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27 一心堂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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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05 │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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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05 │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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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00 │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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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00 │一心堂(002727):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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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21:12 │一心堂(002727):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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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21:09 │一心堂(002727):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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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20:00 │一心堂(002727):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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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 │一心堂(002727):一心堂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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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 │一心堂(002727):总裁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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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 │一心堂(00272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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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05│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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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aa5920ce-c4db-45f0-9e52-e97e3b4ec6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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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05│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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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ab09618d-0dc6-4035-ae4a-e2de4765ad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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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00│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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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aab909d5-3f3b-4c59-947d-5f3748f9f1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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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00│一心堂(002727):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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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同意子公司 2026 年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担保下属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共计 14.08 亿元,用于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 14.08 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以上综合授信的金额在一年
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关于同意子公司 2026 年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南一心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为最高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国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721832536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0-04-18
营业期限:2000-04-18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中原东路 109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职业中
介活动;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服务;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诊所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
;农副产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照相
机及器材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
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院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
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柜台、摊位出租;住房租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85,939,160.35 元 189,047,621.54 元
负债总额 79,897,827.44 元 83,133,993.26 元
净资产 106,041,332.91 元 105,913,628.28 元
资产负债率 42.97% 43.98%
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保证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之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
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贰仟万元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一心堂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河南一心堂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
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河南一心堂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该
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53,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92,930.26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6%(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3c32ec4d-fd3f-4103-861a-288e605ad9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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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21:12│一心堂(002727):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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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7月7日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1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
人。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
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
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
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裁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
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
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
弃权 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
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内部控制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内部审计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
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4.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f3c557ae-6e4b-4231-a0b1-57c852c96c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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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21:09│一心堂(002727):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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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及规定以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7月 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一、
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新增申请金
额为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为成都本草堂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
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632ff75d-6d8b-4bf6-96c6-750c9733cd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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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20:00│一心堂(002727):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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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0dd96dda-0a86-4339-a12c-59df916c1b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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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一心堂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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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7月 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
决议于 2026 年 7月 24 日下午 14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24 日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 年 07 月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2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 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 1-9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3、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 3-9 为
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议案 1-9 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
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6 年 7月 23 日 17:30
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 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
函请注明“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23 日(星期四: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3、登记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红、阴贯香
联系电话:0871-68185283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 002727ir@hxyxt.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 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5、会议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
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06f19588-7518-41ed-8957-8656107a5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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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总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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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总裁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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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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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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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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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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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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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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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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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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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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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推荐适任人
选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均必须是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席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
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
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十条 当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拟定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三)对总裁提出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四)就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向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推荐或更换的董事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向公司提出人才储备计划和建议;
(七)制定董事培训计划;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的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外部广泛搜寻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的建议和相关资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7天前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
前 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委员会主席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3日内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
(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提名委员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
议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可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按照指示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为原则。遇有特殊情况,在保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条
件下,经委员会主席同意,可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的,委员会委员应
当在会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向董事会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
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除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或根
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外,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会议记录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编号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七)会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在会议后合理时间内送交全体
委员供其表达意见。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授权委托书、委员的书面意见以及其他会议材料由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有关档案管理
制度保存。公司应当保存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的修改以公司董事会普通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
作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7d211d0b-fb3c-4b02-86d1-27ed49de83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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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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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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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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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机构调研行
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
交易或传播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
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
行为。
(三)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责任人素质要求及来访接待工作的责任划分
第五条 公司接待机构调研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接待工作。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会秘书可以授权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接待工作,接待人员均须经过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的专业培训和指导。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接待工作。 公司工作人
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未披露的公司业绩、未披露的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
(三)熟悉证券市场;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七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详见附件1
),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预约登记(详见附件2)。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填写好预约登记表的信息,确定本次
接待采访的主要目的及拟提出的问题,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于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来访者均须核实其身份并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3) 。
第八条 现场接待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认特定对象的身
