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00 ST浩源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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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5:38│ST浩源(00270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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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00270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2d8e9e3c-7104-405a-b739-c67fd3f1db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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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21:35│ST浩源(002700):天健审〔2024〕8-434号-新疆浩源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
│况的专项审计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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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4〕8-434 号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
4 年 11 月 8 日的《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新疆浩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3 号)的规定编制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新疆浩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新疆浩源公司 2024 年 1月 1日至 2024 年 11月8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我们不对除资金占用清偿
情况表中所列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6家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外的其他事项发表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计结论
如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所述,截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已收到偿还资金541,312,092.94 元,另分红抵款 270,720.00 元。我们
认为,新疆浩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如实反映了新疆浩源公司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1月 8日新疆东悦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6 家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新疆浩源公司核实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仅为出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仅为出具新
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出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梁正勇
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出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曾志是
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cdc00746-64fe-4a18-85c8-665748cd31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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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21:22│ST浩源(002700):公司关于资金占用整改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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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2024年4月30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513,382
,500.00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59%。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责令公司及原
控股股东六个月内完成整改,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截至目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审计说明
,公司已按《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的要求完成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要求公司六个月内须清收全部被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原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513,382,500.00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59%。
一、公司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持续督促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完
成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现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1. 2024年 7月,公司将原控股股东周举东的一致行动人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得 2023年度的分红款 270,720.00元抵
扣上市公司占款。
2. 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被执行人周举东持有的 800 万股
ST 浩源股票拍卖变价款清偿质权人后剩余款分配给公司,2024 年 11 月 7 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已将执行案款2,261,912.
02元发放给公司。
3.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收到现实控人和原控股股东向公司出具的回复函:双方就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事宜达成一致
,周举东先生将在 2024 年 11 月 8 日归还占款。2024年 11月 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审计说明,公司已按《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 号)的要求完成资金占用问
题的整改。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d03baf3a-8acf-43eb-8428-d4fc91a07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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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21:08│ST浩源(002700):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的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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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原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513,382,500.00元(不含利息),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5.59%。新疆证监局责令公司及原
控股股东六个月内完成整改,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自规定期限
(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11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
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 202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现实控人和原控股股东向公司出具的回复函:双方就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事宜达成一致,周举
东先生将在2024年11月8日归还占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款项,会计师事务所也未出具有关专项核查意见。公司能否
在11月10日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一、公司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的《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后,已与周举东先生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筹措资金偿还欠款,周举东先生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因公司原冻结
周举东先生股票已被优先债权人拍卖,周举东先生拟处置其名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用于归还欠款,相关资产权属情况及是
否能处置用于还款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采用如下措施积极归还占款:
1.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收到现实控人和原控股股东向公司出具的回复函:双方就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事宜达成一致
,周举东先生将在 2024 年 11 月 8 日归还占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款项。
2. 为防范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能履约还款的风险,公司对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产进行了梳理,并已就部分资产办理质押
。
3. 2024年 7月,公司将股东周举东的一致行动人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得 2023年度的分红款 270,720.00元抵扣上市
公司占款。
4. 2024 年 8 月 17 日,公司通过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继续冻结了周举东的 15,371,500
股公司股票(其中 12,670,000 股处于被建设银行质押状态,2,370,500 股已于 2024年 9月 3日被司法拍卖后过户给裴沛,331,000
股是无限售流通股),续冻时间至 2027年 8月 18日。
5. 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被执行人周举东持有的 800 万股
ST 浩源股票拍卖变价款清偿质权人后剩余款项约 226万元分配给公司,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力推进资金占用事项解决的相关工作。
二、风险提示
1.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原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513,382,500.00元(不含利息),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5.59%。新疆证监局责令公司及原
控股股东六个月内完成整改,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自规定期限
(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11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
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 202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现实控人和原控股股东向公司出具的回复函:双方就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事宜达成一致,周举
东先生将在2024年11月8日归还占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款项,会计师事务所也未出具有关专项核查意见。公司能否
在11月10日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672cda92-bf6f-46b0-a575-1075654eae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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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21:02│ST浩源(002700):关于收到独立董事清收整改督促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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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两位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推进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清收整改的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现公
告如下:
一、《督促函》的具体内容
2024年 8月 6 日,经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方正式履职担任了
新疆浩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履职初任起,我即亲自赴新疆浩源阿克苏公司进行过现场实地调研,且与新实际控制人、管理层
进行了面对面的直接交流。期间,我亦重点持续关注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清收及内部控制整改执行等进展情况,
且多次通过现场问询、通讯交流等方式敦促管理层加大对原控股股东的占款回收力度,也直接督促其新实际控制人积极协调原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尽快归还占款,且要求其出具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措施方案,并细化方案的具体执行方式、时间节点,要求公司积极对内部
控制加强管理和整改,给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现根据新疆浩源于 2024年 11月 1日、4日分别披露的《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和《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可确认责令改正事项的期限将于 2024 年 11月 10 日届满,而新疆浩源资金占用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且现实际控制人与原控股
股东尚未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
基于上述重大事项的不确定实际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再次审慎提请公司管理层积极督促资金占用还款并重点落实还款的具体
时间节点,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请公司管理层注意公司股票退市风险,依法依规敦促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加大筹措资金还款力度,尽快归还占用公司的
