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7 乔治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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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05 │乔治白(002687):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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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01 │乔治白(002687):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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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27 │乔治白(002687):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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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2 │乔治白(00268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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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 │乔治白(00268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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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 │乔治白(002687):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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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07 │乔治白(002687):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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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1 │乔治白(00268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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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1 │乔治白(002687):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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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0 │乔治白(002687):关于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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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05│乔治白(002687):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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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赠事项概述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以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实物等形式对外捐赠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用于各类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对外捐赠事项的具体实施。
二、对外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回馈社会的体现,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价值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品牌
影响力。
公司对外捐赠以自有资金及公司自有产品为主,预计全年捐赠折合现金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捐赠为准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评估甄选捐赠对象,以确保相关捐赠资金、实物等能高效合规地投入到各类社
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8ef965af-9ccb-4031-a692-f941802fae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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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01│乔治白(002687):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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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
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7月1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平瑞公路58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池也女
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2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分别为董事白光宇、独立董事瞿静
)。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益实践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现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以包括
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实物等形式对外捐赠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用于各类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对外捐赠事项的具
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6-01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a41e5482-e124-4ce9-9be9-fcdd7733c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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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27│乔治白(002687):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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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 2个交易日(2026 年 6月 23 日、2026 年 6月 24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0bcc17eb-907b-4090-8fe9-0552e30dcd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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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2│乔治白(00268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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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公司总股本 504,779,491 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 20,200,043 股后的484,579,4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48
4,579,448 股×0.085 元/股=41,189,253.08 元;公司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含回购股份)=41,189,253.08 元÷504,779,491 股=0.0815985 元/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15985 元/股。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04,779,491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0.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1,189,253.08 元,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04,779,491 剔除已回购股份 20,200,043 股后的 484,579,44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8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
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6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5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
1 01*****103 池方燃
2 01*****839 陈永霞
3 01*****671 池也
4 00*****911 钱少芝
5 02*****597 傅少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平瑞公路 588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正基、刘新新
咨询电话:0577-63727222
传真电话:0577-63722222-105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6973b817-1527-42b8-99b0-bddde85161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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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乔治白(00268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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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f2ae0fec-445a-4133-9fbe-b5f6d09aed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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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乔治白(002687):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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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6年 5月 1
1日 14:30 在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平瑞公路 588号商务楼会议室召开,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
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
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
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的议题,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1日14:30在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平瑞公路 588 号商务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
东共 48 人,代表股份120,738,25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919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及其身份由相应的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下述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1、《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修订、制定和合并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7.0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7.02《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7.0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04《关于将公司原〈乔治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合并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并修订的议案
》。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已经审议并通过,表决票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77237b0-a6d3-4d3b-add7-a852bd4b45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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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07│乔治白(002687):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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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
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周三)15:00-17:00。
届时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白光宇先生,独立董事林祖龙先生,财务总监姜力东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正基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
人员会有调整)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
资者可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所关心的
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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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1e07943-b7c3-4012-9fd9-0d3298a1c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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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1│乔治白(00268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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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0d8b863-0ffa-4da9-a1c8-8626713c15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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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1│乔治白(002687):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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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
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4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平瑞公路58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池也女
士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2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分别为董事白光宇、独立董事瞿静),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 2026-010。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的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再投资)不超过总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已购理财产品持有期可顺延至到期日。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6-01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5f8f03-fa27-4ddd-be4b-d291f1640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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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0│乔治白(002687):关于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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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金融机构收益凭证等
理财产品,以及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类产品。
2、投资金额: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收益再投
资)不超过总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
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
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总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产品品种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以及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类产品等,购买渠道包
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已购买的理财产品,其持有期可顺延至该产品到期日,无需另行审议。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6、董事会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
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
