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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96(百洋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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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696 百洋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18 16:54 │百洋股份(00269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8-18 16:54 │百洋股份(00269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8-07 16:05 │百洋股份(00269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8-01 16:15 │百洋股份(002696):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8-01 00:00 │百洋股份(002696):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2025-08-01 00:00 │百洋股份(00269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01 00:00 │百洋股份(00269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 │2025-08-01 00:00 │百洋股份(002696):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08-01 00:00 │百洋股份(00269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8-01 00:00 │百洋股份(00269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 2025-08-18 16:54│百洋股份(00269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洋股份”或“公司”)的委托,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就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百洋产业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 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 2025年 7月 3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集。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公告了召开会议的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出席会议对象,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 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通知中对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8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15:00在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李奉强先生主持。 4、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8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18日 9:15至 15:00。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 集本次股东会,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 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是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 会的资格。 2、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普通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2 名,代表股份数104,478,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70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有效投 票的股东共计 134人,代表股份数 1,956,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7%。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36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106,434,49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375%。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134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1,956,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7%。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 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了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议案 1.0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945,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403%;反对 324,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47%;弃权 1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5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 1,466,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9876%;反对 324,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6.5769%;弃权 1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35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以上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审议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形。本所律 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765d8f3d-410d-41c3-b5f1-d9e1153e5ca8.pdf ─────────┬──────────────────────────────────────────────── 2025-08-18 16:54│百洋股份(00269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的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作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奉强先生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136 人,代表股份 106,434,4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0.8375%。其 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 2 人,代表股份 104,478,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0.270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1,956,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566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现场或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 本次股东会共 1 个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945,24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5403%;反对 324,25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3047%;弃权16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466,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4.9876%;反对 324,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6.5769%;弃权 1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8.435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晓东律师、曹翔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edb75f5d-7de8-40c6-aa67-7368c7477a8a.pdf ─────────┬──────────────────────────────────────────────── 2025-08-07 16:05│百洋股份(00269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广西百嘉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 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 有序开展融资业务、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根据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54,400 万元。其中, 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 23,9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含等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30,500 万元。担 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近日,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百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百嘉”)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 光支行(以下简称“桂林银行星光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三年。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最高额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公司对广西百嘉的担保余额和可用担保额度在本次担保前后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担保 被担保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已审批 已使用 剩余可使用 方 方 实际担保余额 实际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公司 广西百 3,000 3,500 7,500 3,500 4,000 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百嘉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16日 注册地址:北流市城北三路 966号 法定代表人:陈旭文 注册资本:4,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生产;饲料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食用鱼油及制品销售;水产品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 产品初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西百嘉 100%的股权。 广西百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或有事项:无。 广西百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2025年第一季度(或2025年3 2024年度(或2024年12月31 月31日)未经审计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4,203,516.58 174,231,252.74 负债总额 208,069,678.99 178,666,507.57 银行贷款总额 30,000,000.00 20,013,333.34 流动负债总额 206,182,154.67 176,253,444.9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87,524.32 2,413,062.63 净资产 -3,866,162.41 -4,435,254.83 营业收入 77,750,810.95 254,979,573.81 利润总额 504,503.35 -5,668,622.44 净利润 504,503.35 -5,668,622.4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桂林银行星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西百嘉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 5 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主债权 产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如主债务为分期清偿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 乙方(债权人,即桂林银行星光支行,下同)同意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甲方(保证人,即公司,下同)同意保证期间至重新 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短于前述条款所约定的期限的,则保证期间按 前述条款约定确定。 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广西百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广西百嘉在经营管理、财务、 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广西百嘉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4,400万元(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8,95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7 ,847.17万元(含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12月31日)43.49%;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12月31日)0.00%。 除前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桂林银行星光支行签订的以广西百嘉为被担保方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41991535-82e8-4b92-8655-ab6560104598.PDF ─────────┬──────────────────────────────────────────────── 2025-08-01 16:15│百洋股份(002696):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 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8,950 万元。上述担保 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月 2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 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近日,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光支行(以下简称“桂林银行星光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三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佳德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佳德信”)为公司上述融资事 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本次担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担保额度以内,且海南佳德信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无需履行其他审 批程序。 公司全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担保余额和可用担保额度在本次担保前后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已审批 已使用 剩余可使用 实际担保余额 实际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公司全资 公司 37,298.17 38,298.17 88,950 43,950 45,000 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 4月 19日 注册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奉强 注册资本:34,636.2262万元 经营范围:对农业、渔业、食品加工业、环保业、教育文化产业、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业的投资;生产、加工及销售:配 合饲料、饲料原料(包括鱼粉、鱼油、豆粕、菜粕等);研究开发生物技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畜禽养殖与销售(具体项目以审批 部门批准的为准);对水产品养殖及加工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企业策划、咨询 服务;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除国家专项规定外);计算机软件开发;场地租赁;普通货运(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货物 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担保方海南佳德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单体)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2025年一季度(或2025年 2024年度(或2024年12月31 3月31日)未经审计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33,627,987.98 2,747,883,332.97 负债总额 1,847,820,100.82 1,655,082,255.15 银行贷款总额 1,132,491,162.39 874,892,360.62 流动负债总额 1,224,999,892.76 1,207,764,547.09 非流动负债合计 622,820,208.06 447,317,708.06 净资产 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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