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08 光洋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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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9│光洋股份(00270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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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
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三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树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810 人,代表股份 198,768,1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618%。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192,507,5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8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99 人,代表股份 6,260,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 800 人,代表股份23,840,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1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98,031,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6%;反对 5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9%;弃权 1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103,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15%;反对 5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5%;弃权 1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议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198,074,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5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5%;弃权 16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146,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06%;反对 53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03%;弃权 16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议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 197,904,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6%;反对 69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9%;弃权 1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976,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80%;反对 69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0%;弃权 1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议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198,003,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4%;反对 58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7%;弃权 17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075,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37%;反对 58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2%;弃权 17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议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198,023,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5%;反对 54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6%;弃权 19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095,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80%;反对 54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82%;弃权 19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议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97,963,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3%;反对 6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4%;弃权 16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035,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55%;反对 6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67%;弃权 16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021,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2%;反对 58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7%;弃权 1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093,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71%;反对 58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2%;弃权 1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姚磊律师、周理君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8697f39b-8aab-4172-b212-4b4c6c4194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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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9│光洋股份(00270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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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4ce1e179-9903-4fe3-9b06-f92c610613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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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6│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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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光洋股份回购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fb953e48-7eef-4377-9864-99e14cd57a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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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47│光洋股份(00270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
│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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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
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号。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额度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号。
为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8月14日、2024年8月23日、2024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号、(202
4)058号、(2024)086号。
一、本次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号。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是否到 理财收益
类型 (万元) 期赎回 (万元)
中国银行 (江苏)对 保本 950.00 2024/8/13 2024/11/14 是 2.90
股份有限 公结构性存 保最
公司常州 款 低收
新北支行 202412575 益型
中国银行 (江苏)对 保本 1,050.00 2024/8/13 2024/11/16 是 7.98
股份有限 公结构性存 保最
公司常州 款 低收
新北支行 202412576 益型
公司与上表所列受托方无关联关系。上述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理财产品全部本金与收益已经
返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上述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理财专户内资金已转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理财产品已按期赎回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由银行自动注销,注销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名称 账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544381044973
新北支行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545681050070
新北支行
三、备查文件
1、银行业务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9b92603d-9a15-4ff0-9604-8d40e0bd20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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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47│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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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dc51b6e6-a820-4047-92a4-0424dc54aa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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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6│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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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1月1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1 常州光洋控股有限公司 138,833,877 24.7
2 程上楠 31,193,370 5.55
3 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 3.56
4 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 17,579,680 3.13
5 朱雪英 10,511,750 1.87
6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065,441 1.61
7 CHENG JOAY 8,586,780 1.53
8 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 5,716,838 1.02
9 计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90,553 0.41
10 邵伟 2,277,900 0.41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
股份总数比例
(%)
1 常州光洋控股有限公司 138,833,877 28.07
2 朱雪英 10,511,750 2.13
3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065,441 1.83
4 CHENG JOAY 8,586,780 1.74
5 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536,990 1.12
6 程上楠 3,580,118 0.72
7 计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90,553 0.46
8 邵伟 2,277,900 0.46
9 孙健芳 2,149,029 0.43
10 付炀 1,507,074 0.30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80613bce-c150-4013-8197-08a5877cf3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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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5│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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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
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7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8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
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
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5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精锻”)、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常州新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0110500011-2024年新区(保)字TH101601号、0110500011-2024年新区(保)字TH101602号),为公
司与工行常州新区支行在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19日期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
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
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的履行,在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
人民币3,000.00万元。
2、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海精锻、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海同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常州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分别为:2024年保字第211100176-1号、2024年保字第211100176-2号),为公司与招
行常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24年授字第211100176号”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授信协议》”)项下所有债务(最高限额为
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
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天海精锻、天海同步与工行常州新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
2、保证人: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19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
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陆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
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
、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
是否已经到期。
上述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
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天海精锻、天海同步与招行常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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