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95 煌上煌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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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8:29 │煌上煌(002695):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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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8:29 │煌上煌(0026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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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6:19 │煌上煌(0026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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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 │煌上煌(00269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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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 │煌上煌(002695):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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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 │煌上煌(002695):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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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 │煌上煌(0026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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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 │煌上煌(00269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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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 │煌上煌(00269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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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 │煌上煌(002695):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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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8:29│煌上煌(002695):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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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年 3月 17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系基于以下前提:(1)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
料,且该等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2)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用作其他目的
或被第三方所依赖。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1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5年 3月 1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以公告形式提前 15日通知全体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的议案。
经合理查验,上述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
及网络投票程序、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3月 17日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褚浚主持。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经合理查验,公司董事会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公告形式提前 15 日通知股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
内容与公告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之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了本
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现场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经合理查验,共有 7名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373,128,344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66.719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52 名,合计代
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1,947,3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482%。
据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现场出席以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259 名,合计代表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375,075,6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0677%。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人员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合理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表决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所列以下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1、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合理查验,上述议案与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一致,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 1、2、8、9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实施单独计票并披露。
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由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清点表决结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列示。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5d5d0fac-050e-46de-ae1f-a831116f41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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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8:29│煌上煌(0026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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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的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
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褚浚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洪州大道 66 号公司综合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9 名,代表股份375,075,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677%,
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名,代表股份 373,128,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19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2 名,代表股份 1,947,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2%。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252名,代表股份 1,947,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482%。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证了本次会
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43,4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8%;反对 967,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78%;弃权6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15,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943%;反对 967,0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575%;弃权 6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8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29,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0%;反对 979,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612%;弃权6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00,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600%;反对 979,6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045%;弃权 6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5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34,9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5%;反对 973,8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96%;弃权6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06,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578%;反对 973,8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067%;弃权 6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55%。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24,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8%;反对 983,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622%;弃权6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96,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392%;反对 983,4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997%;弃权 6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11%。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41,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3%;反对 967,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78%;弃权6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13,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070%;反对 967,0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575%;弃权 6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55%。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14,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0%;反对 987,3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632%;弃权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85,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949%;反对 987,3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000%;弃权 7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52%。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24,9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9%;反对 977,7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607%;弃权7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96,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443%;反对 977,7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070%;弃权 7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87%。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14,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2%;反对 987,8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634%;弃权7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86,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257%;反对 987,8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256%;弃权 7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8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807,5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反对 19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19%;弃权7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79,2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325%;反对 194,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弃权 7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4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7/7be55846-db08-4127-bbca-098f3daf68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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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6:19│煌上煌(0026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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煌上煌(0026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afa74a38-5dc7-4fcf-b47c-97b91b2c66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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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煌上煌(00269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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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
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董事 9 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褚
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财务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投资理财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国债逆回购产品、金融机构固定收益类产品和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
用,决议有效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5 年 3 月 1 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修订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修订《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废止《特定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董监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5 年 3 月 1 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制度全文。
本议案中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累积投票实施
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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