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002721(金一文化)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721 金一文化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1 15:39 │金一文化(00272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21 15:34 │金一文化(00272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6-06-10 00:00 │金一文化(002721):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 │2026-06-02 19:49 │金一文化(00272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02 19:49 │金一文化(00272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 │2026-06-02 19:49 │金一文化(002721):总经理工作细则 │ ├─────────┼──────────────────────────────────────────────┤ │2026-06-02 19:49 │金一文化(002721):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 │2026-06-02 19:49 │金一文化(00272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026-06-02 19:49 │金一文化(00272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 │2026-06-02 19:49 │金一文化(00272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 ─────────┬──────────────────────────────────────────────── 2026-06-21 15:39│金一文化(00272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8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31号院新奥特科技大厦 2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波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9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21,279,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0.8824%。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3名,其中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00,416,73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97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49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86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84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49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1,05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为 0.79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9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2人,代表股份数为 20,86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45%。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808,221,8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01%;反对12,365,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057%;弃权 6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995,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7.9770%;反对 12,365, 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356%;弃权 6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7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07,568,3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05%;反对13,428,8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351%;弃权 2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41,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4.8729%;反对 13,428, 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857%;弃权 2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14%。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08,376,4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89%;反对12,628,2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376%;弃权 2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149,9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8.7113%;反对 12,628, 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829%;弃权 2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8%。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08,250,2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35%;反对12,724,8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494%;弃权 3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02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8.1119%;反对 12,724, 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417%;弃权 3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63%。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刘青鑫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 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349c1312-86b9-4d44-b7d1-09f519caa5d9.PDF ─────────┬──────────────────────────────────────────────── 2026-06-21 15:34│金一文化(00272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01G20250447号 致: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或“公司”)委托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 ,本所律师为金一文化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金一文化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6年6月3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该《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6月18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新奥特科技大厦2层会议室召开。 (四)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18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2026年6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所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0,416,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979%(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2,659,378,615股,下同)。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公司法》和《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492人,代表股份20,862,8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9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1,05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为0.79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9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492人,代表股份数为20,86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5%。 经审查,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 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 、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808,221,8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01%;反对12,365,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057%;弃权 6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95,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7.9770%;反对12,365,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356%;弃权6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74%。议案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07,568,3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05%;反对13,428,8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6351%;弃权2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41,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4.8729%;反对13,428,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857%;弃权2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4%。议案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08,376,4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9%;反对12,628,2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5376%;弃权2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49,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8.7113%;反对12,628,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829%;弃权2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8%。议案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08,250,2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35%;反对12,724,8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5494%;弃权3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2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8.1119%;反对12,724,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417%;弃权3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3%。 本次股东会逐项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3以上通过。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9d0654da-2996-43a4-8904-546e4de3b48d.PDF ─────────┬──────────────────────────────────────────────── 2026-06-10 00:00│金一文化(002721):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前期已结案诉讼的相关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原审原告); 3.涉案金额:撤销原案件(2021)京 01民初 633号、(2021)京 01民初 593号判决或者原判中与原告权利有关的判项;上述原 案件已于 2022年 12月判决,公司胜诉;在 2023年破产重整中,公司已根据《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将该案 件涉及的未履行完毕的债权及从属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公司重整时剥离资产的承接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估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一文化”)于近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何贵敏、冯桂杰 对公司此前胜诉的原案件(2021)京 01民初 633号、(2021)京 01民初 593号两起案件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2021)京 01 民 初 633 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时间为 2026 年 6月 5日,案件编号为(2026)京 01民撤 6号,(2021)京 01民初 593号的第 三人撤销之诉目前暂未立案,法院已受理,上述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原案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 6月 10日、2022年 12 月 29 日、2023 年 3月 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本案相关情况如下: 案号 管辖法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案由 诉讼请求 目前进展 院 1、原审案 北京市 何贵敏 1 、 原 审 1、原审案 原告认为原 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市第一中 原 审 案 件 第一 、 案 件 件 审判决 级人民法 件 (2021) 中级人 冯桂杰 (2021)京 (2021) 主文存在事 院于 2022 年作出的 (2021) (2021) 京 01 民法 01 民 京 01 实错 京 01 民初 京 民初 633 院 初 633号第 民初 633 误,侵害原 593号及(2021)京 01民初 63 01民初 6 号第 三人撤 号涉 案案外 3号民事判 33 三人撤销 销之诉的被 案金额 62 人(暨本案 决书;如若上述诉讼请求无 号第三人 之 告:公 00 原告) 法成立,则 撤 诉的案号 司、开封市 万元及相 何贵敏、冯 请求依法撤销判决书关于公 销之诉已 : 银邦矿 关 桂杰的 司对开封 立 (2026) 业有限公司 违约金; 合法财产权 市银邦矿业有限公司提供质 案受理, 京 01 、杨 2、原审案 益,现 押的宽城 尚 民撤 6号 岳、北京金 件 原告依法提 满族自治县顺兴矿业有限公 未开庭; 2、原审案 邦辉月 (2021) 起第三 司相关股 原 件 商贸有限公 京 01 人撤销之诉 权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 审 案 件 (2021) 司;北 民初 593 。 