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97 红旗连锁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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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31 │红旗连锁(002697):红旗连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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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3 │红旗连锁(00269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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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6:25 │红旗连锁(00269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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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6:24 │红旗连锁(002697):红旗连锁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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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6:24 │红旗连锁(002697):红旗连锁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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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6:24 │红旗连锁(00269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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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6:24 │红旗连锁(002697):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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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6:24 │红旗连锁(002697):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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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6:24 │红旗连锁(002697):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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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6:24 │红旗连锁(00269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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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31│红旗连锁(002697):红旗连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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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永辉超市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关于计划减持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永辉超市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所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1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7,2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预
计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
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永辉超市持有公司股份122,22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具体明细见下表: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永辉超市 协议转让取得;122,229,900股 122,229,900 8.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永辉超市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拟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辉超市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永辉超市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永辉超市将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减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永辉超市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永辉超市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其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永辉超市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44bdae10-f51d-4112-9220-051cdafa0c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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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3│红旗连锁(00269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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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股票代码: 002697)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内
(2025 年 12 月 15 日、12 月 1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e1f1985f-5c6d-47ff-9d96-eea01a3580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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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6:25│红旗连锁(00269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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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连锁(00269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ba1c840d-5dbb-47fb-b92e-78fb9d5c9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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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6:24│红旗连锁(002697):红旗连锁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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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对出席资格另有约定的除外),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曹世如、曹曾俊签署的《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曹世如及曹曾俊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曹世如、曹曾俊在弃权期限内放弃其合计所持红旗连锁剩余的 281,775,000 股股
份(占红旗连锁总股本的 20.72%)的表决权,放弃弃权股份的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权利。本次股东会,曹世如、曹曾俊
将放弃其所持有股份的表决权,不得以股东身份出席本次股东会,但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第二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3-050)。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 7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6)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15 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 1.00、提案 2.01、提案 2.02 为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2)和股东证券账户卡
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内容和格式
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
函或传真须于 2025 年 12 月29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9:00-17:00
3.登记地点及委托书送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 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1731。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罗乐女士、曹志敏女士
联系电话:028-87825762
传真电话:028-87825530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7909f32a-6b77-4a6f-86e3-30efcfb61b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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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6:24│红旗连锁(002697):红旗连锁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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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连锁(002697):红旗连锁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074ca0f7-0d39-4b2a-9436-790c8739a8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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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6:24│红旗连锁(00269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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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
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七条 在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做出处理决定时,可视情节轻重同时采取上述一种或数种形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bb873b19-4e64-4f92-b53b-7575e7905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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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6:24│红旗连锁(002697):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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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
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红旗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
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可能产生实质
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及正
在策划、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
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
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
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册备查。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经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公司应当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保密承诺函》,书面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
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公司经办人应当填写《外部信息使用人备案登记表》。
第九条 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
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制作的或在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
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第十二条 外
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深交所报告并公
告。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违规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利用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
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抵触时
,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cb5defe5-56e3-4dfd-a8b3-2e93a5887d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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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6:24│红旗连锁(002697):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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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连锁(002697):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78821dd0-ab4c-4965-b65b-07d7c8723c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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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6:24│红旗连锁(002697):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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