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03 浙江世宝 更新日期:2025-1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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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6 │浙江世宝(002703):浙江世宝: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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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17 │浙江世宝(002703):关于完成增选独立董事、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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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0 │浙江世宝(002703):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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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19 │浙江世宝(0027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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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19 │浙江世宝(002703):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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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19 │浙江世宝(002703):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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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19 │浙江世宝(002703):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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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19 │浙江世宝(00270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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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19 │浙江世宝(002703):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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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17 │浙江世宝(002703):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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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6│浙江世宝(002703):浙江世宝: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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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002703):浙江世宝: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7d97b49e-644a-42f5-a89d-d30b190f30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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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17│浙江世宝(002703):关于完成增选独立董事、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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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李兴
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琅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职工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完成了《公司章程》的修订
,其中董事会成员由9名增至11名,增加的两名董事为一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增加后的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为4名,
非独立董事人数为7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一、关于增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和董事会提名,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同意选举李兴建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原董事会成员以及新任职工董事吴琅平先生共同组成第八届董事
会。李兴建先生的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当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二、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董事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吴
琅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公司原董事会成员以及新任独立董事李兴建先生共同组成第八届董事
会。吴琅平先生的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当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a6e6a1aa-9e2f-4b2b-a1b5-94be9cb70e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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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0│浙江世宝(002703):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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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
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11月7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年 10月 16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的《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 公司 2025年 10月 16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的《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 H股股东资格确认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年 10月 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1
1月 7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 10月 16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7日 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17号大街 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该现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世权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7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
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6,038,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0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0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27,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9%;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5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13,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8%。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5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8,966,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582%。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H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会计师(接受浙江世宝委托作为 H股的监票人)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现场会议投票统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情况,合
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
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08,202,9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9%;反对 57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4%;弃权 184,40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08,021,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943%;反对 757,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1%;弃权 187,2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6%。
3. 《关于增选李兴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08,136,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5%;反对 6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6%;弃权 19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05c7edb0-f883-4810-9ecd-427d14d207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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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19│浙江世宝(0027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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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 14:00 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17 号大街 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1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7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世权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12 人,代表股份数为308,966,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58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306,038,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202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09 人,代表股份数为 2,927,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55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11 人,代表股份数为 301,580,307 股 A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604%%;H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数为 7,386,000 股 H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978%。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候选独立董事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结果逐一列示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提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202,907 股(其中:A股 300,816,907 股,H股 7,38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
29%;反对 579,000 股(其中:A股 579,000 股,H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4%;弃权184,400 股(其
中:A股 184,400 股,H股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提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021,850 股(其中:A股 300,635,850 股,H股 7,38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
43%;反对 757,257 股(其中:A股 757,257 股,H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1%;弃权187,200 股(其
中:A股 187,200 股,H股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6%。
(三)审议通过了《提案 3、〈关于增选李兴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136,607 股(其中:A股 300,750,607 股,H股 7,38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
15%;反对 635,300 股(其中:A股 635,300 股,H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6%;弃权194,400 股(其
中:A股 194,400 股,H股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姚应晨律师、杨梓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86d2c991-4467-4020-84a4-1435cfb716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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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19│浙江世宝(002703):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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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002703):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cb9a3979-a743-421e-8084-9515a43d9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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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19│浙江世宝(00270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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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002703):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081aec46-bc92-4719-a4cb-3a76aa92e8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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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19│浙江世宝(002703):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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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公司的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委任,最少须包括三名董事。
1.2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3 委员会之大部分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1.4 委员会之主席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并须由董事会委任。
1.5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须为委员会秘书。
2. 权限
2.1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2 委员会有权咨询外界的独立专业意见,并可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邀请具备有关经验及专长的外界人士参与会议,费用由
公司支付。
2.3 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3. 职责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3.1 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2 至少每年一次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
、组成及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
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策略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3 订定提名董事的政策,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委员
会于物色合适人士时,应考虑有关人士的长处,并以客观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3.4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包括已任职时间及任何超额任职;
3.5 因应本公司的企业策略及日后需要的技能、知识、经验及多元化组合,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
总裁)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6 在适当情况下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检讨董事会为执行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进度;以
及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检讨结果;
3.7 支持本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参与持续专业发展及培训的情况;
3.8 评估每名董事对董事会投入的时间及贡献、能否有效履行职责,当中须考虑董事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现有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或 GEM上市的发行人董事职位及该董事其他重大外部事务所涉及时间投入以及其他与董事的个
性、品格、独立性及经验有关的因素或情况;
3.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及
3.10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 委员会会议
4.1 委员会每年须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4.2 除非获得所有成员一致豁免,否则任何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必须在开会之前七天发出。不论通知期长短,一名成员若出席会议
,则表示该成员已豁免按规定期限发出通知。若任何续会时间不足七天,则无须发出通知。
4.3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4 委员会的决议案须由多数票通过,亦可以一致书面决议的方式通过。会议可以透过亲身出席、电话会议或视像会议的方式举
行。
4.5 委员会秘书应保存所有委员会会议的完整记录。委员会会议记录的初稿及最终定稿应在会议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发送所有委
员会成员以供审阅及存档。4.6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
5. 其他
5.1 本文件将于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刊载。
5.2 本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档相悖时,应按法律、法规
、规范性档的规定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档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b42f1a43-0acd-4ece-9345-b46bb4df52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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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19│浙江世宝(00270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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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00270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e1f370d6-0e44-4750-b09f-ba0a637707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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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19│浙江世宝(002703):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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