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和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caef93-a162-414f-b84d-e28cedfc29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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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6│乔治白(00268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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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c8e25ba-e663-4e95-87c9-8c6789d448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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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6│乔治白(002687):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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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6783f88-be37-4c4e-a993-6f20b5f68c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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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6│乔治白(00268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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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d83ad9e-33af-4240-98de-47b94e036e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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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5│乔治白(00268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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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ecc162b-1b37-4867-933a-49dcccfb6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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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5│乔治白(00268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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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15c23ad-754e-4f2f-abd3-5341205b88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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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5│乔治白(00268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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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a8eee6f-6155-4d5e-ad9b-44a9702258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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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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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1 日 02: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1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8、会议地点: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平瑞公路 588 号商务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制定和合并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的议案 议案数(4)
7.01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2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范》的议案
7.03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7.04 关于将公司原《乔治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合并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并修订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17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就 2025 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 2)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信函或传真以
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0-17:00)。3、登记及通讯地点:浙江省平阳县昆
阳镇平瑞公路 588 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25400
联系人:刘新新 电 话:0577-63727222 传真:0577-63726888-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f28cf91-2e9a-493a-9ada-964309f731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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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林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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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林祖龙,作为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于 2025 年 9
月 1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在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 年是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关键之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2018年修订及新《公司法》过渡期要求)、《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9月-12 月)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林祖龙先生,1980 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背景,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职称,系会计专业人士。现任
温州大业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9月-12 月),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3次,本人亲自出席 3次,无缺席或委托情况。作为会计专业人
士,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审计委员会职能行使等议案。在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及《关于增加 2025 年度对外捐赠预计额度的议案》等事项时,本人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投出赞成票,未对会议审议事项提出异
议。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职。2025 年第四季度,本人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1
次会议,重点就以下事项进行了审议与监督:
年报审计预沟通: 听取管理层关于 2025 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年报审计计划
,重点关注了新《公司法》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衔接工作,确保公司监督机制平稳过渡。
内控监督: 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报告,督促公司完善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了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标准的讨论,关注管理层的梯队建设。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咨询机构的情况。公司管理层
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能够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
4、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年报预审期间,加强了与公司财务总监及审计部的沟通,重点关注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预审进展。作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人特别关注了新收入准则、金融工具准则在公司报表中的应用,以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合规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第四季度,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及调研的机会,在公司现场工作累计 6天。本人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与高管访
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高管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信息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公司治理结构的合规性(新《公司法》过渡)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落实新《公司法》及深交所2025 年修订指引的进展情况。本人督促公司尽快完成
制度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确保公司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的合规调整。
2、信息披露与财务报告
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以及 2025 年年度报告的预审工作。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3、关联交易与资金占用
本人对公司第四季度的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也未发现违规担保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作为新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迅速进入角色,依托自身的会计专业背景,在公司财务监督、内控建设
及治理合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重点关注新《公司法》实施后的公司治理实践,持续监
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贡献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林祖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f8405dc-f7c4-4b98-aa48-fcb8b7c04a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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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乔治白董事会秘书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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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
责与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候选
人在被提名时,提名人及候选人应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
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并保证信
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有关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具体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实施和执行,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负责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
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有关机构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负责定期对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
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开展包括涉及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培训,协助其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
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当提
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审计委员会成员
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
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保证将公司组织与运作的重大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
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及时通报给董事会秘书。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有责任保证将本部门或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董事会秘书。
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出现或知悉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时,有责任及时将其通报给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
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
作出。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
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
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董事会并说明原因。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
理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五】条执行。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
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
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
报告。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有权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
以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制度: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本制度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董事会决定修改本制度。
第十八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cd9dd78-709a-4164-8a49-70471ede18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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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接待和推广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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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本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本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
沟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
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
的目的是:规范本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本公司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
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
策。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
事会秘书领导。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与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董事会秘书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
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公司应将说明会的文字资料放置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看。
第九条 公司拟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后五日内举行投资者说明会,详细说明再融资的必要
性、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
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
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
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三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四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
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五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承诺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
的资料;
(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
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
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七条 必要时,公司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八条 必要时,公司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
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
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二十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
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该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露、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
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将该
通报事件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以下情形下与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与律师、会计师、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等进行的相关信息交流;
(二)与税务部门、统计部门等进行的相关信息交流。
第二十三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
细记载。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
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
