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24 海洋王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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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36 │海洋王(002724):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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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34 │海洋王(002724):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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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34 │海洋王(00272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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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32 │海洋王(00272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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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32 │海洋王(00272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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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32 │海洋王(00272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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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32 │海洋王(002724):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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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32 │海洋王(002724):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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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32 │海洋王(00272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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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32 │海洋王(00272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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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36│海洋王(002724):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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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9月 25日召开,本次监事
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22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
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分别是卢志丹、曾春莲、李英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
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保证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监事会将
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a3d04f14-d01f-4805-8369-e4c958110f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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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34│海洋王(002724):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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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10月24日(
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0月2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
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拟为激励对象的
股东或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提案均需回避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1日(星期二8:30~11:30, 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
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5年10月21日16:30前送达
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 ok@haiyangwang.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dcb23485-3e0f-4c12-b921-c557c38261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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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34│海洋王(00272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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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优秀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
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管理人员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授予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
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个人绩效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2-2024三年平均值,且
不低于 2024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 以 2022-2024三年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
不低于平均值的 10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最终实际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
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考核期间和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考核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确定被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四)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八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
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b9dd1706-d31f-4cd5-8890-8b578fe562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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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32│海洋王(00272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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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00272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484c32a8-d42b-4a6f-9fe9-6ebfcfa05e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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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32│海洋王(00272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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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00272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2a601b01-328f-4be9-92a7-c5ed7ebcda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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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32│海洋王(00272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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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出 占目前股
票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总 本总额的
数的比例 比例
李彩芬 中国 董事长 522,533 13.14% 0.07%
杨志杰 中国 副董事长 412,821 10.38% 0.05%
陈艳 中国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568,329 14.29% 0.07%
邱良杰 中国 董事、轮值总裁 678,371 17.05% 0.09%
成林 中国 董事、轮值总裁 530,441 13.33% 0.07%
王春 中国 董事、副总裁 378,886 9.52% 0.05%
林红宇 中国 副总裁 378,886 9.52% 0.05%
黄修乾 中国 核心管理人员 507,785 12.76% 0.07%
合计 3,978,052 100.00% 0.52%
注:1、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3feb9f17-8c3e-427b-83cc-c91860cb50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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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32│海洋王(002724):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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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
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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