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6 亿利达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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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6:46 │亿利达(002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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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06 │亿利达(00268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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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4 │亿利达(00268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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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9 │亿利达(002686):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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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40 │亿利达(002686):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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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41 │亿利达(002686):回购股份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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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55 │亿利达(002686):亿利达2024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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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48 │亿利达(00268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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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48 │亿利达(002686):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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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48 │亿利达(00268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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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6:46│亿利达(002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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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
份进展具体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62,600股,累计回购的
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47%,最高成交价为 6.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756,380 元(不含
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8170bc65-1744-42f2-b389-2be1a9fd1a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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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06│亿利达(00268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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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1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00股,累计回购的股份
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06%,最高成交价为 6.1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47.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920c0c22-40c0-46f8-b7bb-8c31f98356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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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4│亿利达(00268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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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达(00268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c3dff9bf-53ef-45cb-8ce3-9f73d9d2e4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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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9│亿利达(002686):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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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亿利达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亿利达本次股东大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在指定媒体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5 月 15 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
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
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7、《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2025年度授信规模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代表股份共计 269,466,481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888%。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8 名,代表股份共计 1,453,869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
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70,696,950股,反对167,300股,弃权56,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表决结果
为通过。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70,696,950股,反对167,300股,弃权56,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表决结果
为通过。
3、《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70,697,850股,反对166,400股,弃权56,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9%,表决结果
为通过。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同意270,686,250股,反对167,300股,弃权66,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6%,表决结果
为通过。
5、《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270,686,250股,反对167,300股,弃权66,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6%,表决结果
为通过。
6、《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270,690,550股,反对167,300股,弃权62,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表决结果
为通过。
7、《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70,678,050股,反对184,400股,弃权5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6%,表决结果
为通过。
8、《关于2025年度授信规模额度的议案》
同意270,684,450股,反对190,800股,弃权45,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9%,表决结果
为通过。
9、《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70,686,250股,反对166,400股,弃权6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6%,表决结果
为通过。
经本所律师查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合法表决通过;其中,对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43c06c2a-9a96-4d24-8abf-4d2ed4d2ab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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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40│亿利达(002686):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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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当前三进科技部分厂区仍处于生产经营当中,尽管三进科技已经制定了下一步的搬迁方案,但仍存在无法及时腾空进而无法享受
有关奖励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三进科技”)于 2025 年 1 月 9 日
完成了和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路桥经开区”)以及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简称“峰江街道办事
处”)关于《路桥区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意向协议书》(下称“国有土地征收意向协议书”或“意向协议
书”)的签署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11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征收意向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1)。
近日,三进科技与路桥经开区以及峰江街道办事处协商一致,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本次征收的补偿款
总金额为354,825,259 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主体为路桥区人民政府,协议签署方为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其基
本情况如下:
(一)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机构名称: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机构类型:政府部门
3、机构地址:台州市路桥区商城国际大楼
4、负责人:杨建峰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1004MB1G73249E
6、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不存在其
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
1、机构名称: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
2、机构类型:政府部门
3、机构地址: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银水路 199 号
4、负责人:王晓聚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1004738430816C
6、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不
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进科技本次列入征收范围的土地面积合计 125,603.22 平方米(约188.40 亩)、建筑物面积合计 62,398.84 平方米。
四、签订的基本情况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人: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路桥区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房屋
征收的决定》(路政发〔2024〕11 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条 征收房屋依据
甲方因路桥区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房屋征
收的决定》(路政发〔2024〕11 号),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第二条 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及补偿金额
因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同意将座落上述工业区块内房屋,自愿交给甲方实施征收拆除,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甲方补偿给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合计人民币 347,003,680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肆仟柒佰万叁仟陆佰捌拾元整),上述费
用包含签约腾房奖励。
本条所述签约腾房奖励为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并交付土地的,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给
予奖励,超过规定时间签约、搬迁腾房的,不予奖励。
第三条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费等
征收工业用房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费等合计人民币7,821,579 元(大写人民币柒佰捌拾贰万壹仟伍佰柒拾玖元
整)。
第四条 补偿金额及结算方式
以上第二条、第三条合计征收补偿人民币 354,825,259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捌拾贰万伍仟贰佰伍拾玖元整),如乙方
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并交付土地的,则不享受对应奖励。甲方经腾房验收合格之日起三
个月内与乙方办理货币补偿金的结算。
第五条 在签约期限内达到应签户数比例 90%以上(含 90%)的,本协议生效;未达到 90%的,本协议不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
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外披露的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六、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密切跟进项目进展,后续将根据监管规定,结合项目推进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fd26c484-9157-47af-8d54-625b49bec1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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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41│亿利达(002686):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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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达(00268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9343803c-da01-47ac-bb56-89e39c5c66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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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55│亿利达(002686):亿利达2024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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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达(002686):亿利达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885c1884-ddb4-4117-954b-0186dfbe2e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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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48│亿利达(00268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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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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