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08 光洋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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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40 │光洋股份(002708):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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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05 │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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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00 │光洋股份(0027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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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59 │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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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59 │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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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59 │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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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59 │光洋股份(0027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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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57 │光洋股份(002708):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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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55 │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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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5:50 │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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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40│光洋股份(002708):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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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业务承诺,具体合作项
目需另行签署正式合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
影响将视具体业务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协议签署概括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盘毂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毂动力”)于2026年7月16
日在浙江金华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以“产业同链、生态共建、价值共创”为核心原则,将依托各自核心产品开展协同
创新,共建安全自主产业链供应链,推动核心装备技术自主可控与产业化规模落地。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盘毂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2X88T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中心路1158号21幢401室
法定代表人:韩军
注册资本:24623.5123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动力科技、电机技术、汽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机设备、自动化设备、
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的设计与销售,电子元器件、电池、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货物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盘毂动力是专注于轴向磁通电机及其电驱动系统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特种车辆、工
业驱动、节能装备等领域,致力于为全球绿色交通、工业节能及高端装备领域提供领先的电驱动解决方案。
公司与盘毂动力最近三年未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盘毂动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盘毂动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相
关协议的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盘毂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作目标
依托乙方全球领先的轴向磁通电机技术与电驱系统全栈自研能力,结合甲方在精密轴承、传动部件领域三十余年的制造积淀,打
造“电机+传动+控制”一体化的核心动力解决方案,构建技术研发、产能中试、资本合作、市场渠道四位一体的深度战略同盟。
(二)合作原则
双方统筹整合技术研发、产品配套、市场渠道、产业链配套等各类资源协同投入,高效推进联合研发、供需配套与产业链共建各
项工作落地,实现技术互通、产品共建、产业共赢。
(三)合作方式及内容
1、联合建立中试平台及研发中心
双方共建联合创新实验中试基地,形成“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样品验证—小批量试制—成果转化”全链条创新体系。开展基于
轴向磁通电机的联合研发,定向攻关极致高功率/转矩/扭矩密度、极端工况适配、极致轻量化、高可靠集成等核心动力单元总成技术
瓶颈和装备制造。同时将联合相关合作方建设轴向磁通颠覆性电驱动中试平台,加速技术成果产业化。
2、供应链生态共建
甲方为乙方全系列产品精密轴承、传动部件战略供应商,同等商务条件下享有优先供货权;联合培育上游核心原材料、高端装备
供应商,推动关键工序国产化替代,统一供应链质量标准与准入评价体系;打通双方生产管理系统数据接口,实现供需信息实时协同
。
3、战略股权投资
甲方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择机对乙方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持股比例另行协商,构建利益共同体,强化长期合作信任基础。
4、新兴产业场景培育及合资合作
双方聚焦智能控制系统和电驱系统、关节模组等领域应用,培养场景化解决方案,并根据实际发展需求可以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实
现产业化落地。
5、客户渠道共享
双方互相开放优势领域客户资源,联合推广一体化解决方案,组建联合团队攻坚国家级重大项目与标杆客户,协同拓展海外市场
,实现市场能力协同放大。
6、合作机制
双方建立联合工作组与高层会晤机制,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7、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将加速公司在相关行业前沿赛道的业务布局。双方协同打造“电机+传动+控制”一体化动力解决方案,有助于强化
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和电驱系统、关节模组产品等高端装备领域的核心部件配套能力,推动公司由单一零部件供应商向集
成化动力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升级。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
重大依赖。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与合作方后续项目的实施情况确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各方战略合作的纲领性文件,除保密义务外,对各方不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不涉
及具体金额;具体项目实施各方需另行签订专项合作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序号 披露时间 名称 履行情况
1 2024年7月26日 公司与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正常履行中
理委员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 2025年12月25日 公司与浙江孔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正常履行中
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3 2026年1月31日 公司与重庆豪能传动技术有限公司签署 正常履行中
了《战略合作协议书》
4 2026年2月5日 公司与深圳市玄创机器人有限公司、黄 正常履行中
山光洋机器人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
作协议书》
5 2026年3月10日 公司与深圳逐际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正常履行中
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
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以上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c49d12d8-e07c-4a18-8906-1bb1c2f65b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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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05│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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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
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拟相互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
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9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并购贷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
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
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
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威海银行经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2026年威银最高额保字第GC2026062200000017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与威海银行经发区支行在
2026年06月22日至2027年06月22日期间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元和其他应付费用。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
人民币6,196.77万元。
2、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机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下
简称“中行常州新北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中银新保字GY-01号),为公司与中行常州新北支行签署的
编号为563666541E26070101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所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
人民币9,000.00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威海银行经发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约定期间及最高债权额限度签定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5、最高额保证: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债务人在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债务余额向债权人
提供保证。
6、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自2026年06月22日起至2027年06月22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
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00000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确
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提供担保。
7、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
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
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天宏机械与中行常州新北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2、保证人: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563666541E26070101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
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1)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2)自本合同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6、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94,553.4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2.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
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授信额度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cbf622fa-1313-4826-b954-13d2e3d4e1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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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00│光洋股份(0027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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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52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树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281人,代表股份 196,456,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
505%。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189,418,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8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70 人,代表股份 7,03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2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 271 人,代表股份24,616,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95%。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717,1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38%;反对 68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3481%;弃权 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81%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877,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9976%;反对 68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2.7778%;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246
%。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709,0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197%;反对 68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3489%;弃权 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5%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86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9647%;反对 68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2.7843%;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510
%。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以上审议通过。
2.02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714,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26%;反对 67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3459%;弃权 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5%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875,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9883%;反对 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2.7607%;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510
