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23 小崧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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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小崧股份(002723):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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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小崧股份(002723):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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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小崧股份(002723):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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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小崧股份(002723):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工程施工业务经营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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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42 │小崧股份(002723):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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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29 │小崧股份(002723):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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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29 │小崧股份(00272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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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7:30 │小崧股份(00272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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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7:34 │小崧股份(002723):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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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7:45 │小崧股份(00272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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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小崧股份(00272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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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11:00以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彭国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议案获得通过。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公告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27a8a602-ba93-4555-a796-df7f559c7b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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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小崧股份(002723):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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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崧股份(002723):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59c02a43-667a-41d4-a0cc-75199c004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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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小崧股份(002723):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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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崧股份(002723):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e645eb4c-41b8-4dc4-9783-acb6defadb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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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小崧股份(002723):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工程施工业务经营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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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崧股份(002723):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工程施工业务经营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53d7a818-9c78-4067-b0f0-460c693a3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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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42│小崧股份(002723):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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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崧股份(002723):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7e140a56-6a0f-40ae-8263-db8a82c05f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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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29│小崧股份(002723):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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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了《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
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14:30 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 21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
公司董事长彭国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2 日 9:15 至 9:25,9
:30 至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2 日的 9:15 至 15:0
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4 月 15 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102 人,代表股份 55,128,08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326%。贵公司本次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均已剔除部分股东已放弃的表决权股份共 50,817,030 股。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
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39,048,4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323%;
反对 8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8%;
弃权 15,995,89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159%。
2.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9,048,4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323%;
反对 8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8%;
弃权 15,995,89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159%。
3.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9,048,4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323%;
反对 8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8%;
弃权 15,995,89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159%。
4.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54,141,3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01%;
反对 900,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0%;
弃权 85,9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9%。
5.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54,140,9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94%;
反对 90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7%;
弃权 85,9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9%。
6.00 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同意 53,513,9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98%;
反对 959,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05%;
弃权 32,5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
关联股东姜旭、孟繁熙已回避表决。
7.00 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同意 54,940,4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1%;
反对 137,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9%;
弃权 32,5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
关联股东钟伟源已回避表决。
8.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出租厂房、宿舍的议案》
同意 55,011,4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4%;
反对 8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6%;
弃权 32,5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f8d6e9aa-c416-4982-976a-944f36d1e8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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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29│小崧股份(00272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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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崧股份(00272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197a196a-aa6c-42ff-8b94-78188213c8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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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7:30│小崧股份(00272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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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崧股份(00272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7/861f1945-8d4c-4719-9279-e67de1645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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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7:34│小崧股份(002723):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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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崧股份(002723):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463f8bfd-5fa0-4e87-b324-240e870490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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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7:45│小崧股份(00272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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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崧股份(00272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4/751263e7-ebf1-4151-94fa-61a7a0dbc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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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7:37│小崧股份(002723):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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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
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5年 4月 21日(星期一)
下午 15:00-17:00召开 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
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时间及方式
1.召开时间:2025 年 4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互动、文字交流方式
3.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
二、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彭国宇先生、总经理卢保山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梁惠玲女士、财务总监李晓冬先生、独立董事孙金云先生将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三、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在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召开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
,在“互动易”首页点击“问题预征集”,输入公司证券代码或证券简称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对投资者关
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0/b239f23f-7eab-4077-b176-e6bc9c15c5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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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37│小崧股份(002723):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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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已对被申请人进行财产保全。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建设为原告、保全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1,999.52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故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或保全申请人)与海南
海凭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海凭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事宜,向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国海建设于近日收到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保全财产通知书》,财产保全情况如下:
保全申请人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海凭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凭国际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 2025年 3月 4日作出(2025)赣 0104民初 763号民事裁定,已对被申请人名下的
如下财产依法采取了查封、冻结、扣押保全措施,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一、2025年 3月 12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955
0***************)存款19,995,242.05元,当日实际控制金额共计人民币 448,035.72元,期限一年,即自 2025 年 3月 12日起至 2
026年 3月 12日止;
二、2025年 3月 12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账户:5020***********
***)存款 19,475,084.97元,当日实际控制金额共计人民币 0.47 元,期限一年,即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起至 2026年 3月 12
日止;
三、2025年 3月 12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
云谱支行(账户:3605****************)存款 19,476,159.18 元,当日实际控制金额共计人民币1,049.28元,期限一年,即自 20
25年 3月 12 日起至 2026年 3月 12日止;
四、2025年 3月 12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账户:5020***********
***)存款 19,475,109.90元,当日实际控制金额共计人民币 24.93 元,期限一年,即自 2025 年 3 月 12日起至 2026年 3月 12日
止;
五、2025年 3月 12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海南海凭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2
675********)存款19,547,206.33 元,当日实际控制金额共计人民币 71,047.15元,期限一年,即自 2025 年 3月 12日起至 2026
年 3月 12日止;
六、2025年 3月 25日,本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青云谱区金鹰路以南、上海路两侧
(CN401-E15-1 地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赣(2021)南昌市不动产权第 0096***号),保全限额19,475,084.5 元,期限
三年,即自 2025 年 3 月 25 日起至 2028 年 3 月 24 日止(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如对本院的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
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三、其他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其他已披露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如下:
序 收到传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 进展
号 票时间 (万元)
1 2024/12 国海 武汉恺兴置 建设工程分 2,082.17 已收到《民事调解书》,但被告未
建设 业有限公司 包合同纠纷 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履行。
国海建设已申请强制执行。
2 2024/12 国海 南昌泓宸房 建设工程施 4,433.67 被告因对进贤县人民法院采取的保
建设 地产开发有 工合同纠纷 全查封措施不服提出执行异议,近
限公司 日国海建设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
异议裁定书》,法院裁定解除对被
告部分财产的查封措施,现国海建
设已就上述执行异议裁定书向南昌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复议申请
书,同时就案件所涉及的未结算分
项工程申请了工程造价。
注 1:上表中,原告国海建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注 2: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2024年 12月 24 日、2025 年 1月 18日、2025 年 3月 4 日、2025 年 3 月 15 日
披露了其他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公告编号:2024-129、2024-130、2025-006、2025-013、2025-015)。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
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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