先受偿权。 (2021) 京 01 京金品悦珠 号涉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京 民初 593 宝设 案 金 额 01民初 5 号第 计有限公司 207,191,7 93 三人撤销 2 、 原 审 11.7 号第三人 之 案 件 2元及相关 撤 诉案暂未 (2021)京 违 销之诉暂 立 01 民 约金 未 案,收到 初 593号第 立案。 起诉 三人撤 资料 销之诉的被 告:公 司、北京金 一越珠 宝有限公司 ;杨 岳;开封市 银邦矿 业有限公司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其他诉讼案件共十三起,涉案金额合计为 1,1 93.29 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56%。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涉及的原案件已于 2022 年 12 月判决,公司胜诉。公司在 2023 年破产重整中,已根据《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将该案涉及的未履行完毕的债权及从属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公司重整时剥离资产的承接方)。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案件相关起诉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3b9587e-1f35-4b09-b5f9-407e19c65312.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8日下午 14:00;(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8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 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31 号院新奥特科技大厦 2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 议案》 3.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议案 1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 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 A4纸上】;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 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6月 17日下午 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 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5.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31号院新奥特科技大厦 2层金一文化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联 系 人:杨培琴 电话号码:010-68567301 传 真:010-68567570 电子邮箱:jyzq@1king1.com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369ad5b-1d30-40be-b9af-7fb298fff111.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 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前款所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指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者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 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 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 、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深交所其他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 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 、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 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 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 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 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或者要求公司有 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知悉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等的,应当按照公 司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知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 职行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书履 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第三条第二款执行。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九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的任职条件、职务、工作 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会秘书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董事会秘书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 或者应当知悉相关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将其解聘: (一)出现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违反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 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后 六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fb9d6efe-8445-4ac4-a07a-5dfd2592f504.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总经理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的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 (六)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八)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 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总经理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 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经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决议,公司 有权通过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二)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年限由董事会决定,并在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七条 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 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而不定期举行的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计划或方案; (二)讨论、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方案; (三)研究讨论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方案; (四)研究讨论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核及修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讨论拟订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 (七)讨论决定聘任或解聘的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讨论确定子公司中应由公司委任、推荐 或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名单; (八)讨论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 (九)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等事项; (十)其他需要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十一)以上事项如达到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要求的,需先履行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经公司支委会前置研究讨论 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通知、组织、记录、整理和保管会议记录和纪要。需要上会讨 论的文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准备,并在会议召开前发放给出席会议人员。会议一般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副总经理或其他办公会议成员主持会议。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正式会议成员。 根据办公会议内容的需要,公司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的决议、决定或需表决的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一条 会议所讨论的事项和决议涉及公司机密的,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有保密义务,在公司正式公布前不得泄露。 第二十二条 会议对所讨论的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应形成决议。决议一般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议应明确记录在会议纪 要中。未形成决议的,也应在会议纪要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成员有权查阅会议记录和纪要。 第二十四条 会议需要公布的决定、决议,由综合管理部以公司发文形式予以公布、实施。 会议决定事项,由各相关责任部门承办,各职能部门按对应权限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运用资金、资产和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等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总经理因其超过授权 范围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产经营 管理中的重大决定和重大事项,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及其他财务数据,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重大投资 项目进展情况等事项。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按照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a220ef5-d19f-4697-b852-b13bcbb1aa39.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金一文化(002721):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cb15800-b53a-4846-84ca-842c1109d522.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金一文化(00272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2d3d9a43-cf51-4924-b553-f39b97f4be63.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金一文化(00272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d516569c-88a6-44fa-a60b-6fbc4fb4dc8f.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 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金一文 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负责对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事前认可。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或者不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为公司编制年报或者半年度报告期间召开,不定期会议 可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通知需提前三天发出,其中,不定期会议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时限要求。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 议事项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一)至(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了上述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衍生品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 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的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 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部门等 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公司中层人员出席,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具体经营管理情况,公司相关 人员应当配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 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或讨论事项; (四)审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独立董事可以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 司核实。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 决议、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公司负责保存。专门会议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9f90238-78ae-4596-ab30-3655c0e99caf.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为完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积极性,提升经营管 理水平,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制定原则 1. 业绩导向原则。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 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 市场竞争原则。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促进公司改革发展,强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增强公司发展活力。 