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2 龙洲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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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58 │龙洲股份(00268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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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控股孙公司中汽宏远继续临时停工停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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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9 │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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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9 │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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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52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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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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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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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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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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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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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58│龙洲股份(00268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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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9,000 万元 - 11,500 万元 亏损:6,597.8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亏:36.41% - 74.30%
扣除非经常性 亏损:9,700 万元 - 12,500 万元 亏损:7,886.28 万元
损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亏:23.00% - 58.50%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6 元/股 - 0.20 元/股 亏损:0.12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沥青供应链业务受地方财政资金紧缩及工程项目启动缓慢等多重因素影响,沥青刚性需求恢复不及预期,当前公司主要
聚焦发展优质客户,提升单客规模与合作深度,收缩非核心、低毛利业务,公司沥青供应链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减少,但毛利率较上年
同期上升。
2.公司汽车客运及站务服务业务受公众出行习惯变化,叠加高铁、动车网络覆盖率、私家车占有率持续提高等多重因素影响,
汽车客运及站务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同比减少。
3.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畅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本期交付的订单量减少,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同比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3a24e960-6c84-46d9-8257-25c6fb975d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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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关于控股孙公司中汽宏远继续临时停工停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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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临时停工停产概况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受新能源客车市场更新放
缓等因素影响,针对订单不足的情况,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临时停工停产,后续延长停工停产至 2026 年 5 月 31日。以上临时
停工停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补充披露控股孙公司中汽宏远临时停工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关于控股
孙公司中汽宏远继续临时停工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2025-039、2025-088)。
二、中汽宏远临时停工停产进展
经中汽宏远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公司总裁办公会确认,中汽宏远自2026 年 6 月 1 日起延长停工停产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中汽宏远临时停工停产放假期间,已安排留守人员,负责做好临时停工停产期间的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并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和订单情况,随时做好返岗复工复产准备。
三、中汽宏远继续临时停工停产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中汽宏远 2024 年至今没有业务订单,此次继续停工停产对公司营业收入影响较小。
2.2025 年度,中汽宏远亏损主要在于其固定的折旧摊销、利息费用等成本费用支出较大,且计提停运损失、退车损失及电池质
量问题售后费用 1.48 亿元。中汽宏远的固定成本费用支出不会因为此次继续临时停工停产而发生重大变化。
3.中汽宏远继续临时停工停产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复工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中汽宏远将根据订单情况,随时做好复工
复产准备。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fd52a8c7-e566-4665-ac90-a7fe215f49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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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9│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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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 112 号(龙洲大厦)十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明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8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66,630,8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02%;
2.现场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63,672,81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04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79 人,代表公司股份 2,95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260%;
4.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共 479 人,代表公司股份 2,95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0%。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772,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1%;反对 66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5%;弃权 1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9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922%;反对 665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34%;弃权 1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44%。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770,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8%;反对 66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7%;弃权 19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9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212%;反对 669
,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285%;弃权 19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03%。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756,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4%;反对 69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1%;弃权 1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3,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479%;反对 695
,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973%;弃权 1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48%。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720,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7%;反对 721,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3%;弃权 18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7,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275%;反对 721
,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067%;弃权 18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已经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林涵、韩叙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f680c41-ab8f-42de-964e-37c1cd9fa7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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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9│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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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2026]第 090 号致: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林涵、韩叙律师出席公司 202
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
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本
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等资料,其真实性、有效性
应当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
(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参
加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视为股东自己的行为,股东应当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发表意见。
6.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的决议一并公告。基于上述声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 4月23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在《证
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于 2026 年 4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
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 112 号(龙洲大厦
)十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明盛先生主持,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483 人,代表股份166,630,8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62,36
8,594股)的比例为29.6302%。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63,672,8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9.10
42%;(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79 人,
代表股份2,95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26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65,772,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1
%;反对665,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5%;弃权19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5
%。
