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3 广东宏大 更新日期:2025-09-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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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59 │广东宏大(00268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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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59 │广东宏大(00268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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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广东宏大(002683):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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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7:07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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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4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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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4 │广东宏大(00268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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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4 │广东宏大(002683):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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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4 │广东宏大(00268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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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4 │广东宏大(002683):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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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4 │广东宏大(00268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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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59│广东宏大(00268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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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8 日下午 15:3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层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7人,代表股份385,500,8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72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
股份270,121,5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54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7人,代表股份115,379,3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1815%。
公司全部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092,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0%;反对 212,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1%;
弃权196,1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14,3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23%;反对 212,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
2%;弃权 196,1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5%。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902,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71%;反对 3,223,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63%
;弃权1,37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24,4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35%;反对 3,223,8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
848%;弃权 1,37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17%。
2.0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892,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46%;反对 3,227,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73%
;弃权1,38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14,6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610%;反对 3,227,7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
898%;弃权 1,38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92%。
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876,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05%;反对 3,222,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58%
;弃权1,402,1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298,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408%;反对 3,222,0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
826%;弃权 1,402,1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叶坚鑫、戴思语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94d29e3e-d383-4aad-b738-c63bbc735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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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59│广东宏大(00268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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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9月 8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号 C3天盈广场东塔 56层会议室召开的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
次股东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于2025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和公告了《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8日下午15:30在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
长郑炳旭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15:00。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70,121,508股,占公司总股本 35.5422%。除
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
3.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2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15,379,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81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进行了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092,281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0%;反对 212,465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弃权 196,152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0,902,41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1%;反对 3,223,883.00股,占本议案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3%;弃权 1,374,6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0,892,61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46%;反对 3,227,783.00股,占本议案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73%;弃权 1,380,5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0,876,672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05%;反对 3,222,083股,占本议案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8%;弃权 1,402,143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69e29954-2c2f-4ca4-b37f-511c870d3f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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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广东宏大(002683):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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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郑炳旭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为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深化人文关怀,塑造公司勇于担当的社会形象,提升品牌的公信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大爆破
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广州市慈善会捐赠人民币 950 万元。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
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da1a9a13-b8a1-46ec-b8c5-173feec1b7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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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7:07│广东宏大(002683):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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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
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原委派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国威先生和
郑晓明先生。
王国威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王荣
鑫先生接替王国威先生负责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
王荣鑫先生简历如下:
王荣鑫先生,现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主持及参与了广州通达电气、
新疆浩源、创尔生物等 IPO 项目,昆药集团公开增发项目、昆药集团公司债,兰太实业、湖南黄金、长春燃气及宁波华翔等非公开
发行项目,以及佛山公控收购智慧松德等项目。王荣鑫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本次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荣鑫先生和郑晓明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证券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王国威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ecb78407-9dfe-43b8-86ac-d98b66b9a5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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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4│广东宏大(00268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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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召开。
3、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9月 8 日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8日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
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8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 月 2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3)
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3、议案二下设3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2、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层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保密部;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将上述资料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5 年 9 月 5日前送达公司证券保密部)。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紫沁、黄佳顺
联系电话:020-38031687
传 真:020-38031951
电子邮箱:hdbp@hdbp.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
邮 编:510623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1aef807f-5fc4-44f4-92d0-c917a5040e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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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4│广东宏大(00268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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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单位或人员。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主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原因,对公司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证券部门为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责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并提出处置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会计制度,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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