3.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考核的管理机构;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发放 第七条 薪酬分类: (一)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 第八条 年薪结构占比: (一)基本年薪:占岗位年度薪酬 40%; (二)绩效年薪:占岗位年度薪酬 60%,分为年度绩效、任期激励两部分,比例按岗位层级设定。 第九条 薪酬总额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结合战略目标、业绩完成、行业水平、地区经济及职工工资增长核定。 第十条 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 (一)基本年薪按月固定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业绩、个人考核、任期目标综合确定。 (二)公司设置年度绩效系数、任期绩效系数,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业绩未达标时可按规定扣减或停发绩效薪酬。 (三)年度绩效于上一年度经营业绩审计确认后计发;任期激励于任期届满并完成任期考核后计发。 第四章 薪酬追索与止付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可视情况随时对该成员中止任期或免去现职, 当年度绩效和任期激励不予计发: (一)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低于 60 分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二)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资产重大损失负有主要责任的。 (三)对分管业务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风险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 (四)被考核人提交书面申请自愿辞职,经审批后履行退出程序的。 (五)聘期未满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聘任协议或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六)因其他原因,经研究不胜任或不适合继续任职的。第十三条 因发生财务造假追溯重述、违法违规履职致公司损失或离职 后造成重大损失/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追回超额发放薪酬、停付未付绩效薪酬及任期激励,必要时依法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59b9869-f178-46f0-867d-7c9c70a86652.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 格遵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第三条所列示人员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或未勤勉尽责而导致年报披露 信息出现重大差错,相关人员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罚制度。 第五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在本制度规定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 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 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 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 序 第九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 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 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 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认定为业绩快 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二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收集、汇 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 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已报出的年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年报违反《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财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解释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要求,存 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未勤勉尽责行为。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重大差错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员,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工作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五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涉及追究党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的,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等执行。 第十九条 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 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存在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f2848ae-314e-4111-baea-14ec9aa3e31b.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融资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有效防范融资风险,保障公司 经营发展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三条 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二)统一管理原则:公司对融资实行统一管理。 (三)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融资风险防控机制,保证资金安全及流动性安全。 (四)效益性原则:合理选择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 (五)适量性原则:统筹安排、合理规划融资规模,融资结构、融资期限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相匹配。 (六)资本结构权衡原则:合理权衡资本结构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优化权益性融资与债务性融资 比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制度所称“下属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 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本制度框架下制定更为细化的融资 管理实施细则,但其内容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并报公司审核备案后施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融资事项进行决策。重大融资事项应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讨 论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债务性融资管理的主办部门,统筹公司融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中长期融资规划与年度融资方案的编制 与实施,具体负责公司债务性融资(发行债券除外)相关工作,包括融资计划的编制、融资渠道的拓展、融资方案的拟定、融资合同 的审核、融资资金的管控、融资成本的核算、负责融资管理台账的建立及融资资料的归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权益性融资业务及发行债券的主办部门,包括具体融资业务的方案论证和制定、组织中介机构 对融资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申报材料的编制与审核、履行决策程序、融资信息披露、发行登记、融资后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独立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第三章 决策与实施管理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活动均须按规定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后予以实施。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方案决策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股东会和董 事会有授权的,按相关授权权限进行决策审批。 第十条 公司权益性融资及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履行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程序通过并提交股 东会批准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债务性融资(发行债券除外)由财务部门负责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后负责实施。债 务融资申请文件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融资的金额、对象、期限、融资成本、融资方式(如信用、保证等)。 (二)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用款与还款计划、用款项目概况。 (三)是否提供反担保及反担保方式(如有)。 (四)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债务性融资的审批权限如下(发行债券除外): (一)单笔融资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额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单笔融资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10%)但低于30%的,经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三)单笔融资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含30%)以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通过,并报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融资方案办理融资业务,并按规定程序订立融资合同及相关协议;同时,应当按照融资合同及 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收付资金,并严格按照融资合同约定用途规范使用资金。 第十四条 公司应按时足额偿还融资款项的本金和利息。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融资利息、费用等的计算、核对工作,确保融资相 关款项的支付符合融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建立融资业务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融资的取得、使用与本息偿还情况。同时应加强融资档案管理,对融资 业务相关的合同、凭证、审批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进行规范归档、妥善保管并按规定提供查阅,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融资业务所涉对外担保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融资业务如属于关联交易行为,除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外,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应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融资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四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门对融资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内部审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融资业务履行授权审批程序的情况。 (二)融资业务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和保管情况。 (三)融资是否符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需要评价的方面。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讨论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融资、超越权限融资等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 果的,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认定与严肃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e573d9f4-78a8-48c4-a827-dd3f3015c230.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为完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任期届满、辞职或辞任、解任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原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 等情形。 第五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但存在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 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 自动离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董事会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条 如存 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 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主张赔偿 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公司在收到申请后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 规定解除其职务。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的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一)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 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应当对其是否存在未尽忠实/勤勉义务、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涉嫌违法违规行 为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审查未通过的,暂缓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待问题整改完毕后再行办理。 第三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在5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 、印章、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同时移交电子数据、系统权限、数据资产等数字化资料,移交完成后,离职人 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相关文件。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接受离任审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 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 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 至相关信息成为公开信息。