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5 华东重机 更新日期:2025-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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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5:48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徐州光能及无锡光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暨重整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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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27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控股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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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07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控股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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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17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全部购回并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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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7:12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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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12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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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07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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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06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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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8 │华东重机(002685):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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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8 │华东重机(002685):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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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5:48│华东重机(002685):关于徐州光能及无锡光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暨重整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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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
暨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浙江凯盈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凯盈公司”)对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光能”)的重整申请;江苏省沛县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沛县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凯盈公司对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光能”)的重整申
请。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滨湖法院指
定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光能管理人;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沛县法院指定清算组担任徐州光能管理人。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了徐州光能管理人出具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及无锡光能管理人出具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资料,具体
会议情况如下:
一、徐州光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
2025 年 7 月 29 日,徐州光能管理人发布公告,因债权人人数较多,且债权人路程较远,经汇报法院,将原定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在沛县人民法院三楼中法庭召开的徐州光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变更为书面方式召开,债权人无需前往沛县法院。
根据徐州光能管理人送达的《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手册》载明,徐州光能破产重整案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包含债权审查报告及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其中,根据徐州光能管理人债权审查报告,截至 2025 年 7月 28 日
,徐州光能管理人共计接收申报债权总额 775,053,145.58 元。
二、无锡光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滨湖法院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该院第 10 法庭召开了无锡光能破产重整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 5 户
,实到债权人 5 户,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355,255,540.07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
额的 100%。
债权人会议事项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关于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财产管理方
案的报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情况报告;关于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规则的报告。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1.《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决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 5户,占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100%,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的 100%。
2.《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规则》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决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 5户,占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100%,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的 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上两个表决事项均已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是徐州光能和无锡光能的重要债权人之一,徐州光能和无锡光能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对其财务资助的收
回受到一定影响。后续能否顺利推进重整事宜,包括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顺利实施等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后续徐州光
能和无锡光能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化解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
展情况,并在接到管理人的通知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ef18aee4-3a21-4118-b8e2-07a2bf35af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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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2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控股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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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暨法院裁定
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凯盈公司”)对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光能”)的重整申请;江
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沛县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凯盈公司对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徐州光能”)的重整申请。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滨湖法院指
定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光能管理人;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沛县法院指定徐州光能破产清算组担任徐州光能管理人。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徐州光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8 月4 日召开
。
近日,无锡光能收到管理人转发的滨湖法院文件,根据(2025)苏 0211 破 23 号之一《通知书》,无锡光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定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
有关规定,现将债权人会议通知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5 日下午 14:30。
二、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地点为滨湖法院第十法庭。
三、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登记事项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
五、风险提示
1.无锡光能为公司光伏业务持股平台,2024 年度公司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9,557.4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的 2
4.96%。除光伏业务外,公司其他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装卸设备制造、GPU 芯片设计业务均稳健发展。后续公司将在积极化解光伏业
务风险的同时保障公司其他业务的稳定发展,本次重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光伏以外其他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本次债权人会议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结果以会议最终决议为准。后续能否顺利推进重整事宜,包括债权人会议决议通
过、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顺利实施等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后续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将有利于优化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的债务结构,化解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33775460-f3e3-4326-99ed-ece7a549ae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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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0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控股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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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暨法院裁定
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凯盈公司”)对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光能”)的重整申请;江
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沛县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凯盈公司对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徐州光能”)的重整申请。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滨湖法院指