%。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常熟东南相互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180,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507%;反对 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436%;弃权 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5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34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4.8186%;反对 1,26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5.1359%;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
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周理君律师、李鹿鸣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614a2576-2f9d-4497-bf1a-07f5ccb5d4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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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59│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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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b8853b79-c0bf-4fe8-a20f-d96c441f01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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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59│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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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135a8cdd-af8b-46dc-90d4-8d71788a5b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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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59│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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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56e2f7eb-da13-4e59-934b-241bdce531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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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59│光洋股份(0027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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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42fbd25a-5d62-4b1b-b184-a7ba87096b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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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57│光洋股份(002708):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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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2号文)核准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320万股,其
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3,283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3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8元。
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共募集人民币390,020,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196,368.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币350,824,031.15元,上述资金于2014年1月16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XYZH/2013A803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
协议》”),2018年1月,受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机构调整,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信贷客户统一移交给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维护,因此公司原监管账户开户行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变更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账号不变。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与公司签署的监管协议中的约定事
项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继续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及注销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324006030018120669953 已销户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 32001628736059988999 本次销户
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名义签署。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
资金专户,因该项目已结项,且账户余额为0元,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专户注销手续。本次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
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42fdea7a-954d-49b2-b7b2-8efabc4768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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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55│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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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a2488a95-51cb-40d8-b21f-b3466e5970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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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5:50│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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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
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拟相互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
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9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并购贷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
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
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
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天津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A101S26002-1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与交行天津分行在2026年5月22日至2027年7月13日期间
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万元。
2、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海同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精锻”)分别与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常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C260608GR3240119、编号:C260608GR3240124
),为公司与交行常州分行在2026年6月8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
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行天津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5、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
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
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
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
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6、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6年5月22日至2027年7月13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
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
7、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9、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
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
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天海同步、天海精锻分别与交行常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保证人: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债权:
在债务人为签约主体的情况下,债权人基于快易付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附件、补充协议所形成的债权,包括买方/共同买方向债权
人承担的应付账款付款义务及相关义务所对应的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在债务人为卖方的情况下,债权人基于保理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形成的卖方在保理融资下回购义务、费用支付及其他合同义
务项下所对应的债权。前述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权益、无条件付款追索权利、保理融资本金、利
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保理费、回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5、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的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享有的其所受让的应收
账款债权及附属权益、无条件付款追索权利、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保理费、回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及/或仲裁费、公证费、送达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
其他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6年6月8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
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53,124.1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8.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
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495823df-32da-4384-9c90-a9adc3a6fd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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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4│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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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年 6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
模板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52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1.00 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 √
的议案 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作为投票对
案 象的子议案
数(2)
2.01 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非累积投票提 √
议事规则》的议案 案
2.02 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非累积投票提 √
议事规则》的议案 案
3.00 关于收购常熟东南相互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 非累积投票提 √
权的议案 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1
8日、2026年 6月 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提案 1.00、2.00为特
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
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 2026年 6月 2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登记请发送
传真后电话确认),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4日(星期三)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52号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霞
联系电话:0519-85158888
传真:0519-85150888
电子邮箱:sx@nrb.com.cn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52号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5、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
交通费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含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
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6a5d7efb-39ec-489f-a600-1b31c6794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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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4│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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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0af91963-1eba-43b9-8146-b0373b9821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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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4│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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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aad8e5ad-87c3-464a-88c9-e9525713ca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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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4│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章程(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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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章程(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c49a8f12-be89-42ba-b1f6-7f2d045fc5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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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4│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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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dc32586b-3c46-4494-9042-46e4c6637f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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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4│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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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3b696820-0fa7-460d-bbd4-e05e009a6e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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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4│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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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06b0e6f0-3530-41d8-aff8-127bf3fc3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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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2│光洋股份(002708):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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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