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仍不得利用其任职期间获取的公司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不得 泄露该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该义务直至内幕信息依法公开。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转让应当遵守以下限制性规定: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二)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本条转让比例的限制; (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职之间时间的长短 ,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时未办妥移交手续而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关于股份转让、内幕信息交易相关规定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同 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 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时,应当对其离职后的责任追究、损失追偿事宜作出明确书面约定,约 定内容与本制度一致。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30a758a7-0fc5-4c47-ab82-873acc0da147.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 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制度所称“下属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 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 ,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具体担保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 函的担保等。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一)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二)公司为下属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企业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该股 东未能采取前述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 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 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责 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管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 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会 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担保事项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九条 发生担保情形时,被担保人应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担保事由。 (二)主债务情况(包括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对主债务的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说明。 (三)与主债务有关的合同、担保合同草案。 (四)与主债务相关事项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如有)。 (五)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六)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七)反担保方案(如有)。 (八)财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被担保人指定由第三人提供反担保的,应当充分报告反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的可靠性等基本情况 ,以及反担保合同的内容、接受保证担保的理由等。公司应当谨慎判断反担保人的履约能力、担保财产的权属状态、是否存在法律障 碍等,以及对反担保人、担保财产的基本情况等进行核查。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反担保人相关的资料,包括 : (一)反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反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反担保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四)反担保人的内部决策文件。 第十一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 、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要 求的内容。 第十三条 担保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债权人、债务人。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担保的方式。 (五)担保的范围。 (六)担保期限。 (七)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担保合同订立时,公司必须全面、认真地审查主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和有关内容。对于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有关决议以及对公司附加不合理义务或者无法预测风险的条款,应当要求对方修改。对方拒 绝修改的,公司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担保,并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汇报。 第十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未经公司股东会或 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责任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在主合同中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或 盖章。 第十六条 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公司经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有关法律手续,特别是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 登记等手续。 第十七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担保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的日常管理、受理及初审担保单位提交的担保申请,分析 、监测担保风险,负责担保费结算和到期注销,指导子公司担保业务的管控,负责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统一登记备案管理。 发生担保事项的子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担保事项的台账管理,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每个担保事项发生的时间、方式、金额 、期限、资金用途、反担保措施、履行情况、财产抵(质)押、担保额度使用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 第十九条 公司法务部门主要负责审查担保合同,对担保的法律合规事项提出意见,有效审核合同或协议中潜在法律风险,处理与 对外担保有关的法律纠纷,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负责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理对被担保单位的司法追偿事宜。 第二十条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 、准确、有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和 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在担保期间,财务部门应当对被担保人的经营与财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恶化的 ,或者被担保人的偿还债务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利的情况,公司经办部门应及时实地调查了解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及时评估项目风 险,一旦发现可能发生逾期风险,应及时采取必要有效的补救措施,提出风险化解方案,向公司主要领导和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约,担保人须代偿款项时,公司应制定追偿方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启动追偿程序,落实 追偿措施,避免因担保而造成公司资产损失。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参与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的任何部门和责任人,均有责任及时将对外担保的情况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信息披 露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 披露的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法律规定保证人无须承担的责任,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擅自决定而使公司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公司给予其 行政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5b044d3-5b27-4532-bc13-8def1db54eef.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子公司管理制度 ─────────┴──────────────────────────────────────────────── 金一文化(002721):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c38772ab-b754-469f-80d8-b793276008cd.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建立有效的关联方资金往来风险防范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 度。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现行有效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定义的关联方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资金往来,主要包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以 下事项: (一)经营性资金往来:指因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收付; (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指除经营性资金往来之外的事项,包括为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 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关联方资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 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四条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资金往来事项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严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 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 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须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规定,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杜绝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关联交易的范围和规模,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交付和结算条 件等公平、公允,符合市场原则。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管理责任及防范资金占用措施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 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及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为业务责任人,独立董事应当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和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工作,并对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 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 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所持股份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按期对 所侵占的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偿还其所侵占公司资产。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董事会应视情况轻重 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对负有严重责任人员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a8825d05-c95e-4fe7-96ca-b6c8013b7801.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金一文化(00272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cbe4f1f0-6ca6-4cd2-8079-6da2e5779c06.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 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 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节风险投资规范的范围: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第三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原则为: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应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期间内。第六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不得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得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同时,公司应当在 公告中披露该承诺。第七条 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 行证券投资。如果公司已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应当在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应的证券账户和资金 账户信息。如果公司未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应当在设立相关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信 息。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如控股子公司拟进行风险 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控股子公司实施。