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5 华东重机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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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05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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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08 │华东重机(00268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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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7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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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7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聘任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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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7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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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6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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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4 │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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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4 │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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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17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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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2 │华东重机(002685):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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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05│华东重机(002685):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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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期担保情况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5),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华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智能”)以其名下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
翔鸽路2号的工业房地产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的授信债务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抵押
担保,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为满足公司经营资
金需求,华东智能与中国银行签订《抵押变更协议》,将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抵押担保物保
持不变。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9日、2025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中国银行提高了对公司的授信额度。华东智能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中国银行
重新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15017675DY20260615),将担保额度由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抵押
担保物保持不变。
本次抵押担保调整已履行华东智能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法定代表人:翁杰
注册资本:100,769.064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01月09日
经营范围: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岸桥、连续搬运设备、海洋工程专用设备的制造;起重机械、金属结构件设计、制造;起
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6年 3月 31日 2025年 12月 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1,191.98 280,411.82
负债总额 85,048.40 119,051.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4,941.46 159,542.46
净资产
2026年(1-3月) 2025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190.89 80,432.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413.56 6,672.47
净利润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
保金额为4.10亿元,全部为上市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69%。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需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15017675DY2026061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9ddb3772-f8bb-4593-93c5-24e5525d78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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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08│华东重机(00268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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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5,500万元~7,200万元 盈利:2,615.57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110.28%~175.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5,500万元~7,200万元 盈利:2,671.63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105.87%~169.5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546元/股~0.0715元/股 盈利:0.0260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一)主营业务规模增长,盈利能力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紧抓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及全球港口智能化升级的历史机遇,聚焦
智能港口装卸设备核心主业,依托充足的在手订单储备及市场占有率的稳步攀升,重点项目交付有序,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利润
规模均实现大幅增长,经营质量稳步提升;公司港机业务在手订单创历史新高,为后续经营业绩提供坚实保障。
(二)汇率波动对当期收益形成一定阶段性影响,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整体走低,公司所持美元应收账款等外币资产产生
一定汇兑及估值损失,对当期收益形成阶段性扰动;剔除该因素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增长更为显著。公司将持续加强外币资产与汇
率风险管理,平抑汇率波动的短期影响。另外,本报告期光伏业务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上年同期光伏业务相关影响已消除。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7bd794c0-c29e-4bd4-a4b6-ae7abbda1a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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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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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
决,会议选举谢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谢奕先生将与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谢奕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任职资格。谢奕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4ba3b26-479e-4b15-9e87-ec3dac2ec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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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聘任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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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安礼华粤”)为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专项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拟进行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过综合评估及审慎考量,公司决定聘任安礼华粤为 2026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2026年 5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25年度股东会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因此本次聘任专项审计机构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安礼华粤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
协议。
二、专项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2年 10月 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号 703房-1
首席合伙人:龚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安礼华粤拥有合伙人 42 人,注册会计师 20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74人。
安礼华粤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 16,373.26万元(经审计,下同),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3,166.9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
588.33万元。2025年安礼华粤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家。2025 年安礼华粤挂
牌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安礼华粤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安礼华粤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0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人、监督管理措施 3人、自律监管措施 0人次
、纪律处分 0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键仁先生: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安礼华粤执业,202
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麦海麟先生:202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安礼华粤执业,202
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0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建功先生: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安礼华粤执业,202
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2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安礼华粤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协商定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礼华粤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三、聘任专项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礼华粤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
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安礼华粤事务所具有相应的审计业务资质,审计执业质量能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聘任 2026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会议同意聘任安礼华粤为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同意聘任安礼华粤为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根据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于聘任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安礼华粤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cdfb9f7-ea71-4183-9dc0-633326a9a0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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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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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了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以及1名职工董事,上述9名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公司新一届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含职工董事 1名),独立董事 3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翁杰先生(董事长)、黄羽女士、朱会俊先生、陶俊清先生、徐大鹏先生、谢奕先生(职工董事)。
