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99 *ST美盛 更新日期:2024-06-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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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00:00│*ST美盛(002699):关于收到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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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美盛;证券代码:002699。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终止上市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 2024年 6月 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美盛文
化创意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43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美盛
3、证券代码:002699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4年 3月 27日至 2024 年 4月 25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
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第 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2.5 条的规定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
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
等相关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
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
算等事宜。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为其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同意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
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南岩)
3、联系电话:0575-86226885
4、电子邮箱:office@chinarising.com.cn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
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
理续冻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关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04/8e2a6f1b-d65c-4e8b-8709-e6cf6bc22c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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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00:00│*ST美盛(002699):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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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盛(002699):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03/c49f5af5-d8ff-4e3c-a770-6901e3f2fe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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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00:00│*ST美盛(002699):美盛文化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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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石磊和章渊彬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
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
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
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4时在浙江省新昌县浙江省新
昌县儒岙镇天姥山天姥隐酒店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袁贤苗先生主持。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参加现场
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
议事项等均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8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5,187,5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651%,其中
:(1)经召集人和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8,754,2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57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7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33,2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073%。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和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经核查,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
1、《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
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会议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结果,并由该公司对其真实性负责。本
次股东大会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会议主持人签名。
(三)表决结果
经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需要审议的议案共7项。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
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6,364,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313%;反对8,51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19%;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13%;反对8,511,58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815%;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2%。
2、审议《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6,355,0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210%;反对8,521,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8.9522%;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8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472%;反对8,521,38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356%;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2%。
3、审议《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6,348,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45%;反对8,527,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87%;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130%;反对8,527,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698%;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2%。
4、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6,348,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45%;反对8,521,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22%;弃权3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130%;反对8,521,38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356%;弃权3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4%。
5、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65,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321%;反对8,510,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11%;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57%;反对8,510,78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771%;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2%。
6、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51.3775%;反对 8,497,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所持股份的46.9053%;弃权 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72%。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0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3775%;反对 8,497,78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053%;弃权 3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72%。
7、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490,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628%;反对8,386,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04%;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924%;反对8,386,38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904%;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2%。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2/9e2dc093-d146-415d-b470-79458aed4b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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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00:00│*ST美盛(00269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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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盛(00269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2/2fdbb31f-847d-4aef-8a8d-593276b9de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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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00:00│*ST美盛(00269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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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
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5 月8日上午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贤苗先生主持,会议审议
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同意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
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15/75490748-7c39-49a7-8a1a-a7f81c178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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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00:00│*ST美盛(002699):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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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因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盛文化”)股票在2024年 3月 27日至 2024年 4月 25日期间,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已于 2024年 4月 25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 154 号),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
商”)签订相关协议。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同意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
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13881E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88 年 7月 28日
企业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
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16/9b911714-9dc7-40d1-82db-b0d56f2bab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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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ST美盛(002699):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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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盛(002699):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656781c9-cf5d-448f-949c-7dc1abf8ea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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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ST美盛(002699):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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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邵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邵丽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a8a9d41b-a398-4310-bfdd-f88692c562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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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ST美盛(00269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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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盛(00269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661dde0b-03d7-4a61-99ea-feb9f49e9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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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ST美盛(002699):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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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盛(002699):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30/800bfc2e-aac5-469d-a8c3-46099b34b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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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ST美盛(00269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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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盛(00269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30/8ba7ea66-b455-405e-94c3-d97c448a57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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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ST美盛(002699):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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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盛文化”)于 2024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
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公司 2023 年度对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14,696.09万元。明细如下表:
资产名称 资产原值金额 资产净值金额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 占 2023年度经
(万元) (万元) 值准备金额(万元) 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绝对值得比例
应收账款 37,095.37 17,486.14 3,391.99 30.56%
其他应收款 100,241.37 6,292.92 2,086.75 18.80%
存货 21,557.35 17,104.94 939.62 8.47%
长期股权投 9,177.12 6,752.74 168.78 1.52%
资
无形资产 13,383.09 3,502.47 1,158.95 10.44%
其他非流动 4,850.00 - 6,950.00 62.61%
资产
合计 186,304.30 51,139.21 14,696.09 132.40%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3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4,696.09 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 年度净利润 14,696.09 万元,减少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所有者权益14,696.0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实
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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