(二)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165,770,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
38%;反对669,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7%;弃权19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45%。
(三)审议批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5,756,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4754%;反对695,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1%;弃权17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75%。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5,720,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7%;反对721,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3%;弃权18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9a4a376-6fe0-4ccc-9391-bdf1ddaba0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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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52│龙洲股份(00268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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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更正后
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15:0
0-16:00 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召开时间及方式
召开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5:00-16:00。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
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二、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明盛先生,财务总监罗志杰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材文先生,独立董事胡继荣先生。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6年 5
月18日 12: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
公司将在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e24f46d-2ece-4392-bf99-46a27a2948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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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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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但 2026 年 3月公司控股孙公司
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发生的国家补贴资金退回事项,公司未能及时、完整识别该事项对应的潜在财务影
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与公司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沟通并认可,重新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拟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性质
根据国家审计署对中汽宏远 2018 年销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审计结果,2025 年 6 月 19 日,中汽宏远收到东莞市发展和改
革局《关于收回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函》,要求中汽宏远退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 5,598.12 万元;2026 年
3 月 16 日,中汽宏远按要求退回了前述补助资金。
2018 年,公司已经充分运用当时可靠信息,不存在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等。依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财政部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准则实施问答规定,据此,公司结合 2025 年 6 月 19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收回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函》要
求,冲减 2025 年度收入 5,598.12 万元,相应调整合并财务报表多项相关科目数据。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系因国补资金退回需调减 2025 年度收入,相应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多个相关科目产生影响。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项目 调整前金额(元) 调整后金额(元) 调整金额(元)
其他应收款 323,090,191.02 309,490,191.02 -13,6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2,586,268,574.58 2,572,668,574.58 -13,600,000.00
资产总计 5,515,989,106.40 5,502,389,106.40 -13,600,000.00
其他应付款 105,170,673.88 147,551,873.88 42,381,200.00
流动负债合计 3,351,111,364.13 3,393,492,564.13 42,381,200.00
负债合计 4,789,662,463.88 4,832,043,663.88 42,381,200.00
未分配利润 -1,394,533,603.00 -1,423,084,015.00 -28,550,412.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05,049,080.64 576,498,668.64 -28,550,412.00
少数股东权益 121,277,561.88 93,846,773.88 -27,430,788.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726,326,642.52 670,345,442.52 -55,981,20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515,989,106.40 5,502,389,106.40 -13,600,000.00
(二)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项目 调整前金额(元) 调整后金额(元) 调整金额(元)
营业总收入 2,447,023,224.46 2,391,042,024.46 -55,981,200.00
营业利润 -288,072,789.15 -344,053,989.15 -55,981,200.00
利润总额 -288,497,832.49 -344,479,032.49 -55,981,200.00
净利润 -343,490,812.39 -399,472,012.39 -55,981,200.00
持续经营净利润 -343,490,812.39 -399,472,012.39 -55,981,200.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9,797,481.94 -578,347,893.94 -28,550,412.00
少数股东损益 206,306,669.55 178,875,881.55 -27,430,788.00
综合收益总额 -340,592,742.39 -396,573,942.39 -55,981,2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46,899,411.94 -575,449,823.94 -28,550,412.0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06,306,669.55 178,875,881.55 -27,430,788.00
基本每股收益 -0.98 -1.03 -0.05
稀释每股收益 -0.98 -1.03 -0.05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 2025 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实际流入与流出,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及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均无影响。
本次更正后,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仍高于 3 亿元,亦不改变公司盈亏性质(仍为亏损),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退市指标,不会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依据充分、程序合规;更
正后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更正程序合法
合规,更正依据真实、充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次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
意本次 2025 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更正原因合理、依据充分
、程序合规,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信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更正不涉及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变更,无
需就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但公司需及时更新并披露更正后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我们同意本次 2025 年年
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后续工作安排
1.信息披露安排:公司已于同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5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更正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更正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更正后)》等相关公告,确保投
资者及时、公平获取信息。
2.股东会相关安排:本次更正不涉及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公司原定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将按期举行
。公司已同步发布《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明确提示全体股东以更正后的相关公告为准,审慎行使股东权利。
3.完善内部管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完善内控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公司财务信息质
量。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例会决议;
3.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17f20b8-f5f6-4c1d-8993-3f390014c0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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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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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aaa5f03-0c73-4b4b-b883-7c4998726d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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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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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46a03c1-84f2-4525-bf07-8a64402229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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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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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1784417-048f-43c5-bf17-2be2a173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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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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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18)。鉴于公司对 2025 年年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更正〈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相关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8,347,893.94 元,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为-329,477,493.6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23,084,015.0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为 237,703,002.40 元。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
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8,347,893.94 -348,462,157.16 -352,374,253.5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423,084,015.0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37,703,002.4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426,394,768.2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0
购注销总额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
.1 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利润分配需要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
