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07 众信旅游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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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00 │众信旅游(00270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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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6:07 │众信旅游(002707):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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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众信旅游(00270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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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众信旅游(002707):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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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众信旅游(00270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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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 │众信旅游(002707):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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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0:00 │众信旅游(00270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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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0:00 │众信旅游(002707):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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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00:00 │众信旅游(00270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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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 │众信旅游(00270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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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00│众信旅游(00270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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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00270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d2c072ab-74f6-4117-b4b2-898d857a5c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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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6:07│众信旅游(002707):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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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黄振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振中先生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黄振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鉴于黄振中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黄振中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黄振中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
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黄振中先生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71c69ecf-eddd-4f95-bb4d-6d122caf73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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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众信旅游(00270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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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00270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2e89a2d7-919e-40d7-9ee2-91059f500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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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众信旅游(002707):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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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长苏杰先生召集,
并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长苏杰先生
主持。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5d385309-9122-4c1f-8600-2a437c89f1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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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众信旅游(00270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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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滨先生召集,
并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8 人,实际到会董事 8 人,
会议由董事长冯滨先生主持,公司的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e3b480e8-33e1-41c7-b06c-4dd3700dbd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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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众信旅游(002707):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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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002707):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5/b1ef77d0-ee4f-42da-93f2-b1dd488744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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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0:00│众信旅游(00270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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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众信旅
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
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
定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下午 2:00 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 8 号(朝阳公园西 2 门)众信旅游
大厦二层大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过半数的董事推举,现场会议由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郭镭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3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3: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
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939,67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1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1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10,417,5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6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4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113,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6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4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357,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773%。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中部分人员以网络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
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
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 134,259,7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49%;反对 1,55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15%;弃权 1,54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1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15,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
6539%;反对 1,5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77%;弃权 1,543,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4%。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4/ea1b02df-b469-4df5-8725-8d7a077abb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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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0:00│众信旅游(002707):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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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002707):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3/ec231f7e-fc59-49f5-8b3d-0906793851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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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00:00│众信旅游(00270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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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00270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6/53f55416-aabd-4bb9-8b7d-ba4a488431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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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众信旅游(00270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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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00270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a93ca67d-a2cb-4145-94cf-ff361acd32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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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众信旅游(00270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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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00270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1/f7afc4eb-843e-4a28-a74f-0697b22475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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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众信旅游(00270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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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下午2点(下午1点半到2点为现场审核登记时间)
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
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2 点(下午 1 点半到 2 点为现场审核登记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方式 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4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4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 8 号(朝阳公园西 2 门)众信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
8、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议案类型及表决方式说明
议案 议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 √
险的议案》
表决方式说明:
1、本次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三、本次会议的登记事项
1、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
行会议登记:
(1)直接送达登记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5 点前
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朝阳公园西2门)众信旅游大厦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25)
(2)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需在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5点之前送达至公司。
电子邮箱:stock@utourworld.com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会议登记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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