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5 华东重机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14 18:49 │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1-14 18:49 │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10-30 00:00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00:00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28 20:26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0-28 20:26 │华东重机(00268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2025-10-28 20:26 │华东重机(00268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昊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025-10-28 17:10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
2025-11-14 18:49│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根据股东周文元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周文元在协议约定弃权期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公司股份所对应的全部
表决权。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周文元共持有公司1,185,286股股份,故该部分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1,006,505,355股。
(三)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
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
间。
3.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杰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681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8,647,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81%。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9,2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78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442,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2%。
(八)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395,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50%;反对 1,0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9%;弃权 2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8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93,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483%;反对 1,03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66%;弃权 2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秦党亲律师、袁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378756ac-d239-4d51-a537-43466c579729.PDF
─────────┬────────────────────────────────────────────────
2025-11-14 18:49│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
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电话:05
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清扬路 118 号世金中心 35 楼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议案中所涉事实和数
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 年 10 月 29 日,贵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5年 11月 14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年 10月 30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无锡华
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参会人员、股权登记
日,会议登记方式等。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4日下午 14 时 30分在无锡市电话:05
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清扬路 118 号世金中心 35 楼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高浪东路 508号华发大厦 B座 24楼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杰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1月 14日上午 9:15~9:25,9:30~11:3
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
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对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之股东账户卡、身份证
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及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进行了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681
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8,647,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109,2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78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
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清扬路 118 号世金中心 35 楼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442,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根据股东周
文元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周文元在协议约定弃权期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公司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截至本次股权
登记日,周文元共持有公司 1,185,286股股份,故该部分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06,505,3
55股。)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全部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提供的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
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395,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50%;反对 1,0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9%;弃权 2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电话:0510-
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清扬路 118 号世金中心 35 楼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股份总数的 0.18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93,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483%;反对1,036,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66%;弃权 2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51%。
综合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结果如下: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0a8507d4-be84-4fba-bec5-b61b44a18298.PDF
─────────┬────────────────────────────────────────────────
2025-10-30 00:00│华东重机(002685):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f5f57af-4fa3-4411-ade5-9e4b306f9f0e.PDF
─────────┬────────────────────────────────────────────────
2025-10-30 00:00│华东重机(002685):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2.原聘任的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中审众环已连续多年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
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天健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宜与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4.本次变更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拥有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2,3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904人。
天健所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29.69亿元(经审计,下同),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6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4.65 亿元
。2024 年天健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75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
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总额为 7.3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7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年末,天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2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年 3月 天健所作为华仪电气 2017年度、 已完结(天健所需在 5%
东海证券、 6日 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
天健所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 担连带责任,天健所已
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 按期履行判决)
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3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
、纪律处分 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2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 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姓名 章天赐 陈铭鸿 由于天健所独立性轮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9年 2020年 换工作尚在进行中,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 2008年 2014年 暂未确定本公司年报
司审计 审计项目质量复核人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 2025年 2025年 员
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签署 6家上市公司、 签署 2家上市公司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复核 3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协商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公司 2024年度审计费用 17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万元。
2025年审计费用拟定为 135万元,其中,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
较上年降低的主要原因为 2025 年度审计范围较上年有所缩小,主要体现在 2024年底完成了数控机床板块的剥离,2025年度审计工
作量和复杂程度随之同步降低,从而使审计费用得以合理下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已连续 6年(2019年度至 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审众环在合作期间能恪尽职守,
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2024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审众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审众环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提升公
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候选机构天健所的职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慎核查与评估,经研究,拟将2025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天健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进行了沟通,中审众环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
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所具有相应的审
计业务资质,审计执业质量能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本次审计费用调整主要是基于审计范围变化的合理
定价。会议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9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
,聘期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所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352760c-ce26-489d-b0ef-ee3f3558ae92.PDF
─────────┬────────────────────────────────────────────────
2025-10-30 00:00│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1b3e4de-8e6e-44a4-8076-f852c06eef6d.PDF
─────────┬────────────────────────────────────────────────
2025-10-30 00:00│华东重机(00268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a35b227-c371-4c08-84b7-5d751023182c.PDF
─────────┬────────────────────────────────────────────────
2025-10-28 20:26│华东重机(002685):关于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股东北京昊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昊青明裕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琛金艇1号证券投资私募
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实施前期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昊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昊青明裕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昊青明裕 6号”)持有无
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为 50,38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琛金艇 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天琛金艇 1号”)持有公司的
股份为 50,384,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4.上述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昊青明裕 6号、天琛金艇 1号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均已降至 5%以下,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昊青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