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而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经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公司拟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9190630-9282-4fc2-b8eb-fd4c586d32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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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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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上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
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陈明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和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关财务数据的议案》
本次仅对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数值予以更正,报告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本次更正未涉及议案实质内容调整,不存在变更审议事
项核心内容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更正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更正〈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相关财务数据的议案》
本次仅对公告中相关财务数据数值予以更正,公告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本次更正未涉及议案实质内容调整,亦不改变公司 202
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更正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次对报告中“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进行修订,报告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更正不改变公司 2025 年度内部
控制有效性整体评价结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更正后)》。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议案》
公司原定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正常按期召开,会议各项安排及审议事项不变,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均以更正后的公告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6.审议通过《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例会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f51de19-7f71-4c2e-87c7-9ede5829a1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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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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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洲股份)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
带强调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25 年度龙洲股份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存在应退回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补助资金的情形,并于 2026 年 3 月退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龙洲股份未能及时、完整识别该事项对应的潜在财务
影响,导致已披露 2025 年报进行差错更正。公司管理层已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华兴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华兴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
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尊重华兴的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
已开展相应有效的措施,努力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华兴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三、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1.及时完成信息披露更正:公司已同步披露《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及更正后的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保障股东会正常召开:本次更正不涉及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公司原定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将按期
举行。公司已同步发布补充通知,明确提示全体股东以更正后的相关公告为准行使权利,相关程序合规。
3.完善内部管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完善内控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公司财务信息质
量。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慎核查认为:华兴出具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内容客观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该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监管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同
意将该专项说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e83f36d-8129-46d8-89d1-ea53c12092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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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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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d4645b0-0ce5-4c94-af45-ec26eafb27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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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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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75e0a26-88c8-4ff4-804d-a60100e023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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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关于龙洲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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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6]25014350071 号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洲股份)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
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 月 28 日签发了华兴审字[2026]2501435005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的要求,龙洲股份编制了后附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龙洲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龙洲股份 2
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龙洲股
份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9d83cae-61c9-4258-8fa7-46421f2eae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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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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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
-023),定于 2026年 5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鉴于公司对 2025 年年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补充通知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核心事项不变
1.公司原定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正常按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
权登记日、参会资格、会议登记办法等全部基本安排均保持不变。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文件数据调整,不改变本次股东会全部既定审议议案的最终结论,不存在新增或删减股东会议案的
情况。
3.本次更正不涉及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质调整,利润分配方案仍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补充更正相关重要提示
公司已同步修订并披露更正后的《2025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6-030)、《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公告编号:2026-03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6-032)、《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更正后)》(公告编号:2026-033),本次股东会所有审议参考依据,均以更正后版本文件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本补充通知上述列明的口径更正与文件版本提示外,公司 2026 年 4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23)所载全部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
敬请全体股东及时查阅公司同步披露的更正后全套文件,审慎知悉相关情况、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36434c1-09e2-40e7-8ae5-f8b4946be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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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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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兴专字[2026]25014350087 号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洲股份)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华兴审字[2026]25014350051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
础上,对后附的龙洲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龙洲股份编制了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
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龙洲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efdb7e4-f8e4-4fcc-ae4e-80fbb6344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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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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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6fe6b99-ab32-4137-aa50-97d37e6f34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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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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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兴审字[2026]25014350065 号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洲股
份”)2025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龙洲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龙洲股份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5f89eae-dad7-42a1-b808-bb76b18594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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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5│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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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37fbfa7-2e3c-43bc-8c79-fdf9e27fc7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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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5│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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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8aff7c3-1528-4b9a-8ca8-d5b4a7ce07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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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5│龙洲股份(00268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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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兴审字[2026]25014350065 号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洲股
