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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27(一心堂)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727 一心堂 更新日期:2025-04-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27 17:20 │一心堂(002727):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3-20 17:00 │一心堂(002727):关于子公司及其担保下属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3-11 15:55 │一心堂(002727):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3-06 17:51 │一心堂(002727):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5-03-03 17:31 │一心堂(002727):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3-01 00:00 │一心堂(002727):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 │ │展公告 │ ├─────────┼──────────────────────────────────────────────┤ │2025-02-27 16:46 │一心堂(00272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 │2025-02-18 18:56 │一心堂(002727):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 │2025-02-14 17:26 │一心堂(002727):回购股份报告书 │ ├─────────┼──────────────────────────────────────────────┤ │2025-02-13 17:36 │一心堂(00272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 ─────────┬──────────────────────────────────────────────── 2025-03-27 17:20│一心堂(002727):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心堂(002727):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04ab8404-338a-467a-97ec-946f12746e6e.PDF ─────────┬──────────────────────────────────────────────── 2025-03-20 17:00│一心堂(002727):关于子公司及其担保下属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心堂(002727):关于子公司及其担保下属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4a4e74b0-4e67-4e91-b773-9726394ad28b.PDF ─────────┬──────────────────────────────────────────────── 2025-03-11 15:55│一心堂(002727):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心堂(002727):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1/ecba1b09-ec09-47c5-bf98-2cf7df3697a3.PDF ─────────┬──────────────────────────────────────────────── 2025-03-06 17:51│一心堂(002727):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审议通 过。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2元/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5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 告》及2025年2月15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年2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5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 司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1%,以及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均及时披露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2025年3月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475,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1.96%,最高成交价13.38元/股,最低成交价12.66元/股,成交总金额149,986,76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 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2月18日至202 5年3月5日。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9.02元/ 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 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11,475,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96%。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 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 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本次回购股份未进行出售而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注销前 本次变动 本次注销后 数量(股) 占比(%) (+/-股) 数量(股) 占比(%) 限售条件流通股 188,291,692 32.15 —— 188,291,692 32.8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7,312,433 67.85 -11,475,900 385,836,533 67.20 总股本 585,604,125 100.00 -11,475,900 574,128,22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1,475,9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 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 销。公司后续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出售或注销手续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6/0f10f7cd-fd92-4f7f-a488-3cde3852117b.PDF ─────────┬──────────────────────────────────────────────── 2025-03-03 17:31│一心堂(002727):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 ,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2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 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5年2 月1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及2025年2月15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 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年 2月 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72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1.49%,最高成交价 13.36元/股,最低成交价 12.66元/股,成交总金额 113,561,78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19.02 元/股(含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9237139f-f4ae-48a4-a134-55c1e9cb8945.PDF ─────────┬──────────────────────────────────────────────── 2025-03-01 00:00│一心堂(002727):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 │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担保下属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 13.68亿元,用于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 13.68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 行授信为准,以上综合授信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南一心堂”或“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3,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国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075706294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8280万元 成立日期:2013-08-14 营业期限:2013-08-14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海南生态软件园南一环路 5.3 公里南侧办公楼 2 楼及 3 楼东南侧 301-309 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食品销售;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 应链管理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 ;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玩具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母婴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 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 售;家用电器销售;钟表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医院管理;养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小微型 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广告设计、代理;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 住房租赁;票务代理服务;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农副产品销售;会议及展 览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许可经营项目:药品零售;农药零售;第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诊所服务;医疗服务;进出口代理;药品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3 年 12月 31日 2024 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683,022,645.71 元 801,700,836.96 元 负债总额 347,385,581.25 元 463,337,723.40 元 净资产 335,637,064.46 元 338,363,113.56 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保证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 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为限。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南一心堂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海南一心堂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 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海南一心堂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该 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35,227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85,596.63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7%(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8e10be52-0b64-439f-af6c-1034c3c81ef6.PDF ─────────┬──────────────────────────────────────────────── 2025-02-27 16:46│一心堂(00272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 ,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2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 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5年2 月1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及2025年2月15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回 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回购行为。现将公 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年 2月 26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056,800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1.03%,最高成交价 13.36 元/股,最低成交价 12.66元/股,成交总金额 78,781,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19.02 元/股(含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67ded29e-a40b-4db1-b005-01c81dae1dfa.PDF ─────────┬──────────────────────────────────────────────── 2025-02-18 18:56│一心堂(002727):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 ,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2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 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5年2 月1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及2025年2月15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 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2月 1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35,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 0.06%,最高成交价 12.92元/股,最低成交价 12.68元/股,成交总金额 4,286,86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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