份,保存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公司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每次机构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详见附件4),并于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机构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条 机构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
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
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董事会秘书及其指定接待人员应当按照公司实际
情况,根据机构投资者拟咨询的问题提纲及专业培训要求统一回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二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
测性言语。
第四章 机构投资者接待工作
第十三条 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在季度报告披露前十五日,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公司原则上不进行投资
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
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包括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第十五条 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
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六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
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七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调研纪要、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
会公司。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调研纪要、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
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
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第十八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
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
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
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档案,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由董事会办
公室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
、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
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披露。
第五章责 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
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及其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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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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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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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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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内部控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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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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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
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
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
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
名人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
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被提名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
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能投向
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
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前,提醒参会股东认真计算核对其该次累积选
票数。股东如有疑问,应立即咨询股东会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方式如下: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选票上必须分别注明投票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计投票最高限额
,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选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三)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该轮所有选票无效;
(四)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该轮所有选票无效;
(五)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六)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四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
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
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
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
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
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
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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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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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安排
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并指定专人做好书面记录,并由独立董事、陪同人、记录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
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现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
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的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
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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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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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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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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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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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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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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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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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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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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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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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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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
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各类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
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的,除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外,还应当在
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任的原因
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如公司需要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下,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中缺少职工代表董事。
第五条 因董事辞任导致本制度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
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
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应当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时,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移交其任职期间持有的、管理的涉
及公司的全部文件、档案、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物品或资料。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
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
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
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要求
其赔偿由此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基于诚信原
则、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
常经营,或从事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并
不当然解除,在法律法规或在公司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
任而免除或者终止。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对其任职期间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成为公
开信息。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并不当然解除,涉及任职期间处理的事务或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原
则,其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职期间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终止。
第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和劳动合同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
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违反忠实义务或保密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
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赔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公司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等。
第十八条 被追责的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
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及时修订本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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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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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与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均必须是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席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
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
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十条 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
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该等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
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年度绩效考评提出建议;
(三)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计划,并对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代表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以下材料,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考: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方案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讨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经召开会
议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日提前 7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委员会主席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3日内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
(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出席会议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可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按照指示行使表决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为原则。遇有特殊情况,在保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
意见的条件下,经委员会同意,可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的,委员会委
员应当在会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向董事会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除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或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外,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会议记录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
的意见。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编号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七)会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在会议后合理时间内送交全体
委员供其表达意见。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授权委托书、委员的书面意见以及其他会议材料由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有关档案管理
制度保存。公司应当保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资料至少 10 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的修改以公司董事会普通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
作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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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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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并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作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
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
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十条 当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拟定其报酬方案
(二) 审核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三) 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 指导、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
(五)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七)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建
议;
(八) 监督、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
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主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对审计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如下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及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属于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
开 7日前须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委员会主席
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3日内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
(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审计委员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可亲自出席会议,
也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按照指示行使表决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每一名委员最
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在保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和发表意见的条件下
,经委员会主席同意,可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通讯方式的,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通知要求的期限
内向董事会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二条 审计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除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或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外,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
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编号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七)会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在会议后合理时间内送交全体
委员供其表达意见。
第二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授权委托书、委员的书面意见以及其他会议材料由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有关档案管理
制度保存。公司应当保存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七章 年报审计工作规程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
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三十二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
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第三十三条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经表决形成决
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的修改以公司董事会普通决议通过后生效。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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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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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
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
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
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
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
第五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涉及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
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七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
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审计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和附件“财务报告披露格式”及《企业会计准则》各项具体准则、
相关解释规定的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遗漏重要的附注内容的;
(2)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财务信息与会计报表信息存在数据或勾稽关系的重大差错的,重大差错认定标准参照本制度第五条
执行;
(3)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认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投资
者阅读和理解公司会计报表附注造成重大偏差或误导的情形;
