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98 博实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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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博实股份(002698):重大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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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浙江圆锦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务合同,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4,188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圆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 88号
3、法定代表人:钟建明
4、注册资本:叁拾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博实股份与浙江圆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博实股份与浙江圆锦新材料有限公司未签订同类合同。
8、履约能力分析:浙江圆锦新材料有限公司商业信誉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包装码垛成套装备(含嵌入式软件)。
2、合同金额:肆仟壹佰捌拾捌万元整(人民币)。
3、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合同日期:合同买卖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合同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到现场周期为 8个月。
6、结算方式:根据卖方各阶段完成内容情况,买方分阶段支付给卖方预付款及相应阶段款项。
7、主要违约责任
卖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周,按逾期交货部分价款总额的 5‰计算(不满7 天按 7 天计),累计至交齐货物之日止。向买
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仍需履行合同向买方交付货物;如卖方逾期 4周仍未交齐货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返还未交货
物的己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产品销售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2、上述合同不含税金额为 3,706.19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 1.44%。由于相关设备需要根据用户现场条件进行安装
、验收,预计对公司 2025年度或 2026年度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3、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手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从本次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不排除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可能,如出现此类风险,将对公司
对应的预期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d1847ed-b62e-46c8-b437-34f511a63f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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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博实股份(002698):重大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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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
化”)及其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石化”)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1,500万元。根据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 98 号
3、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4、注册资本:壹佰零壹亿贰仟伍佰伍拾贰万伍仟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涤纶丝,化纤布的制造、加工,纸制品加工,轻纺原料及产品,五金,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
化学品)的销售,实业投资,普通货物的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
6、博实股份与荣盛石化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及本年度,博实股份与荣盛石化签订同类合同金额合计 5,230 万元(不含本次)。
(二)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名称: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 555 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5201室(自贸试验区内)
3、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4、注册资本:伍佰伍拾捌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发电
、输电、供电业务;港口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基础化学原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炼焦;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
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装卸搬
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6、博实股份与浙江石化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及本年度,博实股份与浙江石化签订同类合同金额合计 21,836.31万元(不含本次)。
(三)履约能力分析:荣盛石化及其子公司浙江石化与公司有较长的合作历史,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包装码垛成套装备、装车机(含嵌入式软件)。
2、合同金额: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人民币)。其中,公司与荣盛石化签订合同金额 6,516万元,与浙江石化签订合同金额 4,
984万元。
3、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4、合同日期:合同买卖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合同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11个月。
6、结算方式:根据卖方各阶段完成内容情况,买方分阶段支付给卖方预付款及相应阶段款项。
7、主要违约责任
由于卖方原因,卖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检验、安装、机械试车、性能试车和考核、验收设备、提供其他技术服务或出现其他
延期履约行为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天,违约金按延迟合同总价的 3‰/天计算。
买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付或延期支付合同款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赔偿金或违约金,最
高以未付款项的 3%为限。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产品销售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2、上述合同不含税金额为 10,176.99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 3.97%。由于相关设备需要根据用户现场条件进行安装
、验收,预计对公司 2025 年度或 2026年度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3、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手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从本次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不排除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可能,如出现此类风险,将对公司
对应的预期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60c1372-3eda-4a4c-b592-c15d45026f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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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博实股份(00269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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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002698):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29df842c-e1ea-4635-b5ce-b9afa836da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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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博实股份(002698):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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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002698):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英文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9e2596f0-4d66-4059-97c2-f30e091b0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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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博实股份(002698):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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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公司 205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 10月 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晓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2024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718b5711-bc9c-4395-80f9-89538a2b9a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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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博实股份(002698):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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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实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公司
20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月 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
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喜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通过。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2024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金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c77d6036-3d32-45be-9b4f-6f2cc25597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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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0:00│博实股份(002698):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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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6日在公司 205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俊辉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持有人(含授权委托代表)97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份额数为 41,777,510.20份,占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该机构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执行机
构。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任期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41,777,510.2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00%;反对 0 份;弃权 0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孙永得先生、周东瀛先生、张俊辉女士为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经推选,孙永得先生任管理委员
会主任,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担任职务,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40,675,510.2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不含下述回避表决份额)的 100.00%;反对 0
份;弃权 0 份。关联人孙永得先生、周东瀛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收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
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事项;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10)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1)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41,777,510.2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00%;反对 0 份;弃权 0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e64cfbb3-3d61-4c77-b0d2-5ba172ab0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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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0:00│博实股份(002698):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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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002698):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55592165-84fe-4e1d-8656-a103990812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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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博实股份(002698):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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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002698):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6fa5498c-51e2-4dd5-af9f-33915efafd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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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0:00│博实股份(002698):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实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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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
见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
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的股东。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股东邓喜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
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 2
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集人暨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在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 9 号公司 205 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
董事长邓喜军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
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文件,并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233 人,代表股份634,941,5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339%。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已公告的会
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781,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598%;反对 1,931,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042%;弃权 2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107,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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