公司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公司 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九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投资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除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三 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处置权限同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董事长指定 投融资部门或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风险投资所需资金的筹集、划拨和使用管理;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并检查、监督其 合法性、真实性,防止公司资产流失;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负责及时对风险投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 的归档和保管。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后,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风险投资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 告检查结果。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 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未按照公司既定的投资方案进行操作,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 体情况,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信息管理、信息披露和内部信息报告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风险投资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对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在调研、洽谈、评估风险投资项目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已获知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擅自以任 何形式对外披露。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 、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经济处罚;涉嫌违法或犯罪的,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 行处理。 第十六条 风险投资实施过程中,发现投资方案有重大漏洞、项目投资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项 目有实质性进展或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其他信息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 书,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独立董事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应就该项风险投资的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等事项进 行核查,并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如有); (四)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适用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至少应当披露以 下内容: (一)投资概述,包括投资目的、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资金来源等;上述所称投资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金额,即任一时点证券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包括投资流程、资金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 (三)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如有);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除本制度另外规定外,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243b6f23-0eec-4cc6-8e5a-073231a16519.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金一文化(00272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2be1e3d4-3ca8-4ae1-ba89-1cc90283addd.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内部审计制度 ─────────┴──────────────────────────────────────────────── 金一文化(002721):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9ead0191-48f4-4079-929e-008bf4affd38.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财务管理制度 ─────────┴──────────────────────────────────────────────── 金一文化(002721):财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f8d3f0f7-1cc8-4c42-b9bc-a8770d313eaf.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金一文化(00272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1b8d2fb-8815-4db3-b455-99b2708d4658.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金一文化章程 ─────────┴──────────────────────────────────────────────── 金一文化(002721):金一文化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5270d42-4714-4573-9d2b-eda0a1f8e9bc.PDF ─────────┬──────────────────────────────────────────────── 2026-06-02 19:49│金一文化(00272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 金一文化(00272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663f3906-9a12-4e65-9780-11dff70f0956.PDF ─────────┬──────────────────────────────────────────────── 2026-06-02 19:47│金一文化(0027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 金一文化(0027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e65cbf91-9ade-4828-b4c1-ac3e5b8b21c1.PDF ─────────┬──────────────────────────────────────────────── 2026-06-02 19:46│金一文化(00272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2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送达给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 日上午 10:0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31 号院新奥特科技大厦 2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 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 6人,董事胡礼倩、石军、李晓龙以通讯方式参会。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张波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和完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章程》全文,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新制定及修改、废止了部 分制度。 2.0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1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1 审议通过《关于废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相关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4482037-3531-4828-8943-55c83e64fa2e.PDF ─────────┬──────────────────────────────────────────────── 2026-05-12 18:54│金一文化(00272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2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31号院新奥特科技大厦 2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波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7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29,568,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1.1941%。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5名,其中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05,173,93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6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56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39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17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57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9,34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为 1.1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股份 4,94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569人,代表股份数为 24,39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15,755,6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50%;反对11,758,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174%;弃权 2,0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29,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2.9250%;反对 11,758, 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727%;弃权 2,0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23%。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816,466,5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07%;反对11,753,8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169%;弃权 1,3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4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5.3478%;反对 11,753, 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583%;弃权 1,3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38%。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814,201,7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77%;反对14,651,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662%;弃权 7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75,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7.6291%;反对 14,651, 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354%;弃权 7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4%。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813,768,4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54%;反对14,233,8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158%;弃权 1,5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41,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6.1524%;反对 14,233, 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105%;弃权 1,5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1%。 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814,256,4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42%;反对13,093,2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783%;弃权 2,2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1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29,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7.8156%;反对 13,093, 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232%;弃权 2,2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1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13%。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何瑞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 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389a5e8-0852-4e8c-adf8-cc8e10361b1a.PDF ─────────┬──────────────────────────────────────────────── 2026-05-12 18:52│金一文化(002721):关于公司新增直营门店情况简报的公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2025年修订)》的要求,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6年 4月公司旗下品牌新增直营门店概况公告如下: 序 门店名称 所在 开业时间 经营 面积 投资金额 主要商品 号 地区 形式 (㎡) (万元) 类别 1 越王珠宝绍兴解放 绍兴 2026/4/29 直营 110 1840 黄金、钻 路店 石、翡翠、 珠宝首饰 注:上述投资金额主要包括首次铺货和装修。 