定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光能管理人;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沛县法院指定徐州光能破产清算组担任徐州光能管理人。
近日,徐州光能收到管理人转发的沛县法院文件,根据(2025)苏 0322 破 8 号之一《决定书》,因工作需要,沛县法院决定
将徐州光能管理人的负责人由陈全更同志调整为李颖同志,陈全更同志退出清算组;同时根据(2025)苏 0322 破 8 号《公告》,
徐州光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债权人会议通知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下午 14:15。
二、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地点为沛县法院(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沛公路 4 号)审判楼三楼中法庭。
三、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登记事项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
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五、债权申报事项
徐州光能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前向徐州光能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债权 申 报 指 引 及 相 关 示 范 文 本 可
通 过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https://pccz.court.gov.cn)查阅和下载。
六、风险提示
1.徐州光能为公司光伏业务经营主体,2024 年度公司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9,557.4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的 2
4.96%。除光伏业务外,公司其他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装卸设备制造、GPU 芯片设计业务均稳健发展。后续公司将在积极化解光伏业
务风险的同时保障公司其他业务的稳定发展,本次重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光伏以外其他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本次债权人会议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结果以会议最终决议为准。后续能否顺利推进重整事宜,包括债权人会议决议通
过、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顺利实施等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后续徐州光能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
优化徐州光能的债务结构,化解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a868dc8f-b5e6-4e3f-bab7-4c7cd7b152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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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1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全部购回并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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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重集团
”)的通知,获悉华重集团将其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已全部购回,并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办理全部购回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时间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数量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股)
华重 是 21,400,000 44.55% 2.12% 2024年10 2025年6 广发证券股
集团 月17日 月20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21,400,000 44.55% 2.12%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份质押、被司法冻结的情形,具体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例 被质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押数 股份 股本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量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标 结数量
记数量 (股)
(股)
华重 48,035,333 4.77% 0 0% 0% 0 0% 0 0%
集团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例 被质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押数 股份 股本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量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标 结数量
记数量 (股)
(股)
翁耀根 61,166,667 6.07% 0 0% 0% 0 0% 0 0%
翁霖 14,047,619 1.39% 0 0% 0% 0 0% 0 0%
合计 123,249,619 12.23% 0 0% 0% 0 0% 0 0%
三、备查文件
1.华重集团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全部购回并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5a4da731-1647-4731-b773-7c5fa30640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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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7:12│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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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暨法院裁定
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凯盈公司”)对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光能”)的重整申请;江
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沛县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凯盈公司对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徐州光能”)的重整申请。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无锡光能收
到滨湖法院送达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5)苏 0211 破 23 号,滨湖法院指定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光能管理人。近
日,徐州光能收到沛县法院送达的(2025)苏 0322 破 8 号《决定书》,沛县法院决定从沛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介机构中指定
陈全更等同志担任徐州光能的清算组成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及成员名单
2025 年 4 月 23 日,沛县法院根据凯盈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对徐州光能的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沛县法院指定陈全
更等同志为成员的清算组担任徐州光能的管理人,陈全更为管理人的负责人,清算组成员包括:
组 长:陈全更 中共沛县县委常委、沛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 颖 沛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张 磊 沛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毕 旭 沛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汉兴街道党工委书记;
梁中海 沛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曹雷鸣 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集团董事长;
成 员:胡 鹏 沛县经济开发区综合部(党政办公室)主任;
及沛县经济开发区其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江苏法德东恒(徐州)律师事务所;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专班,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磊任办公室主任。
(二)管理人职责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
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10.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风险提示
1.徐州光能为公司光伏业务经营主体,2024 年度公司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9,557.4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的 2
4.96%。除光伏业务外,公司其他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装卸设备制造、GPU 芯片设计业务均稳健发展。后续公司将在积极化解光伏业
务风险的同时保障公司其他业务的稳定发展,本次重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光伏以外其他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进入重整程序后,后续能否顺利推进重整事宜,包括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
整计划顺利实施等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后续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无锡光能及徐州
光能的债务结构,化解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3c4186b6-d3cc-42ec-87db-d860d5cbe4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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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12│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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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暨法院裁定
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凯盈公司”)对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光能”)的重整申请;江
苏省沛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凯盈公司对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近日,无锡光能收到滨湖法院送达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5)苏 0211 破 23号,滨湖法院指定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居和信律所”)担任无锡光能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5 年 4 月 23 日,滨湖法院根据凯盈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对无锡光能的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滨湖法院经过摇号方式选定
了管理人,指定居和信律所担任无锡光能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
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对象无锡光能为公司光伏业务持股平台,2024 年度公司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9,557.4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度营业收入的 24.96%。除光伏业务外,公司其他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装卸设备制造、GPU 芯片设计业务均稳健发展。后续公司将在
积极化解光伏业务风险的同时保障公司其他业务的稳定发展,本次重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光伏以外其他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无锡光能进入重整程序后,后续能否顺利推进重整事宜,包括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顺利
实施等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无锡光能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无锡光能的债务结构,化解风险,保护中小
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610f558e-37db-4cf6-abac-241fcd3edd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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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0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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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沈龙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沈龙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
因辞去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公司将另有任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沈龙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沈龙强先生的
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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