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2 龙洲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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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9 │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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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9 │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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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52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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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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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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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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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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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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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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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龙洲股份(002682):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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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9│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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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 112 号(龙洲大厦)十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明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8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66,630,8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02%;
2.现场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63,672,81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04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79 人,代表公司股份 2,95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260%;
4.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共 479 人,代表公司股份 2,95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0%。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772,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1%;反对 66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5%;弃权 1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9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922%;反对 665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34%;弃权 1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44%。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770,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8%;反对 66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7%;弃权 19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9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212%;反对 669
,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285%;弃权 19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03%。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756,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4%;反对 69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1%;弃权 1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3,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479%;反对 695
,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973%;弃权 1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48%。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720,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7%;反对 721,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3%;弃权 18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7,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275%;反对 721
,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067%;弃权 18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已经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林涵、韩叙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f680c41-ab8f-42de-964e-37c1cd9fa7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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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9│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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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2026]第 090 号致: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林涵、韩叙律师出席公司 202
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
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本
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等资料,其真实性、有效性
应当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
(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参
加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视为股东自己的行为,股东应当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发表意见。
6.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的决议一并公告。基于上述声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 4月23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在《证
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于 2026 年 4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
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 112 号(龙洲大厦
)十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明盛先生主持,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483 人,代表股份166,630,8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62,36
8,594股)的比例为29.6302%。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63,672,8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9.10
42%;(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79 人,
代表股份2,95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26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65,772,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1
%;反对665,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5%;弃权19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5
%。
(二)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165,770,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
38%;反对669,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7%;弃权19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45%。
(三)审议批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5,756,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4754%;反对695,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1%;弃权17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75%。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5,720,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7%;反对721,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3%;弃权18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9a4a376-6fe0-4ccc-9391-bdf1ddaba0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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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52│龙洲股份(00268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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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更正后
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15:0
0-16:00 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召开时间及方式
召开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5:00-16:00。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
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二、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明盛先生,财务总监罗志杰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材文先生,独立董事胡继荣先生。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6年 5
月18日 12: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
公司将在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e24f46d-2ece-4392-bf99-46a27a2948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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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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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但 2026 年 3月公司控股孙公司
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发生的国家补贴资金退回事项,公司未能及时、完整识别该事项对应的潜在财务影
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与公司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沟通并认可,重新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拟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性质
根据国家审计署对中汽宏远 2018 年销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审计结果,2025 年 6 月 19 日,中汽宏远收到东莞市发展和改
革局《关于收回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函》,要求中汽宏远退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 5,598.12 万元;2026 年
3 月 16 日,中汽宏远按要求退回了前述补助资金。
2018 年,公司已经充分运用当时可靠信息,不存在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等。依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财政部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准则实施问答规定,据此,公司结合 2025 年 6 月 19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收回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函》要
求,冲减 2025 年度收入 5,598.12 万元,相应调整合并财务报表多项相关科目数据。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系因国补资金退回需调减 2025 年度收入,相应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多个相关科目产生影响。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项目 调整前金额(元) 调整后金额(元) 调整金额(元)
其他应收款 323,090,191.02 309,490,191.02 -13,6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2,586,268,574.58 2,572,668,574.58 -13,600,000.00
资产总计 5,515,989,106.40 5,502,389,106.40 -13,600,000.00
其他应付款 105,170,673.88 147,551,873.88 42,381,200.00
流动负债合计 3,351,111,364.13 3,393,492,564.13 42,381,200.00
负债合计 4,789,662,463.88 4,832,043,663.88 42,381,200.00
未分配利润 -1,394,533,603.00 -1,423,084,015.00 -28,550,412.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05,049,080.64 576,498,668.64 -28,550,412.00
少数股东权益 121,277,561.88 93,846,773.88 -27,430,788.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726,326,642.52 670,345,442.52 -55,981,20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515,989,106.40 5,502,389,106.40 -13,600,000.00
(二)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项目 调整前金额(元) 调整后金额(元) 调整金额(元)
营业总收入 2,447,023,224.46 2,391,042,024.46 -55,981,200.00
营业利润 -288,072,789.15 -344,053,989.15 -55,981,200.00
利润总额 -288,497,832.49 -344,479,032.49 -55,981,200.00
净利润 -343,490,812.39 -399,472,012.39 -55,981,200.00
持续经营净利润 -343,490,812.39 -399,472,012.39 -55,981,200.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9,797,481.94 -578,347,893.94 -28,550,412.00
少数股东损益 206,306,669.55 178,875,881.55 -27,430,788.00
综合收益总额 -340,592,742.39 -396,573,942.39 -55,981,2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46,899,411.94 -575,449,823.94 -28,550,412.0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06,306,669.55 178,875,881.55 -27,430,788.00
基本每股收益 -0.98 -1.03 -0.05
稀释每股收益 -0.98 -1.03 -0.05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 2025 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实际流入与流出,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及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均无影响。
本次更正后,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仍高于 3 亿元,亦不改变公司盈亏性质(仍为亏损),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退市指标,不会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依据充分、程序合规;更
正后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更正程序合法
合规,更正依据真实、充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次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
意本次 2025 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更正原因合理、依据充分
、程序合规,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信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更正不涉及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变更,无
需就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但公司需及时更新并披露更正后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我们同意本次 2025 年年
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后续工作安排
1.信息披露安排:公司已于同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5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更正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更正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更正后)》等相关公告,确保投
资者及时、公平获取信息。
2.股东会相关安排:本次更正不涉及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公司原定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将按期举行
。公司已同步发布《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明确提示全体股东以更正后的相关公告为准,审慎行使股东权利。
3.完善内部管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完善内控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公司财务信息质
量。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例会决议;
3.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17f20b8-f5f6-4c1d-8993-3f390014c0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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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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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aaa5f03-0c73-4b4b-b883-7c4998726d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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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龙洲股份(002682):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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