规定,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及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年6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所持有的583.34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6月3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6.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授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份额的议案》,管理委员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3名员工预留授予388.8886万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份额,购买价格为6.46元/股。
5、2026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所持有的388.8886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5月12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6.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6、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6年6月3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
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考核分为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锁期 对应考核 各年度营业收入定比2024年 各年度净利润定比2024年
年度 增长率(A) 增长率(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锁期 2025 20% 16% 50% 40%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锁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与相应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解锁比
例(X)确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指标对应系数
对应考核年度实际达成的营 A≥Am X1=100%
业收入增长率(A) An≤A 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部分治理
制度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下列议案:
2.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2.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中子议案2.1-2.2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李树华先生、郑伟强先生、吴朝阳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4a18d067-eba6-4530-a167-3524566c87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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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07│光洋股份(002708):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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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及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6年6月3日届满,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情况和锁定期
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常州光洋轴
承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583.34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6月3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常州光洋轴承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数量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9号。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6年6月3日届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1、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召开董事会确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达成情况,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
会审议结果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权益。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
告前一日止;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重大事件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该事
件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满足
有关法律法规对持股期限的要求的前提下且在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出售完毕或全部过户至持有人/持有人继承人个
人证券账户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情形外,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持股期限的要求的前提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需提前终止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21b2f16d-1c90-463c-b896-7491c85643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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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45│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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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
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拟相互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
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9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并购贷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
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
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
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以下简称“中行黄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黄
保字008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光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光洋传动”)与中行黄山分行在2026年5月11日至2029
年5月10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
人民币2,000.00万元。
2、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
“浙商银行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05002]浙商银高保字[2026]第00014号),为公司与浙商银行常州分
行在2026年4月29日起至2027年4月28日期间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
人民币5,000.00万元。
3、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黄山高新区支行”)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40695600ZGDB2026N004),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光洋传动与建行黄山高新区支行在主合同项下的一
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陆千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
人民币1,000.00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行黄山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黄山光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6年5月11日起至2029年5月10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
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
债务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2026年5月11日起至2029年5月10日。
6、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天海同步与浙商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保证人: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自2026年4月29日起至2027年4月28日止,在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
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
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
台为债务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不论上述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5、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
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建行黄山高新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黄山光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为债务人连续办理合同约定的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2026年5月27日至2031年5月26日期间(下
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
律性文件。
5、保证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
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
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等)。
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陆千万元整。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49,927.7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6.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
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a30d5fd4-4570-4fa0-a5b9-e1c85fb1c8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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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42│光洋股份(00270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委员会委员、审计部门负责人、证
│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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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五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以上人员共同组成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委员会委员、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李树华先生(董事长)、吴旭东先生、郑伟强先生、吴朝阳先生、汪建先生、蒋爱辉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曲小波先生、袁淳先生、郭磊明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任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其任期满六年之日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任时间未超过六
年,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委员:李树华先生(召集人)、郑伟强先生、曲小波先生
2、审计委员会委员:袁淳先生(召集人)、曲小波先生、李树华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曲小波先生(召集人)、郭磊明先生、李树华先生
4、提名委员会委员:袁淳先生(召集人)、郭磊明先生、李树华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委员郭磊明先生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其任期满六年之日止。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袁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1、总经理、执行委员会主任、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郑伟强先生
2、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联席首席执行官:吴朝阳先生
3、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沈亚军先生
4、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张建钢先生
5、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金永生先生
6、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翁钧先生
7、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黄兴华先生
8、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巢华锋先生
9、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汪建先生
10、审计部门负责人:李芳女士
11、证券事务代表:沈霞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均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9-85158888
传真:0519-85150888
电子邮箱:jian.wang@nrb.com.cn、sx@nrb.com.cn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
邮编:213022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程上楠先生、王科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本
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独立董事顾伟国先生、童盼女士任期已满6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的一切职务;
吴朝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离任后仍担任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联席首席执行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上楠先
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104,798股;吴朝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5万股,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5万股;王
科佾先生、顾伟国先生、童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离任后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
