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03 浙江世宝 更新日期:2026-06-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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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5:49 │浙江世宝(002703):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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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5:46 │浙江世宝(002703):第八届董事会书面议案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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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5:44 │浙江世宝(0027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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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 │浙江世宝(002703):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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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 │浙江世宝(002703):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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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 │浙江世宝(00270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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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 │浙江世宝(002703):第八届董事会书面议案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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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6:53 │浙江世宝(00270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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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26 │浙江世宝(002703):浙江世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
│ │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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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26 │浙江世宝(0027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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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5:49│浙江世宝(002703):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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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于港交所发布的有关公告。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
26 年 6 月 30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具体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公司于 2026年 6月 4日收到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浙江世宝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告知函》,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列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
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1.79%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且临时提案有明确的
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 日形成的第八届董事会书面议案决议,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
现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A股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A股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4 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
于 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股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
人。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于港交所发布的有关公告。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事项
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如下表所列: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浙江世宝 2025 年度审计报告》(普通决议案) √
2.00 《浙江世宝 2025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普通决 √
议案)
3.00 《浙江世宝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普通决议案) √
4.00 《浙江世宝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普通决议案) √
5.00 《浙江世宝 2025 年度公司治理报告》(普通决议案) √
6.00 《浙江世宝 2026 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普通决议案) √
7.00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浙江世宝 2026 年度 √
审计机构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8.00 《补选王志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普通决 √
议案)
9.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
案》
载有提案 1-7 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载有提案 8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9 日书面议案决议和载
有提案 9 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 年 6 月 5 日书面议案决议的公告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6 月 1日及 2026 年
6月 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提案 8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 4、7 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根据相关规定,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于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该等报告将作为听取报告,无需股东作出决议。公司独立董事
年度述职报告已经于 2026年 3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26日9:30-11:30和14:00-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17 号大街 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
A 股股东:拟出席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A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证明、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于港交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刘晓平(公司董事会秘书)
电话:0571-28025692
传真:0571-28025691
电邮:ir@shibaogroup.com
5、会期及费用说明: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股东会上,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5月29日书面议案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6月5日书面议案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89eb145c-5117-44b3-a05f-50a0a5b869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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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5:46│浙江世宝(002703):第八届董事会书面议案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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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书面议案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6月 5日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形成决议。相
关书面议案于 2026 年 6月 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书面议案决议应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表决董事 11名。书面议案决议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书面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6年 6月 4日收到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浙江世宝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告知函》,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列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中。
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6 年3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修订后的《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 6月 5日书面议案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cfdceb34-0b7f-4a4f-9e9b-0dd2a4975c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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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5:44│浙江世宝(0027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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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业务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董高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高人员的薪酬以外部薪酬调研水平、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
责、岗位价值以及任职人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第四条 公司董高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 坚持绩效优先原则,体现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四) 坚持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五)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是对董高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高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高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高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高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高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
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
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配合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进行董高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高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 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实行年度津贴制,依相关专项制度确定。
(二)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下统称“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按以下标准确定: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年度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固定
)薪酬、绩效(浮动)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浮动)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固定)薪酬与绩效(浮动)薪
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 基本(固定)薪酬:根据职级、岗位价值等确定。
2、 绩效(浮动)薪酬:根据岗位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公司总体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的结果确定。绩效(浮动)薪酬
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浮动)薪酬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后支付,年度绩效
考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 中长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制定激励方案,依相
关激励方案确定。
(三) 不在公司任实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四) 公司董高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通讯、交通
、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高人员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薪酬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所兼
职务中较高标准确定,不得随意选择和两(多)头兼得;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实际控制单位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除津贴
外的薪酬。第十一条 经营年度开始前,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公司总体业绩目标及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管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拟订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应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予以确
认。经营年度内,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可以调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工作计划和
目标。
第十二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全部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基本(固定)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浮动)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薪
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一)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 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在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月度发放。第十五条 公司董高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离职的,按其实际任职期间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高人员绩效(浮动)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高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浮动)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并对相关行为
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浮动)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董高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浮动)薪酬或津贴等的发放,并对相关情形发
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浮动)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高人员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高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四) 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董高人员的薪酬每年原则上可进行一次调整。薪酬调整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所在地区薪酬
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经营业绩状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作为董高人员薪酬考核体系的基本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另定,并作为本管理办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1347a9ee-710a-456e-a9ea-b4e28927da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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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浙江世宝(002703):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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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或“公司”) 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龚俊杰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龚俊
杰先生自 2020 年 6月 3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连续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龚俊杰先生的任期已届满,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俊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龚俊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任将在公司股东会补选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生效。在此之前,龚俊杰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其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龚俊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龚俊杰
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9 日形成第八届董事会书面议案决议,审议通过了《补选王志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志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
东会结束止(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志福先生已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王志福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公司补选王志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具了同
意的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c6448d1a-adde-465c-88b2-a8ebf14276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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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浙江世宝(002703):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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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9 日形成第八届董事会书面议案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委任梁瑞
欣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 年 6月 17 日止。
因工作安排原因,陈文洪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离任后,陈先生仍在公司任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由梁瑞欣女
士接替。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和工作经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梁瑞欣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571-28025692
传真号码:0571-28025691
电子邮箱:ir@shibaogroup.com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17 号大街 6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3dbf73a7-6930-46ae-bbb4-af3c828c7d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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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浙江世宝(00270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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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于港交所发布的有关公告。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9 日形成第八届董事会书面议案决议,审议通过了《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6 年 6 月 30 日在浙江
省杭州市钱塘区 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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