份”)2025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龙洲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龙洲股份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5cc906d-22fc-4d67-97bf-4526fa2d77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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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龙洲股份(00268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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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定期)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5 月14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1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 112 号(龙洲大厦)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
3.本次会议将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且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
结果在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提供上述两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联系方式及其他说明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 112 号(邮编:364000)
电 话:0597-3100699
传 真:0597-3100660
电子邮箱:lzyszqb@163.com
联 系 人:刘材文
(2)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ed2c4de-dbb7-4e21-a21a-5678a2bb3a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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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龙洲股份(0026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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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战略导向。全面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压实经营层履职担当责任,持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坚持市场对标。遵循企业发展客观规律,结合企业功能定位、经营属性及业务特征实施分类考核,切实提升考核工作的针
对性与实效性。
(三)坚持业绩挂钩。建立薪酬水平与经营效益、考核结果紧密联动的薪酬机制,实现薪酬能增能减,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与跨越式提升。
(四)坚持公平差异。统筹考量分管领域及兼任企业的责任轻重、工作难度、强度大小、风险等级与实际贡献,实施差异化绩效
薪酬分配,充分体现公平公正。
(五)坚持协调发展。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普通职工薪酬增长的协同联动,推动职工薪酬随企业经济效益提升同步增
长。
(六)坚持人才倾斜。引导薪酬分配资源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以及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激发人才队伍活
力。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与公司效益指标挂钩,结合市场对标、
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九条 董事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薪酬为税前收入,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公司规模、盈利能力、所在行业的岗位价值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是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根据绩效薪酬分配系数、岗位调节增加值、岗位风险系数
及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2.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不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根据国有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薪酬为税前收入,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公司规模、盈利能力、所在行业的岗位价值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是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根据绩效薪酬分配系数、岗位调节增加值、岗位风险系数
及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十一条 薪酬调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可视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整,调整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盈利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
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按照薪酬方案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薪酬发放
(一)董事薪酬发放
1.领取津贴的董事:按月平均支付,领取津贴须符合国有企业管理及其所在企业任职管理的相关规定。
2.董事长、副董事长
基本薪酬:为年度基础收入,以月度固定工资形式分 12 个月平均发放;履职未满一年的,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绩效薪酬:公司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绩效薪酬的 20%于次年 1 月发放,70%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剩余 1
0%递延至任期届满后,根据任期内履职表现及风险责任认定情况予以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
基本薪酬:为年度基础收入,以月度固定工资形式分 12 个月平均发放;履职未满一年的,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绩效薪酬:公司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绩效薪酬的 20%于次年 1 月发放,70%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剩余 1
0%递延至任期届满后,根据任期内履职表现及风险责任认定情况予以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其他规定:绩效薪酬按对应岗位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发放。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的,可按任职时段分段计算。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五条 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第十六条 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或因战略发展需要引进的顶尖稀缺技术人才或具有特殊技能、行业影响力、关键
资源的人才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可以实行特殊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收入的止付追索程
序。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
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
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9a79715-813f-4d71-91f7-50a8016297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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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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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金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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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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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继荣)。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acd33d5-348f-4230-8633-3ab6349ab8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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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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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b6df049-57f6-4209-b019-d941a768e5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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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龙洲股份(00268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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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可以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控股子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告重
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同时提交暂缓、豁免披露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交
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事务部妥
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第十五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
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事项进展。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福建
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
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
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fba6a7b-b399-4688-bd99-b4b3383bbf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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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龙洲股份(00268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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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9,797,481.94 元,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为-329,477,493.6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94,533,603.0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为 237,703,002.40 元。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
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9,797,481.94 -348,462,157.16 -352,374,253.5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394,533,603.0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37,703,002.4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416,877,964.2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0
购注销总额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
.1 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利润分配需要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
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而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经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公司拟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a296c45-43b8-4fcb-94ed-1cfe272f8b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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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龙洲股份(002682):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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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名称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1 年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座 7-9 楼