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43bf6525-3f2e-461c-8c49-19f74cd76d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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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41│光洋股份(002708):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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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5日在黄山
市屯溪区社层前路1号昱东大厦11楼112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参加
现场会议董事8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树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与副董事长的议案》
1.1选举李树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选举吴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选举李树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会议选
举吴朝阳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具体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修订方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2、以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
况如下:
2.1 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李树华先生、郑伟强先生、曲小波先生,其中李树华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袁淳先生、曲小波先生、李树华先生,其中袁淳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曲小波先生、郭磊明先生、李树华先生,其中曲小波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袁淳先生、郭磊明先生、李树华先生,其中袁淳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委员郭磊明先生任期自公司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其任期满六年之日止。
3、以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3.1 聘任郑伟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 聘任沈亚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3 聘任张建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4 聘任金永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5 聘任翁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6 聘任黄兴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7 聘任巢华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8 聘任汪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9 聘任郑伟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议通过,且聘任财务总监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中,郑伟强先生、汪建先生为公司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以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同意
聘任执行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4.1 聘任郑伟强先生为执行委员会主任、首席执行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 聘任吴朝阳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联席首席执行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3 聘任沈亚军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4 聘任张建钢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5 聘任金永生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6 聘任翁钧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7 聘任黄兴华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8 聘任巢华锋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9 聘任汪建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芳女士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5月 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委员会委员、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c45cc27d-4b35-4785-9c09-0cbb14118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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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20:49│光洋股份(00270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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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a112fab4-168a-400b-b422-efb18c2cd0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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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20:49│光洋股份(002708):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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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ef5a2529-909e-4774-a407-9fa9e78cdd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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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20:49│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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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业务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含董事长);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是指除外部董事以外的其
他董事,为免疑义,公司董事长按照内部董事管理。
公司内部董事按其在公司承担的管理职责所对应的薪资标准和考核方式进行绩效考核并领取薪酬,除独立董事外,其他外部董事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除此以外不再享受其他薪酬待遇。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
经济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确定。第四条 公司薪酬及绩
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经济目标决定增长范围、增长幅度等,进而决
定当年预算总额。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以岗位价值为基础,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
念;
(四)总体薪酬水平兼顾现在及未来公司发展、内外部水平,激励与约束并重,体现薪酬发放、考核与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的原
则;
(五)以绩效结果为导向,关注最终目标的达成,述职与评价相结合,面向未来绩效的提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经中心等相关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
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收入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经营业绩以及公司整体经营成果
相挂钩。
第九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按
照股东会通过的标准执行。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十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特别奖惩、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年薪总额包括其从公司获得的全部薪酬总额。
(一)基本薪酬=基本工资+补贴
基本工资按其担任职务、岗位级别确定;补贴主要指工龄补贴、通讯补贴等,基本薪酬相对固定。
(二)绩效薪酬=月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
月度绩效奖金根据其担任职务和岗位月度业绩指标达成情况确定,月度绩效奖金是绩效薪酬部分在月度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提前
预发放,目的为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与岗位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三)特别奖惩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如重大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达标、上争专项
资金等)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符合监管要求的激励方式,具体实施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
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
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二条 董事薪酬自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聘任当月起计算。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采取股东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及月度绩效奖金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
绩效的完成情况,依考核结果按年发放。
为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绩效薪酬可以在月度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提前预发放,并可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
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
定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当年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五)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六)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十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可能的影
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
(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立法机关、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本制度如与《公司章程》相抵触,以《公司章程》为准。除前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外,公司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遵循本制
度。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原《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追溯至 2026 年1 月 1 日起生效实施。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93100dd0-1f57-4d1f-8c64-e3f33c35a4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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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20:49│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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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
的、与公司及其主要大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200,000 元
。
第四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57a7372d-a816-40c2-b006-2df2fccea2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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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2│光洋股份(00270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
│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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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d3090783-8683-48cc-9ca7-8d6c7475d6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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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57│光洋股份(002708):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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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 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股份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公司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6日期间,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722,286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1.73%,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1.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8,836.52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972.22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其中首
次授予的公司股份数量为583.34万股,已于2025年6月3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证券账户,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49号。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预留股份数量为388.888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
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常州光洋轴承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 0899476041。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认购情况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授权,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388.88
86万股(对应份额为2,512.2204万份)作为预留股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总数的40.00%,预留股份的受让价格为
6.46元/股,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授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份额的议案》,明确了预留部分的认购对象、认购价格、锁定期及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预留授予部分认购份额为2,512.2204万份,认购
对象为173人。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股份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
购份额未超过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资金来源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064号)。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所持有的388.8886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5月12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过户价格为6.46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满足
有关法律法规对持股期限的要求的前提下且在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
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将一并锁定,该等股票亦应遵守本
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限的要求及股份锁定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参加对象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
系,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前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
动关系,具体如下:
1、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