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251154d-620d-4b0c-b906-a25313937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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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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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
,公司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江
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
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
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
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 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正式公开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协商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例如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
资者调研和股东咨询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
位提出的报送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八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需向有关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应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
履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回函确认,并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纳入内幕信息
知情人范围,并按照《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予以登记备案。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的,应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公司向
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定期财务报表或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和临时公告的披
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
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或做出承诺,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本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并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以内部办公流
程或书面方式提交《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见附件一),先后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全资/控股子公
司的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
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将对外报送的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作为内幕信息,书面提示接收、使用信息的外部单
位及人员认真履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向外部信息使用人发出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使用信息应履行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的提示函,并组织相关外部
信息使用人填写《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表》(以下简称“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表”,见附件二),
以确保《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表》上报董事
会秘书。
第十三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承诺函及其提供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信息等材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统一保管
,保管期限为10年。第十四条 接收、使用公司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途径(例如业绩座谈会、分
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当要求和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对其内
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使用的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
。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
重大信息被披露或泄露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亦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要求接收、使用公司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履行《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
若该等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依法有权并应当立即要求
其承担赔偿责任;若该等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所知悉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立即将相关材料报送证
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追究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一: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附件二: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0d8d67c-0b51-405d-bad4-dfcf597c32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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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世水)(换届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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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世水,中国国籍,1969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
,温州市律协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协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198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5月在平阳县农村商业
银行工作,历任出纳、会计、网点负责人、主任。2011 年 5月至 2018 年 11 月在浙江九凰律师事务所、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
务所工作,历任实习律师、专职律师、副主任。2018 年 11 月进入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曾任律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25
年 3 月至今为浙江新质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19 年 8月至 2025 年 8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 1 月-8 月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次,本人现场出席 6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6次。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
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合理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地确保了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 1次股东会。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半年度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
查,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次,
本人根据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了《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 1 次,
同意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中关于 2025 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
进行认真讨论,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项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内部控制的建
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3、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事项。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发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对公司 2024 年度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与内外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
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
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通过 2024年报沟通会以及日常通讯沟通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经
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及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6、与股东的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2025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于平台上与投资者
进行网络沟通和交流,进行认真且详实的回答,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主动了解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需求。
7、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听取公司
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利用自己
的行业知识为公司实施多品牌发展战略提供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
关内容。
8、与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并认真监督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定期与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密切关注的问题,针对投
资者关心的问题,向公司提出建议。
9、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通过规范的会议、完善的日常履职服务和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机制,为我们
提供周到、严谨、高效的服务。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注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报告期内(2025 年 1月-8 月),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问询、讨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
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2025 年 1月-8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超 5%大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3、披露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2025 年 1月-8 月),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
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
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4、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审核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保持稳定,对公司情况有比
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审计工作,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同意推荐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2025 年 1月-8 月),本人及其他两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管理团队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薪
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为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利润分配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经营的资金需求和公司发展的情况,鉴于母公司 2024 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方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
并运用自身法律专业的知识为公司的法律咨询问题提供建议,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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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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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
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3、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4、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5、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6、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3、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4、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会计差错。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 或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审部门负责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
施,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
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了变化;或与实际执行存在差异,且未予说明;
2、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未予说明;
3、合并及合并报表披露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
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的披露要求不符,未予说明;
4、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披露总额与该报表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未予说明;
5、关联方披露存在遗漏、或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金额与实际交易总额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6、遗漏重大诉讼项目、承诺事项或者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每股收益计算存在重大差错;
2、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存在重大差错;
3、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4、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第九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
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
升。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提供
合理解释。
第十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
以上,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不一致的,认定为业绩
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二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内审部门负责调查责任原
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
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
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1、公司内通报批评;
2、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3、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6、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上述各项措施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
第十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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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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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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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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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
成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制度
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
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第十
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
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
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该成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时,在保证各成员充分
知晓信息的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与参会成员关联事项时,该成员应回避
表决,相关决议由其余两位成员同意即视作通过。成员回避表决后,提名委员会参与会议表决的成员人数不足半数时,应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
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委托出席,视同出席。提名委员会成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