2.独立董事:苏晓东先生、蔡建先生、周世勇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
司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翁杰、周世勇、徐大鹏,由翁杰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蔡建、苏晓东、徐大鹏,由蔡建担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苏晓东、蔡建、周世勇,由苏晓东担任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周世勇、苏晓东、翁杰,由周世勇担任主任委员。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聘任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序号 职务 姓名
1 总经理 翁杰
2 副总经理 黄羽、朱会俊
3 董事会秘书 万红霞
4 财务总监 朱会俊
5 证券事务代表 王烨文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其中,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翁杰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翁杰先生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能够投入充足时间和精力全面
履职。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等内部制度中合理划分董事会与总经理的职权范围,明确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监督考核等职权,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
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权责清晰、运作规范。该项安排系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管理效率及业务连续性作出的合理设置,有利于提
升决策与执行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
董事会秘书万红霞女士、证券事务代表王烨文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联系电话:0510-85627789
传真:0510-85625595
电子信箱:securities@hdhm.com
四、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惠岭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卸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朱和平先生、
高卫东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惠岭女士、朱和平先生、高卫东先生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人员任职期间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稳健经营与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各位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与鼎力支持致以衷
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61dfffe-089e-47de-8ceb-136dd7d5de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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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6│华东重机(002685):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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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系在同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后,为确保本届董事会尽快投入工作,经
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周世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
翁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翁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翁杰、周世勇、徐大鹏,由翁杰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蔡建、苏晓东、徐大鹏,由蔡建担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苏晓东、蔡建、周世勇,由苏晓东担任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周世勇、苏晓东、翁杰,由周世勇担任主任委员。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翁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黄羽女士、朱会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朱会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万红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万红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王烨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王烨文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完成董
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聘任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简称“安礼华粤”)担任本次发行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安礼华粤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聘任 2026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afd02aa-78c9-48b0-81df-00d1848348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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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4│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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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83eed2c-0457-4cad-8f0e-c072c5b411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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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4│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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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4e2c183-0bd0-4634-b9b2-dd77a39672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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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1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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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原下属二级子公司华东光
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光能”)为原告。因破产重整事项,公司于 2025 年 6月 30 日起不再将徐州光能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
3.涉案的金额:41,396.55万元(其中:货款 41,126.39万元、保函费 59.34万元,案件受理费 210.32万元,保全费 0.5万元
)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一审判决如生效,可能会对徐州光能债务处置(包括公司对其享有的债权)产生影响。但
原、被告是否上诉、判决最终可执行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鉴于徐州光能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中,公司所持债权的最终受偿情况需依据
后续重整计划予以确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一、徐州光能提起诉讼的进展
近日,徐州光能管理人代理人告知公司,徐州光能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及其两
家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创精密”)、常州捷佳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创智能”)在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涉诉一案,已收到该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苏 0322民初 4653号),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
下:
1.原告徐州光能与被告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签订的《捷佳伟创-华东能源有限公司工艺技术服务协议》、编号Q2
305092166《购销合同书》、编号2305C2062《购销合同书》、编号2305ZN0064《购销合同书》、《变更协议》、与购销合同书配套的
23份响应表和28份技术说明文件、《补充协议》、编号HDGN-XZ-A-42《设备机器改造合同》于2025年8月7日解除;
2.被告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徐州光能已支付的货款411,263,950.34元;
3.被告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光能保函费593,360元;
4.原告徐州光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编号Q2305092166《购销合同书》、编号2305C2062《购销合同书》、编号2305Z
N0064《购销合同书》、《变更协议》《设备机器改造合同》中载明的已供货的设备返还被告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
由被告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拆除并取回;
5.驳回原告徐州光能的其他诉讼请求(即驳回原告鉴定费20万元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03,2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08,220元,由原告徐州光能负担1,573元,被告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
创智能负担2,106,64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徐州光能原为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自 2025年 6月 30日起因破产重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但公司对其仍持有较大额度
的借款债权。本次一审判决如生效,可能会对徐州光能债务处置(包括公司对其享有的债权)产生影响。但原、被告是否上诉、判决
最终可执行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鉴于徐州光能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中,公司所持债权的最终受偿情况需依据后续重整计划予以确定,
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作为债权人之一,将按照破产重整程序要求配合管理人工作。公司将依法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34de98b-2d02-4952-acac-ea8be96c2d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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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2│华东重机(002685):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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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东重机”)及下属子公司近期新增签署了多个海外智能化港口装卸
设备合同,合同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约15亿元。
2.本次签署的合同预计于 2028 年至 2029 年分批交付,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
将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提请注
意的是,项目履行期间,若遭遇国家及产业政策调整、国际贸易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成本及汇率大幅波动等风险情形,可能导致项
目延期交付、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进而使该项目对公司的业绩贡献不及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审慎作出投
资决策。
一、合同签署进展概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近期与东南亚境外客户签署了多个智能化港口装卸设备合同,合同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约 15亿元。该金额达
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6.2.2 条第二款“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亿元”之规定。因合同金额涉及保密商务信息,根据相关规定,豁免披露具体金额。
本次合同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性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定,
本次客户的部分信息、合同部分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因此公司对本次客户及合同的部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相关客户的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客户信息、历史交易情况予以豁免披露。
三、本次合同的主要内容
1.标的:智能化港口装卸设备
2.付款方式:合同价款系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按比例支付
3.合同生效条件:买卖双方签字盖章
4.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分期履行,预计于2028年至2029年分批交付。
5.违约责任:如果发生延迟交付设备情况,卖方需付违约赔偿金。因商业保密要求,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
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具体合同金额等)进行了豁免披露。
四、本次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签署后的顺利实施,预计为以后年度公司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
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新的重大依赖。
3.本次合同标的为智能化港口装卸设备,相关事项的落地,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境外智能化港口装卸设备的市场占有率,
提升公司高端装备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多年来持续深耕港口装卸设备业务,紧抓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与全球港口智能化升级的历史机遇,投资建设启东智能制造
