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6 亿利达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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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22 │亿利达(002686):关于缴纳税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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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亿利达(00268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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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7 │亿利达(002686):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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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7 │亿利达(002686):关于公司拟处置闲置设备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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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6 │亿利达(00268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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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9:27 │亿利达(002686):关于公司拟处置闲置设备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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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9:26 │亿利达(00268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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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7:03 │亿利达(00268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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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7 │亿利达(002686):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部分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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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6 │亿利达(002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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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22│亿利达(002686):关于缴纳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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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达(002686):关于缴纳税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30a03cde-b002-4a0b-bc98-d7e175b7ae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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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亿利达(00268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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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
表表决,同意选举方旭军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
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实,方旭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f7ea5ed5-d412-4be3-a358-5cf600797a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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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7│亿利达(002686):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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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送达的(
2025)皖 01 民终 6584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案号(2022)皖 0111 民初 348 号),公司及子公司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铁城信息”)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合肥中院审理,并作出
二审判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淮汽车于 2022 年 1月向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包河法院”)提起 2项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诉讼案号分别
为(2022)皖 0111 民初 348号及(2022)皖 0111 民初 374 号,并同步向包河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包河法院查封冻结了公司及
铁城信息银行账户合计1,388万元的资金,详见公司于2022年 1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号)。
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3号)。
二、诉讼进展主要情况
江淮汽车于 2022 年 1月向包河法院起诉,案号为(2022)皖 0111 民初 348号,案件主要诉请为:请求判令铁城信息支付质量
赔偿费用 9,467,193.30 元及逾期利息 413,967.60 元,请求判令公司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本息范围内对铁城信息上述债务不能
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江淮汽车变更该案诉讼请求为:判令铁城信息支付质量赔偿费用 10,093,579.68 元及逾期利息608
,895.32 元。
2025 年 4月 10 日,包河法院作出(2022)皖 0111 民初 348 号民事判决:一、被告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赔偿费用 10,093,579.68 元及逾期利息(以每期质量索赔单载明的金额为基
数,按照年利率 3.85%自每期质量索赔单发送后 15 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时止);二、驳回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
请求。
后铁城信息不服包河法院一审判决,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案号(2025)皖 01 民终 6584 号,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
移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改判驳回江淮汽车对铁城信息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诉讼费、保全费以及二审诉讼费由江淮汽车
承担。
合肥中院审理认为铁城信息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并于 2025 年 12 月 9日作出(2025)皖 01 民终 6584 号民事判决:一、维
持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22)皖 0111 民初 348 号民事判决,即:驳回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22)皖 0111 民初3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赔偿费用 10,093,579.68 元,并自 2024 年11 月 30 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 84,300 元、减半收取 42,15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江淮汽车负担 1,850元、铁城
信息负担 45,3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84,300 元,由江淮汽车负担 3,700元、铁城信息负担 80,600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将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皖 01 民终 6584 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79b4f7f2-edc5-4e24-907d-550d185b18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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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7│亿利达(002686):关于公司拟处置闲置设备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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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2025 年 11 月 5 日,经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十七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
在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 34 台压铸类生产设备,挂牌价格为 16,777,072 元,不低于国众联资
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众联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 2-1564 号)的
含税评估价值。本次公示期为 20 个工作日,截至 12 月 2日已公示结束,但未征集到意向方。2025 年 12 月 4日,公司在权限范
围内对上述设备按 9 折定价后重新挂牌交易,挂牌价格为 15,099,364.80 元,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截至 12 月 10 日已公示结
束。
2025 年 12 月 11 日,34 台压铸类生产设备公开挂牌转让工作已顺利完成,经产交所确认,昆山新亮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本
次挂牌转让的摘牌方,最终成交价格为 16,099,364.80 元。
因本次交易的最终中标价格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触及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第十五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处置闲置设备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已
履行国有资产监管相关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昆山新亮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巴城镇景潭路 588 号 10 号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XNKF8X0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家辉
单位性质:民营企业
关联关系说明: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投资关系,也不存
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34 台压铸类设备
标的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标的资产权属: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国众联评估公司对公司 34 台压铸类设备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 2-1564 号)。本次
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5月 31 日,含增值税的评估价值为 16,777,072 元。经核实,国众联评估公司在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评估机构备案名录中。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挂牌价格为 16,777,072 元,不低于含税评估价值。公示期为 20个工作日,截至 12 月 2日已公示结束,但未征集到意向
方。2025年 12 月 4 日,公司在权限范围内对上述设备按 9 折定价后重新挂牌交易,挂牌价格为 15,099,364.80 元,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2025年 12月 11 日,经限时竞价后溢价 1,000,000 元成交,最终成交价格为 16,099,364.80 元,本次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资产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昆山新亮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
