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98 博实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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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博实股份(002698):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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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002698):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3ec5b348-e8a9-4aad-8c20-f669788a4e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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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博实股份(00269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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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部分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十六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
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7.88元/股(含
本数),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
0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2023年12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
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5日、2024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203,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0.7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7.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0.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125,282.85元(不含交易费
用)。
鉴于公司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出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方案之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之数量,预计能够满足回购股份之用途;回购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适时
择机开展股票回购操作以来,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呈现探底企稳并强势回升态势,近期多次触及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17.88元/股
,2024年3月15日收盘价格为17.84元/股),基于对公司基本面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各方利益,公司欣然宣布本次回购股
份计划实施完成。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
,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限内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2024年3月14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1,123,047 17.71% 188,325,841 18.4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41,433,234 82.29% 834,230,761 81.58%
三、股份总数 1,022,556,281 100.00% 1,022,556,602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股份总数变动为可转债转股产生,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
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19f5b469-a9c7-4e12-9ecc-1cb33ce93f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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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00:00│博实股份(00269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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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
分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十六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7.88元/股(含本数),实
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6),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
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73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0.4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0.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0,042,654.15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4fe716bd-b1db-4305-876b-1be6e8c88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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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博实股份(002698):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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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在公司20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已依法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邓喜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博实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截至2024年2月6日,“博实转债”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现金流充裕,财务结构稳健,经综合研判,基于对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
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博实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
),如股价再次触发“博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自2024年8月7日起,开始重新计算。期后若触发“博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博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博实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9)
三、备查文件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7/4c2b0176-93e2-46d3-afc7-852098b81b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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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博实股份(002698):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博实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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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2月6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已出现连续15个交易日
(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6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博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博实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
024年2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如股价再次触发“博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8月7日起
,开始重新计算。期后若触发“博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博实转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博实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03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向社会公开
发行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1024号”文同意,公司4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3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实转债”,债券代码“12707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3月28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9月2
1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博实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5.81元/股。
2023年7月11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博实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5.
81元/股调整为15.5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7月11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
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 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2月6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
触发“博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现金流充裕,财务结构稳健,经综合研判,基于对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
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博实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
),如股价再次触发“博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自2024年8月7日起,开始重新计算。期后若触发“博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博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四、 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博实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上的博实转债
《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7/211d5032-ec66-4e78-88c3-5252eb49d2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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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00:00│博实股份(00269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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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
分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十六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7.88元/股(含本数),实
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6),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
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9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0.4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1.6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3,128,553.65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2/cbdf41de-c8c7-4582-bd0d-c0f02910cb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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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博实股份(002698):关于博实转债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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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2、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3、转股价格:15.56元/股
4、转股期限:2023年 3月 28日至 2028 年 9月 21日
5、自 2024年 1 月 17日至 2024年 1月 30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连续 1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博实转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并不意味着一定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修正转股价格方案,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035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年 9月 22日向社会公
开发行 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1024 号”文同意,公司 4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11月
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实转债”,债券代码“12707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8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
8年 9月 21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博实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5.81元/股。
2023年 7月 11 日,公司实施 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博实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
的 15.81元/股调整为 15.5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年 7月 11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
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 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4年 1月 17日至 2024年 1月 30 日,公司股票已有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5.56 元/股的 85%,
即 13.23 元/股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博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件。若触发条件,并不意味着一定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修正转股价格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如果后续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
说明书》相关规定,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后续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可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 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博实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2 年 9月 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上的《募集
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1/eaeea95c-2ca5-4e08-93cb-f5388e1a9a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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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博实股份(002698):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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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
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自2018 年 5 月 1 日起税率为 16%,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税率为 13%)征收增值税后,对
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软件(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 17,880,451.63 元。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软件(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 23,355,536.83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增值税退税所得确认为其他收益并计入公司 2024 年度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1/007bf707-ac86-4205-9f78-34a269bf23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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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博实股份(002698):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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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同向上升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48,954.25 万元至 57,855.02 万元 盈利:44,503.8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0%至 3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45,555.77 万元至 53,838.64 万元 盈利:41,414.34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0%至 3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4787 元/股至 0.5658 元/股 盈利:0.4352 元/股
注:以上预计数据以合并报表口径填列。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
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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