新基地,提升公司港机产品的制造及发运能力,公司具备项目履约能力。尽管交易各方具备履约能力,但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采
用分期付款方式,且合同周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仍可能出现项目实施、交货进度滞后或资金支付延迟等导致合同未正常履行
的风险。
2.市场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合同履行期间,原材料等采购成本可能出现波动,进而对产品利润水平产生影响,公司面临
成本波动的经营风险。
3.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情况等因素可能影响合同的实施,存在政治、经济、汇率波动等风险;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还
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合同最终执行及收益情况尚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
4.公司将根据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
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5.公司港口装卸设备业务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境内外大型港口集团及头部码头运营商,行业具有客户主体集中、单体订单金额大
、项目制交付、合作周期长等特点,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本次合同交易对方系公司重要客户,若客户未来因需求变化、自身经
营调整等原因减少采购、延迟验收或转向其他供应商,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若公司开拓新客户不及预期,无法有效
对冲核心客户需求波动,亦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销售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15e6f81-9372-49f9-98e1-c10f2d4aad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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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8│华东重机(00268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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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db4bc4d-9640-4bbf-b098-17cd713355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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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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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11日举行 2025年度业
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一)时间: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15:00~16:30
(二)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翁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惠岭女士,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及董事会秘书万红
霞女士。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参与本次年度业绩
说明会。
二、公开征集问题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在会前通过访问
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
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39cef80-6249-4b2d-9ae8-bfa6f75cdb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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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5│华东重机(002685):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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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6654fc5-9932-4d29-b10c-395138c9c2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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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1│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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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8bf1166-93b5-4164-871a-4c6928a707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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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1│华东重机(002685):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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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006e26b-1202-4afc-aeeb-46673c9abe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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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1│华东重机(002685):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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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866605c-3a4d-4001-9da7-4e71a42ecd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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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1│华东重机(002685):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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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e29613c-9d96-4f4f-9b57-27b682fcd8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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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0│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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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bed5593-4d2a-4759-8468-9aabe1b5b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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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0│华东重机(002685):关于厦门锐信图芯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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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关于厦门锐信图芯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2863b17-1120-4231-b189-b30b59aee0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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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0│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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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07e717b-6c6a-4751-b335-12be9eb7e7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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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0│华东重机(00268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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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以金融债、国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低风险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风险提示: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事项受到市场波动及其
他不可抗力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定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投资理财额度。在上述理财交易额度内,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调剂公司及各控
股子公司的理财额度和品种。
3.投资方式
以金融债、国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低风险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委托理财有效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开展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根据规定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
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
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切实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910b450-a663-42c1-8713-d5f8daa99d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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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0│华东重机(002685)::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
│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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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
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5dbab2d-a995-4df3-bbc4-283e4a8cf7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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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华东重机(00268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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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9b4ebd5-a930-42bf-95e6-6e64b66527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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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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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卫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3c90d80-9e8e-4cf2-8648-c34f6873ff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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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华东重机(002685):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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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
动。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
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
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进行交易,
不得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
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预测金额。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
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九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涉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
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监察审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
益情况等;
(三)法律事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保证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相关规定,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层应当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
如有)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二)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个月内衍生品交易的范围
、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
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事宜。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对拟进行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