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提名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
职务。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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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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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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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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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本制度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
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五条 本制度旨在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凭借其控制地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危害中小股东利益。有关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他方面应遵守或注意的相关事项,参照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六条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控制地位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其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做出的承诺能够有效施行。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不得影响相关承诺的履行。
第十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利用控股地位要求公司向其披露未公开
的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买卖股票时,应当遵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不得利用
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第十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
第十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如实地书面回答相关问询。
第三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十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涉及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内部保密、报告和披露等事
项。
第十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由公司予以披露:
(一)对公司进行或拟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的;
(二)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置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四)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的,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
(五)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进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涉及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一旦出现泄露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
督促公司及时公告。第十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对涉及公司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在第一
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对外披露。依法披露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对外泄漏相关信息。第十九条 当公
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或公共传媒上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
道或传闻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于得知相关信息当天主动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送达书面问询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
时就有关报道或传闻所涉及事项准确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十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特别注意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当立即通知公司,并依法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定事实:
(一)该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项的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问询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及时、如
实书面回复,保证相关信息和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书面问询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复及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备案。备案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保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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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强)(换届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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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强,1992 年出生,博士学历,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特聘副研究员,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理事和浙江
省审计学会理事,兼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朱炳仁铜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2025 年 8月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 1 月-8 月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次,本人现场出席 6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6次。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
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合理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地确保了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半年度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检查,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认真审阅了各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审议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选举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其他审计委
员会委员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讨论,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项职责。对公司的内
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积极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3、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事项。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发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对公司 2024 年度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与内外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
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
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通过年报沟通会以及日常通讯沟通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经营状况等情
况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6、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听取公司管理
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底稿,对公司
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核查。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了解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通过规范的会议、完善的日常履职服务和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机制,为我们
提供周到、严谨、高效的服务。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注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报告期内(2025 年 1月-8 月),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问询、讨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
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2025 年 1月-8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超 5%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3、披露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2025 年 1月-8 月),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
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4、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2025 年 1月-8 月),本人对公司续聘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格、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和过往审计情况以及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核查,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
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利润分配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经营的资金需求和公司发展的情况,鉴于母公司 2024 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方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分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定期报告等的披露等事项,同时与董事会、监
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
独立董事: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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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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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行为,保证投资决策科学化,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使投资
收益最大化,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下列行为:
1、以货币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财产作价出资,进行收购、
出售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
2、非本公司的有价证券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是指买卖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3、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指买卖股权的投资活动,主要是指以控股、参股等形式向其它企业进行投资,并依法参与管理且享有
相应的经济权益。
4、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投资方式。
第七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关联交易按照专门的关联交易制度执行。
第四章 投资决策
第八条 投资的决策机构依审批权限不同分为股东会、董事会。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
1、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形成明确意见。
2、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行使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3、对投资项目的重要环节进行监控。
第九条 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对投资额度的审批权限:
1、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不符合《
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对外投资及交易事项的对外投资项目行使决策权。对于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但法定由股东会
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应报股东会审批。
2、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
项目行使决策权。
第五章 投资的业务程序
第十条 投资项目的立项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投资原则选择投资项目,提出投资意向书,报经理初审,审议通过后立项。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投资项目立项后,责成相关部门对项目投资的政策依据、行业背景、市场前景、投资金额、财务指标、经济效益、潜在风险等各
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写出详细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提交投资评审组进一步审议。
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及相关专家,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
投资评审组在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意见,依法定程序按权限审批。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实施
投资项目批准后,责成相关部门组织投资项目的实施。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的监管
公司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运营过程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的终止
依据投资项目合同、公司章程中关于投资项目终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六条 对投资活动中有关人员的奖惩按公司有关奖惩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73ccbdc-8933-4cf7-b025-61cf76b517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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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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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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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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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d965786-c675-4db9-8b21-046063223c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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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外派董事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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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外派董事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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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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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周纬国,作为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法律专业人士),于 2025 年 9
月 1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在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 年是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深化之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2018 年修正及新《公司法》过渡期规定)、《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职,充分发挥法律专业背景优势,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9月-12 月)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纬国,1989 年出生,本科学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律专业人士。现任
浙江新质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
本人任职资格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联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9月-12 月),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3次,本人亲自出席 3次,无缺席或委托情况。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治理结构合规性、董事提名程序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议案。在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增加 2025 年度对外捐赠预计额度的议案》等事项时,本人均进行了合规性审查并投出赞成票。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了年报审计的预沟通工作。结合新《公司法》关于“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过渡期