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34台压铸类生产设备。
2、除甲方已在公告中披露的事项外,标的不存在其他未予披露或遗漏的,或对标的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3、转让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
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二)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资产交易已于2025年 12月4日经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交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发布信息披露
公告,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认乙方依法作为受让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三)交易价款及支付和划转
1、交易价格:根据动态报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零玖万玖仟叁佰陆拾肆元捌角整【即
:人民币(小写)16,099,364.80 元】(以下简称交易价款)转让给乙方。乙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
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由浙交所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本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
分。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甲方将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 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
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2、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汇入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账户,在“浙交
汇”平台完成价款支付订单的支付;
3、交易价款划转方式
出具交易凭证后 5个工作日内,由浙交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交易价款划入到甲方指定账户。
4、交易凭证出具前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的,双方均不可撤销的承诺浙交所可暂缓合同项下款项和费用的收取或支付等行为,待双
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或经诉讼仲裁等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明确后照其办理。
(四)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
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所述违约情形的。
3、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在不影响合同主要条款继续履行的前提下,可以变更本合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基于公司当前发展现状与未来规划,旨在盘活低效或闲置资产,加快资金回流,补充公司流动性,从而提升整体经
营效益。同时,此举有助于减轻资产折旧及摊销负担,进一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优化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竞争力。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资产处置所产生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
响,最终以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 2-1564 号);
3、资产交易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e46975f3-5895-4c5b-84f4-68c39dc51a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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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6│亿利达(00268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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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达(00268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f2493b47-5955-4abd-af87-d44268a691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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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9:27│亿利达(002686):关于公司拟处置闲置设备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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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2025 年 11 月 5 日,经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十七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
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 157 台机加类生产设备,挂牌价格为24,851,857 元,不低于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众联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 2-1564 号)的含税评估价值。
2025 年 12 月 3 日,前述公开挂牌转让事项已顺利完成,经浙江产权交易所确认,昆山新亮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本次挂牌转
让的中标方,最终中标金额为 26,351,857 元。
因最终中标价格高于公司初始挂牌价格,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触及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4 日召开第五
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处置闲置设备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国有监管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昆山新亮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巴城镇景潭路 588 号 10 号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XNKF8X0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家辉
单位性质:民营企业
关联关系说明: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投资关系,也不存
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157 台机加类生产设备
标的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标的资产权属: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国众联评估公司对公司 157 台机加类生产设备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 2-1564 号)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5月 31 日,含增值税的评估价值为 24,851,587 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挂牌价格为 24,851,857 元,不低于含税评估价值。本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资产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昆山新亮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
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157 台机加类生产设备。
2、除甲方已在公告中披露的事项外,标的不存在其他未予披露或遗漏的,或对标的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3、转让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
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二)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资产交易已于2025年 11月5日经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交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发布信息披露
公告,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认乙方依法作为受让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三)交易价款及支付和划转
1、交易价格:根据动态报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叁拾伍万壹仟捌佰伍拾柒元整〖即:
人民币(小写)26,351,857.00 元〗(以下简称交易价款)转让给乙方。乙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
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由浙交所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本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甲方将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 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
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2、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汇入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账户,在“浙交
汇”平台完成价款支付订单的支付;
3、交易价款划转方式
出具交易凭证后 5个工作日内,由浙交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交易价款划入到甲方指定账户。
4、交易凭证出具前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的,双方均不可撤销的承诺浙交所可暂缓合同项下款项和费用的收取或支付等行为,待双
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或经诉讼仲裁等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明确后照其办理。
(四)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
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所述违约情形的。
3、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在不影响合同主要条款继续履行的前提下,可以变更本合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基于公司当前发展现状与未来规划,旨在盘活低效或闲置资产,加快资金回流,补充公司流动性,从而提升整体经
营效益。同时,此举有助于减轻资产折旧及摊销负担,进一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优化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竞争力。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资产处置所产生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
响,最终以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 2-1564 号);
3、资产交易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3c95761d-acb4-430b-b613-65280479a0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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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9:26│亿利达(00268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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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4日下
午 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 年 12 月 2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
事,会议应到董事 8人,现场参加和通讯参与的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处置闲置设备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对 157 台机加类生产设备进行处置并与昆山新亮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公司拟处置闲置设备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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