以上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以定期报告为准,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dee4ccc-2b73-4769-9141-070d035d598b.PDF ─────────┬──────────────────────────────────────────────── 2026-05-12 18:51│金一文化(00272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01G20250447号 致: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或“公司”)委托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 ,本所律师为金一文化 2025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金一文化2025年度股东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6年4月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2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新奥特科技大厦2层会议室召开。 (四)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2026年5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或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所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5,173,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768%(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2,659,378,615股,下同)。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公司法》和《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569人,代表股份24,394,3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7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9,34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为1.1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494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569人,代表股份数为24,39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3%。 经审查,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3、《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其他对公告的议案 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 、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15,755,6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50%;反对11,758,000股;弃权 2,0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9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529,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2.9250%;反对11,758,00 0股;弃权2,0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 议案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816,466,5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07%;反对11,753,800股;弃权 1,3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2,5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4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5.3478%;反对11,753,800 股;弃权1,3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 议案3:《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814,201,7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77%;反对14,651,900股;弃权 7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5,9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75,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7.6291%;反对14,651,900 股;弃权7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 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813,768,4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54%;反对14,233,800股;弃权 1,5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8,6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541,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6.1524%;反对14,233,800 股;弃权1,5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 议案5:《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814,256,4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42%;反对13,093,200股;弃权 2,2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7,1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29,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7.8156%;反对13,093,200 股;弃权2,2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 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eab3a77-f2be-447c-9f9e-8ecfaabfff66.PDF ─────────┬──────────────────────────────────────────────── 2026-05-06 17:07│金一文化(002721):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3日( 星期三)以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一)时间: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 (二)方式: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参与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三)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张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王晓峰先生、独立董事石军先生、董事会秘书杨培琴女士以及财务总监蒋 学福先生。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效率,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访问“互动易”平台“ 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 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dc02965-b9cd-4352-9525-70b4e4a93370.PDF ─────────┬──────────────────────────────────────────────── 2026-04-30 00:00│金一文化(0027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金一文化(00272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a522290-3639-4064-a77b-9b7101027253.PDF ─────────┬──────────────────────────────────────────────── 2026-04-30 00:00│金一文化(00272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送达给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下午 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31号院新奥特科技大厦 2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 开。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 6人,董事王坤、何杨、李晓龙以通讯方式参会。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张波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028324b-3a67-404b-8e0a-ae392f8af6ce.PDF ─────────┬──────────────────────────────────────────────── 2026-04-16 19:21│金一文化(00272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金一文化(00272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92e2c2e-e705-4883-ab97-dc4217ca2620.PDF ─────────┬──────────────────────────────────────────────── 2026-04-16 19:21│金一文化(00272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6]京会兴审字第00840066号 ─────────┴──────────────────────────────────────────────── 金一文化(00272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6]京会兴审字第00840066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7c6df31-9d65-44a7-b19f-c4936ef8559c.PDF ─────────┬──────────────────────────────────────────────── 2026-04-16 19:19│金一文化(00272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2日下午 14:00;(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2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7日下午 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 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31 号院新奥特科技大厦 2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3.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 √ 议案》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将就经董事会批准的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东会作出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 职。 本次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公 告。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 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 A4纸上】;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 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5月 11日下午 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 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5.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31号院新奥特科技大厦 2层金一文化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联 系 人:杨培琴 电话号码:010-68567301 传 真:010-68567570 电子邮箱:jyzq@1king1.com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a83b21c-2922-45f4-bfaa-3d9e8e4f508a.PDF ─────────┬──────────────────────────────────────────────── 2026-04-16 19:19│金一文化(0027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杨) ─────────┴──────────────────────────────────────────────── 本人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在本人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何杨,女,1981 年 6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历、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 院副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社社长、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主要兼职包括中国国际税收研究 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税收法制建设研究会理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2 次,实际出席会议 2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者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 要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等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咨询 和监督保障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 、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本人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报 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董事会 名 应出席会议 现场出席次 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次数 数 席次数 数 何杨 2 1 1 0 0 (二)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2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2次股东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共计 4次,具体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 等进行独立、审慎的审核,就审议事项进行询问并给出意见和建议。 2、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次,本人与其他委员一起就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对董 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等进行了考察,经审慎研究后,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 3家。 报告期,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会议、公司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年度审计情 况等相关事项,同时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外部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结合本人 在财务、税务方面的专长,向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履职期间内,现场工作时间合计约为 3天。