要求,本人重点核查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机制。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体系的讨论,重点关注薪酬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积极配合本人
的履职工作,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4、法律专业履职情况
依托本人的法律专业背景,本人在履职期间重点对公司的重大合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信息披露文件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本人特别关注公司在新《公司法》实施背景下的章程修订及合规整改情况,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及调研的机会,在公司现场工作累计 6天。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与高管访谈,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相关高管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履职所需资料。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公司治理与新《公司法》合规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本人将新《公司法》的合规过渡作为履职重点。本人督促并协助公司对照新法要求,修订公司制度,完善相
关治理规则,确保公司在2026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的合规调整,实现由监事会向审计委员会的平稳过渡。
2、投资者保护与信息披露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新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依托法律专业背景,在公司治理合规、高管选聘及
风险防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重点关注新《公司法》实施后的公司治理实践,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为
提升公司法治化治理水平、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贡献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周纬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9e8ac0a-e044-498d-b420-130844ae82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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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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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第三
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第八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成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
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
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年度报告披
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
薪酬情况,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薪酬确定依据
以及实际支付情况。披露每一位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
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考核依据和完成情况、递延支付安排、止付追
索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披露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合计薪酬金额。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该成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时,在保证各成
员充分知
晓信息的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
意见。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成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
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
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安排;会议
应当有记录,出席会
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4f0f0d84-3f95-4cb7-986d-128a7cf72f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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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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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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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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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年度担保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瞿静 林祖龙 周纬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f1b7d56-33e3-4cd1-a9e7-d99d01d54a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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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晓刚)(换届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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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晓刚,1960 年生,博士,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历任东华大学服装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曾任上海
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教育部纺织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现任东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 年 8月至 20
25 年 8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 1 月-8 月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次,本人现场出席 6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6次。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
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合理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地确保了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半年度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检查,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会
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次,本人根据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了《审议 2024 年度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审议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审议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 1 次,同意 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中关于 2025 年度工作计
划,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公司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认真审阅了各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审议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选举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
3、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事项。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发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对公司 2024 年度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与内外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进行积极沟通,并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
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6、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听取公司
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利用自己
的行业知识为公司实施多品牌发展战略提供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
关内容。
7、与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并认真监督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定期与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密切关注的问题,针对投
资者关心的问题,向公司提出建议。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通过规范的会议、完善的日常履职服务和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机制,为我们
提供周到、严谨、高效的服务。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注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报告期内(2025 年 1月-8 月),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问询、讨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
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2025 年 1月-8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超 5%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3、披露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2025 年 1月-8 月),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
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
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4、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2025 年 1月-8 月),本人对公司续聘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格、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和过往审计情况以及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核查,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
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2025 年 1月-8 月),本人及其他两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管理团队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薪
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为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
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高质量、稳定性、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
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促进了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刘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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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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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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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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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快速畅通的突发事件信
息报告渠道,确保各项应急决策措施的有序实施,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的紧急偶发事件
,包括:
(一)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
(二)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三)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而逃逸,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风险;
(五)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六)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进行集中负面报道;
(七)公司股票在短时间内交易连续异常;
(八)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九)发生投资者大规模群体上访、投诉事件;
(十)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审计
委员会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五)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信息采集小组(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组”,设在公司总经办),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突
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信息。
第七条 公司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可以设立突发事件信息披露临时小组,组
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启动突发事件信息披露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进展;
(三)拟定信息披露方案和发布内容,负责信息披露;
(四)接待、组织和管理媒体记者采访;
(五)收集、跟踪、分析境内外舆论,有针对性地提供事件相关内容及情况,批驳谣言,报告真相。
第八条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建立评估预警和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
处理,确保应急系统的有效运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指定联系人负责在第一时间了解突发事件并进行跟踪分析,并
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信息采集组报告事件信息。
第三章 应急处理流程
第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件涉及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以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
、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书面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如时间紧急,可先以电话报告,后补书面材料。第十条 公司收到突发事件发生
的有关信息后,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理系统,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开展处理工作;如须报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则应按照其组织安排。在处理过程中,公司应对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作出评估,采取响应措施。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取消出差、休假,迅速返回工作岗位,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工作,应急领导小
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必要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研究事件发展原因、趋势和可能出现的
后果,并提出解决建议,完成相应指挥层级下达的指令,同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
第十二条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处理需要,召集参与处理人员开展工作,被召集人员应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其他职能部门及
控股子公司应予以积极支持,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保证联系畅通。
第十三条 在突发事件尚未处理完毕时,公司任何知情人员不得擅自就突发事件的信息向外发布;事件处理完毕后,按照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必要时,可保留部分
应急机构负责善后工作。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六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在突发事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对于未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程序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不报,阻碍突
发事件处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有关责任人员,公司将对其给予批评、警告,直至除名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同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b6fbc05-a6d0-4d10-8931-10262bb33a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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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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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提出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审查及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草案,明确薪酬构成、确定依据及考核方式。
