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90 美亚光电 更新日期:2025-10-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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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 │美亚光电(0026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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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 │美亚光电(00269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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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 │美亚光电(0026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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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 │美亚光电(002690):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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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 │美亚光电(0026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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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 │美亚光电(002690):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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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 │美亚光电(00269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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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 │美亚光电(002690):独立董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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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 │美亚光电(002690):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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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 │美亚光电(002690):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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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美亚光电(0026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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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有关
事项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 66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0)
3.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3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4 《独立董事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5 《累积投票制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8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9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1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 年 10月 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请见公司于2025 年 10月 25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第2、3.01、3.02 项议案为特别表决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2、3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月 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30088,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
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5305898,传真:0551-65305898
电子邮箱:mygd@meyerop.com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
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bb7c100f-385a-4eb5-8a9b-685b134eed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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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美亚光电(00269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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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00269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86444382-72dd-4bdf-b89f-8f107cdc23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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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美亚光电(0026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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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规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
师”)共同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报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出具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
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年审会计
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八条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
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
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有关文件应依照有关规定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应约见被改聘的年审会计师和拟改
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提请召开股东会,并通知被改聘的年审会计师参加会议, 在股东会上陈述自
己的意见,由股东会审议表决。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的年审会计师的陈述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
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被改聘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
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在公司年报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
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可在权限内成立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小组,授权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行使审计委员会部分职能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期间,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
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
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945f1da3-bf7c-4191-8c20-d55170693a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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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美亚光电(002690):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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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002690):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a09061cf-5df2-4292-b2d2-e0dfb95404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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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美亚光电(0026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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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包括董事长、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职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的原则;坚持个人收入增
长与公司效益增长同步的原则。
第二章 具体薪酬规定
第四条 董事长实行基本年薪加绩效年薪制度。基本年薪按照40万元至不高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审计数)1.5%原则予
以确定;绩效年薪按照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增长利润不高于3%的标准予以确定。“净增长利润”是指当年度审计净利润减上年度审计净
利润的差额。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在前述规定的绩效年薪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绩效年薪金额,报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
第五条 内部董事不单独以董事身份领取薪酬,按其所在公司岗位及所担任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内部董事同时兼任公司管理层
人员的,以公司管理层人员身份领取薪酬。
第六条 在公司没有其他岗位或职务的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公司每年发放含税津贴2.6万元。
第七条 公司每年发放给独立董事含税津贴7万元。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本年薪加绩效年薪制度。基本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管人员的学历、工作年限、职
务和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以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主要考虑公司经济效益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完成自己工作目标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获得的奖励薪酬,由董事长签批。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规定的计量单位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为税前收入,其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如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如因现实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应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b7d2fa99-e1ec-4d7d-8e7b-b42971da1d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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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美亚光电(002690):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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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公司外部
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
审核和披露流程。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
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对外报送公司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
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
方提供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
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公告。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
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dc9a8bdb-c5f2-4d86-9508-e6b7532f3d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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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美亚光电(00269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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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00269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acad3156-d434-4bcf-94ee-46efed7529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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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美亚光电(002690):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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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002690):独立董事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41abfb3e-1f4c-4388-97e4-cb545b612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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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美亚光电(002690):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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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002690):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5e20ae80-4ecf-4ad5-ac0c-44fb305cb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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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美亚光电(002690):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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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002690):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b59441b-a3c6-4adf-a432-ef1426a3fd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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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美亚光电(002690):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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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
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生产经营
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如
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构成总经理经营决策团队(以下简称“总
经理团队”)。总经理团队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团队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
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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