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确保所发表的意见专业、客观,不受任何股东以及关联人的影响,切实维 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报告期,本人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推动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则履行相应程序,促进了公 司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积极的沟通工作,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 会计师就公司各阶段审计进展及具体情况进行了充分交流,及时了解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公司财务相关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行充分讨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本人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报告期,公司进行了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相关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 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事 先了解掌握相关资料,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做出专业判断,与企业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本人将持续学习上市公司最新的法 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5 年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谢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c754a95-d209-443b-bc8f-0f56606c4879.PDF ─────────┬──────────────────────────────────────────────── 2026-04-16 19:19│金一文化(0027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龙) ─────────┴──────────────────────────────────────────────── 本人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晓龙,男,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天津财经大学公司重组与破产法律 研究中心负责人,天津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银行法研究会理事、信托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 会理事。历任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围 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9 次,实际出席会议 9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者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 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收购资产等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咨询和监督保障做了 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充分保护中小 股东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本人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认 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议案均投出赞 成票,没有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董事会 名 应出席会议 现场出席次 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次数 数 席次数 数 李晓龙 9 5 4 0 0 (二)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5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3次股东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共计 4次,并积极列席审计 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次,报告期内,公司举办了新一届的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换届程序的合规性与候选人任职资格等进行重点关注,认真审阅了董事 候选人简历、候选人资质说明等相关文件资料,逐一核查了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及关联关系等情况,切实 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审查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董事、高管薪酬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本人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严格按照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要求履 行职责,对所审议事项进行独立分析,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以及贵金属套期 保值等重要事项形成讨论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三、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 3家。 报告期,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会议、公司现场检查、走访子公司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 、资产收购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外部中介机构等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结合本人在法律方面的专长,给出专业意见和建议。2025 年,本人履职的现场工作时间合计为 15 天。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确保所发表的意见专业、客观,不受任何股东以及关联人的影响,切实维 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报告期,本人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推动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则履行相应程序,促进了公 司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积极的沟通工作,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 会计师就公司各阶段审计进展及具体情况进行了充分交流,及时了解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公司财务相关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行充分讨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汇报如下: (一)资产收购事项 报告期,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了北京开科唯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开科唯识”)控制权,开科唯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人在该资产收购事项推进过程中,认真审阅了本次收购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方案、交易 协议、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重点关注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交易程序的合规性以及收购事项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本人对本次资产收购的决策程序进行了严格监督,确认公司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流程,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及披露工作符合监管要求。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本人持续关注标的资产的整合情况及运营状况,未出现影响 收购目的实现的重大异常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根据公司编制并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公司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修订部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严格贯彻落实《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配套监管规定,响应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要求,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替代监事会履行相关监督职责的调整,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监督的专业性与独立性。 (四)董事会换届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换届选举已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相关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报告期,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年度薪酬进行考核,并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新的薪酬方案和 考核标准,经审核,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五)关于开展 2025 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经过对公司财务情况、业务开展计划及风险防控情况的了解,经独立判断,本人向公司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并持续提示公司关 注相关风险,做好风控措施。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 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坚持勤勉、审慎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关注并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出台及修订情况,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将继续为公司健康、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勤勉尽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5 年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谢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45079fb3-2cd4-48b9-939e-05388a78c8e4.PDF ─────────┬──────────────────────────────────────────────── 2026-04-16 19:19│金一文化(0027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军) ─────────┴──────────────────────────────────────────────── 金一文化(0027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2f58ed0-93f4-4764-968e-84157bc362e5.PDF ─────────┬──────────────────────────────────────────────── 2026-04-16 19:19│金一文化(0027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金峰) ─────────┴──────────────────────────────────────────────── 金一文化(0027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金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0d9efde-81eb-4f77-8bcd-b857bde8ea34.PDF ─────────┬──────────────────────────────────────────────── 2026-04-16 19:17│金一文化(002721):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782,336.17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351,004,622.47元。公 司拟定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30,095,434.0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8,782,336.17 14,539,687.88 665,229,590.7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6,723,406,989.46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6,351,004,622.47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30,095,434.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36,183,871.5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30,095,434.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 红应满足“在公司实现盈利、确保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条件。 鉴于公司报表截至 2025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结合公司业务拓展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需求,公司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做好经营管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以提高股 东回报。未来,公司将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和投资 者回报的角度,适时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回报股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提高公司投资价值。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f7bba7d-b83b-466a-a0d0-e288820eb714.PDF ─────────┬──────────────────────────────────────────────── 2026-04-16 19:17│金一文化(00272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金一文化(00272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181747d-4f09-4b76-9bf5-2ea5d30380c0.PDF ─────────┬──────────────────────────────────────────────── 2026-04-16 19:17│金一文化(002721):关于收购开科唯识控制权事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关于收购开科唯识控制权事项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现将北京开科唯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科唯识”、“标的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北京开科唯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3.18%的股权暨取得控制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北京开科唯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3 .18%股份,交易对价为 412,398,605元,同时同意公司以接受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开科唯识 14.30%的表决权委托。