董事的薪酬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薪酬标准)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在对董事个人进行考核、讨论或决定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所有经批准的薪酬方案应按监管要求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亏损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
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
为重要依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其年度经营管理业绩予以考核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其中,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工作分工、绩
效考核等情况确认并领取薪酬;在公司经营管理层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具体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专职岗位薪酬标准
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
评价为重要依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其年度经营管理业绩予以考核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薪酬标准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
司年度经营业绩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第八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情况,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
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
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
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不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货膨胀水平。参考通货膨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组织结构或岗位变动。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
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六章 薪酬递延支付及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若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是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基础文件,具体实施应结合相关绩效考
核、激励计划等专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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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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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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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大股东定期沟通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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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大股东定期沟通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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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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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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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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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瞿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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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媒体信息及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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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媒体信息及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3a93871-e2d8-4cd5-90cb-535661cf0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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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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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在改选出的成员
就任前,离任的成员仍应履行成员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
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
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时,在保证各成员充分知晓信息的情
况下,可
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与参会成员关联事项时,该成员应回避
表决,相关决议由其余成员同意即视作通过。成员回避表决后,战略委员会参与会议表决的成员人数不足半数时,应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f049216-6178-487b-aee8-212632321e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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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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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的审计和监督, 以严肃财经纪
律,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凡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 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
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
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六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并设负责人【】名,且部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
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
制度,并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
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
提出表彰建议。
第九条 审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
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
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
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部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
第十条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
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
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
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
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
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
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
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发表意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 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
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
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如有) , 或者指
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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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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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
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
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乔治
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
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
以任何形式发布、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只能以已公开披露信息和未公开非重大信息作为交流内容。如发生泄露,公司应当立即公开
披露该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接待特定对象的访问、调研等活动,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
代表公司发言。公司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就有关影响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的问题和公司业绩、签
订重大合同的提问及其回答。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
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
对待政策。
第十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十一条 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
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十三条 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十四条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五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
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
第十六条 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七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接待,除本规定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
门和人员不参与接待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应了解对方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事项内容,并进行预约登记,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
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接受调研、采访等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
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应认真核查上述文件,发现其中涉及公
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
大信息的,公司应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特定来访对象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
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九条 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接待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二十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
反本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接待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接待过程,对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的,应
派两名以上人员按指定路线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回答提问,使来访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在接待过程中使来访
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四条 为避免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有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
闻机构参加并作出报道。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
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向来访人员赠送高额礼品。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并由证券事务部建档留存。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等重大事项筹划期间尽量不安排特定对象来访,防止泄
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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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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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7f5899b-9010-4549-98fb-f8bbdc3be0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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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乔治白(002687):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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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0db709b-c853-4d13-be4d-32301a5e58f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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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乔治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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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12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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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乔治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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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134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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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乔治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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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8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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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乔治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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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70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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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乔治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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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299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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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乔治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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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7/12230057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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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乔治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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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乔治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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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乔治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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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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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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