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25 跃岭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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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6 │跃岭股份(002725):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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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 │跃岭股份(00272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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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 │跃岭股份(00272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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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 │跃岭股份(00272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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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 │跃岭股份(002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东坡 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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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 │跃岭股份(00272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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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 │跃岭股份(002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赖德明 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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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 │跃岭股份(002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茜 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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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 │跃岭股份(002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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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 │跃岭股份(002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思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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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6│跃岭股份(002725):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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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 16.00
元/股,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500 万元-3,000 万元,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6.00 元/股测
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 937,500 股至 1,87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7%至 0.7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5 日 和 2025 年 5 月 22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8)。
截至 2026 年 4月 23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且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
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 年 9月 24 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3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4.79 元/股,最低价为 14.51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8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8日、2025 年 6月 4日、2025 年 7月 1日、
2025 年 8月 5日、2025 年 9月 2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2025年 1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2026 年 1 月 6 日、202
6 年 2 月 3 日、2026年 3 月 3 日 、 2026 年 4 月 2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029、2025-031、2025-034、2025-042、2025-050、2025-060
、2025-069、2026-001、2026-005、2026-010、2026-011)。
截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57,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最高成交价为 15.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51 元/股,支
付的总金额为 16,631,71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
中拟定的上限 16.00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
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除公司副总经理万士文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 60,75
0 股、副总经理万坤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 26,614 股以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057,500 股。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公司股
份拟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以截至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若公司将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本次变动前 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41,640,668 16.27 +1,057,500 42,698,168 16.6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214,359,332 83.73 -1,057,500 213,301,832 83.32
总股本 256,000,000 100 0 256,000,0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
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
权利。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
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已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d689e6f-b87f-4097-b1bd-fb39323b1a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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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跃岭股份(00272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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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经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
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飞跃路 1 号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8.00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就 2025 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9:00-11:00,下午13:00-15:0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
(2)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飞跃路 1 号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17523;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
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3 日 15:00。
2、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飞跃路 1号
联系人:詹瑾
联系电话/传真:0576-86402693
(2)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5210120-4e49-4d4c-a0ba-dac1ba358e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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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跃岭股份(00272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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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各成员在独立董事中推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委员会因成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
出的成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成员仍应履行成员职务。第九条 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为工作小组,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召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另一名独立董事担任的成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成
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成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二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以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候选人名单,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公司内部、人才市场以及其他渠道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书面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两名以上任何一名成员或召集人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
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
,视同出席;每次会议现场到会成员不得少于两名;每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
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成员的表决结果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
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成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书面回函进行确认,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确定。第十八
条 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工作,提供公司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在征得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委
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的成员应在记录上签名。记录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和列席的人员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8fcfa46-c622-4717-a90a-ae04eaca77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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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跃岭股份(00272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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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跃岭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全体成员推举产生,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第八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成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委员会因成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在改选出的成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成员仍应履行成员
职务。
第九条 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为企业发展部。
第三章 委员会及成员的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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