2025年 4月, 公司及交易相关方完成交割手续,开科唯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 二、标的资产涉及的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期间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即 2025年 度、2026年度、2027年度。 2、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安排 郭建生、迟立辉、李昌盛、宋长伟、秦川、深圳开科志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科志诚”)、深圳开科 志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科志宏”)、深圳开科志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科志 远”)、冯艳芳、北京宏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宏骏”)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5年度、2026年度、2027 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660万元、7,560万元、8,560万元;标 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实现的销售收现比率不低于 90%(含本数)。其中累计实现的销售收现比率=(各年度累计实现的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各年度累计实现的营业总收入)(下同)。 同时,业绩承诺方将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56.82%的股份(对应股数 22,940,383股)全部质押给公司。 各方同意,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将指定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财务情况出具《专项 审核报告》,以确定在上述业绩承诺期的各年度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销售收现比率。 郭建生、迟立辉、李昌盛、宋长伟、秦川、开科志诚、开科志宏、开科志远、冯艳芳、北京宏骏均为本次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 ,承担共同、连带的补偿责任。 业绩承诺期内的利润考核、业绩承诺期内的销售收现比率考核及补偿方式等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11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北京 开科唯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3.18%的股权暨取得控制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中“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三)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三、2025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开科唯识全年实现净利润 6,459.3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 6,354.80万元,承诺净利润 6,660 万元,完成率 95.42%;实现销售收现比率 99.78%,完成销售收现比率承诺目标。2025年度开 科唯识不涉及业绩补偿情况。 四、未完成原因及解决措施 2025年度开科唯识实现净利润为承诺利润的 95.42%,主要受宏观环境及其业务优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 一方面受宏观环境影响,银行盈利水平面临较大压力,部分银行压缩预算,市场竞争态势加剧;另一方面开科唯识立足长远发展 ,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与项目布局,聚焦财富管理、支付清算、智能数字化客户服务等核心优势业务,对部分低效益、非核心业务进行 优化调整,短期对收入规模产生一定影响,长期来看,有利于开科唯识集中资源提升核心业务竞争力、优化盈利结构,为后续利润增 长积聚动能。 2026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迭代速度持续加快,金融领域 AI应用场景将不断拓展,会带来新的需求增量与技术升级空间。此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部署,2026 年 1月 1日起新一代数字人民币计量框架、管理体系等正式落地,数字人民币从现金型 1.0版升级 为存款货币型 2.0版,银行在数字人民币相关系统领域的双重需求将集中释放,包括新建系统需求和对现有系统进行适配升级的改造 需求。开科唯识也将加大数字人民币业务投入,同时拓展与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另外开科唯识将持续加强回款管理,全 面推进降本增效,优化客户服务能力,夯实交付质量,为未来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2026]京会兴专字第 00840057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44ac7045-47cc-4e64-a239-2912673521d9.PDF ─────────┬──────────────────────────────────────────────── 2026-04-16 19:17│金一文化(002721):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核查报告[2026]京会兴专字第00840057号 ─────────┴──────────────────────────────────────────────── 金一文化(002721):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核查报告[2026]京会兴专字第00840057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7dc6342-6714-48db-911a-5325da86fa73.PDF ─────────┬──────────────────────────────────────────────── 2026-04-16 19:17│金一文化(00272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修订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月 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 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自 202 6年 1月 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7994caf-3aa4-4fd2-894d-797d62efeb2a.PDF ─────────┬──────────────────────────────────────────────── 2026-04-16 19:17│金一文化(0027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成立于2013 年 11 月 2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 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截至 2025年末,北京兴华有合伙人 111人,注册会计师 481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12月 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北京兴华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请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经公司 2025年 12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 2025年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兴华对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就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审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 2025年 12月 31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其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一)2025年 12月 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同意 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同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 25年年报审计事项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解,就公司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讨论沟通。 (三)2026 年 2月 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同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5年 年报审计工作进展进行第二次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就现场审计工作进展、审计报告推进等情况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进行交流。 (四)2026年 3月 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同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5年 年报审计工作进展进行第三次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报告进展、重点关注事项等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进行交流。 (五)2026年 4月 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e3479df-541a-4067-a200-04cf194fff3c.PDF ─────────┬──────────────────────────────────────────────── 2026-04-16 19:17│金一文化(002721):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提供的自查文件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 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67e2a70-1d21-43a2-a75e-77562f02bf76.PDF ─────────┬──────────────────────────────────────────────── 2026-04-16 19:17│金一文化(0027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金一文化(0027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9b4d8b0-69b3-4f65-b3aa-03528fc23e66.PDF ─────────┬──────────────────────────────────────────────── 2026-04-16 19:17│金一文化(00272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2026]京会兴专字第0084 │0005号 ─────────┴──────────────────────────────────────────────── 金一文化(00272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2026]京会兴专字第00840005号。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72d5ea5-7814-4719-9e14-9032d0720fb5.PDF ─────────┬──────────────────────────────────────────────── 2026-04-16 19:17│金一文化(002721):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北京兴华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成立于 2013年 11月 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号2206房间,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北京兴华有合伙人 111人,注册会计师 4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12月 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北京兴华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请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经公司 2025年 12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 2025年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兴华对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就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审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 2025年 12月 31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北京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44d2195-f987-4358-9d79-7b7e142efcc6.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金一文化: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4183.PDF ─────────┬──────────────────────────────────────────────── 2026-04-17│金一文化: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12297.PDF ─────────┬──────────────────────────────────────────────── 2025-10-29│金一文化: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1416.PDF ─────────┬──────────────────────────────────────────────── 2025-08-30│金一文化: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0606.PDF ─────────┬──────────────────────────────────────────────── 2025-04-29│ST金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2003.PDF ─────────┬──────────────────────────────────────────────── 2025-04-29│ST金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2055.PDF ─────────┬──────────────────────────────────────────────── 2024-10-31│ST金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2165.PDF ─────────┬──────────────────────────────────────────────── 2024-08-31│ST金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80463.PDF ─────────┬──────────────────────────────────────────────── 2024-04-30│*ST金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164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gubit.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