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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85(华东重机)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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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85 华东重机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3 17:16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超过1%的公告 │ ├─────────┼──────────────────────────────────────────────┤ │2024-12-20 20:10 │华东重机(002685):华东重机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 ├─────────┼──────────────────────────────────────────────┤ │2024-12-20 20:10 │华东重机(002685):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 │2024-12-20 20:07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 ├─────────┼──────────────────────────────────────────────┤ │2024-12-20 20:07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 ├─────────┼──────────────────────────────────────────────┤ │2024-12-20 20:05 │华东重机(002685):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20 19:26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4-12-20 19:24 │华东重机(002685):舆情管理制度 │ ├─────────┼──────────────────────────────────────────────┤ │2024-12-20 19:24 │华东重机(00268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 ├─────────┼──────────────────────────────────────────────┤ │2024-12-20 19:22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 ─────────┬──────────────────────────────────────────────── 2024-12-23 17:16│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超过1%的公告 ─────────┴────────────────────────────────────────────────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cc1e8dbc-ef59-4907-98fb-7f616be48bc5.PDF ─────────┬──────────────────────────────────────────────── 2024-12-20 20:10│华东重机(002685):华东重机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 华东重机(002685):华东重机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793d8088-4428-451a-9d49-7d0cda458770.PDF ─────────┬──────────────────────────────────────────────── 2024-12-20 20:10│华东重机(002685):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华东重机(002685):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8a1d02b5-86b2-4c99-9678-f93d7a99a3f2.PDF ─────────┬──────────────────────────────────────────────── 2024-12-20 20:0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6549b915-0b13-4bdd-9e29-df48c15ecc98.PDF ─────────┬──────────────────────────────────────────────── 2024-12-20 20:0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87c64703-b89d-4871-90b2-9e7788b3f4b9.PDF ─────────┬──────────────────────────────────────────────── 2024-12-20 20:05│华东重机(002685):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 华东重机(002685):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6c84fcb4-4736-44c2-82ab-c4152e8e32f6.PDF ─────────┬──────────────────────────────────────────────── 2024-12-20 19:26│华东重机(002685):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a7201af5-c397-4b20-aefd-da27ef573575.PDF ─────────┬──────────────────────────────────────────────── 2024-12-20 19:24│华东重机(002685):舆情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提高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券事务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 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 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 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 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 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 ,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 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引发舆情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 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9d09bcc6-f904-4705-8174-29956b8257c1.PDF ─────────┬──────────────────────────────────────────────── 2024-12-20 19:24│华东重机(00268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 华东重机(00268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54fbfa2b-34f6-4a7f-9d5f-1ae9c97af0e3.PDF ─────────┬──────────────────────────────────────────────── 2024-12-20 19:22│华东重机(00268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2c5e3c89-0a60-4c0f-9ed8-87a2f2d6338b.PDF ─────────┬──────────────────────────────────────────────── 2024-12-18 16:22│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68944920-4dcb-4817-9119-3c0ed117cf9b.PDF ─────────┬──────────────────────────────────────────────── 2024-12-08 16:40│华东重机(002685):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8/0cf8ab60-cc9b-45d7-87cc-1c639ac9459c.PDF ─────────┬──────────────────────────────────────────────── 2024-11-25 19:06│华东重机(002685):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70,144,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6%)的股东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峰 湖追光”)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15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2、持有本公司股份 15,384,5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的股东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和谐志成”)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384,5 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股东峰湖追光及和谐志成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拟减持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 1、股东名称: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峰湖追光持有公司股份 70,144,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6%,前述股份处于股份质押状态。 2、股东名称: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谐志成持有公司股份 15,384,5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其中 10,000,000 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峰湖追光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和谐志成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3、减持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 拟减持股份数 拟减持方式 其他说明 量不超过 量不超过公司 (股) 总股本比例 峰湖追光 20,153,800 2.00% 大宗交易方式或 在减持期间,应当遵守任意 集中竞价方式 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和谐志成 15,384,533 1.53% 份总数的 2%。 4、减持时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2024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法 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并严格遵守减持及权益变动相关规定。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峰湖追光不存在此前作出的股份变动相关承诺,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相关承诺事项。 2、和谐志成作出的关于股份变动相关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序 承诺来源 承诺开 承诺内容 履行 号 始时间 情况 1 《简式权益 2023 年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股东周文元与和谐志成签署了《无锡 已履行 变动报告书》 12 月 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 完毕 中关于不减 7 后,和谐志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0,384,533 股,占公司总股 持华东重机 日 本的 5.00%。(注:本次协议转让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完成 股票的承诺 过户登记手续。) 和谐志成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华东重机股票,包括承诺期间 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 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谐志成此前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已到期,不存在正在履行的股份变动相关承诺,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相关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和谐志成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 的不确定性,亦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和谐志成向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昊青明裕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导致和谐志成降为公司持股 5%以下的股东,其本次减持计划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 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上述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峰湖追光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书》; 2、和谐志成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106fc6c0-453b-4194-9f96-45ffefb7d6dc.PDF ─────────┬──────────────────────────────────────────────── 2024-11-25 16:32│华东重机(00268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实施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已完成股权转让款的过户条件,已支付前两期股权转让款累计 3.57 亿元,本次股权变更事项 正有序推进中; 2.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东重机”“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 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重 组方案自完成相关批准、注册程序之日起六十日内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交易日披露重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并 在此后每三十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实施完毕。”公司依据本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周文元控制的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元元”“收购方”)出售持有的广东润星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星科技”)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全部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重组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周文元、广东元元签署的《关于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 7 亿元 ,由收购方以货币方式分三期支付给上市公司,各期付款金额如下: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为 14,000.00 万元,系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20.00%;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为 21,700.00万元,系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31.00%;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为 34,300.00 万元,系股权转 让总价款的 49.00%。公司应在收到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资产产权过户,润星科技应在产权过户日之前偿 还对上市公司关联应付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广东元元已完成股权转让款的过户条件,已支付前两期股权转让款累计 3.57 亿元,其中新增支付股权转 让款 1.32 亿元,本次股权变更事项正有序推进中;润星科技逐步分期偿还上市公司对其的借款,已累计偿还 14,854.86 万元,其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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