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16 湖南白银 更新日期:2026-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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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湖南白银(00271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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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湖南白银(002716):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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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湖南白银(002716):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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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 │湖南白银(00271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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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 │湖南白银(002716):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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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 │湖南白银(00271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和矿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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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2 │湖南白银(00271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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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41 │湖南白银(002716):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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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46 │湖南白银(00271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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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19 │湖南白银(00271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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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湖南白银(00271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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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拟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
股票数量 票占授予总量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 238 12.04% 0.08%
人员(27 人)
合计 238 12.04% 0.08%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④上述相关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蔡猛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2 薛喜林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3 赵静瑞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4 王留情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5 邓厚善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6 肖骁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7 胡文鑫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8 何永乐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9 向思洁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10 曾令君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11 蒋思颖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12 李华洲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13 马源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14 彭博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15 成吉康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16 李大源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17 廖晋可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18 姚帅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19 陈念 核心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20 冯骁 核心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21 曹雷 核心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22 姜斌 核心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23 胡利 核心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24 李叶 核心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25 王新华 核心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26 吴美玲 核心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27 杨柳 核心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fa957e39-7187-474f-892a-6c7ba1746e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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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湖南白银(002716):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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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为进一步整合人力资源,提升组织效能,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新设立机电中心
,具体方案如下:
1.机电中心职责:负责公司设备、电气仪表、信息化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负责仪表、弱电及信息化系统运维等工作,为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全流程、专业化、精细化保障。
2.调整能源动力厂职责:保留生产运行保障职能,专注于辖区内的水制备、水处理、变电站运行、余热发电属地管理、生产性车
辆运输(铲车、货车)等连续生产作业,负责辖区内设备的日常点检、操作、现场管理及属地安全环保管理;负责综合产业园内部的
水、电、天然气、氧气成本核算、分配及划转。设备管理、仪表巡检维护维修、水电气等能源外联管理职能由机电中心统一承接。
本次组织机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图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8f240cce-ebef-4439-995e-97c3f20419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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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湖南白银(002716):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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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002716):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3618ea11-e4db-4ec3-8f14-3d950ca7c9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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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湖南白银(00271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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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5 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
发出,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下午 15:30 在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 1号湖南白银 316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
会议由董事长李光梅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6月 18 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85 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2026-049)。
(二)《关于审议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内容: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刊登于 2026年 6 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
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和矿业提供担保的 公 告 》 刊 登 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http: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35070baf-6291-4237-8368-70b51fa43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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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湖南白银(002716):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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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白银”“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相
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6年 6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确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确定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通过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至2026 年 5
月 9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及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6 月 1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5.8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7名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 238 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ec4f8cf6-8955-4632-8f84-3120237a3f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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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湖南白银(00271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和矿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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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白银”)全资子公司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和矿业”)因自
身经营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
信,期限为 1 年。公司为支持子公司金和矿业业务发展,同意为该笔融资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金和矿业提供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4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通过决策程序后与相关各方
签署本次担保有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 09月 08日
公司住所: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工卡镇恰嘎村
法人代表:刘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万元
经营范围: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帮浦矿区东段铅矿、锌矿开采;矿产品加工、销售;工程机械设备、土畜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
化品)、中药材(不含贵重药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湖南白银持有 100%股权
3、基本财务情况:
金和矿业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金和矿业资产总额 30,568.92万元,负债总额 15,893.1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1.99%,净资产 14,6
75.75 万元,营业收入 4,029.28 万元,净利润盈利297.54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金和矿业资产总额 29,382.12万元,负债总额 14,909.5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0.74%,净资产 14
,472.59万元,净利润亏损 241.38万元(未经审计)。
4、被担保方资信情况:金和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一)担保人: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
(五)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六)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及子公司将在通过决策程序后与相关各方签署本次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湖南白银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可以保障金和矿业正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金和矿业的长期发展,同意湖南白银为金和
矿业提供担保,并授权湖南白银、金和矿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协商后确定关于担保的具体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 61,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48%;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81deda8a-bbd8-478a-92e4-e8cef2f78c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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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2│湖南白银(00271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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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白银”)的委托,为公司 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公司向本所保证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事实资料和信息,所有文件和信息真实、完整、合
法、有效,文件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
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或遗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与本次预留本次授予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
律意见书中涉及该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公司的文件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
(四)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预留本次授予的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
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预留本次授予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的目的。
一、本次预留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本次预留授予已履行了下列法定程序:
1、2025年 6月 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 7月 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5年 7月 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对湖南白银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5〕50号),湖南省国
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4、公司于 2025年 7月 4日至 2025年 7月 14日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人数为 120人。公示期
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5年 7月 17日,公司披露了《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5年 7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5年 9月 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认为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6年 6月 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
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
情况如下:
1、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文件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导致不符合上述授予条件的情形,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数量及价格等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文件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6年 6月
18日,授予数量为 238万股,授予人数为 27人,授予价格为 5.85元/股,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50%
限售期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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