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二)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选择具体的外汇衍生品,并由法律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核。
(三)财务部按照公司内部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书等业务相关材料,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
外汇衍生品价格,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关协议。
(四)财务部应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
(五)监察审计部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报告。
(六)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涉及税务事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符合公司内控管理的要求,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符合不相容岗位相互
分离原则,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经办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第七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财务部应当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
析,并将有关信息和方案及时上报董事长,董事长审慎判断后作出决策。
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
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
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监察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董事会审议之后,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细说明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已交易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
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人民币的,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第二十二条 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0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四
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60a639b-39a6-497e-8e27-1c5faa9e40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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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华东重机(00268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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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二)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
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第四条 公司可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
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
、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可按照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
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具体依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配合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
效薪酬。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
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书面约定、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并按照公司
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规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从业经验、工作能力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因素综
合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履职情况等评估核定,按照各考核周期考核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
长期专项奖金、激励等。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岗位职责的履行
程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第十
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
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亏损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
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
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个人业绩表现、公司发展战
略或组织结构调整、岗位变动等进行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一
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64301b4-0ce7-4cf4-9fe9-fa5601a522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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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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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晓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cd345f3-06af-4087-adf7-35f31c1ae9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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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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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和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b074aac-187a-4b99-972c-46724b4b41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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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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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
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2023022-ca65-48e8-a99e-228dc02a5c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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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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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
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
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07ccfee-1499-44bf-b49f-bdacc3538b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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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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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bdeed6e-fd94-45a0-80ba-bc2447082d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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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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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和健全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
,增强股利分配制度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分析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还要充分考
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兼顾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该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利润分配不超过可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比例及条件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且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时,公司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向股东现金分配股
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可根据
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考虑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公告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
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
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
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
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
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制定的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过详细论证后,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应当由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9827bb8-925b-4c3c-af48-81485b75e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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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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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484,585,075.59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2,421,981,127.52 元。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724,680.95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59,133,608.82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724,680.95 123,044,934.05 -811,002,186.5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484,585,075.59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421,981,127.52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207,077,523.8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0.00
购注销总额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 否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合并及母公司报表截至 2025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利
润分配的客观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决定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若未来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全面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类因素,从推动公司发展及保障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9713ed9-2ce2-4153-863c-e733e450a8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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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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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7e48abc-2969-4daf-a7a5-596e6065b1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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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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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周世勇 ,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无锡华东重型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
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经通过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周世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0bbbd46-c06a-4ac7-a834-7956611a4f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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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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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68ca325-e027-4a4e-9960-31d38628f2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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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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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高卫东先生和苏晓东先生分别进行了独立性情况