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持有份额相对较为分散,任意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
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
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
业绩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7497065-04be-468c-a13b-093d1a5ea0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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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3│光洋股份(00270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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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6cbb898-2809-47bd-9aa7-725d8246ac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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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2│光洋股份(00270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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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9,319,713.5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18,047,246.86 元。公司 2
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
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40,425,432.63 元,母公司
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18,047,246.86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978,033.01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9,319
,713.53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综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符合利润分
配原则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00,978,033.01 51,011,186.60 -116,939,927.58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99,319,713.53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518,047,246.86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11,683,097.34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是 ?否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
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
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结合行业发展态势以及未来长期发展规划,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继
续完善技术、产业布局,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进而更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设备升级及项目研发等资金需求,保
障公司相关产业顺利发展及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努力提升公司业绩,并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增强
投资者回报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
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同时,还将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6a8fb2a-1a24-43c7-adf5-a7b12fa261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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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2│光洋股份(00270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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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
计机构,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层 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
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
2021)京 74民初 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
2011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
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 10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齐利平,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奇精机械、瑞纳智能、华盛锂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项目注册会计师:任张池,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森泰股份、八方股份、奇精机械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庞红梅,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皖能电力、奇精机械、铜冠矿建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齐利平,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张池,项目质量复核人庞红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
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 110.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80.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0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增长 29
.41%,主要因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导致审计需配备的人员以及投入的工作量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8fde2d8-2ff4-4bb0-aa4f-4428f97c4c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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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2│光洋股份(00270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郭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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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郭磊明作为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郭磊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33d204a-ff53-4d76-81cc-6e173ed5b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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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2│光洋股份(00270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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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57de02d-c4ee-47d2-b988-c5a275a3db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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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2│光洋股份(002708):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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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
度报告》,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
网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
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树华先生;董事、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郑伟强先生;董事、总经理吴朝
阳先生;独立董事顾伟国先生。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
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公司将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8b5299-2e43-4f79-95f1-23caf6ad8f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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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2│光洋股份(00270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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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
下简称“解释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
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
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的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
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de24a84-cba8-4c71-9cb9-04cd473698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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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2│光洋股份(00270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曲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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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曲小波作为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曲小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647471-224b-49e1-8dac-ce7c945151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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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2│光洋股份(002708):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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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常州光
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会议选举蒋爱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蒋爱辉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
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蒋爱辉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fbd4ddf-bfd7-4480-9d06-5542b568b3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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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2│光洋股份(00270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郭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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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郭磊明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524710d-7144-4d54-b509-4cdef3d4a7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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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2│光洋股份(00270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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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常州光
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树华先生、吴旭东先生、郑伟强先生、吴朝阳先生、
汪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提名曲小波先生、袁淳先生、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且本次提名已征得候选人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袁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
,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
上述董事候选人如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cedee38-8e46-4c80-a009-67805cd682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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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2│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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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2aa16d0-133e-472c-8565-1de86b9cbb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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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2│光洋股份(00270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曲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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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曲小波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90397a6-ebb0-4b1b-bf88-48e57fd0f1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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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2│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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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
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
分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持续性和稳定性
,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应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
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
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会审批。董事会
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
宗旨,每年根据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孰低原则,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一般采取年度分红的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当年度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利润
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在考虑到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后认为公司股价与股本
规模不匹配时,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提