全部资金,落实承诺书中的具体还款事项,及早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为防范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不能履约还款的情形,根据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梳理且
已办理部分资产质押的情况,进一步详细整理办理质押的资产明细,且再次评估资产价值,确认评估是否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等情况所
带来的潜在不利风险,切实要做好新疆证监局的整改要求。
三、提请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紧密跟进原控股股东的占款偿还计划,加强日常督促,强化日常联络,动态跟进,并对
还款方案、计划、进程及可能性等做出可行性评估,确保原控股股东还款计划得到有效落实。
四、持续优化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强化资金业务审批流程管控,不断提升规范合规化运作意识,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要求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防止信息披露违规。
五、持续完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安排,确保内控制度有效执行,不得再发生
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作为独立董事,我后续仍将会持续勤勉履职,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再次强调管理层应依法依规披露真实、准确及完整的
财务报告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现行问题,要切实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签发的《关于推进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清收整改的督促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7abe646e-6cf1-4142-a088-4710c02f9b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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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22:33│ST浩源(002700):2024-11-04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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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113 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月 10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显示,截至 2023 年年报披露日,
公司原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余额 51,338.25万元,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你公司、周举东采取责
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所有占用资金应当在六个月内归还。10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被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
险提示公告》显示,目前你公司仍有 51,311.18 万元未完成清收。11 月 4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
措施决定后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显示,你公司现实控人与原控股股东尚未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预计难以在11 月 10 日整改期
限届满前完成整改。
你公司前期公告显示,2023 年 5月 10日阿克苏检查分院出具情况说明,你公司、周举东等 5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罪一案由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你公司原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关联方分别于 2020年 5月 28日、2020 年
12 月 30日两次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在 2021年 3月31日前偿还占款 52,140万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相关还款承
诺至今仍未完成。此外,公开信息显示,周举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多笔被诉及被执行信息,逾期及被执行金额巨大,周举东已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
新疆证监局对你公司的责令整改期限将于 2024 年 11 月 10日届满,若你公司未在剩余期间完成整改,并同步披露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认定你公司已完成整改的专项核查意见等证明文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8.6 条的规定,我所自 2024年
11 月 11日起对你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仍未完成整改的,我所将对你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
完成整改的,我所将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请你公司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清收全部被占用的资金,切实整改到位,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及时披露被占用资金的清收进展,充分提示因无法按照要求清收全部占款而存在的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退市相关
风险。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2F77729873FEE4FCFEFDED28F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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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22:03│ST浩源(002700):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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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
月内清收513,111,780.00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
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退市相关风险。
2. 上述责令改正事项的期限将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实控人与原控股股东尚未就还款事宜达成一
致,经与双方沟通,预计难以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清收全部被占用的资金,公司股票可能自11月11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
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
一、公司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的《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后,已与周举东先生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筹措资金偿还欠款,周举东先生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因公司原冻结
周举东先生股票已被优先债权人拍卖,周举东先生拟处置其名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用于归还欠款,相关资产权属情况及是
否能处置用于还款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采用如下措施积极归还占款:
1. 公司现实控人与原控股股东正在积极协商推进还款事宜,目前双方尚未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原控股股东周举东于 2024年 1
1月 1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努力与公司现实控人协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复牌前归还占款,解决占用公司资金问题,该
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 为防范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能履约还款的风险,公司对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进行了梳理,并已就部分
资产办理质押。
3. 2024年 7月,公司将股东周举东的一致行动人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得 2023年度的分红款 270,720.00 元抵扣上市
公司占款。
4. 2024 年 8 月 17 日,公司通过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继续冻结了周举东的 15,371,500
股公司股票(其中 12,670,000股处于被建设银行质押状态,2,370,500股已于 2024年 9月 3日被司法拍卖后过户给裴沛,331,000
股是无限售流通股),续冻时间至 2027年 8月 18 日。
5. 公司委托律所事务所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被执行人周举东持有的 800 万股
ST 浩源股票拍卖变价款清偿质权人后剩余款项约 226 万元分配给公司,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513,111,780.00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56%。公
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力推进资金占用事项解决的相关工作。
二、风险提示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
内清收 513,111,780.00 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
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 上述责令改正事项的期限将于 2024年 11月 10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实控人与原控股股东尚未就还款事宜达成
一致,经与双方沟通,预计难以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清收全部被占用的资金,公司股票可能自 11月 11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
牌,停牌期限不超过 2个月。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风险警示等退市相关风险。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72f80141-3146-4def-9282-2c4c8fc18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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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32│ST浩源(002700):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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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002700):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2/0b3c25e4-96df-4bbe-9626-3193208fb8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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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ST浩源(002700):关于被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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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002700):关于被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c339618a-f43a-4f0e-aeb0-e26ab7be25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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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11│ST浩源(002700):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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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002700):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103ab023-2d11-4094-a886-9f19b6ef8b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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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10│ST浩源(002700):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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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12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志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91)详见 2024 年 10 月 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ce373ab7-e8e2-4c72-82bf-276ddc59a0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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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10│ST浩源(002700):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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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002700):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04ceaf0-7d71-4087-9065-1b462e4700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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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09│ST浩源(00270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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