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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89(远大智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689 ST远智 更新日期:2025-1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8 16:52 │ST远智(0026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12-04 17:02 │ST远智(0026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11-28 20:17 │远大智能(00268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1-28 20:17 │远大智能(002689):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 │2025-11-13 18:34 │远大智能(0026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1-13 18:34 │远大智能(0026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07 15:49 │远大智能(0026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0-28 17:30 │远大智能(002689):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7:29 │远大智能(00268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7:29 │远大智能(002689):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 2025-12-08 16:52│ST远智(0026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名称:ST 远智;证券代码:002689)于 20 25 年 12 月 5 日、2025 年 12 月 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通过现场、电话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本次股票异动期间(2025年 12月 5日、2025年 12月 8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7.2025年 11月 28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情况,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远大智能”变更为“ST远智”;股票代码 不变,仍为“002689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为 5%,公司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5年 11月 28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情况,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远大智能”变更为“ST远智”;股票代码 不变,仍为“002689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为 5%,公司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9)及《关于收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就上述事项的最终决定,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董事会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分析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299e68ac-1b70-48e9-aed9-93a94cf710e3.PDF ─────────┬──────────────────────────────────────────────── 2025-12-04 17:02│ST远智(0026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ST远智(0026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ba192ee6-d072-4522-a88f-7076371e8109.PDF ─────────┬──────────────────────────────────────────────── 2025-11-28 20:17│远大智能(00268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2025年 11月 28 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 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 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5 年12月 2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在 2025年 12月 2日(星期二)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远大智能”变更为“ST远智”;股票 代码不变,仍为“00268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 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由“远大智能”变更为“ST远智” 3.股票代码:002689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 12月 2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5 年 12 月 1 日开市起停牌、2025 年 12 月 2日开市复牌。 6.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为 5%,公司股票将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 规则第 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综上,公 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 据规范要求,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9.8.8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条第八项情形, 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 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于 2023年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项 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23 年 4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 定 条 件 的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等相关公告。申请撤销本次其他风险 警示还需满足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会在满足条件后第一时间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立健 全内部监督机制,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4.公司也将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相关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 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 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号 联系电话:024-25162751、024-25162569 电子邮箱:cnydzqb@bltcn.cn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0a68ecce-63a1-4aaf-a5c5-c56ae04d39c0.PDF ─────────┬──────────────────────────────────────────────── 2025-11-28 20:17│远大智能(002689):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远大智能(002689):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6fe50e6a-64fc-473a-af25-508a0efcecf5.PDF ─────────┬──────────────────────────────────────────────── 2025-11-13 18:34│远大智能(0026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远大智能(0026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ece40ab7-ca46-42ae-94f0-7708ae51857e.PDF ─────────┬──────────────────────────────────────────────── 2025-11-13 18:34│远大智能(0026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远大智能(0026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bb698262-0666-4026-95cc-0fbdb8140552.PDF ─────────┬──────────────────────────────────────────────── 2025-11-07 15:49│远大智能(0026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远大智能(0026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efbd45eb-7852-4ab3-b99d-0157de811448.PDF ─────────┬──────────────────────────────────────────────── 2025-10-28 17:30│远大智能(002689):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2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5年 10 月 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建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稳定,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 面地了解,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 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 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2025 年 10 月)》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因此,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将相应废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于修订、新制定及废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06d4c6f-f237-4de0-aa23-2285940cff4c.PDF ─────────┬──────────────────────────────────────────────── 2025-10-28 17:29│远大智能(00268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远大智能(00268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d2e3a33-e261-4d2b-bd78-75f0a30d4533.PDF ─────────┬──────────────────────────────────────────────── 2025-10-28 17:29│远大智能(002689):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防范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 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权利、履行 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 其他支出。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二)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含委托贷款); (三)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四)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 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应当遵 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 社会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 金和财产安全。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协助其做好相关工 作。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为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 的合同。因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 预付款项退回的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严 格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在审议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部应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 第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就报告作出公告。 第十六条 若发生违规资金占用情形,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报告和公告,以维护公司 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应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即发现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或侵占公司资产,并 严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或经营活动的,应申请冻结;凡不能按期清偿的,应通过变现股权偿还占用资金或侵占资产。公司审计委员会 应当监督公司董事会履行上述职责,当董事会不履行时,审计委员会可代为履行。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 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控制对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九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 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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