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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92(ST远程)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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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92 远程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4 15:45 │远程股份(002692):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 ├─────────┼──────────────────────────────────────────────┤ │2025-11-07 17:02 │远程股份(002692):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0-30 00:00 │远程股份(002692):关于参加2025无锡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10-28 17:36 │远程股份(00269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7:34 │远程股份(00269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7:34 │远程股份(002692):《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7:34 │远程股份(002692):《合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7:34 │远程股份(00269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7:34 │远程股份(002692):《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7:32 │远程股份(00269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 └─────────┴──────────────────────────────────────────────┘ ─────────┬──────────────────────────────────────────────── 2025-12-24 15:45│远程股份(002692):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保障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苏南电缆”)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融资或其他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1亿元。 本次对苏南电缆担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银票、保函、信用证等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业 务。公司为苏南电缆上述借款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为苏南电缆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申请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 担保金额在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被担保方苏南电缆于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前后 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经审议的 本次担保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 剩余可用 方 股比例 最近一期 担保额度 生效前担 担保额度 生效后担 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 保余额 保余额 率 远 程 电 无 锡 市 100% 68.71% 10,000 3,000.00 3,000.00 6,000.00 4,000.00 缆 股 份 苏 南 电 有 限 公 缆 有 限 司 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5月11日 地址:宜兴市杨巷镇镇龙村兴业大道28号 法定代表人:俞国平 注册资本:13,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73216196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股100%,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制造、销售;塑料造粒、金属拉丝、铜带的加工、销售;电缆盘的加工、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103.09 41,378.70 负债总额 17,428.56 28,431.2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12,674.53 12,947.73 2024年1-12月(经审计)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7,487.80 40,086.83 利润总额 917.23 313.81 净利润 884.38 272.90 苏南电缆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 2、担保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债务人):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3,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7,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总余额为33,0 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1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1d19c360-8706-477f-9b6f-02a91103bb23.PDF ─────────┬──────────────────────────────────────────────── 2025-11-07 17:02│远程股份(002692):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一、董事会延期换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 2025 年 11 月16 日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尚 在积极筹备中,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经沟通后决定,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公司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将相应顺延。 在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公司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换届工作,并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目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共计 9名,其中独立董事 3名,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长顺先生、冯凯燕女士、丁嘉宏先生任期满6年,吴长顺先生、冯凯燕女士、丁嘉宏先生的任期届满离任将导致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由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尚在积极筹备,吴长顺先生、冯凯燕女士、丁嘉宏先生 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ac98d496-cc41-4ef0-86fa-8aec3174762d.PDF ─────────┬──────────────────────────────────────────────── 2025-10-30 00:00│远程股份(002692):关于参加2025无锡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5无锡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 ”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仇真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陆紫薇女士。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 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15:30-17:00)。 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404b703-e65d-457c-933e-099fe7e29640.PDF ─────────┬──────────────────────────────────────────────── 2025-10-28 17:36│远程股份(00269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邮件与电话方式发出 ,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 出席董事 9名,其中,独立董事吴长顺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报告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合同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合同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印章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9f0c505-35a2-475e-a9f4-692d6c3c6ff3.PDF ─────────┬──────────────────────────────────────────────── 2025-10-28 17:34│远程股份(00269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远程股份(00269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13c64c5-a56b-4490-9484-2e6462fcc7d0.PDF ─────────┬──────────────────────────────────────────────── 2025-10-28 17:34│远程股份(002692):《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加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制作、管理及使用,避免印章管理和使 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部门印章等。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1、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政府机关或相关机构的重要公函和文件,担保类合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及 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等。 2、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 3、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4、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但担保类及融资类合同、文件除外。 5、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不得对外代表公司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第四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行政部门统一归口办理。