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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05(新宝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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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05 新宝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2 17:54 │新宝股份(00270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2 17:50 │新宝股份(002705):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6 16:04 │新宝股份(002705):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08 17:37 │新宝股份(002705):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减持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 ├─────────┼──────────────────────────────────────────────┤ │2025-05-05 15:36 │新宝股份(00270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04-28 21:15 │新宝股份(002705):关于对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 │2025-04-28 19:57 │新宝股份(002705):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5-04-28 19:57 │新宝股份(002705):关于2024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4-28 19:57 │新宝股份(00270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 │2025-04-28 19:57 │新宝股份(002705):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 ─────────┬──────────────────────────────────────────────── 2025-05-22 17:54│新宝股份(00270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 2 点 15 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2,299,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 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6,356,700 股,下同,详见注 1)的 71.04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9,446,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6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852,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8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股东共 14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885,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8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注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811,875,78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为 6,356,700 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05,519,080 股。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72,115,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 124,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02,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3%;反对 124,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2%;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5%。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2024 年度述职。 2、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72,114,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 124,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0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5%;反对 124,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9%;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5%。 3、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72,115,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 124,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02,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3%;反对 124,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2%;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5%。 4、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72,114,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 124,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0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5%;反对 124,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9%;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5%。 5、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2,158,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1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44,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9%;反对 1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8%;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6、 《关于 2025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1,520,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9%;反对 765,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10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18%;反对 765,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89%;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7、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1,515,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1%;反对 769,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102,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4%;反对 769,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06%;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8、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2,156,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 129,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43,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5%;反对 129,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3%;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9、 《关于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2,154,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反对 131,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41,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7%;反对 131,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1%;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桑健、黄巧婷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0cedfbc9-d36d-4fef-8277-b78f534e0501.PDF ─────────┬──────────────────────────────────────────────── 2025-05-22 17:50│新宝股份(002705):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 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开发布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合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 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 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14:15在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贵公司董事长郭建刚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 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合计153人,代表股份572,299,11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6,356,700 股)的71.0472%。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72,115,3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9%;反对124,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7%;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4%。 2. 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72,114,4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7%;反对124,9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8%;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4%。 3. 表决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572,115,3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9%;反对124,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7%;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4%。 4. 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72,114,4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7%;反对124,9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8%;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4%。 5. 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72,158,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53%;反对12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4%;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3%。 6. 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71,520,3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9%;反对765,8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38%;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3%。 7.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71,515,5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1%;反对769,7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45%;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4%。 8. 表决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同意572,156,8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51%;反对129,3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6%;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3%。 9. 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72,154,9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48%;反对131,2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9%;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3%。 除上述议案外,贵公司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全部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1acfee28-3ff8-4c2a-a8e5-88712cd50cec.PDF ─────────┬──────────────────────────────────────────────── 2025-05-16 16:04│新宝股份(002705):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 2 点 15 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5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6 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 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本次会议所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 2025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8.00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 9.00 《关于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三、 会议登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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