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09 天赐材料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2 19:52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
├─────────┼──────────────────────────────────────────────┤
│2025-09-22 19:50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与瑞浦兰钧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
├─────────┼──────────────────────────────────────────────┤
│2025-09-15 19:47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
├─────────┼──────────────────────────────────────────────┤
│2025-09-15 19:46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天赐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
├─────────┼──────────────────────────────────────────────┤
│2025-09-10 20:37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9-10 20:34 │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0 20:34 │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8 18:13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9-04 17:24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8-30 00:00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不向下修正天赐转债转股价格公告 │
└─────────┴──────────────────────────────────────────────┘
─────────┬────────────────────────────────────────────────
2025-09-22 19:52│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484406ce-4baa-467f-bd68-68cfc3d1745b.PDF
─────────┬────────────────────────────────────────────────
2025-09-22 19:50│天赐材料(002709):关于与瑞浦兰钧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电解液供应的框架性协议,协议采购量为双方预测的需求量,实际以协议执行情况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
履行的风险;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公告正文。
一、协议签订情况概况
2025 年 9月 22 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九江天赐”)与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浦兰钧”)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自本
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30年 12月 31日止),瑞浦兰钧(含瑞浦兰钧温州基地及下属各关联公司/基地)向九江天赐采购总量不少于 8
0万吨的电解液产品。货物的具体采购量、采购单价、规格型号等以经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辉
注册资本:227687.405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 10月 2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温州湾新区滨海六路 205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
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
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瑞浦兰钧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瑞浦兰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乙方: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甲方: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标的:电解液产品
3、协议内容
协议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30年 12月 31日止),瑞浦兰钧(含瑞浦兰钧温州基地及下属各关联
公司/基地)向九江天赐采购总量不少于 80 万吨的电解液产品,且九江天赐能满足瑞浦兰钧月度最高需求时不低于 2万吨供应量。
电解液产品之核心原材料六氟磷酸锂的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货物的具体采购量、采购单价、规格型号等以经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
4、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2030年 12月 31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双方达成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有利于行业上下游形成紧密的供需联动,长期互利共赢,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利益。
2、本协议如果充分履行,将对公司 2026年至 203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时间将视协议的实施情况确定
,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在相关年度确认收入。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巩固
行业领先地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客户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协议已对预计采购数量、价格协商机制、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具体产品的采购数
量、金额等按采购订单约定执行,因此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
履行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框架协议名称:《生产材料采购合作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与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孝感楚能新能源创新科技有
限公司、宜昌楚能新能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楚能新能源”)签订了《生产材料采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30年 12月 31日止),九江天赐向楚能新能源预计供应电
解液系列产品总量不少于 55万吨。具体的合作项目以及对应的合作产品型号、供应量,由双方另行签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公告日
期:2025年 7月 17日。截至目前,该协议项下合作正常进行中。
框架协议名称:《物料供货协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德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凯欣”)与宁德时代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了《物料供货协议》。协议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
025年 12月 31日止),宁德凯欣(包含其关联公司)向宁德时代(包含其关联公司)预计供应固体六氟磷酸锂使用量为 58,600 吨
的对应数量电解液产品。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公告日期
:2024年 6月 17日。截至目前,该协议项下电解液业务正常进行中。
2、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不含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
通知,后续如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67f7e19d-7df6-4d4d-8011-0774f0fc07f2.PDF
─────────┬────────────────────────────────────────────────
2025-09-15 19:47│天赐材料(002709):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d2e84573-3986-4795-afde-74be75ed338d.PDF
─────────┬────────────────────────────────────────────────
2025-09-15 19:46│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天赐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天赐转债”将于 2025 年 9月 23 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 张“天赐转债”(面值 1,000元)利息为 8.00元(含税
)
债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2日
除息日:2025年 9月 23日
“天赐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0.8%、第四年 1.5%、第五年 1.8%。
“天赐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22日,凡在 2025年9月 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9月 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9月 23日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3 号文)核准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9月 23日公开发行了 34,10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
0 元,发行总额 34.1050 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999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34,105,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已于 2022年 10月 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赐转债”,债券代码“127073”。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天赐转债
2、债券代码:127073
3、发行规模:341,050.00万元
4、上市时间:2022年 10月 27日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五年,即自 2022 年 9月 23 日至 2027 年 9月 22日。
7、债券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0.8%、第四年 1.5%、第五年 1.8%。
8、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②计息起始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③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④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0、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
11、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8.82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28.50元/股。
12、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6月 23日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3、登记、托管、结算及委托兑付、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天赐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年 9月 23 日至 2025 年 9月 22日,当期
票面利率为 0.8%,本次付息每10张“天赐转债”(面值 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8.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天赐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6.40元;
2、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号)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 8.00元;
3、对于持有“天赐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8.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
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2日
2、除息日:2025年 9月 23日
3、付息日:2025年 9月 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5年 9月 2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天赐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月 7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 8号
咨询联系人:韩恒、卢小翠
联系电话:020-66608666
联系邮箱:IR@tinci.com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72ae5654-23e7-42e6-8127-0b2fff50cbc1.PDF
─────────┬────────────────────────────────────────────────
2025-09-10 20:37│天赐材料(002709):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9月 10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会议选举赵经
纬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经纬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
赵经纬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之后,不再担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不变。本次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4d94dfa1-b9c8-4d2a-84ab-83204fac0aa4.PDF
─────────┬────────────────────────────────────────────────
2025-09-10 20:34│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0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9月 10日下午 15:00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金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62人,代表股份 757,779,2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8,619,260股)的 39.763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人,代表股份 704,233,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8,619,260股)的 36.9535%;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52 人,代表股份53,546,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
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8,619,260股)的 2.8097%。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32,720,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31%;反对票 24,890,667 股;
弃权票 168,200 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9,435,560股;反对票 24,890,667股;弃权票 168,200股。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议案》
2.0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732,589,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58%;反对票 25,001,747 股;
弃权票 188,076 股;该议案通过。
2.0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732,581,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48%;反对票 25,016,767 股;
弃权票 181,100 股;该议案通过。
2.0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732,625,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06%;反对票 24,926,047 股;
弃权票 227,900 股;该议案通过。
2.04《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732,673,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70%;反对票 24,903,947 股;
弃权票 201,500 股;该议案通过。
2.05《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732,775,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04%;反对票 24,803,285 股;
弃权票 200,376 股;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桑健律师和贺双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