自查。经评估,现就自查情况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高卫东先生和苏晓东先生 2025 年度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1182f0e-275d-4b77-a92b-d66ccaa14a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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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苏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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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苏晓东 ,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无锡华东重型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
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经通过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苏晓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a9599df-67c9-4be8-87f1-67cb0d638d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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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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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
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 7月 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5.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天健所拥有合伙人 250人,注册会计师 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5
4人。
天健所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 29.88 亿元(经审计,下同),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0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5.47亿元。
2025年天健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75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
费总额为 7.3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7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 10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聘
请天健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 11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同意聘请天健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 9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拟变更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
中审众环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审
计委员会拟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2.2025年 10月 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所具有相应的审计
业务资质,审计执业质量能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本次审计费用调整主要是基于审计范围变化的合理定
价。会议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在 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天健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
取了天健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关注与
建议。
4.2026年 4月 17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20861de-5073-40d7-8765-e1928ca623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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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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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蔡建 ,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无锡华东重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经通过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蔡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e4b3322-a888-462c-9696-f775bf4307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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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苏晓东)
─────────┴────────────────────────────────────────────────
提名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苏晓东 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是 □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3e97c2a-9b25-420c-83c5-24caf066e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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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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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蔡建 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是 □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fc93c20-ffe9-47f5-8ef2-0c4bc9e9dd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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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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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72c367f-f7bb-4f86-90e9-b0eff81235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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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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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8日、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同意公司收购
厦门锐信图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信图芯”)部分股权并增资,即公司以人民币7,425万元向许清河、南京锐锋聚信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锋聚信”)收购其持有的锐信图芯合计37.5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26.2626万元),并以人
民币1,980万元认购锐信图芯新增的注册资本33.67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锐信图芯43.18%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就上述事项分别于2024年7月28日、2024年9月18日与锐信图芯、许清河、锐锋聚信及梁宏磊签署了《关于厦门锐信图芯科技
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厦门锐信图芯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修订稿)》(以下合并简称《投资协议》)。公司于2024年10
月完成收购并将锐信图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9日、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二、业绩承诺情况
保证方(许清河、锐锋聚信)承诺:
1.经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锐信图芯实现如下业绩:
(1)锐信图芯在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2,100万
元、3,000万元。
(2)锐信图芯在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产生的应收账款现金回款率分别不低于90%。
2.在202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若未完成累计业绩承诺,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
(1)要求保证方回购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权:回购金额=M×(1+5%×T)。M为上市公司为获得锐信图芯股权实际支付
的投资款(投资款指其基于本次交易而缴付的增资款和股转款,下同);T为自上市公司为获得锐信图芯股权实际支付投资款之日至
其获得相应的全部优先清算额之日的天数除以365。
(2)要求保证方向上市公司进行利润补偿:利润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际利润。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关于厦门锐信图芯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锐信图芯
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0.72万元,2025年度产生的应收账款现金回款率为76.87%,均低于承诺数。
根据公司与保证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业绩承诺期间(2024年至2026年)结束后按照业绩承诺期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结算业绩补偿,202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不单独结算业绩补偿。
四、后续工作安排及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锐信图芯的业绩进展,关注提升盈利能力,并依照《投资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d937f36-dc7e-4072-90e9-ec086704c7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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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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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周世勇 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是 □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eedaf49-091b-4655-867c-f354190d2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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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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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7262932-3f54-4c8d-8046-4ab1be31e7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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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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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拥有合伙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954人。
天健所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 29.88亿元(经审计,下同),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0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5.47 亿元
。2025 年本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75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
收费总额为 7.3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7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天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2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年 3月 天健所作为华仪电气 2017年度、 已完结(天健所需在 5%
东海证券、 6日 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
天健所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 担连带责任,天健所已
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 按期履行判决)
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3 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人次、自律监管
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姓名 章天赐 陈铭鸿 丁锡锋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9年 2020年 2007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 2008年 2014年 2002年
司审计
何时开始在天健所执 2012年 2020年 2007年
业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签署 7家上市公司、 签署 3家上市公司 复核 4家上市公司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复核 3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协商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公司 2025年度审计费用 13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较上
