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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17(岭南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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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17 ST岭南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2 18:47 │ST岭南(00271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6-04-21 21:02 │ST岭南(002717):关于收到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案通知书的公告 │ ├─────────┼──────────────────────────────────────────────┤ │2026-04-21 21:02 │ST岭南(002717):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6-04-16 20:19 │ST岭南(0027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16 20:19 │ST岭南(0027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08 19:50 │ST岭南(002717):广发证券关于岭南转债2026年第一季度违约处置进展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 │2026-04-01 00:00 │ST岭南(00271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01 00:00 │ST岭南(002717):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01 00:00 │ST岭南(002717):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聘任总裁、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 │2026-03-30 18:37 │ST岭南(00271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 ─────────┬──────────────────────────────────────────────── 2026-04-22 18:47│ST岭南(00271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679,303,931元变更为1,820,233,558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披露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废止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2 )。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勇先生为公司总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勇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巨潮资讯的《关于董事辞职 暨补选董事及聘任总裁、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内容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 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08010087G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66号建大花园17栋12楼 法定代表人:刘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捌亿贰仟零贰拾叁万叁仟伍佰伍拾捌元 成立日期:1998年07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生态资源监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旅游开发项目 策划咨询;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休闲观光活动;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公园、景 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森林公园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园区管理 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打捞服务 ;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 施工程施工;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 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人工造林;灌溉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文化场馆管理服务;规 划设计管理;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 式快速充电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bd5f5b7-a28b-496d-9604-91679a031934.PDF ─────────┬──────────────────────────────────────────────── 2026-04-21 21:02│ST岭南(002717):关于收到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案通知书的公告 ─────────┴────────────────────────────────────────────────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的《立案通知书》(万住建建管立通字 〔2026〕第020号),公司涉嫌违法转包被立案调查,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一、基本情况 2019年6月,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对“万安县沿江路北延及三馆建设项目设计、采购 、施工总承包(EPC)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公司与北京新纪元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并中标,合同金额约2.315 7亿元(公司涉及的合同金额约2.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1.75%。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 二、立案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你公司承建的万安县沿江路北延及三馆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涉嫌违法转包的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予以 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终结后,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 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本机 关调查期间,你(单位)可以陈述事实、理由,提交相应证据。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你(单位)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本机关将予以采纳。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除上述立案调查所涉项目外,公司在万安县无有其他项目。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调查 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5f9cf89-0392-4d13-9c13-c69562c97397.PDF ─────────┬──────────────────────────────────────────────── 2026-04-21 21:02│ST岭南(002717):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0,066.47万元(含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未含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为终审判决,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据 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银行”或“原告”或“申请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分别为岭南水务(连平)有限公司(“被告一”或“被申请人一”或“项目公司”)、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 司(“被告二”或“被申请人二”或“公司”)。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送达了(2025)粤1971民初3546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 (一)限被告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945240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以尚欠本金199 452405元为基数,从2024年6月21日起,按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0.05%的标准计至2025年5月8日,从2025年5月9日 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0.05%再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尚欠本金1 99452405元为基数,从2025年5月9日起,按照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0.05%再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 以欠付利息为基数,从2024年12月20日起,按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0.05%的标准计算至2025年5月8日,从2025年5 月9日开始,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0.05%再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限被告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124382.12元。 (三)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一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087883.64元(其中受理费1082883.6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已预付 1087883.64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一、被告二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1087883.6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5日、2025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关于重大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45)。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原告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5)粤1971民初35462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近日 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粤19民终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5)粤1971民初35462号民事判决第一、 二、三项及诉讼费负担的决定; (二)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5)粤1971民初3546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原告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对被告一在《连平县 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PPP项目合同》项下应 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084152.1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一负担,被告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于2019年为岭南水务(连平)有限公司办理的上述项目贷款在建设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东莞 中院作出公司对岭南水务(连平)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如若岭南水务(连平)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 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公司需面临履行清偿责任,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岭南水务(连平)有限公司追偿。若项目公 司的业主方存在相关违约行为的,公司有权依法向项目公司所有的应收账款的业主方追偿。 本次为终审判决,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 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035edc9-5439-42e6-86c3-ee4db4815105.PDF ─────────┬──────────────────────────────────────────────── 2026-04-16 20:19│ST岭南(0027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16日(星期四)14:30 2、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6年 4月 16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4月16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 月 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 1 号楼10楼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5、 召集人: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陈健波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1,937,91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6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46,386,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 84%。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0,117,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599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4,56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508%。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820,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97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41,820,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75%。 (四)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58,027,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52%;反对 2,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563%;弃权1,7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475,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699%;反对 2,196,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48%;弃权 1,7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53%。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刚、刘丽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29373b1-acdd-424a-b7dd-0d904a062741.PDF ─────────┬──────────────────────────────────────────────── 2026-04-16 20:19│ST岭南(0027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 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1号楼10楼会议室召开,由 董事长陈健波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16日9:1 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8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61,937,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65 %。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20,117,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5990%。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2026年4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核查,现场参会股东李建威(350322199802******)使用其证券账户(0217488678)于2026年4月16日13:55:23已通过网络投票 方式完成了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投票表决,后又于2026年4月16日14:30召开的现场会议中进行了重复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者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7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1,820,49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5%。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88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6,386,29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4%。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 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58,027,51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52%;2,196,30 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3%;1,714,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2,475,89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699%;2,196,300股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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