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98 博实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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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博实股份(002698):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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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博实股份(002698):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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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6:32 │博实股份(002698):关于参加黑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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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9:36 │博实股份(0026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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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8:12 │博实股份(00269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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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8:12 │博实股份(00269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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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8:12 │博实股份(00269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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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8:12 │博实股份(00269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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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8:12 │博实股份(002698):关于在手合同订单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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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8:12 │博实股份(002698):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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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博实股份(002698):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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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002698):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c34f146d-8a0d-46e8-abb0-1c52341b9b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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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博实股份(002698):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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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6-7项、9-1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2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以下时间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公司2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哈
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4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1,017,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
419%。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9,496,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3
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1,520,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7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8,773,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491%;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通讯方式)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69,946,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4%;反对924,9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0%
;弃权146,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69,945,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920,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
%;弃权151,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70,161,0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1%;反对786,7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
%;弃权6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4、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570,096,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8%;反对78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9
%;弃权138,5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5、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570,070,7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3%;反对789,9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
%;弃权156,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69,559,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7%;反对1,372,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
3%;弃权8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316,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3%;反对1,372,35
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4%;弃权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73%。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79,927,4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7%;反对962,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0
%;弃权7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581,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21%;反对962,80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4%;弃权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2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邓喜军、张玉春、王春钢、蔡鹤皋、蔡志宏、成芳、刘美霞、王昊成、贾冬梅、成志锋、邓明承、陈博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69,906,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反对962,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
%;弃权148,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69,964,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6%;反对791,9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
%;弃权261,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720,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2%;反对791,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3%;弃权26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55%。
10、审议通过《关于对自有暂时性闲置生产储备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568,259,8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1%;反对2,593,2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
2%;弃权16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016,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67%;反对2,593,29
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1%;弃权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02%。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569,950,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1%;反对822,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0
%;弃权245,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706,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8%;反对822,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5%;弃权24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47%。
此外,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新先生 范雅君女士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78651515-b4f9-4435-af09-cad9f37a53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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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6:32│博实股份(002698):关于参加黑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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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002698):关于参加黑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5c6dd714-0506-4930-9150-776642b4a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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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9:36│博实股份(0026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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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联创未来(武汉)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公司股东联创未来(
武汉)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未来”)计划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30,676,82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实施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4月14
日至2025年7月13日)。
2025年5月6日,公司收到联创未来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联创未来
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2,30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33%。本次权益变动后,联创未来持
有公司股份132,872,076股,持股比例由14.1974%减少至12.994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联创未来(武汉)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666号生物创新园 C5栋 3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 4 月 29日至 2025年 5月 6日
权益变动过程 联创未来在 2025年 4月 29日至 2025年 5月 6日期间通过大宗
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2,304,6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2033%,本次权益变动后,联创未来持有公司股份
132,872,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941%。本次权益
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 1%的整数倍。
股票简称 博实股份 股票代码 002698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第一大股东,非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1,230.46 1.2033
合 计 1,230.46 1.203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517.67 14.1974 13,287.21 12.994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17.67 14.1974 13,287.21 12.994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
划 部分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联创未来本
次减持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
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是□ 否√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以上涉及股本比例的计算,总股本以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总股本1,022,560,873股进行计算;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告知函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联创未来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符,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联创未来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联创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联创未来的管理人为联通新沃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于私募基金证券账户
开立的要求,联创未来的证券账户名称为“联通新沃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联创未来(武汉)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d40edbf3-cebd-45a0-85ca-944577c290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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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8:12│博实股份(00269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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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利润分配预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4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524,225,526.9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2,185,631.6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761,948,26
5.24元,减分配 2023年度现金红利 253,838,893.25元,加专项储备结转 1,227,058.55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1,991,376,325.8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05,905,184.19 元,根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805,905,184.19 元。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50 元(含税),以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1,022,560,873 股(考虑
可转债转股因素)进行测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5,640,218.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的调整原则
如果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根据《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
有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三)相关说明
1、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季度分红、半年度分红、特别分红,本次为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1,022,560,873 股(考虑可转债转股因素)进行测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5,640,218.25元(含税)
2、 2024 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91,260,573.85元(不含交易费用),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
3、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实际金额合计 346,900,792.10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为 66.17%。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现金分红预案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1、相关指标情况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55,640,218.25(测算 253,838,893.25 255,638,861.75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24,225,526.98 533,591,213.86 445,041,007.9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991,376,325.8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805,905,184.19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765,117,973.25
2024年度为测算数据;
总额不含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归母净利润(元) 500,952,582.9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765,117,973.25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红金额 765,117,973.25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公司现金分红不会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在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因素,保障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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