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3 广东宏大 更新日期:2025-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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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7:27 │广东宏大(002683):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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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11 │广东宏大(002683):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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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30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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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9 │广东宏大(002683):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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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9 │广东宏大(002683):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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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8:47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举办投资者开放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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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8:05 │广东宏大(002683):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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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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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 │广东宏大(00268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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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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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7:27│广东宏大(002683):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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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86,736股后的753,615,511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6日。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预计为760,002,247股)扣除
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6,386,7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339,126,979.95元,占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28.2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86,736股后的753,615,511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QFII、RQF
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386,736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
权利,本次利润分配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为753,615,51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6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20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 00*****601 郑炳旭
3 00*****781 王永庆
4 01*****941 郑明钗
5 08*****684 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760,002,247股,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6,386,736股)不参与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339,126,979.95元=753,615,511股×0.45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
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利润分配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3
9,126,979.95元÷760,002,247股*10≈4.462183(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62183元/股。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调整事项并予以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
咨询联系人:王紫沁、黄佳顺
咨询电话:020-38031687
传真电话:020-38031951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d7a94405-5a83-4408-9210-a690c95bf9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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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11│广东宏大(002683):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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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4f66cf49-31ed-488d-bb47-c63bfc46ee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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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30│广东宏大(00268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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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30267017-fb98-4c46-a731-2ef1584c4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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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9│广东宏大(002683):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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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4 月18 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度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
次股东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于2025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和公告了《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
长郑炳旭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72,131,573股,占公司总股本 35.806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
3.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24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7,888,4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64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
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865,05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 138,9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弃权 16,1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865,05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 138,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弃权 16,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864,95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 138,9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弃权 16,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863,05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 140,9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弃权 16,1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864,95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 138,9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弃权 16,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6. 关于公司 2025 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864,55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反对 138,9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弃权 16,6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7.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1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761,35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 142,9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6%;弃权 16,6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关联股东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7.02 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宏大时代之间的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3,136,537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反对 139,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弃权 18,6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关联股东郑明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7.03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077,336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 142,9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弃权 16,6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关联股东张耿城、梁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8. 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841,75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反对 157,6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弃权 20,7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9.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6,994,176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1%;反对 152,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弃权 16,6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关联股东郑炳旭、王永庆、肖梅、张耿城、王丽娟、梁发、谢守冬、周育生、郑少娟、黄晓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9/c622bedb-ab18-42b2-8379-d46f1579c3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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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9│广东宏大(002683):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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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2e55e9d5-afd8-4b34-8ba2-ebf2ac0826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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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8:47│广东宏大(002683):关于举办投资者开放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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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关于举办投资者开放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e6de3d18-6964-4c17-b683-a05a4ac59d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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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8:05│广东宏大(002683):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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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a182e4d4-8592-46ac-88f7-4679b5c845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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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广东宏大(00268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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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137,538,060.30 元
,按 2024年度母公司税后利润 10%提取盈余公积金 113,753,806.0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49,438,932.22 元,扣除 2024 年
已分配利润573,534,287.64 元,因此母公司 2024 年度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99,688,898.85 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预计为 760,002,247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6,386,736 股)后,即 753,615,511 股为基
数。
3、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5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 339,126,979.95 元。
4、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489,850,082.15 元(含 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 150,723,102.20 元和本次拟实施的现金分
红339,126,979.95 元);公司本年度股份回购金额为 122,932,490.75 元(不含交易费用)。故,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
回购总额为612,782,572.9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8.26%。
(二)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89,850,082.15 422,811,185.44 224,568,924.6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97,766,556.60 715,985,193.06 560,775,842.95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432,965,935.9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199,688,898.8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37,230,192.19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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