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刻制印章时,由使用部门发起印章刻制申请流 程,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行政部门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 第五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1、公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保管部门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2、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刻制,由保管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门审核,董事长批准。 3、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第六条 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等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擅自私 刻本制度所指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相关当事人 承担。 第三章 印章管理 第七条 公章、合同专用章保管在公司专门设定的用印室,由指定印章专管人员负责管理,存放印章的办公室应配备有监控摄像 头、保险箱。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保管在公司财务部门,并由财务负责人指定印章专管人员负责管理。部门印章由 各部门负责人指定印章专管人员负责管理。 第八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各领用部门和印章专管人员将无条件承担该印章使用的一切责任,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 公司(子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行政部门负责印章的制发、改正、废止及检查等管理工作,制订“印章登记表”并将拓具印模样本装订成册,以便管理 。印章保管人员交接印章应填写“印章保管交接登记表”,并到行政部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十条 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专管人员直接上级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 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第十一条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应及时上缴印章并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不得 将其所保管的印章私自转交他人。 第十二条 印章专管人员如将印章不慎遗失,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上报董事长,依法将遗失的印章公告作废。若印章出现 损坏,印章专管人员应申请重新刻制印章并报董事长审批。需要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上报并进行登报声明。 第十三条 印章应及时清洗,确保清晰、端正。印章专管人员不在办公室时应将其保管的各类印章置于专用保险箱内,专门加锁 ,保险箱密码应保密。 第四章 印章使用的审批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使用印章,应先发起用印申请流程,按以下权限批准后,连同需盖 章文件一并交印章专管人员用印。公司对外合同须使用印章的,根据公司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完成相应合同审批后可直接用印。 1、使用公章的,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使用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的,由财务负责人批准; 3、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其中,销售合同在总经理授权的金额范围内的,可由分管领 导审批;采购合同使用经总经理审批的合同模板签署的,可由分管领导审批; 4、使用公司部门印章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5、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后方可盖章。在办理签署担保合同时,相关申请人需同时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方可申请盖章。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如依据规定达到相关标准的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 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第十六条 用印流程审批完成后,经办人应在3日内申请用印,超过3日仍未完成用印的,审批失效,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已用印的文件、材料因内容调整等原因需重新盖章的,原文件加盖“作废”字样后归还用印室且用印申请重新审批后 ,方可用印。 第十八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造成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印章外出,必须发起外借印章/续借申请流程,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其他印章需经印章保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携带印章外出原则必须二人同行(两人 均需为本公司员工,至少含一名印章专管人员),并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规范用印,外借印章归还时,印章专管人员需立即对该次外 借盖章记录及用印文件照片等相关后台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操作可追溯,如有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 借章在公司所在城市使用的应当日归还;借章在除公司所在城市使用的,借章期限不得超过5天,遇特殊情况需续借的 ,必须发起印章续借流程,在经分管领导及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延期最多5天。外出用印人员对印章借出期间用印的所有 相关文件应按规归档,并对期间违规用印所产生的后果负有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的文件(含携带外出期间用印的文件)应扫描或拍照存档,并做好相应登记。 第二十二条 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交回相应印章专管人员处销毁。第五章 用印方法 第二十三条 公章应盖在文件正面或公司(子公司)全称上,有日期的要骑年盖月,印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 款一致(代用章除外)。第二十四条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但经公司合同审批或用印审批同意的除外;待工作 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第六章 印章的废止 第二十五条 废止印章或印章遗失的,应由印章专管人员发起印章废止申请流程并上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后,交行政部门处理 。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视实际情形予以封存或注销。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若因违反本制度用印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公司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依情节轻重,对责 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的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008c282-2f31-4ef4-938d-28937e50c977.PDF ─────────┬──────────────────────────────────────────────── 2025-10-28 17:34│远程股份(002692):《合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函等(以下统称“合同”),业务类包 括签订的投资、联营、资产转让、收购、租赁、担保、技术、产品销售、设备与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设备安装等各类经济业务合同 及合同的附件;融资类包括借款、融资、保险等各类经济业务合同及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均应遵守本制度,但不包括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在业务磋商达成一致后,应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使用非公司格式合同或需对公司格式合同作修改的,应事先经公 司法务部门审查,确定文本格式。第五条 因业务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后进行签订。第六条 合同正式签订之前 ,必须按规定上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的审核、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1、业务类合同:部门负责人审核—法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其中,销售合同在总经理授权的金 额范围内的,可由分管领导审批;采购合同使用经总经理审批的合同模板签署的,可由分管领导审批; 注:上述参与审核的财务、法务人员由财务部门分管领导、法务部门分管领导分别指定。 2、融资类合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分管领导或总经理认为需要由法务部门 出具意见的,由法务部门参与审核,但涉及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合同必须由法务部门参与审批。 3、合同涉及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的,相关事项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方可 签订合同,且合同签订需经董事长审批确认。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 第七条 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第八条 对外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合法有效、平 等互利”及“维护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 第九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受托人。受托人必须对本公司负责,对 本职工作负责,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均无权对外签订合同。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 委托书的审批和管理根据公司相关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提请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组织或自然人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 第十二条 签订涉及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业务的合同,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联合会签,然后上报签约。 第十三条 签订合同,合同的签约地原则上应在公司所在地,合同争议应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与外商签署合同,应 以中文文本为准,力主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四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对双方的违约、免责和终止合同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防 止产生歧义。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 ,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十六条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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