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8 金河生物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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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1:42 │金河生物(002688):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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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8:14 │金河生物(0026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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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8:14 │金河生物(002688):二零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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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7 │金河生物(002688):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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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5 │金河生物(002688):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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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5 │金河生物(002688):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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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2 │金河生物(00268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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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2 │金河生物(00268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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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1 │金河生物(00268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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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5:45 │金河生物(002688):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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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1:42│金河生物(002688):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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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路牡丹女士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军先生的
通知,获悉路牡丹女士和王志军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一致行动人
路牡丹 是 7,960,000 30.66% 1.03% 2024年 3月 25 2025年 2月 6日 内蒙古金融
日 资产管理有
王志军 是 2,310,000 99.61% 0.30% 2025年 2月 7日 限公司
合计 - 10,270,000 36.31% 1.33%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比例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内蒙古金 241,758,670 31.33% 144,910,999 59.94% 18.78% 0 0 0 0
河控股有
限公司
路牡丹 25,964,401 3.36% 0 0 0 0 0 0 0
王志军 2,318,931 0.30% 0 0 0 0 0 0 0
路漫漫 7,599,645 0.98% 0 0 0 0 0 0 0
王晓英 1,102,405 0.14% 0 0 0 0 0 0 0
合计 278,744,052 36.12% 144,910,999 51.99% 18.78% 0 0 0 0
注: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4,910,999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9.94%;控股股东
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4,910,999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1.99%,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存在对
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任何影响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b1ab24c3-5753-49ac-acf5-d8a2ed2194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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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8:14│金河生物(0026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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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4年 12月 14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发出。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月 2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月 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月 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股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2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 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东晓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73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5,353,7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19,521,410 股,下同)的 35.2783%。其
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1,236,7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3
1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16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11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62人,代表股数 4,11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3%。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264,520,711 734,100 98,90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99.6861% 0.2766% 0.0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票数 3,284,000 734,100 98,90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79.7668% 17.8309% 2.4023%
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以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赫志和袁飞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
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539b7935-5fb8-4c0f-85b3-a859b96ef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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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8:14│金河生物(002688):二零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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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亮马桥路32號高斓大厦10层 郵編: 100125
電話: 8610-84417811 傳真: 8610-84417306 電郵: hualian@hllf.cn 網址: www.hllf.cn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
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华联律
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赫志律师、袁飞飞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金河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股东大会届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登记方法、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以及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 日下午 14:30 在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 7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按照本次股东大
会的会议通知内容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发布,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主板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
1.现场会议的出席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261,236,7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
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19,521,410 股,下同)的比例为 34.7310%(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律师。经验
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162 人,代表股份 4,11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0.5473%(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 日下午 14:30 开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与本所律师共同进行清点和监票,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网络投票的时间、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投票的方法等进行了公告,符合有关规定;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计 1 项,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
数审议通过。综合现场会议的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大
会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520,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1%
(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反对 7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6%(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弃
权 9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3%(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亦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上述议案已按照会议议程由公司股东进行了审议;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之见证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一起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dc234dc9-b4c4-43ae-9c8d-48f5adf438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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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7│金河生物(002688):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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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
并于 2024年 12 月 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千岁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会
议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结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
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
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
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3b9e128a-6909-492b-bead-1867f807a6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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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5│金河生物(002688):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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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或“公司”)2021年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河生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
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132,7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
19,999,997.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756,39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2,243,601.33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XAAA5030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65,414.4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14,523.67 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拟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万元) 总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动物疫苗生产 49,109.79 37,016.68 37,016.68 25,982.59
基地建设项目
(一期)
新版 GMP 符 11,848.03 11,848.03 11,848.03 11,468.10
合性技改项目
生产工艺系统 5,561.13 5,561.13 5,561.13 2,445.70
降耗增效改造
项目
动力系统节能 3,207.00 3,054.29 3,054.29 2,763.67
升级技改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4,519.87 24,519.87 22,744.23 22,754.34
合计 94,245.82 82,000.00 80,224.36 65,414.40
注:新版 GMP 符合性技改项目已结项,分别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类 账号 金额
型
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民生银行呼和浩 活期专 633142845 3,431.79
公司 特分行营业部 户
合计 3,431.79
注:“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和“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共用一个募集资金专户,以上金额并非
拟结项的“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的节余资金。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为技改项目,该募投项目目前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
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 3,054.29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763.67 万元,募集资金投
入比例为 90.46%,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290.62 万元。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节余募集
号 金额 累计已投入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动力系统节能升级 3,054.29 2,763.67 290.62
技改项目
注:节余募集资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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