(4)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或第三
章“年度报告摘要”的格式要求,遗漏相关重要内容的;
(2)公司年度报告重要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除前述外的其他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公司年度报告造成重
大偏差或误导的情形;
(3)每股收益计算存在重大差错的;
(4)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存在重大差错的;
(5)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十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
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
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
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一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
达到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或更正,并公告。
第十三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
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
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
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审计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
的更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
,打击、报复、陷害他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董事会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可视情节决定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可以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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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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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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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59│一心堂(002727):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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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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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36│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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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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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35│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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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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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35│一心堂(002727):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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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一心堂”或
“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被担保企业四川一心堂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
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担保下属子公司向相关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共计 3.9 亿元,用于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 3.9 亿
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以上综合授信的金额在一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为最高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国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8338151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14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11-27
营业期限:2013-11-27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一路二段 266 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互联网直播技
术服务;消毒器械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诊
所服务;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游乐园服
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广告设计、代理;品牌管理;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中医
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
用百货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母婴
用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外卖递送服务
;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康复
辅具适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
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柜台、摊位出租;办公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打字复印;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
饮片)购销。(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53,284,433.58 元 1,860,485,367.05 元
负债总额 1,482,872,090.05 元 1,587,454,588.75 元
净资产 270,412,343.53 元 273,030,778.30 元
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保证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壹亿元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四川一心堂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
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四川一心堂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该
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53,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94,241.26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4%(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9091b639-ff9c-45ac-a4e4-e51ed8f461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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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05│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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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0d874318-b49d-4d2e-8b42-477a274159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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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25│一心堂(002727):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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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一心堂”或
“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被担保企业四川一心堂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
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担保下属子公司向相关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共计 3.9 亿元,用于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 3.9 亿
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以上综合授信的金额在一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为最高额人民币 5,000 万元。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国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8338151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14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11-27
营业期限:2013-11-27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一路二段 266 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互联网直播技
术服务;消毒器械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诊
所服务;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游乐园服
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广告设计、代理;品牌管理;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中医
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
用百货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母婴
用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外卖递送服务
;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康复
辅具适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
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柜台、摊位出租;办公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打字复印;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
饮片)购销。(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53,284,433.58 元 1,860,485,367.05 元
负债总额 1,482,872,090.05 元 1,587,454,588.75 元
净资产 270,412,343.53 元 273,030,778.30 元
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保证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
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伍仟万元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四川一心堂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
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四川一心堂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该
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43,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87,637.72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5%(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51fef44-f969-4035-927f-b0209fa2e1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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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25│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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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e66ff49c-7f8c-4578-893e-dea7dd49c3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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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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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4839666a-22a8-4c1b-8980-367b4dbc49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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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25│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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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a168c26e-9123-463a-914f-57648dea9b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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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一心堂(002727):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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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一心堂
”或“债务人1”)及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一心堂”或“债务人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被担保
企业广西一心堂和山西一心堂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 2026 年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担保下属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 14.08 亿元,用于子公司融资业务,具
体额度在不超过 14.08 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以上综合授信的金额在一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担保下属
子公司向相关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共计 3.9亿元,用于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 3.9 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
准,以上综合授信的金额在一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关于同意子公司 2026 年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
子公司广西一心堂及山西一心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分别为最高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和 12,000 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国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9134233X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79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6-09-12
营业期限:2006-09-12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凯路 20 号成品仓库综合楼第三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餐
饮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出版物互联
网销售;出版物零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成人情趣用品销售
(不含药品、医疗器械);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诊所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母婴用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
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国内贸易代理;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医院管理;养
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摄影扩印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妆品零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农副
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游乐园服务;柜台、摊位出租;住房租赁;打字复印;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70,128,805.54 元 677,337,681.89 元
负债总额 531,523,943.04 元 533,174,539.36 元
净资产 138,604,862.50 元 144,163,142.53 元
资产负债率 79.32% 78.72%
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国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69668956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13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11-27
营业期限:2009-11-27 至 2039-11-26
注册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劲松路 3号中泰广场写字楼 A厅 8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
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家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
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礼品花卉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水产品零售;
食用农产品零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卫生用杀虫剂销售;第一类医疗器
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鲜蛋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
零售;母婴用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外卖递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软件开
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28,212,715.51 元 824,293,286.17 元
负债总额 593,305,618.02 元 589,807,335.86 元
净资产 234,907,097.49 元 234,485,950.31 元
资产负债率 71.64% 71.55%
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保证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 1: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
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为限。
2.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保证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 2: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主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一心堂和山西一心堂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广西一心堂和山西一心堂稳健经营
及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广西一心堂和山西一心堂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
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该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41,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93,732.23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7%(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7a3b0430-b02b-49b1-9c55-9aa547e4f8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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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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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0d37212a-e18f-476b-a57f-31e62b6283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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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一心堂(00272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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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
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意调整公司经营范
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25287862K
名 称: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法 定 代 表 人:阮鸿献
注 册 资 本:伍亿捌仟伍佰陆拾万肆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成 立 日 期:2000年11月08日
营 业 期 限:2000年11月0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 营 范 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消毒器械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
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呼叫中心;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国家重点保护水
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出版物零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足浴服务;食品经营管理;生活美容服务;
兽药经营;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
