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90 美亚光电 更新日期:2026-0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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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32 │美亚光电(002690):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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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5:47 │美亚光电(002690):关于诉讼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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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美亚光电(00269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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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4 │美亚光电(0026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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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4 │美亚光电(0026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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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2 │美亚光电(002690):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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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1 │美亚光电(00269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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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47 │美亚光电(00269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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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 │美亚光电(0026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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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 │美亚光电(00269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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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32│美亚光电(002690):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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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002690):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b6d47674-3275-4918-8949-3b41ad8f8d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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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5:47│美亚光电(002690):关于诉讼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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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本诉请求金额为19,895.854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依据判决结果积极主张权利,但存在对方不能完全履行付款义务
的可能性,具体执行金额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人民法院发出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3118号《民事判决书》,对公司与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特菲”)及林
茂先、张鹏、尹传祥、曲洪岩、吴涛、张建波等6人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商业秘密被非法侵害,公司于2020年8月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登特菲及林茂先、张鹏、尹传祥、曲洪岩、吴涛、张
建波等6人提起诉讼。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作出(2020)皖01民初2241号民事判决,主要内容为:(1)所有被告
即日停止侵害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2)被告登特菲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101.57万元、合理维权支
出95.854万元;(3)被告林茂先在登特菲应承担的赔款项在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5人在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因不服一审判决,公司、登特菲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
度报告》、2024年8月22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8月26日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相关章节内容。
二、案件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311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林茂先、张鹏、尹传祥、曲洪岩、吴涛、张建波
2、公司诉讼请求:
(1)登特菲立即停止披露公司的涉案商业秘密,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涉案商业秘密的CBCT产品;
(2)六自然人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涉案商业秘密;
(3)登特菲和六自然人销毁载有涉案商业秘密的载体;
(4)登特菲和六自然人连带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98亿元(含惩罚性赔偿),维权合理开支95.854万元;
(5)登特菲和六自然人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裁判结果:
(1)维持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1民初22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至第九项;
(2)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1民初2241号民事判决第十项;
(3)变更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1民初224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登特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公
司经济损失1.98亿元、维权合理开支95.854万元;
(4)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登特菲的上诉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189.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0.068%;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依据判决结果积极主张权利,但存在对方不能完
全履行付款义务的可能性,具体执行金额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最终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3)最高法知民终3118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6e1d90c4-851b-4215-8e53-fcb0b42541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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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美亚光电(00269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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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奚正山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奚正山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奚正山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合肥美亚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奚正山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奚正山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
026 年 4月 20 日。
奚正山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奚正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
份 43,80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奚正山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6f82a948-4133-4a77-b4a3-8414496f49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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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4│美亚光电(0026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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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0026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5f7a2899-25bf-4ddd-b64c-a839ca1ecc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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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4│美亚光电(0026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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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0026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76ed98b6-8319-4716-a495-43da6e29c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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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2│美亚光电(002690):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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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合肥
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倪迎久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倪迎久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备查文件
1、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0ef20c89-8f7e-4364-9088-ee0684c15c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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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1│美亚光电(00269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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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00269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474086d4-4092-4b3d-9fb8-70a56785a3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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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47│美亚光电(00269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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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00269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fa819a5f-6c02-4ab2-bc2a-e64749c10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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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美亚光电(0026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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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有关
事项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 66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0)
3.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3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4 《独立董事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5 《累积投票制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8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9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1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 年 10月 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请见公司于2025 年 10月 25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第2、3.01、3.02 项议案为特别表决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2、3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月 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30088,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
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5305898,传真:0551-65305898
电子邮箱:mygd@meyerop.com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
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bb7c100f-385a-4eb5-8a9b-685b134eed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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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美亚光电(00269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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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00269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86444382-72dd-4bdf-b89f-8f107cdc23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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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美亚光电(0026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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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规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
师”)共同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报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出具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
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年审会计
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八条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
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
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有关文件应依照有关规定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应约见被改聘的年审会计师和拟改
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提请召开股东会,并通知被改聘的年审会计师参加会议, 在股东会上陈述自
己的意见,由股东会审议表决。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的年审会计师的陈述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
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被改聘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
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在公司年报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
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可在权限内成立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小组,授权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行使审计委员会部分职能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期间,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
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
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945f1da3-bf7c-4191-8c20-d55170693a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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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美亚光电(002690):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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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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