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22 物产金轮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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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物产金轮(002722):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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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金轮)定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
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
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郑光良先生,独立董事阮超先生,总经理汤华军先生,董事会秘书邱九辉先生,财务
负责人高誉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
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12: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
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5eb77727-7a37-4d21-8616-df53e2d311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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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物产金轮(002722):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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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002722):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更新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4c4ed74e-2108-4cbc-a22d-792cdcc351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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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物产金轮(0027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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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5月 9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
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月 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5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水路 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栏目可以投
票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7.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0 《关于新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 月 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
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
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5月 7日至 5月 8日 9:00-11:30,13:30-16:30。
2. 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水路 6 号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
3.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
准。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邱九辉
证券事务代表 潘黎明
联系电话:0513-8077 6888
传真:0513-8077 6886
邮政编码:226009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水路 6 号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272517ec-a59b-4f69-b784-7c2dfe19df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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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物产金轮(002722):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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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002722):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f37347ed-0e95-4ba2-ae0a-dbba80d09a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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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物产金轮(00272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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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物产中
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所讨论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
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
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7c90d38b-efa9-4060-a246-577023c1f1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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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物产金轮(002722):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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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与
履职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履行提名委员会工作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七)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立即停止履职并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
撤换。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自行辞职、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者《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其中,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
生之日。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五)对提名或任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高管层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
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管层人选予以搁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期限;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过半数通过。因提名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
时提请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授权委托的期限;
(五)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
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
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二十二条 现场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员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代理人)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若存在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应予回避的情形,须予以回避。
第二十六条 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管理,保存期 10 年。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工作评估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
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述相关资料:
(一)公司的定期报告;
(二)公司的公告文件;
(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四)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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