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3 广东宏大 更新日期:2025-10-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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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34 │广东宏大(00268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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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34 │广东宏大(00268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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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广东宏大(002683):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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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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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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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16 │广东宏大(002683):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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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10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收购长之琳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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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08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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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07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拟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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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6:07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变更公司网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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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34│广东宏大(00268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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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3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层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郜洪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8人,代表股份370,846,8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79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
股份269,860,8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50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1人,代表股份100,986,0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2876%
。
公司全部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660,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6%;反对 130,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3%;
弃权55,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337,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1%;反对 130,8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
02%;弃权 55,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倪艾坦、刘家杰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ecb98065-e54a-4e15-97d5-005a5b9a0f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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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34│广东宏大(00268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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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10月15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号 C3天盈广场东塔 56层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
次股东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于2025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和公告了《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下午15:30在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
事长郜洪青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69,860,829股,占公司总股本 35.5079%。除
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
3.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7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00,986,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87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进行了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聘请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660,024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反对 130,894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 55,95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12899290-e4e7-4d54-81af-c202462ade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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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广东宏大(002683):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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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9日上午 9:30 在公司天盈广场东塔 56层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人。因郑炳旭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由副董事长王永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序高效开展工作,公司拟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会成员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郑炳旭 郑炳旭、吴宝林、谢青、于长顺、郜洪青
审计委员会 谢青 谢青、吴宝林、于长顺、潘源舟、马英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于长顺 于长顺、吴宝林、谢青、庄若杉
提名委员会 吴宝林 吴宝林、谢青、于长顺、郜洪青、郑炳旭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郜洪青 郜洪青、郑炳旭、王永庆、马英华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15e9f8e3-ddc3-4431-b6e3-864b45d13a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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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广东宏大(002683):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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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公司原董事长郑炳旭先生长期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前瞻性战略眼光和丰富的管理
实践,带领公司紧抓发展机遇,不断发展壮大。公司董事会对郑炳旭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为维护公司的持续稳定与发展,同意聘任郑炳旭先生为名誉董事长。
名誉董事长任职无固定任期,不受公司董事会换届影响,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等重要战略研讨及经营分析会议,对公司
重大事项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有效的支持与帮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01a62c18-d59e-4b5c-a384-4947107b1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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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广东宏大(002683):关于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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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任董事长辞职的情况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
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郑炳旭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郑炳旭先生已按照公
司相关制度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上述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炳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4,758,4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郑炳旭先生凭借卓越的企业家精神与独特的人格魅力,为公司构建了稳健的投资经营与安全生产体系,并
以互尊互信为基础,打造了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公司董事会对郑炳旭先生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鉴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且公司正处于业务转型的关键阶段,为保障公司经营与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
、市场化体制机制、薪酬考核体系以及主要核心团队将保持稳定不变。
二、选举新任董事长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 2025年 10月 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董事郜洪青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郜洪青先生简历如下:
郜洪青先生,1973年 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2013年 10月至 2016年 11月,历任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现已更名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等职务;2014年 12月至 2019年 11月
,历任广东省广业电子机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于 2016 年 11月至 2017
年 3月任广东省广业纺织物流产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 年 5月至今任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9年 12月至今兼任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2023 年 3月至今兼任广东省军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
25 年 8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郜洪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均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d6ada218-4fd1-47a6-bced-569659b73c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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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16│广东宏大(002683):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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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 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郑炳旭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5317b948-eddb-4883-a8c1-cb8d0e4a88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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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10│广东宏大(002683):关于收购长之琳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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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8月 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大连长之
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宏大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防务”)以现金 102,000
万元收购大连长之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之琳”)6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9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宏大防务收购大连长之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近日,宏大防务收购长之琳事项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备案。宏大防务持有长之琳 60%股权,长之琳为宏大防务控股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76810855-0dfe-449d-8b14-71539a71c3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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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08│广东宏大(0026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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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
3、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月 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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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票
1.00 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层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保密部;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将上述资料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5 年 10 月 14 日前送达公司证券保密部)。
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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