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2 龙洲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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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9:17 │龙洲股份(002682):2025-008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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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53 │龙洲股份(002682):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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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8:12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控股孙公司中汽宏远拟采购动力电池并开展售后维修工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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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8:11 │龙洲股份(00268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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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17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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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16 │龙洲股份(00268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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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15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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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14 │龙洲股份(002682):《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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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32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控股孙公司中汽宏远继续临时停工停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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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7:25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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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9:17│龙洲股份(002682):2025-008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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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2025-008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e17b12a8-0946-4d47-aba8-c949052720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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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53│龙洲股份(002682):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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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572e0cd2-e74c-49c4-910f-5136f18ead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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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8:12│龙洲股份(002682):关于控股孙公司中汽宏远拟采购动力电池并开展售后维修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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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为妥善解决车辆售后维修
问题,依据国家工信部等八部门于 2024 年 8 月联合发布的关于部署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的公告,根据
相关政策,经中汽宏远与相关公交车运营公司和电池供应商等多次沟通洽谈协商,拟启用质保金并采取跨品牌采购动力电池的方式,
对搭载微宏动力电池故障停运车辆开展售后维修工作。公司已于 2025年 1月 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中汽宏远拟采购动力电池并开展售后维修工作的议案》,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汽宏远所售部分公交车动力电池故障情况
中汽宏远于 2018 年和 2019 年先后销售给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东莞市松山湖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东莞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东莞公交)共1,196 辆搭载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微宏公司)的锰酸锂快充动力电池的宏远牌纯电动公交车,车辆合同总金额 93,373.72万元,东莞公交合计已向中汽宏
远支付该批次货款 66,715.65 万元,并以质保金名义尚余中汽宏远货款 26,658.07 万元,需于 2025年起三年内支付。上述车辆因
出现动力电池故障,已导致 938 辆公交车陆续停驶。中汽宏远与微宏公司关于质量及售后服务争议问题,目前诉讼尚在一审阶段。
二、中汽宏远拟对动力电池故障停运车辆进行售后维修
中汽宏远为妥善解决车辆售后问题,根据 2024 年 8 月 16 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应急管理
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 年第 22 号)的关于部署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安
全有序更换动力电池工作的相关政策,经中汽宏远与东莞公交多次协商,拟采取跨品牌换电方式,并采购宁德时代动力电池更换原微
宏动力电池的维修方案,对搭载微宏电池故障车辆进行售后维修;电池采购资金使用中汽宏远应收东莞公交质保金。
三、中汽宏远本次售后维修对公司的影响
1.中汽宏远系公司控股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根据初步测算,中汽宏
远此次采购动力电池开展售后维修事项,中汽宏远需先行支付相关成本费用合计约 1.42亿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预计将因提
前计提相关费用而减少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7,242 万元。中汽宏远将就本次售后维修造成的损失,向微宏公司
进行追偿。
2.本次售后维修将启用应收东莞公交质保金用于支付采购动力电池等相关费用,但相关赔偿费用需进一步协商,具体金额目前
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8e3b2d5d-b985-4baa-aa96-22370f1b62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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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8:11│龙洲股份(00268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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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上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
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陈明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中汽宏远拟采购动力电池并开展售后维修工作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关于采购动力电池并开展售后维修工作的相关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孙公司中汽宏远拟采购动力电池并开展售后维修工作的公
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74a5e063-e09c-4f9e-aa40-4eeb7a7a20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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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17│龙洲股份(002682):关于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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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华集团)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
保值操作,能规避沥青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交易金额:兆华集团 2025 年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8,000 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
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前述额度。
2.交易方式: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的期货交易所及受证监会监管的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子公司,交易
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工具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仅限沥青。
3.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前述期限内发生的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
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资金来源:兆华集团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5.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兆华集团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套期保
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兆华集团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沥青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已经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并且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
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兆华集团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商品套期保值交易操
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当行情大幅波动时,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市场流动性不足,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
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操作不当、操作失败的风
险。
5.政策风险: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通过如下途径进行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了《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结构、审批权
限、业务流程及风险管理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兆华集团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兆华集团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期货及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细化交
易审批流程、风险管理措施,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兆华集团生产经营相匹配,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
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兆华集团将严格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计划权限内办理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兆华集团将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
