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3 广东宏大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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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52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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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22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公司股东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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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5:47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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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42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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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33 │广东宏大(00268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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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30 │广东宏大(00268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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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56 │广东宏大(002683):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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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54 │广东宏大(002683):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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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54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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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54 │广东宏大(002683):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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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52│广东宏大(002683):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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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99713667-7b33-47c5-8d68-8f8f205d57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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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22│广东宏大(002683):关于公司股东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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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关于公司股东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88075a3b-b1d4-4f2e-b3e8-63d10fdb3c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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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5:47│广东宏大(002683):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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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郑明钗先生发来的《关于解除质押
部分广东宏大股份的告知函》,获悉郑明钗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650,000 股股权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解除质押日期为 2026 年
1月 23 日。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郑明钗 否 1,610,000 4.01% 0.21% 2025年 2月 24日 2026年 1月 23日 中国银
河证券
1,140,000 2.84% 0.15% 2025年 2月 25日 2026年 1月 23日 股份有
900,000 2.24% 0.12% 2025年 2月 26日 2026年 1月 23日 限公司
合计 - 3,650,000 9.08% 0.48% - - -
注: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3,731,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4%;郑明钗先生与厦门鑫祥景贸易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鑫祥景”)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40,197,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上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为该笔解除质押股份的数量占郑明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比例。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明钗及其一致行动人鑫祥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0,197,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本次股份解除质
押后,郑明钗先生累计质押 17,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质 本次解质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比例 押前质押 押后质押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 占 已 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比例 份限售和 押 股 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标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记 数 量 (股)
(股)
郑明钗 33,731,71 4.44% 21,320,00 17,670,00 52.38% 2.32% 17,670,00 100% 7,628,78 47.50%
8 0 0 0 8
鑫祥景 6,465,419 0.85% 0 0 0.00% 0.00% 0 0 0 0.00%
合计 40,197,13 5.29% 21,320,00 17,670,00 43.96% 2.32% 17,670,00 100% 7,628,78 33.86%
7 0 0 0 8
注:郑明钗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故上表“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股)”中限售数量均系其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之日,郑明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郑明钗关于解除质押部分广东宏大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c6fe080c-78d0-4847-8eee-ad38947484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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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42│广东宏大(00268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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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广东环保集团”)发来的《关于解除质押广东宏大股份的告知函》,获悉广东环保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公司 13,
106,530股股权已全部办理股权解除质押手续,解除质押日期为 2026年 1月20日。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广东环 是 13,106,530 6.32% 1.72% 2021年 2月 22日 2026年 1月 20日 中国农
保集团 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 13,106,530 6.32% 1.72% - - -
注:截至本公告日,广东环保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89,09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8%;广东环保集团与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佩克环保”)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07,304,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
28%。上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该笔解除质押股份的数量占广东环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比例。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环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伊佩克环保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7,304,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8%。本
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广东环保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未有股份质押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质 本次解质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例 押前质押 押后质押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 占 已 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比例 份限售和 押 股 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标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记 数 量 (股)
(股)
广东环 189,099,200 24.88% 13,106,530 0 0.00% 0.00% 0 0.00% 0 0.00%
保集团
伊佩克 18,205,673 2.40% 0 0 0.00% 0.00% 0 0 0 0.00%
环保
合计 207,304,873 27.28% 13,106,530 0 0.00% 0.00% 0 0.00% 0 0.0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广东环保集团关于解除质押广东宏大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aaa1560d-0ea9-4fff-a62f-2b21f9a9c2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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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33│广东宏大(00268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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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6 年 1月 15 日下午 15:3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层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郜洪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6人,代表股份327,395,1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07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69,938,5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5181%;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57,456,5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601%。
公司全部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140,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反对 21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1%;
弃权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1,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011%;反对2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85%;
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姚继伟、刘家杰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43746365-5a9f-4579-9830-25ea8d2f01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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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30│广东宏大(00268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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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4619b258-408a-477c-9856-46585b6ac4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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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56│广东宏大(002683):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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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 12月 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
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2月 30 日上午 9: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郜洪青先
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51dcc3fc-8c4a-449a-ad4f-ec20816e9a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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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54│广东宏大(002683):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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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12月30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号 C3天盈广场东塔 56层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
次股东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于2025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和公告了《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 董事会发出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
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出具的《关于向广东宏大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025年12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和公
告了《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截至环保集团提出临时提案之日,其持有公司27.28%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关于提案人的资格要求;提案提出的时间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3.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下午15:30在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副
董事长王永庆先生主持。
4.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15:00。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69,339,151股,占公司总股本 35.4393%。除
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
3.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2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69,440,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36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进行了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82,093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8%;反对 193,912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弃权 3,4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5,443,567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3%;反对 3,334,238股,占本议案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42%;弃权 1,6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关于补选梁彤缨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5,538,452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33%。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02 关于补选尤德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5,582,452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7ccc191a-e459-471c-b0d0-66ea9dbfd3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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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54│广东宏大(00268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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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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