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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19(*ST麦趣)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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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19 麦趣尔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0 00:00 │麦趣尔(0027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 │2025-10-10 00:00 │麦趣尔(0027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 │2025-10-10 00:00 │麦趣尔(00271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 ├─────────┼──────────────────────────────────────────────┤ │2025-10-10 00:00 │麦趣尔(00271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10-10 00:00 │麦趣尔(00271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 │2025-10-10 00:00 │麦趣尔(002719):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 │2025-10-10 00:00 │麦趣尔(00271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10-10 00:00 │麦趣尔(002719):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 │2025-10-10 00:00 │麦趣尔(002719):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10-10 00:00 │麦趣尔(002719):职工董事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 2025-10-10 00:00│麦趣尔(0027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7日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月 27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7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昌吉市麦趣尔大道麦趣尔集团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9) 2.01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并更名的议案 2.08 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0 月 2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新疆昌吉市麦趣尔大道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 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 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能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需在 2025 年 10 月 25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新疆昌吉市麦趣尔大道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831100,信函请注明“股东 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a26e501a-707c-47b5-bd31-43fcc9791464.PDF ─────────┬──────────────────────────────────────────────── 2025-10-10 00:00│麦趣尔(0027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以及《湖南丽臣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委员开展工作的沟通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 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有关部门应给予充分重视,及时落实和整改。审计委员会工作支 撑机构应跟踪落实和整改的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做专项汇报,落实和整改情况应书面报证券部备案。 第三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七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委员可要求公司管理层全面汇报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 商确定。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公司财务负责人应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年度 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及时性,并形成书面记录 。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 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 负责人的签字确认。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 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会面监 督职责。 第十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与选聘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对年度财务报告表决决议的同时,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 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以及年审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的,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 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出具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 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第 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 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七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公司证券部存档保管。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 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度 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关联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 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履行职责给予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必要时,审 计委员会可以聘请其他中介机构为其出具专业意见,其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及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ac90967b-5a2f-472d-b52e-52586d51ad5b.PDF ─────────┬──────────────────────────────────────────────── 2025-10-10 00:00│麦趣尔(00271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 麦趣尔(00271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38d07186-4af3-4e58-b227-3f27f82aad50.PDF ─────────┬──────────────────────────────────────────────── 2025-10-10 00:00│麦趣尔(00271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麦趣尔(00271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d84193da-45ff-41b0-947b-3960cb3ad600.PDF ─────────┬──────────────────────────────────────────────── 2025-10-10 00:00│麦趣尔(00271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麦趣尔(00271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2364301c-6366-4fcc-a24d-624e39e6bbb9.PDF ─────────┬──────────────────────────────────────────────── 2025-10-10 00:00│麦趣尔(002719):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 决,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经董事会过半数董 事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 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就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在选举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二十一条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 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提名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 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adafe6f4-f68b-41bd-96c8-d341ac628063.PDF ─────────┬──────────────────────────────────────────────── 2025-10-10 00:00│麦趣尔(00271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麦趣尔(00271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40ab8077-f5ad-48cc-b47b-7f6b76dbc191.PDF ─────────┬──────────────────────────────────────────────── 2025-10-10 00:00│麦趣尔(002719):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过半 数董事同意方可当选。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 情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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