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8 金河生物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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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4 │金河生物(00268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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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0 │金河生物(002688):二零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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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5:57 │金河生物(00268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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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00 │金河生物(002688):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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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59 │金河生物(00268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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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58 │金河生物(002688):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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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57 │金河生物(002688):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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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57 │金河生物(002688):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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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57 │金河生物(002688):关于中止非洲猪瘟冻干灭活疫苗研发和申报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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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56 │金河生物(002688):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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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4│金河生物(00268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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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 2026 年 1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发出。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月 27 日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2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 年 2月 12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 7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东晓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40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47,285,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13,821,410 股,下同)的 32.6315%。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40,783,6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73
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429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502,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8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29 人,代表股数 6,502,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80%。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244,212,741 2,913,000 160,200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98.7572 1.1780 0.0648
表决结果 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244,247,375 2,075,466 963,100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98.7712 0.8393 0.3895
表决结果 通过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244,503,141 2,158,600 624,200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98.8747 0.8729 0.2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票数 3,719,530 2,158,600 624,20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7.2030 33.1973 9.5997
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赫志和袁飞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
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5e3a0a64-0732-4843-9cfc-9e4a773f73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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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0│金河生物(002688):二零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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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亮马桥路32號高斓大厦10层 郵編: 100125
電話: 8610-84417811傳真: 8610-84417306電郵: hualian@hllf.cn網址: www.hllf.cn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六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
”)接受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赫志律师、袁飞飞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
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
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年 1月 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1月 31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股东会届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
象、现场会议登记方法、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以及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7日下午 14:30在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 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按照本次股东会的
会议通知内容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东晓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发布,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
1.现场会议的出席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人,代表股份 240,783,61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股
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13,821,410 股,下同)的比例为 31.7735%(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经验证,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律师。经验证,上述人员
均具备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2.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429人,代表股份 6,502,33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8580%(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3.中小股东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9人,代表股份 6,502,33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58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9人,代表股份 6,502,33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8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7日下午 14:30开始,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进行清点和监票,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1月 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会审议
表决的事项、网络投票的时间、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投票的方法等进行了公告,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共计 3项,其中议案 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议案 1、议案 3 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同意通过。综合现场会议的投票及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上述议案 2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1、议案 3已获得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同意通过。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1、《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212,7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572%(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反对 2,913,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780%(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弃权 1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648%(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2、《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247,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712%(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反对 2,075,46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393%(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弃权 96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
895%(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503,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747%(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反对 2,158,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729%(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弃权 62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
524%(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19,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030%;反对 2,1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1973%;弃权6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7%。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会亦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上述议案已按照会议议程由公司股东进行了审议;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会之见证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随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一起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4f571fa8-b962-4696-a3a2-d55e83ca0b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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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5:57│金河生物(00268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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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控股”)的通
知,获悉金河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解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除日期
其一致行动人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金河控股 是 16,900,000 7.71% 2.19% 2024年6月17日 2026 年 华西证券
2月9日 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 16,900,000 7.71% 2.19%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金河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路牡丹、王志军、路漫漫、王晓英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比例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金河控股 219,195,570 28.41% 81,050,000 36.98% 10.50% 0 0 0 0
路牡丹 25,964,401 3.36% 0 0 0 0 0 0 0
王志军 2,318,931 0.30% 0 0 0 0 0 0 0
路漫漫 7,599,645 0.98% 0 0 0 0 0 0 0
王晓英 1,102,405 0.14% 0 0 0 0 0 0 0
合计 256,180,952 33.20% 81,050,000 31.64% 10.50% 0 0 0 0
注: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金河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81,05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6.98%;控股股东金河控股及其
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81,05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1.64%,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
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任何影响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fcebdf8b-fef6-4be1-b850-87084b2d1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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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00│金河生物(002688):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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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002688):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47cf6fa9-c6da-4794-b7ab-bea77e8ecc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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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59│金河生物(00268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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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月 2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2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2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2026 年 2 月 1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 7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议案2.00 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3.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
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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