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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86(亿利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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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86 亿利达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6 20:26 │亿利达(002686):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 │2025-06-26 18:32 │亿利达(00268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6-23 18:32 │亿利达(002686):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 ├─────────┼──────────────────────────────────────────────┤ │2025-06-10 00:00 │亿利达(002686):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收到部分征收补偿款的进│ │ │展公告 │ ├─────────┼──────────────────────────────────────────────┤ │2025-06-04 16:46 │亿利达(002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05-21 17:06 │亿利达(00268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 │2025-05-15 19:24 │亿利达(00268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5 19:19 │亿利达(002686):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3 18:40 │亿利达(002686):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 ├─────────┼──────────────────────────────────────────────┤ │2025-05-08 18:41 │亿利达(002686):回购股份报告书 │ └─────────┴──────────────────────────────────────────────┘ ─────────┬──────────────────────────────────────────────── 2025-06-26 20:26│亿利达(002686):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 2.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49 元/股; 3.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 7 月 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4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566,239,1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662,391.33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为762,600股,因此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566,239,13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62,600股后的565,476,5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5,654,765.3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6.50 元/股调整为 6.49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5,654,765.33 元/566,239,133 股=0.0099865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6.50元/股-0.0099865 元/股≈6.49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 小数)。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074d5a17-95e8-4470-ac81-8c333525786c.PDF ─────────┬──────────────────────────────────────────────── 2025-06-26 18:32│亿利达(00268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 A 股总股本为 565,476,533 股(以公司目前 A 股总股本 566,239,133 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总数 762,600 股),公司本次 A股现金分红共计 5,654,765.33 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A 股总股本保持不 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0099865 元/股(计算结果直接 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865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4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566,239,1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662,391.33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6,239,13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62,600 股后的 565,476,53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 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账户持有回购股份 762,6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 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 月 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的 A股总股本-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分配比例÷10,即(566,239,133-762,600)*0.10÷10=5,654,765.33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A 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0=(5,654,765.33÷566,239,133)*10=0.099865 元/10股。因此,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 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 0099865 元/股)。 七、咨询机构: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亿利达路 咨询联系人:罗阳茜 咨询电话:0576-82655833 传真电话:0576-8265122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2248b32c-619a-4a95-93b2-ad62193be2a2.PDF ─────────┬──────────────────────────────────────────────── 2025-06-23 18:32│亿利达(002686):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翟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 职报告,翟峰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审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翟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董事会的 正常运作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翟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翟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翟峰先生在担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 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翟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吴晓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补选、聘任等相关后续工作。 吴晓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6-82655833 传真:0576-82655833 邮箱:db@yilida.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910506a5-6696-4ad0-a312-a7964c1cbb7e.PDF ─────────┬──────────────────────────────────────────────── 2025-06-10 00:00│亿利达(002686):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收到部分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 │告 ─────────┴──────────────────────────────────────────────── 一、情况概述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 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科技”)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与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路桥经开区” )以及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峰江街道办事处”)签署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约定 路桥经开区以及峰江街道办事处补偿给三进科技各项费用和金额合计人民币 347,003,680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肆仟柒佰万叁仟陆佰 捌拾元整),上述费用包含签约腾房奖励。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近日,三进科技与路桥经开区以及峰江街道办事处就土地征收具体实施计划及征迁补偿款支付方案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目前,公司已收到首期征收补偿款 3,000 万元。 二、本次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9日,公司已收到本次征收补偿事项涉及的部分征收补偿款合计人民币 3,000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公司年 度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ba72e5eb-d91e-4731-87c5-e8ae5d43b503.PDF ─────────┬──────────────────────────────────────────────── 2025-06-04 16:46│亿利达(002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 份进展具体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62,600股,累计回购的 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47%,最高成交价为 6.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756,380 元(不含 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8170bc65-1744-42f2-b389-2be1a9fd1a39.PDF ─────────┬──────────────────────────────────────────────── 2025-05-21 17:06│亿利达(00268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1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00股,累计回购的股份 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06%,最高成交价为 6.1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47.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920c0c22-40c0-46f8-b7bb-8c31f9835683.PDF ─────────┬──────────────────────────────────────────────── 2025-05-15 19:24│亿利达(00268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亿利达(00268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c3dff9bf-53ef-45cb-8ce3-9f73d9d2e48b.PDF ─────────┬──────────────────────────────────────────────── 2025-05-15 19:19│亿利达(002686):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亿利达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亿利达本次股东大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在指定媒体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5 月 15 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 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 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7、《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2025年度授信规模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代表股份共计 269,466,481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888%。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8 名,代表股份共计 1,453,869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 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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