宏动力电池和非动力电池类故障和解协议书》、《三方协议书(动力电
池类故障)》以及两份《三方协议书(非动力电池类故障)》中的质保义务。
2.限被告中汽宏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偿停运损失 12,608,530 元。
3.被告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在 12,608,530 元范围内对上述判项二中所确定的被告中汽宏远的债务向原告东莞市
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诉金额为 5.02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0.004%。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中汽宏远系公司控股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根据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预告,中汽宏远已计提车辆质量纠纷索赔费用,公司将进一步督促中汽宏远就微宏动力电池问题所产生的售后维修费用以及因车
辆停运造成的赔偿损失等,向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二)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
注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5)粤 1972 民初 15110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6b1a7a75-6c72-4823-9909-021e6b848ee8.PDF
─────────┬────────────────────────────────────────────────
2026-02-09 11:42│龙洲股份(00268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
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金额共计约人
民币22,224.7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19.12%。其中,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案件合计约人民币 20,093.77 万元(详见附件);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案件合计约人民币 2,130.93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尚在进展过程中,上
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c4494bc1-71cc-4b52-93d5-577a4bc13abc.PDF
─────────┬────────────────────────────────────────────────
2026-02-09 11:42│龙洲股份(002682):关于控股孙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于近日收到东莞市第一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1971 民初 74922 号、74923 号〕,现将相关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东莞巴士有限公司诉中汽宏远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1.诉讼当事人:原告为东莞巴士有限公司,被告一为中汽宏远,被告二为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3.案件背景:原告于 2018 年通过公开招标向中汽宏远采购 250 辆配置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锰酸锂动力电池的纯电动
公交车,因车辆动力电池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异常衰减并导致大面积停运,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中汽宏远履行质保义务、赔偿损失
等,其中要求判决被告一赔偿原告故障车辆停运损失暂合计 205,214,000 元,被告二在担保限额9,501,975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之一》(公告编号:2025-086)。
(二)案件二: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诉中汽宏远买卖合同纠纷案
1.诉讼当事人:原告为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被告为中汽宏远。
2.受理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3.案件背景:原告于 2018 年通过公开招标向中汽宏远采购 422 辆配置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锰酸锂动力电池的纯电动
公交车,因车辆动力电池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异常衰减并导致大面积停运,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中汽宏远履行质保义务、赔偿损失
等,其中要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故障车辆停运损失暂合计 226,000,000 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25-087)。
二、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一:东莞巴士有限公司诉中汽宏远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主要如下:
1.被告中汽宏远继续履行《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2018 年纯电动车辆采购项目(包 B)采购合同书》(编号:BS-CG2018052-3)及其
附属协议、《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2018 年纯电动车辆采购项目(包 D)采购合同书》(编号:BS-CG2018052-5)及其附属协议、《关
于宏远牌公交车辆微宏动力电池和非动力电池类故障和解协议书》、《三方协议书(动力电池类故障)》、两份《三方协议书(非动
力电池类故障)》中的质保义务。
2.被告中汽宏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巴士有限公司赔偿《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2018 年纯电动车辆采
购项目(包 B)采购合同书》(编号:BS-CG2018052-3)停运损失 4,931,950 元。
3.被告中汽宏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巴士有限公司赔偿《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2018 年纯电动车辆采
购项目(包 D)采购合同书》(编号:BS-CG2018052-5)停运损失 14,072,000 元。
4.被告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就前述第二判项确定的被告中汽宏远的债务在 2,
465,975 元担保限额范围内向原告东莞巴士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被告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就前述第三判项确定的被告中汽宏远的债务在 7,
036,000 元担保限额范围内向原告东莞巴士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驳回原告东莞巴士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案件二: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诉中汽宏远买卖合同纠纷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主要如
下:
1.被告中汽宏远继续履行《2018 年纯电动城市客车购置项目子包 B合同书》(编号:CB-GC2018002)及其附属协议、《2018
年纯电动城市客车购置项目子包 C合同书》(编号:CB-GC2018003)及其附属协议、《关于宏远牌公交车辆微宏动力电池和非动力电池
类故障和解协议书》、《三方协议书(动力电池类故障)》、两份《三方协议书(非动力电池类故障)》中的质保义务。
2.被告中汽宏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停运损失 32,831,000 元。
3.驳回原告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以上案件(一)(二)一审判决的赔偿停运损失合计为 51,834,950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除此之外,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中汽宏远系公司控股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根据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预告,中汽宏远已计提车辆质量纠纷索赔费用,公司将进一步督促中汽宏远就微宏动力电池问题所产生的售后维修费用以及因车
辆停运造成的赔偿损失等,向微宏公司进行追偿。
(二)上述两个重大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5)粤 1971 民初 74922 号〕
2.《民事判决书》〔(2025)粤 1971 民初 7492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11edf8b9-8087-4e99-8a2e-d191e4e80bdc.PDF
─────────┬────────────────────────────────────────────────
2026-01-30 18:13│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业绩预告
─────────┴────────────────────────────────────────────────
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fb207e9e-8d72-4e21-a581-b37d50d9b349.PDF
─────────┬────────────────────────────────────────────────
2026-01-14 18:30│龙洲股份(0026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龙洲股份(0026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17ab2813-4e6a-4820-98cc-975bb5e77155.PDF
─────────┬────────────────────────────────────────────────
2026-01-14 18:29│龙洲股份(0026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龙洲股份(0026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2d7cac28-adb8-42ff-a81e-a599bbd44f0d.PDF
─────────┬────────────────────────────────────────────────
2025-12-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 1月14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14 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1 月14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月 9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 112 号(龙洲大厦)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计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3.本次会议将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且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将结果在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提供上述两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联系方式及其他说明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 112 号(邮编:364000)
电 话:0597-3100699
传 真:0597-3100660
电子邮箱:lzyszqb@163.com
联 系 人:刘材文
(2)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2e0341c7-8ae9-42bf-b38b-3c93f6f15509.PDF
─────────┬────────────────────────────────────────────────
2025-12-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
龙洲股份(002682):《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f51056d2-54a1-4024-84e9-295a6a9c83f8.PDF
─────────┬────────────────────────────────────────────────
2025-12-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关于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华集团)为规避沥青市场价
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拟使用自有资金,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及受证监会监管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沥青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
务实际需求,2026 年度预计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8,000 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 3亿元,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及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兆华集团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在业务开展过程
中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规避沥青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结合兆华集团2026 年度材料采购、商品库存、产品销售等情况,拟开展沥
青套期保值操作。
2.交易金额:兆华集团 2026 年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8,000 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 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
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的期货交易所及受证监会监管的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子公司,交易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交
易工具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仅限沥青。
4.交易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如前述期限内发生的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兆华集团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兆华集团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商品套期保值交易操
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行情大幅波动时,可能无法按要求锁定价格买入套保或按预定价格平仓,进而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可能因市场流动性不足、成交不活跃,导致难以成交,进而引发流动性风险。
3.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因无法控制且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进而引发交易指令延
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强、复杂度高,可能因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操作不当、失误而产生风险。
5.政策风险: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通过如下途径进行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架构、审批权限、
业务流程及风险管理措施,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兆华集团将严格依照制度规定,对各环节加以控制。
2.兆华集团已制定《兆华集团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交易审批流程与风险管理措施,严格恪守套期保值原则,杜
绝投机交易行为,使套期保值业务与兆华集团生产经营相契合,秉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兆华集团将严格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计划权限范围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把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并使用保
证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4.兆华集团将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政策的研读与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
5.公司运营管理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推进,控制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兆华集团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
计核算处理,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