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16 湖南白银 更新日期:2026-05-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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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19 │湖南白银(00271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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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19 │湖南白银(002716):湖南白银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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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26 │湖南白银(00271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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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22 │湖南白银(002716):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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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 │湖南白银(00271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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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 │湖南白银(00271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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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0 │湖南白银(00271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
│ │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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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14 │湖南白银(002716):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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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0 │湖南白银(00271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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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0 │湖南白银(00271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 │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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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19│湖南白银(00271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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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
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6年 4 月 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
股东会。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
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4: 50 在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 1号湖南白银 316会
议室召开,会议由李光梅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全体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925,213,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7
31%。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的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190 名,所持股份总数 22,555,2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0%。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
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结
果;关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对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
表决。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通过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a808dadf-cf30-48cf-a8f5-bd1b0cf31e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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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19│湖南白银(002716):湖南白银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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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002716):湖南白银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6684832c-2cc2-4da8-804c-84b1f504e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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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26│湖南白银(00271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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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 月 23 日、7 月 18 日、9 月 4 日、10 月 16 日及 11 月 5日,分
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
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9,260.06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32
4.06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24 日、2025 年7 月 18 日、2025 年 9月 5日及 2025 年 10 月 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19,76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82,3
08.86 万股)的 0.70%,最高成交价为 6.74 元/股,最低成交价 4.47 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 105,991,688.3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300adf74-a154-4a9d-8aa9-4eb6336d3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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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22│湖南白银(002716):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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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京民申 7090
号﹞,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中金嘉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案由:财务顾问费合同纠纷
(3)案件情况
2024 年 3 月,中金嘉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嘉禾”)以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
南白银”)为被告,就司法重整《咨询顾问协议》项下剩余咨询顾问费支付问题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剩
余咨询顾问费及相关费用,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公司依法申请解除超额冻结后,超额冻结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2024 年 11 月,北
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中金嘉禾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中金嘉禾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 年 4 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金嘉禾仍不服二审判决,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案件具体情况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并涉及个别银行账
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以及 2024 年 11 月 15 日、2025 年 4 月 2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
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2025-022)。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裁定结果:本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审。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为再审提审裁定,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
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京民申 709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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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湖南白银(00271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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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00271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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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湖南白银(00271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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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2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
发出,于 4 月 27 日上午 9:30 分在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 1号湖南白银 316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
会议由董事长李光梅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内容: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 2026 年 4月 28 日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07f7de2-330b-4a45-a5c7-2a133173d8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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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0│湖南白银(00271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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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00271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6e8ab6c-124e-4bb4-b2fa-e428dc79eb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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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14│湖南白银(002716):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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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002716):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e3622f9-63ce-4249-a1d3-d6f572e692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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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0│湖南白银(00271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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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00271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a9c5ef9-ef97-4380-9842-c276474eab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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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0│湖南白银(00271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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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郴州市金贵银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白银”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4]174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曾用名: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1,760,91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2.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1,732,499.93元,扣除登记费用人民币124,302.7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1,608,197.18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3月 19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天健验[2024]2-6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1,611,549.76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 301,611,549.76元,本年
度未使用。
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年末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01,608,197.1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B1 21,365.47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B2 301,611,549.76
本期发生额 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C1 12.91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C2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D1=B1+C1 21,378.38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D2=B2+C2 301,611,549.76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E=A+D1-D2 18,025.80
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金额与募集资金金额差异系使用收到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开立用于存放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
2024年 3月 21日,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与上述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
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止,《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共有 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截至日余额 备注
湖南白银股 广发银行股份 9550880004192600 募集资金专户 18,025.80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郴州 502
分行营业部
合计 18,025.80
注:公司已于 2026年 3月 30 日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毕,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使用完
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40e66da-90c3-48fd-957f-245d35c84e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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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湖南白银(002716):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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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湖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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