首席合伙人 童益恭
历史沿革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
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月,
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拥有合伙人 73 名、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华兴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0,375.59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39,762.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121.82 万元。2025 年度为 9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
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
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
、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
收费总额(含税)为 14,723.06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家。(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华兴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华兴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华兴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就自身的独立性、审计工作
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及时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2025 年 10 月 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
续聘华兴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多次的沟通会议,对 2
025 年度审计工作范围、时间安排、初步预审情况、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华兴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内容
的汇报,并重点对商誉减值测试、应收款项减值的谨慎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问题等情况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详细讨论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认为华兴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完成了公司 2
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dbbeedb-0458-46f9-8f4d-670138f797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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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龙洲股份(00268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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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
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存货、商誉等,各项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计提 其他 转回 转销 其他
坏账准备 33,718.75 4,364.08 1,911.44 381.32 58.19 35,731.88
其中:应收账款 17,513.89 1,673.01 1,549.32 -194.06 1.98 17,829.66
16,201.43 2,681.25 361.89 575.38 56.21
3.43 9.82 0.23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含 9,716.44 3,016.87 253.40 12,479.91
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质
保金)
存货跌价准备(不包含 773.46 501.10 234.64 8.15 1,031.78
合同履约成本减值)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445.96 445.96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61.96 26.74 37.04 851.66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880.25 101.24 2,981.49
商誉减值准备 75,963.87 5,162.70 3,638.25 77,488.32
合计 124,360.69 13,172.73 0.00 2,399.48 4,064.76 58.19 131,011.00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 年 1月 1 日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计提往来款坏账准备
(一)往来款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计算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
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单项风险特征明显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根据其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
能力),按历史款项损失情况及债务人经济状况预计可能存在的损失情况,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其余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一般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按照各级账龄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
的余额和相应的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或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二)减值计提主要原因
1.公司以单项计提或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按照各级账龄的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余额和相应的比例计算确定
减值损失,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4,364.08 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 1,673.01 万元,主要因近年来受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
销售形成的应收款项回收较为缓慢,部分客户应收款账龄较长仍未收回,计提比率提高;其他应收款计提 2,681.25 万元,应收票据
计提 9.82 万元。
2.公司以单项计提或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按照各级账龄的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质保金)在资产负债
表日的余额和相应的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3,016.87 万元。
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一)商誉减值计提依据及计算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和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号——商誉减值》相关要求,企业合并所形成
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
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减值计提主要原因
经减值测试,对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130.33 万元,对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商誉计提减值准
备 671.10万元,对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3,361.26 万元,对安徽龙洲新能源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 127.97 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 6,650.31万元,相应减少公司权益 6,650.31 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
充分,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2025 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
更加真实可靠,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51d7359-9c51-4885-919d-b459e9bd19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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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龙洲股份(002682):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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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1ad68b0-7075-4e42-891e-a854552935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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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龙洲股份(00268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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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就现任独立董事胡继荣、林兢、
林金贵对照相关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继荣、林兢、林金贵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因
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2288023-7647-499f-b477-c6a6806243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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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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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a91f6fb-5af0-423c-a3fc-6d21d06b7e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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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2│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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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1e23139-7a03-4d00-82de-0b08864ac1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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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1│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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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6523c4f-1881-4bef-9f0b-e7262b0a2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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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1│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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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f86495f-bb5a-4341-aba0-736a4d5ecc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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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1│龙洲股份(00268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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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0879a6e-5900-48b3-a8b5-642cf3bc5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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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0│龙洲股份(002682):龙洲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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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6]25014350071 号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洲股份)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
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 月 23 日签发了华兴审字[2026]2501435005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的要求,龙洲股份编制了后附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龙洲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龙洲股份 2
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龙洲股
份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9ed5f92-68bf-4a74-92d8-06ad96bd67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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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龙洲股份(002682):关于控股孙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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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涉及的三起买卖合同重大
