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01 奥瑞金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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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17 │奥瑞金(00270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展期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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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9 │奥瑞金(0027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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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9 │奥瑞金(002701):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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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9 │奥瑞金(00270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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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9 │奥瑞金(00270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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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9 │奥瑞金(00270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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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9 │奥瑞金(00270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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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9 │奥瑞金(00270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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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9 │奥瑞金(00270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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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9 │奥瑞金(002701):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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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17│奥瑞金(00270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展期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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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原龙”)函告,获悉上海原龙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
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展期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 是 质押 质押 质 质押
东 控股股 /展期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否 否 起始 到期 权 用途
名 东或第 量(万 比例 比例 为 为 日 日 人
称 一大股 股) (%) (%) 限 补
东及其 售 充
一致行 股 质
动人 押
上 是 1,962.40 2.33 0.77 否 否 2024 至质 广发 本次
海 年 8 权人 证券 为质
原 月 12 申请 股份 押展
龙 日 解除 有限 期不
质押 公司 涉及
之日 新增
止 融资
2,078 2.47 0.81 否 否 2025 中邮 偿还
年 8 证券 债务
月 11 有限
日 责任
公司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 质
名称 股股东或 解除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日期 权
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人
东及其一 (万股) (%) (%)
致行动人
上海 是 2,948 3.51 1.15 2022年 8 2025年 8 中邮
原龙 月 8日、 月 5日 证券
2023年 8 有限
月 7日、 责任
2024年 8 公司
月 8日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合计 合计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万股) 比例 数量 占其 占公 份情况 情况
(%) (万股) 所持 司总 已 占 未质 占未
股份 股本 质 已 押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押 质 份限 股份
(%) (%) 股 押 售和 比例
份 股 冻结 (%)
限 份 数量
售 比
和 例
冻 (%)
结
合
计
数
量
上海原龙 84,057.0606 32.8379 36,003.11 42.83 14.07 无 无 无 无
北京二十 1,748.7360 0.6832 0 0.00 0.00 无 无 无 无
一兄弟商
贸有限公
司
北京原龙 8.8320 0.0035 0 0.00 0.00 无 无 无 无
华欣科技
开发有限
公司
北京原龙 8.8320 0.0035 0 0.00 0.00 无 无 无 无
京联咨询
有限公司
北京原龙 8.8320 0.0035 0 0.00 0.00 无 无 无 无
京阳商贸
有限公司
北京原龙 8.8320 0.0035 0 0.00 0.00 无 无 无 无
京原贸易
有限公司
北京原龙 8.8320 0.0035 0 0.00 0.00 无 无 无 无
兄弟商贸
有限公司
周原 107.7782 0.0421 0 0.00 0.00 无 无 无 无
沈陶 134.8630 0.0527 0 0.00 0.00 无 无 无 无
章良德 20.8933 0.0082 0 0.00 0.00 无 无 无 无
张少军 23.3000 0.0091 0 0.00 0.00 无 无 无 无
合计 86,136.7911 33.6503 36,003.11 41.80 14.07 -- -- -- --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股份质押及质押展期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
行等情况。
(2)上海原龙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原龙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及《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
(二)股份质押展期相关资料;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5e74f08e-7a15-4b3a-b5af-55177d1907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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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9│奥瑞金(0027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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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8月 28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
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
准。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 8号华彬大厦六层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25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
件二);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
议案》
11.00 逐项表决《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 √ 作为投票对
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数:
14
11.01 本次债券的品种 √
11.0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11.03 发行方式 √
11.04 发行规模 √
11.05 债券期限 √
11.06 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
11.07 发行对象 √
11.08 担保措施 √
11.09 换股条款 √
11.10 募集资金用途 √
11.1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11.12 拟挂牌转让场所 √
11.13 偿债保障措施 √
11.14 决议有效期 √
1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
案》
提案 1-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年 8 月 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
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身
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
达方式进行确认登记。
(4)出席会议时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登记证明材料相关证件。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 8月 28日下午 13:30-14:30
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需在 2025年 8月 27日 16:30之前(含当日)送达至公司。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 8号华彬大厦六层会议室。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 8号华彬大厦六层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 10002
2,并请注明“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本次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石丽娜、王宁
联系电话:010-8521 1915
传真:010-8528 9512
电子邮箱:zqb@orgpackaging.com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25fbb7ed-2443-456d-8194-abc076667b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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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9│奥瑞金(002701):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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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
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
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由职工选举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
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
第七条 董事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和独立性。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数量之和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将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应选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每位投票人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三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
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四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
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
应选董事人数(含本数)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
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
人数的,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
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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