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诊所服
务;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
售;日用杂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眼镜制造;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单
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中国体育彩票代销(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且按其代销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及时限开展具体经营);销售代理
;农副产品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
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家政服务;游乐园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票务代
理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外卖递送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
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等。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50ac228b-3b5a-43ab-b24c-0d95f8ff1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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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一心堂(002727):关于公司股东阮鸿献先生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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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阮鸿献先生通知,获悉阮鸿献先生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达成协议,将 2024年 6月 6日向中金财富申请办理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办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
具体事项如下: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情况
2024 年 6月 6日,阮鸿献先生与中金财富达成协议,阮鸿献先生将所持公司股票部分质押给中金财富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融资,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质押股份数量 占其及一致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申请
股东或第一 (万股) 行动人所持 股本比例 人等
大股东及其 股份比例
一致行动人
阮鸿献 是 464 2.55% 0.79% 2024-06-06 2026-6-5 中金财富
2、股份质押融资业务延期情况
按阮鸿献先生所提供的与中金财富签署的资料显示,经双方协商,中金财富同意对上述质押业务再延期一年,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质押股份数 占其及一 占公司 起始日 原质押到 本次延期 质权人/申
股东或第一 量(万股) 致行动人 总股本 期日 后质押到 请人等
大股东及其 所持股份 比例 期日
一致行动人 比例
阮鸿献 是 464 2.55% 0.79% 2024-06-06 2026-6-5 2027-6-4 中金财富
3、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鸿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合计占 合计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万股) 比例 延期前质 延期后质 其所持 占公 (注 1)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股份比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量(万股) 量(万股) 例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数量(万股)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万股)
阮鸿献 15,907.409 27.16% 2,889 2,889 15.85% 4.93% 2,889 100% 10,775.5192 70.27%
阮爱翔 1,158.56 1.98% - -
阮圣翔 1,158.56 1.98% - -
合计 18,224.529 31.12% 2,889 2,889
注 1:上述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系因董事、高管锁定股而限售。
4、股份质押风险提示
阮鸿献先生目前仍在履行的所有股票质押业务均未出现需要补仓情形。同时,阮鸿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尚保留 15,335.529 万
股股份未质押,若出现股价跌至质押业务警戒线,阮鸿献先生会首先采用追加质押股票的方式,若剩余股票不足以补仓,将采用提前
解除质押或追加现金保证金的方式,避免出现质押平仓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阮鸿献先生的股票质押情况,有质押变动时将及时进
行公告。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申请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de1eae89-6741-4ca9-aa13-6f135308fd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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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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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36ce962b-676c-41bb-829e-2a72ccc49f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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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6:56│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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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c154fc20-772a-48a7-bcf5-91e35ed43b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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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17│一心堂(00272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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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因此,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475,9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 11,475,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14,825,645 元(含税)。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11,475,9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
购的股份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相关权利。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
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17 阮鸿献
2 01*****687 刘琼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现
金分红总金额114,825,645.00元=实际参与分配股数574,128,225股*0.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因公司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按总股本计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为1.960806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114,825,645.00元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85,604,125股*10。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0.196080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咨询联系人:李正红、阴贯香
咨询电话:0871-68185283
传真电话:0871-68185283
八、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b73d5142-c531-4ef6-9b8a-1c19b4b506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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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3│一心堂(002727):2025年年度股东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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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 点。(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 238 人,代表股份 300,508,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74,128,
225 股(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85,604,125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 11,475,900 股,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574,128,225 股)的 52.3417%。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14 人,代表股份 282,585,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74,12
8,225 股的 49.219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4 人,代表股份 17,923,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 股的 3.121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27 人,代表的股份为 18,715,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74,128,
225 股的 3.2598%;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9,416,84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6%;反对 833,8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5
%;
弃权 258,1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23,4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1658%;反对 833,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4552%;弃权25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379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9,043,94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6%;反对 1,206,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
16%;
弃权 258,1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250,5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2.1733%;反对 1,206,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4476%;弃权 25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379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9,300,84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0%;反对 820,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9
%;
弃权 387,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507,4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5459%;反对 820,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3825%;弃权 38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71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9,515,84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6%;反对 746,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3
%;
弃权 246,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22,4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6947%;反对 746,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9876%;弃权24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317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9,007,24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03%;反对 1,253,8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
72%;
弃权 247,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213,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9772%;反对 1,253,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6993%;弃权 24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323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9,206,14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5%;反对 830,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3
%;
弃权 472,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412,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0399%;反对 830,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4359%;弃权47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5241%。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89,038,12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29%;反对 11,377,11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
860%;弃权 93,5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44,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8.7101%;反对 11,377,11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0.7903%;弃权 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996%。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9,132,54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0%;反对 1,277,1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
50%;
弃权 99,1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339,1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2.6467%;反对 1,277,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8238%;弃权 9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295%。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9,098,24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06%;反对 991,1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8
%;
弃权 419,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304,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2.4634%;反对 991,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2957%;弃权4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2409%。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99,472,24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1%;反对 990,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6
%;
弃权 45,9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78,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4618%;反对 990,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2930%;弃权4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453%。
表决结果通过。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洪涛。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0102b8f-02f0-41eb-8b7e-6dab474f7e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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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0│一心堂(00272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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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8732537-3a3c-448a-aa6e-faf5ed386f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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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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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18c1cc2-9598-4e62-9ed2-bb8edcd3b2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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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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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9bdb836-258c-4964-a166-582b0604ec0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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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一心堂: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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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69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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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一心堂: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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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33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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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一心堂: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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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3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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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一心堂: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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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15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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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一心堂: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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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38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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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一心堂: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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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38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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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一心堂: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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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0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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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一心堂: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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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815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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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一心堂: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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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69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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