诉讼,已经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现将相关重大诉讼的二审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汽宏远因纯电动公交车买卖合同纠纷,分别与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产生三起诉讼案件,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中汽宏远与上述案件原告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分别
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述案件一审判决情况及上诉请求,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5、2026-006、2026-007)。
二、重大诉讼的二审判决结果
近日,中汽宏远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粤 19 民终 2726 号、2729 号、2730 号〕,
法院就上述三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结果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双方上诉部分受理费由各自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诉金额为 913.97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0.79%。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中汽宏远系公司控股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根据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预告,中汽宏远已全额计提该判决涉及的车辆质量纠纷索赔费用,本次二审终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 2026 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二)公司将持续督促中汽宏远严格按照法院生效判决履行相关义务,并继续推动中汽宏远就微宏动力电池问题所产生的售后维
修费用以及因车辆停运造成的赔偿损失等,向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进行追偿,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
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6)粤 19 民终 2726 号〕
2.《民事判决书》〔(2026)粤 19 民初 2729 号〕
3.《民事判决书》〔(2026)粤 19 民初 2730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3d142bd1-bb1e-4bae-aa92-7e5cbad9dd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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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1:42│龙洲股份(002682):关于控股孙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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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关于控股孙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df0373d3-5088-43fd-b29e-da2cc9a2c4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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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1:42│龙洲股份(002682):关于控股孙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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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于近日收到东莞市第二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1972 民初 15110 号〕,现将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原告为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被告一为中汽宏远,被告二为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3.案件背景:原告于 2019 年 9 月通过公开招标向中汽宏远采购 166辆配置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锰酸锂动力电池的
纯电动公交车,因车辆动力电池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异常衰减并导致大面积停运,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中汽宏远履行质保义务、赔
偿损失等,其中要求判决被告一赔偿原告故障车辆停运损失暂合计 123,160,000 元,被告二在担保限额12,608,530 元范围内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主要如下:
1.被告中汽宏远继续履行《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批 714 辆纯电动车辆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合同书(包 B)》[编
号为BS-CG2019015(2)-1]及其附件、《关于宏远牌公交车辆微宏动力电池和非动力电池类故障和解协议书》、《三方协议书(动力电
池类故障)》以及两份《三方协议书(非动力电池类故障)》中的质保义务。
2.限被告中汽宏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偿停运损失 12,608,530 元。
3.被告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在 12,608,530 元范围内对上述判项二中所确定的被告中汽宏远的债务向原告东莞市
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诉金额为 5.02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0.004%。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中汽宏远系公司控股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根据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预告,中汽宏远已计提车辆质量纠纷索赔费用,公司将进一步督促中汽宏远就微宏动力电池问题所产生的售后维修费用以及因车
辆停运造成的赔偿损失等,向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二)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
注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5)粤 1972 民初 15110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6b1a7a75-6c72-4823-9909-021e6b848e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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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1:42│龙洲股份(00268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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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
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金额共计约人
民币22,224.7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19.12%。其中,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案件合计约人民币 20,093.77 万元(详见附件);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案件合计约人民币 2,130.93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尚在进展过程中,上
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c4494bc1-71cc-4b52-93d5-577a4bc13a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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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1:42│龙洲股份(002682):关于控股孙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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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于近日收到东莞市第一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1971 民初 74922 号、74923 号〕,现将相关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东莞巴士有限公司诉中汽宏远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1.诉讼当事人:原告为东莞巴士有限公司,被告一为中汽宏远,被告二为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3.案件背景:原告于 2018 年通过公开招标向中汽宏远采购 250 辆配置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锰酸锂动力电池的纯电动
公交车,因车辆动力电池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异常衰减并导致大面积停运,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中汽宏远履行质保义务、赔偿损失
等,其中要求判决被告一赔偿原告故障车辆停运损失暂合计 205,214,000 元,被告二在担保限额9,501,975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之一》(公告编号:2025-086)。
(二)案件二: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诉中汽宏远买卖合同纠纷案
1.诉讼当事人:原告为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被告为中汽宏远。
2.受理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3.案件背景:原告于 2018 年通过公开招标向中汽宏远采购 422 辆配置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锰酸锂动力电池的纯电动
公交车,因车辆动力电池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异常衰减并导致大面积停运,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中汽宏远履行质保义务、赔偿损失
等,其中要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故障车辆停运损失暂合计 226,000,000 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25-087)。
二、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一:东莞巴士有限公司诉中汽宏远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主要如下:
1.被告中汽宏远继续履行《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2018 年纯电动车辆采购项目(包 B)采购合同书》(编号:BS-CG2018052-3)及其
附属协议、《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2018 年纯电动车辆采购项目(包 D)采购合同书》(编号:BS-CG2018052-5)及其附属协议、《关
于宏远牌公交车辆微宏动力电池和非动力电池类故障和解协议书》、《三方协议书(动力电池类故障)》、两份《三方协议书(非动
力电池类故障)》中的质保义务。
2.被告中汽宏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巴士有限公司赔偿《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2018 年纯电动车辆采
购项目(包 B)采购合同书》(编号:BS-CG2018052-3)停运损失 4,931,950 元。
3.被告中汽宏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巴士有限公司赔偿《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2018 年纯电动车辆采
购项目(包 D)采购合同书》(编号:BS-CG2018052-5)停运损失 14,072,000 元。
4.被告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就前述第二判项确定的被告中汽宏远的债务在 2,
465,975 元担保限额范围内向原告东莞巴士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被告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就前述第三判项确定的被告中汽宏远的债务在 7,
036,000 元担保限额范围内向原告东莞巴士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驳回原告东莞巴士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案件二: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诉中汽宏远买卖合同纠纷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主要如
下:
1.被告中汽宏远继续履行《2018 年纯电动城市客车购置项目子包 B合同书》(编号:CB-GC2018002)及其附属协议、《2018
年纯电动城市客车购置项目子包 C合同书》(编号:CB-GC2018003)及其附属协议、《关于宏远牌公交车辆微宏动力电池和非动力电池
类故障和解协议书》、《三方协议书(动力电池类故障)》、两份《三方协议书(非动力电池类故障)》中的质保义务。
2.被告中汽宏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停运损失 32,831,000 元。
3.驳回原告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以上案件(一)(二)一审判决的赔偿停运损失合计为 51,834,950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除此之外,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中汽宏远系公司控股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根据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预告,中汽宏远已计提车辆质量纠纷索赔费用,公司将进一步督促中汽宏远就微宏动力电池问题所产生的售后维修费用以及因车
辆停运造成的赔偿损失等,向微宏公司进行追偿。
(二)上述两个重大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5)粤 1971 民初 74922 号〕
