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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24(海洋王)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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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24 海洋王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3 20:30 │海洋王(00272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5-06-23 20:29 │海洋王(00272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23 20:29 │海洋王(002724):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18 17:09 │海洋王(00272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6-06 20:17 │海洋王(002724):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5-06-06 20:16 │海洋王(002724):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6 20:15 │海洋王(00272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6-06 20:15 │海洋王(002724):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 ├─────────┼──────────────────────────────────────────────┤ │2025-06-06 20:15 │海洋王(002724):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6 20:14 │海洋王(00272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2025-06-23 20:30│海洋王(00272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 其他低风险、能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总额不超过 上述额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期,公司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委托方 受托 产品名称及产 产品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 方 品代码 类型 (万元) 率 深圳市海洋 交通 交通银行蕴通 保本 2,500 2025-06-06 2025-12-10 1.20%-2.00% 王场馆照明 银行 财富定期型结 浮动 技术有限公 构性存款 187 收益 司 天(挂钩汇率 型 看涨) 2699253080 深圳市海洋 交通 交通银行蕴通 保本 1,900 2025-06-06 2025-12-10 1.20%-2.00% 王铁路照明 银行 财富定期型结 浮动 技术有限公 构性存款 187 收益 司 天(挂钩汇率 型 看涨) 2699253080 深圳市海洋 交通 交通银行蕴通 保本 600 2025-06-06 2025-12-10 1.20%-2.00% 王冶金照明 银行 财富定期型结 浮动 技术有限公 构性存款 187 收益 司 天(挂钩汇率 型 看涨) 2699253080 公司与上述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 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 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 本产品存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挂钩标的对应的汇率、商品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的波动。 (3)信用风险 交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4)流动性风险 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 动性风险。 (5)产品提前终止风险 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产品不成立风险 在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 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 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 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 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 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 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产品遭受损失 。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 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 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指定结算账户。 (9)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如本产品成立且银行成功扣划投资者认购本金的,则银行向该投资者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向投资 者支付应得收益。 当本期产品存续期内挂钩标的在汇率观察日未达到本产品说明书定义的获得较高预期收益率的条件时,客户可以拿回全部产品认 购资金,并获得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以低档收益率计算的收益(收益计算公式详见产品说明书专页)。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 将及时分析和持续跟踪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 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未超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五、备查文件 1、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银行业务回单;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0fd7735c-d556-4b6b-b3aa-73f3fbab1b8a.PDF ─────────┬──────────────────────────────────────────────── 2025-06-23 20:29│海洋王(00272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1人,代表股份537,439,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22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534,491,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3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9人,代表股份2,947,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10人,代表股份 4,976,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7,255,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131,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244%;弃权52,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93,29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17%;反对131,180股,占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58%;弃权52,3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7,063,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349,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651%;弃权26,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00,89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58%;反对349,780股,占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81%;弃权26,1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张鑫、贺晴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5b3e0d91-630e-4671-a7ce-d39d290bdca0.PDF ─────────┬──────────────────────────────────────────────── 2025-06-23 20:29│海洋王(002724):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鑫律师、贺晴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人员、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 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 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321名,均为截至2025年6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37,439,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70.022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12名,均 为截至2025年6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534,491,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6387%。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0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2,947,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841%。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公司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未对现场投 票结果提出异议。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的表决情 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37,255,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131,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 权52,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93,29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17%;反对131,180股,占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58%;弃权52,3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37,063,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349,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 权26,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0,89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58%;反对349,780股,占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81%;弃权26,1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二 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 案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ff6705aa-d9dd-40a7-8910-131ca3faad28.PDF ─────────┬──────────────────────────────────────────────── 2025-06-18 17:09│海洋王(00272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6月23日( 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6月7日通过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9),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6月1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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