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5 华东重机 更新日期:2025-07-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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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27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控股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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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07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控股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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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17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全部购回并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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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7:12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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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12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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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07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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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06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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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8 │华东重机(002685):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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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8 │华东重机(002685):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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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06 │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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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2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控股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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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暨法院裁定
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凯盈公司”)对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光能”)的重整申请;江
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沛县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凯盈公司对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徐州光能”)的重整申请。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滨湖法院指
定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光能管理人;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沛县法院指定徐州光能破产清算组担任徐州光能管理人。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徐州光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8 月4 日召开
。
近日,无锡光能收到管理人转发的滨湖法院文件,根据(2025)苏 0211 破 23 号之一《通知书》,无锡光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定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
有关规定,现将债权人会议通知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5 日下午 14:30。
二、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地点为滨湖法院第十法庭。
三、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登记事项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
五、风险提示
1.无锡光能为公司光伏业务持股平台,2024 年度公司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9,557.4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的 2
4.96%。除光伏业务外,公司其他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装卸设备制造、GPU 芯片设计业务均稳健发展。后续公司将在积极化解光伏业
务风险的同时保障公司其他业务的稳定发展,本次重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光伏以外其他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本次债权人会议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结果以会议最终决议为准。后续能否顺利推进重整事宜,包括债权人会议决议通
过、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顺利实施等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后续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将有利于优化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的债务结构,化解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33775460-f3e3-4326-99ed-ece7a549ae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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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0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控股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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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暨法院裁定
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凯盈公司”)对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光能”)的重整申请;江
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沛县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凯盈公司对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徐州光能”)的重整申请。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滨湖法院指
定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光能管理人;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沛县法院指定徐州光能破产清算组担任徐州光能管理人。
近日,徐州光能收到管理人转发的沛县法院文件,根据(2025)苏 0322 破 8 号之一《决定书》,因工作需要,沛县法院决定
将徐州光能管理人的负责人由陈全更同志调整为李颖同志,陈全更同志退出清算组;同时根据(2025)苏 0322 破 8 号《公告》,
徐州光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债权人会议通知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下午 14:15。
二、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地点为沛县法院(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沛公路 4 号)审判楼三楼中法庭。
三、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登记事项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
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五、债权申报事项
徐州光能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前向徐州光能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债权 申 报 指 引 及 相 关 示 范 文 本 可
通 过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https://pccz.court.gov.cn)查阅和下载。
六、风险提示
1.徐州光能为公司光伏业务经营主体,2024 年度公司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9,557.4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的 2
4.96%。除光伏业务外,公司其他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装卸设备制造、GPU 芯片设计业务均稳健发展。后续公司将在积极化解光伏业
务风险的同时保障公司其他业务的稳定发展,本次重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光伏以外其他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本次债权人会议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结果以会议最终决议为准。后续能否顺利推进重整事宜,包括债权人会议决议通
过、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顺利实施等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后续徐州光能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
优化徐州光能的债务结构,化解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a868dc8f-b5e6-4e3f-bab7-4c7cd7b152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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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1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全部购回并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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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重集团
”)的通知,获悉华重集团将其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已全部购回,并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办理全部购回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时间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数量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股)
华重 是 21,400,000 44.55% 2.12% 2024年10 2025年6 广发证券股
集团 月17日 月20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21,400,000 44.55% 2.12%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份质押、被司法冻结的情形,具体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例 被质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押数 股份 股本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量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标 结数量
记数量 (股)
(股)
华重 48,035,333 4.77% 0 0% 0% 0 0% 0 0%
集团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例 被质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押数 股份 股本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量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标 结数量
记数量 (股)
(股)
翁耀根 61,166,667 6.07% 0 0% 0% 0 0% 0 0%
翁霖 14,047,619 1.39% 0 0% 0% 0 0% 0 0%
合计 123,249,619 12.23% 0 0% 0% 0 0% 0 0%
三、备查文件
1.华重集团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全部购回并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5a4da731-1647-4731-b773-7c5fa30640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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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7:12│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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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暨法院裁定
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凯盈公司”)对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光能”)的重整申请;江
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沛县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凯盈公司对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徐州光能”)的重整申请。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无锡光能收
到滨湖法院送达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5)苏 0211 破 23 号,滨湖法院指定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光能管理人。近
日,徐州光能收到沛县法院送达的(2025)苏 0322 破 8 号《决定书》,沛县法院决定从沛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介机构中指定
陈全更等同志担任徐州光能的清算组成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及成员名单
2025 年 4 月 23 日,沛县法院根据凯盈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对徐州光能的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沛县法院指定陈全
更等同志为成员的清算组担任徐州光能的管理人,陈全更为管理人的负责人,清算组成员包括:
组 长:陈全更 中共沛县县委常委、沛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 颖 沛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张 磊 沛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毕 旭 沛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汉兴街道党工委书记;
梁中海 沛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曹雷鸣 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集团董事长;
成 员:胡 鹏 沛县经济开发区综合部(党政办公室)主任;
及沛县经济开发区其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江苏法德东恒(徐州)律师事务所;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专班,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磊任办公室主任。
(二)管理人职责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
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10.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风险提示
1.徐州光能为公司光伏业务经营主体,2024 年度公司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9,557.4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的 2
4.96%。除光伏业务外,公司其他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装卸设备制造、GPU 芯片设计业务均稳健发展。后续公司将在积极化解光伏业
务风险的同时保障公司其他业务的稳定发展,本次重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光伏以外其他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进入重整程序后,后续能否顺利推进重整事宜,包括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
整计划顺利实施等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后续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无锡光能及徐州
光能的债务结构,化解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3c4186b6-d3cc-42ec-87db-d860d5cbe4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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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12│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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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暨法院裁定
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凯盈公司”)对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光能”)的重整申请;江
苏省沛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凯盈公司对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近日,无锡光能收到滨湖法院送达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5)苏 0211 破 23号,滨湖法院指定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居和信律所”)担任无锡光能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5 年 4 月 23 日,滨湖法院根据凯盈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对无锡光能的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滨湖法院经过摇号方式选定
了管理人,指定居和信律所担任无锡光能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
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对象无锡光能为公司光伏业务持股平台,2024 年度公司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9,557.4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度营业收入的 24.96%。除光伏业务外,公司其他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装卸设备制造、GPU 芯片设计业务均稳健发展。后续公司将在
积极化解光伏业务风险的同时保障公司其他业务的稳定发展,本次重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光伏以外其他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无锡光能进入重整程序后,后续能否顺利推进重整事宜,包括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顺利
实施等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无锡光能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无锡光能的债务结构,化解风险,保护中小
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610f558e-37db-4cf6-abac-241fcd3edd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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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0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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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沈龙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沈龙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
因辞去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公司将另有任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沈龙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沈龙强先生的
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龙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 股。沈龙强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将继续按照《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沈龙强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于沈龙强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
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万红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万红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510-85627789
传真:0510-85625595
电子邮箱:securities@hdhm.com
通讯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 508 号华发传感大厦 B 座 24 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f3ac35bc-67f3-42c1-85f9-ccf6cf1a78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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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06│华东重机(002685):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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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人,其中董事陶俊清先生和独立董事苏晓东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沈龙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会议同意聘任万红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万红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及
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6c31be7d-b9f6-4e7d-993d-20bb25b43e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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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8│华东重机(002685):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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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2cf93f45-e545-4d24-a63b-08f2b40756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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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8│华东重机(002685):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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