2.《民事判决书》〔(2025)粤 1971 民初 7492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11edf8b9-8087-4e99-8a2e-d191e4e80b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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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3│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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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fb207e9e-8d72-4e21-a581-b37d50d9b3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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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30│龙洲股份(0026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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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17ab2813-4e6a-4820-98cc-975bb5e771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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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29│龙洲股份(0026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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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2d7cac28-adb8-42ff-a81e-a599bbd44f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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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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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 1月14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14 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1 月14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月 9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 112 号(龙洲大厦)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计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3.本次会议将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且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将结果在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提供上述两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联系方式及其他说明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 112 号(邮编:364000)
电 话:0597-3100699
传 真:0597-3100660
电子邮箱:lzyszqb@163.com
联 系 人:刘材文
(2)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2e0341c7-8ae9-42bf-b38b-3c93f6f155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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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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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f51056d2-54a1-4024-84e9-295a6a9c83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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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关于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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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华集团)为规避沥青市场价
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拟使用自有资金,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及受证监会监管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沥青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
务实际需求,2026 年度预计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8,000 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 3亿元,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及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兆华集团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在业务开展过程
中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规避沥青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结合兆华集团2026 年度材料采购、商品库存、产品销售等情况,拟开展沥
青套期保值操作。
2.交易金额:兆华集团 2026 年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8,000 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 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
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的期货交易所及受证监会监管的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子公司,交易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交
易工具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仅限沥青。
4.交易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如前述期限内发生的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兆华集团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兆华集团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商品套期保值交易操
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行情大幅波动时,可能无法按要求锁定价格买入套保或按预定价格平仓,进而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可能因市场流动性不足、成交不活跃,导致难以成交,进而引发流动性风险。
3.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因无法控制且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进而引发交易指令延
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强、复杂度高,可能因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操作不当、失误而产生风险。
5.政策风险: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通过如下途径进行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架构、审批权限、
业务流程及风险管理措施,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兆华集团将严格依照制度规定,对各环节加以控制。
2.兆华集团已制定《兆华集团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交易审批流程与风险管理措施,严格恪守套期保值原则,杜
绝投机交易行为,使套期保值业务与兆华集团生产经营相契合,秉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兆华集团将严格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计划权限范围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把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并使用保
证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4.兆华集团将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政策的研读与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
5.公司运营管理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推进,控制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兆华集团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
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ce3660d3-7a77-4365-b33e-a7bfa28f65f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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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龙洲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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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8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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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龙洲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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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93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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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龙洲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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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58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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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龙洲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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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17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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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龙洲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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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75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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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龙洲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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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76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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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龙洲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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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36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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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龙洲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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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59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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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龙洲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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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07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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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龙洲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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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666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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