年降低的主要原因为 2025 年度审计范围较上年有所缩小,主要体现在 2024年底完成了数控机床板块的剥离,2025年度审计工作量
和复杂程度随之同步降低,从而使审计费用得以合理下调。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按照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工作时间等
因素,与天健所协商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
所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完成了 2025年度的各项审
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意提请董事会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
机构,负责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
为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控
审计,聘期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4865cbb-e106-49ce-bd4a-53505672fb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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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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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
随着公司集装箱装卸设备海外市场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即外币订单)占比不断提升。人民币汇率政策变化和
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管理公司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存贷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
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使用自有
资金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有效对冲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品种均为与公司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公司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
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人民币定价机制趋于透明,汇率市场化改革提速推进,人民币已开启双向波动,且波动的幅度和频率不断加大。随着公司集
装箱装卸设备海外市场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即外币订单)占比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中产生较多的外币结算业务,
公司将持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为防范并降低外币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公司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严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投资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外币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交
易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与公司经营相匹配,有利于公司运用恰当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利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
险,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安全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额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8亿
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在任一时点的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8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
2.交易品种: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
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但不包括作为稳健型理财产品的与利率、汇率等挂钩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3.合约期限:与公司经营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结算。
4.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外币资产、外币负债为背景,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公司预期外汇收支规模和期限
相匹配。
6.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上述期限内,股东会授权经
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签署相应文件。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
终止时止。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增强财务稳健性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
操作,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偏离,导致相应业务面临一定的价格波
动和市场判断风险。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
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
风险。
4.内部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
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六、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业务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
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制定《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
层及董事长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监察审计部将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
七、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
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制定专项制度,控制相关交易风险。综上,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9efebb0-9d01-48cd-911c-a6ee5c18b3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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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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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未分配利 润为 -2,484,585,075.59
元,累 计未弥补亏损 金额为2,484,585,075.59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1,007,690,641.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该情况主要源于 2020 至 2023 年度累计亏损
规模较大,且主要在于数控机床业务在此期间持续亏损。具体分析如下:
2020年至 2023年期间,受国际贸易摩擦、供应链紧张,抑制下游投资需求,以及全球消费电子产业链格局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
,数控机床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该业务板块产销量及毛利率水平均有所下滑。同时,随着应收账款账龄逐年递延,公司计提了较
大金额的坏账准备。作为数控机床业务的经营主体,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星科技”)自 2020年至 2023年连续多年
净利润为负,其实际盈利能力显著低于预期水平。基于审慎原则,公司相应计提了大额商誉减值损失。为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业
务,公司已于 2024年底完成数控机床业务的剥离。润星科技 100%股权于 2024年 12月 17日完成过户手续。尽管公司 2024年度及 2
025年度均已实现盈利,但由于前期累计亏损基数较大,当期盈利尚不足以完全弥补历史亏损。因此,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
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2026年度,经营管理层将努力多措并举,持续提升公司价值与盈利能力,具体计划如下:
1、聚焦智能港口装卸设备核心主业
紧抓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与全球港口智能化升级的历史机遇,大力发展智能港口装卸设备制造业务,持续加大品牌推广力度,加速
推进海内外市场拓展;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深入推进工业技术转型升级,提高产品可靠性、稳定性,提升产品自动化、智能化水
平,实现整体的高质量内生增长;依托公司充足的订单储备,做好重点项目的交付和客户服务,加速推进“华东重机智能制造基地项
目”建设,形成“前港后厂”一体化能力,缩短生产与交付周期,巩固并增强行业龙头地位。
2、深耕主业,探索业态协同与产业延伸
我国已将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公司在深耕智能港口装卸设备主业、保持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围绕海洋强国战
略,依托启东智能制造新基地的地理位置、码头岸线等综合优势,积极探索业态协同路径,推动业务从港口向深海延伸,进一步实现
高质量发展。
3、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推进组织与业务流程优化
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最宝贵的资源,公司将持续加强管理团队和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技术、管理、业务等后备人才库,
针对性做好骨干人员的职业规划和培养;完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提升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并留住人才,增加企业凝聚力和竞争
力。同时,公司将持续优化组织架构与业务流程,加强协同合作,提高组织运行效率,提升业务和整体运营效能。
4、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
公司在充分利用好自有资金的同时,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切实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确保资金有效匹配和支持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3f8afb4-a7bc-4de3-8bbd-e407a4c274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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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华东重机(002685):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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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3824ed8-ec53-4745-acd8-c1c1208bafa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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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华东重机: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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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华东重机: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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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6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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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华东重机: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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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华东重机: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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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32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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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华东重机: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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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华东重机: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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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华东重机: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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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华东重机: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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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78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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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华东重机: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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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191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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