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3 广东宏大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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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50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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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40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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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7:27 │广东宏大(002683):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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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11 │广东宏大(002683):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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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30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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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9 │广东宏大(002683):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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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9 │广东宏大(002683):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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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8:47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举办投资者开放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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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8:05 │广东宏大(002683):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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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 │广东宏大(00268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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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50│广东宏大(00268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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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提升至 454,476.85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69.99%。
2、本次被担保对象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 2 月 12 日和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9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
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6.5 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工程”)新增担保额度 2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5亿元。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
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次年的担保预计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13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签署了四份担保合同,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宏大工程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宏大工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
度为2亿元。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宏大工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额度为 14
,067万元。
3、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宏大工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 2亿元。
4、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里坤县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宏大工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本金数额
为 500万元。
公司本次合计为全资子公司宏大工程提供担保 54,567 万元,其中有 37,300 万元担保额度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调配而来。上述担保额度及被担保人已经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
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4-11-10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10286373
4、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增江街联益村光大路 28号(仅限办公用途)
5、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6、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选矿;对外承包工程;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
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
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矿产资源(非煤矿山
)开采;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劳务分包;
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宏大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9,262.54 552,225.14
负债总额 359,052.19 401,893.6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86,547.66 95,406.70
流动负债总额 293,929.58 347,044.1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150,210.35 150,331.47
资产负债率 70.50% 72.78%
项目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91,393.82 117,290.26
利润总额 63,718.46 13,763.25
净利润 60,580.52 13,779.44
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为宏大工程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10、经查询,被担保人宏大工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主债权:债权人与宏大工程在 2025年 6月 23日至 2027年 8月 26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
(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4、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度限度:2亿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
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宏大工程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与工商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
3、被保证的主债权:债权人依据其与宏大工程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4、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度限度:14,067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
、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
现债权的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三)与浙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主合同:债权人依据与宏大工程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
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
4、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2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与农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里坤支行
3、主合同:债权人与宏大工程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开立国内保函协议》。
4、被担保的本金数额:5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有关规定确定的迟延履行债
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金额为 59 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预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提升
至454,476.85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9.99%,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里坤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247f101a-426d-41c8-b78b-a716bc66f9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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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40│广东宏大(00268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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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提升至 399,909.85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61.59%。
2、本次被担保对象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 2 月 12 日和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9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
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6.5 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工程”)新增担保额度 2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5亿元。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
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次年的担保预计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13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签署了两份担保合同,均为对子公司宏大工程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主债权为 1.2亿元。
2、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债权最高本金额为 3亿元。
公司本次合计为子公司宏大工程提供担保 4.2亿元。本次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4-11-10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10286373
4、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增江街联益村光大路 28号(仅限办公用途)
5、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6、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选矿;对外承包工程;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
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
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矿产资源(非煤矿山
)开采;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劳务分包;
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宏大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9,262.54 552,225.14
负债总额 359,052.19 401,893.6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86,547.66 95,406.70
流动负债总额 293,929.58 347,044.1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150,210.35 150,331.47
资产负债率 70.50% 72.78%
项目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91,393.82 117,290.26
利润总额 63,718.46 13,763.25
净利润 60,580.52 13,779.44
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为宏大工程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10、经查询,被担保人宏大工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分行
3、主合同:债权人与宏大工程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2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的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
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主合同:债权人与宏大工程签订的《授信业务总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3 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
7、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金额为 59 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预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提升
至399,909.85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1.59%,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b6a88005-c58d-427d-8aa7-faabf93ad1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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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7:27│广东宏大(002683):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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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86,736股后的753,615,511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6日。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预计为760,002,247股)扣除
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6,386,7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339,126,979.95元,占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28.2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86,736股后的753,615,511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QFII、RQF
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386,736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
权利,本次利润分配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为753,615,51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6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20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 00*****601 郑炳旭
3 00*****781 王永庆
4 01*****941 郑明钗
5 08*****684 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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