出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结合的分配方案时,现金股利的比例不得低于 20%。
3、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
(五)利润分配的比例
1、公司任何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独立董
事意见基础上,结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
见,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
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年度盈利,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的
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因投资规划、实际经营情况
、股东意愿和要求等因素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
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4f5b9a8-2f6d-4703-ad23-9af6727071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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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2│光洋股份(00270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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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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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2│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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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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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2│光洋股份(002708):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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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
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025年1月至12月公司计提减值损失-15,373,314.74元,其中资产减值损失-17,411,333.45元,信用减值损失2,038,018.71元。
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元)
一、资产减值损失 -17,411,333.45
存货 -17,724,566.54
预付账款 313,233.09
二、信用减值损失 2,038,018.71
应收票据 4,353,968.46
应收账款 -1,777,915.89
其他应收款 -538,033.86
合计 -15,373,314.74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5年度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4,353,968.46元,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
777,915.89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538,033.86元,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313,233.09元,上述四项合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2,351,251.80元。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将单项金额超过 200万元的应收款项视为重大应
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计提方法 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 1年) 5.00% 5.00%
1-2年 20.00% 20.00%
2-3年 50.00% 50.00%
3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不能反映其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存货减值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
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
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
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方法: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
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
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
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1月至12月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5,373,314.74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5,373,314.74元。考虑所得税影
响,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67,479.36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3,06
7,479.36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
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e14385-0090-453d-99bc-28586bc03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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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2│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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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出口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也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
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及控股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积极应对外汇汇率
波动的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以及外汇
衍生品业务。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业务规模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
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交易对手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规范、管理流
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
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
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合法性。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
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控股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
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ccaa836-7bef-49e5-8ac0-e377afc5ab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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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2│光洋股份(002708):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薪酬发放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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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将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薪酬发放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职
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团队”)绩效薪酬围绕公司主业提升、并购重组和战略转型等方面,依据公司2025年度
董监高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计算,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报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公司按照管理团队职等系数赋权、考核结果得分计算分配系数,综合考量其主管业务的业绩考核(营收、利润、毛利率、人均劳
效、产出良率、降本达成等指标)、 全年出勤在岗情况、业务突破或战略贡献等给予考核得分,并核算分配系数,按照分配系数核
算出绩效奖金分配额度。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2025年度管理团队绩效薪酬发放总额为256.66万元,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绩效薪酬(万元)
李树华 董事长 41.97
郑伟强 董事、首席执行官、财 41.97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吴朝阳 董事、总经理 41.97
沈亚军 常务副总经理 26.58
张建钢 常务副总经理 18.19
翁钧 副总经理 25.18
黄兴华 副总经理 27.98
巢华锋 副总经理 29.38
蒋爱辉 职工监事(离任)、综合 3.44
管理部副部长
合计 - 256.66
注1: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取消监事会,蒋爱辉先生于2025年10月17日离任职工代表监事。
注2:上述绩效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20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2、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特别奖惩、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最高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基本薪酬,每月按固定金额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整体
的经济效益,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为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绩效薪酬由董事会授
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相关管理人员在月度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提前预发放,并可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
特别奖惩、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四)其他规定
1、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进行适当调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参会差旅费及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如涉
及相关补偿情况,公司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d499f80-bde8-4670-9745-3d7fb9ec72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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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2│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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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常州光
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 5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
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
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年 4月 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
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方面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胜
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 1月 28日,审计委员会协同公司管理层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主要项目成员进行年报预沟通,确定 2025年
报审计总体策略和审计计划以及根据审计情况判断是否触发必须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cf821e8-d722-4297-982c-520ad1e720a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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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光洋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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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62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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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光洋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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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6302.PDF
─────────┬────────────────────────────────────────────────
2025-10-31│光洋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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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61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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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光洋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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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89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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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光洋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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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64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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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光洋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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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65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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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光洋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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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08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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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光洋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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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43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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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光洋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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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123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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