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05 新宝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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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02│新宝股份(002705):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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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8,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
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270
,00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77%,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 79,942,85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
施完毕。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 6,270,000 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公司总股本由818,145,780 股变更为 811,875,780 股。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同意对上述已回购6,270,000 股公司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和《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取得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本次工商登记变更事项为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1,814.578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1,187.5780 万元,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
生变更。
备查文件:
1、《登记通知书》;
2、《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facf9bdc-4d66-465e-b041-be947fc76f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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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9│新宝股份(00270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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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涉及变更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2 点 30 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7,993,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
6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4,751,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5.86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242,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4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股东共 2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242,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94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变更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509,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8%;反对 4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 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58,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0%;反对 4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6%;弃权 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4%。
2、《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736,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8%;反对 2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985,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9%;反对 2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2%;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潘波、黄巧婷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a2681c7f-b59d-46b1-8283-b051e63be5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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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9│新宝股份(002705):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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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002705):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7c8ac2e2-c7dd-4d6a-8531-f007874f4d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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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9│新宝股份(002705):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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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002705):公司章程(2024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7aef1150-3834-434b-ac7e-fd94820daf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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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19│新宝股份(00270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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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
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2 点 30 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8 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
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本次会议所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上述提案 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及相关公告文件。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
2、 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3、 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 17:
30 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
528322,信函请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女士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邮箱:investor@donlim.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22
六、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c17e0f6b-bc10-4ebc-9fe9-93cbc5a6c7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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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40│新宝股份(00270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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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东菱”)的融资
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
45,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
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 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1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订了编号为“高保字第24103202421
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滁州东菱与徽商银行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
之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150万元整。
三、 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担保方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经审批总 本次使用 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占 是否关
保方 持股 最近一期资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上市公司最 联担保
比例 产负债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近一期净资
产比例
新宝 滁州 100% 54.08% 45,000 6,150 12,850 5.63% 否
股份 东菱
四、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
债务人: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2、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滁州东菱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1月1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
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3、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150万元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4,100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
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
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公证费等)。
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
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295,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 2023 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
报表净资产的 38.15%;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74,850 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
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86%。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 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高保字第 241032024211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6a6f2307-1aef-4ab9-927f-094c72cfb8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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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37│新宝股份(002705):关于完成深圳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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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深圳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
圳设立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设立分公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0 月 29 日刊载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一、 注册登记事项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完成了设立深圳分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主要内容如下:
1、分公司名称: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研发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4DMBX71;
3、分公司类型:台、港、澳投资企业分公司;
4、分公司负责人:陈光华;
5、成立日期:2024 年 11 月 1 日;
6、分公司营业场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永丰社区新湖路 4008 号蘅芳科技大厦 1501;
二、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研发部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2/779ca4d0-f338-451e-af53-969bb1a124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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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新宝股份(002705):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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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002705):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2ddf2bdf-5604-45c1-93ac-5dc8c3128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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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新宝股份(002705):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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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002705):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8c93fd3c-7b3b-4a8c-b806-dfb59832bd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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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新宝股份(002705):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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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广东新
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两个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b9decbfd-4f87-472a-a4bb-895587274d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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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新宝股份(002705):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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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002705):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c1bae2f9-1277-43ee-8d97-25ec7126f5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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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新宝股份(00270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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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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