5.公司运营管理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六、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兆华集团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减少生产经营中因沥青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相关业务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措施到位,可有效降低沥青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性和可持续性。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6/48eff0cb-1962-4ef7-884d-e92273bbbc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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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16│龙洲股份(00268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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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6/ecc995b1-2064-41f1-9f1a-533fe276d1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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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15│龙洲股份(002682):关于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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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了规避沥青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兆华供应链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华集团)拟使用自有资金,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及受证监会监管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沥青套期
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求,2025 年度预计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8,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
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 亿元,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及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兆华集团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在业务开展过程
中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兆华集团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能规避沥青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生
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交易金额:兆华集团 2025 年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8,000 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
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前述额度。
3.交易方式: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的期货交易所及受证监会监管的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子公司,交易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交
易工具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仅限沥青。
4.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前述期限内发生的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
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兆华集团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兆华集团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商品套期保值交易操
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当行情大幅波动时,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市场流动性不足,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
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操作不当、操作失败的风
险。
5.政策风险: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通过如下途径进行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了《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结构、审批权
限、业务流程及风险管理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兆华集团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兆华集团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期货及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细化交
易审批流程、风险管理措施,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兆华集团生产经营相匹配,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
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兆华集团将严格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计划权限内办理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兆华集团将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
5.公司运营管理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兆华集团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 1 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6/3ae2f9ca-d4a7-421c-af1f-52e55f4291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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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14│龙洲股份(002682):《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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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实现稳
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仅限于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务),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套保业务是指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为锁定原料采购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进行相关
品种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业务的相对稳定运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华集团)。未经公司同意,公司所属其他子公
司不得进行套保业务。
第五条 兆华集团进行套保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套保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兆华集团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及与兆华集团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品种。未经批准,严
禁超范围开展其他商品操作;
(二)兆华集团套保业务应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与公司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
(三)兆华集团进行套保业务,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持仓周期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持仓量不得超过
套期保值对应的现货量,相应的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四)兆华集团应当具有与套保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保业务。兆华集团
应当严格控制套保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兆华集团正常生产经营。
第六条 兆华集团应以自身名义设立套保业务交易专用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运作套保业务。
第二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套保业务的主要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批准公司套保业务管理制度;
(二)在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套保业务年度计划;
(三)在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其他与套保业务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兆华集团为套保业务的具体实施单位,兆华集团应根据业务需要建立健全套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合理配备投资决策、
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会计核算等具体要求
,并根据兆华集团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交易品种、规模及期限等。兆华集团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定兆华集团套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
(二)拟定年度套保业务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在年度套保业务计划授权范围内,拟定套保业务具体执行方案,并按照兆华集团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程序审批
;
(四)对兆华集团套保业务重大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业务流程
第九条 公司从事套保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套保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套保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套期保值交
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按照第九条标准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运营管理部应当审查套保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运营管理部应加强对套保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套保业务时,应当披露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第十三条 公司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开展套保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
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十四条 兆华集团开展套保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套保业务执行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五条 公司开展套保业务需严格按照下列流程实施:
(一)开展套保业务的兆华集团在会计年度结束时,向公司提交下一年度套保业务计划;
(二)兆华集团拟定公司年度套保业务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兆华集团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及时制定套保业务具体执行方案,按照兆华集团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审批通
过后执行;
(四)兆华集团依据经审批的套保业务具体执行方案开展套保业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兆华集团应慎重选择合作的期货经纪公司及风险管理子公司,兆华集团与经纪公司及风险管理子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
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兆华集团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七条 兆华集团需充分关注期货经纪公司及风险管理子公司选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等关键环节,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
易止损机制,使风险管理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建立起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和合规风险控制体系。
第十八条 兆华集团套保业务操作出现以下重大异动风险须及时上报公司运营管理部,并报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市场价格出现与建仓方向相反的连续大幅波动;
(二)账户存在被强制平仓的可能,且需要超计划补交保证金;
(三)头寸对应的现货订单发生重大履约变化产生期货及衍生品损失;
(四)期货经纪公司及风险管理子公司存在违约风险;
(五)其他可能导致保证金出现损失或法律纠纷的情况。
第十九条 兆华集团开展套保业务应充分重视保证金风险管理,建立风险测算系统,综合考量操作计划与匹配资金额度承受能力
。
第二十条 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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