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28 特一药业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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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12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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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11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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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10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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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10 │特一药业(002728):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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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5:47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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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5:47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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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09 │特一药业(00272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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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09 │特一药业(00272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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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5:52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提前归还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 │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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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5:50 │特一药业(00272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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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12│特一药业(002728):关于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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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 2023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7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
数量为 20,146,514 股,发行价格为 13.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74,999,916.1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108,658.40 元(不含税)
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8,891,257.70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9 月 15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5-0000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特一药业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4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人民币 20,4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本次拟使用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为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268,891,257.70 元的 74.38%)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
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
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620 万元(按同期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六、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268,891,257.70 元的 74.38%)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
(2)本次使用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3)本次使用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b3b5345c-8596-451d-9298-907edad9cc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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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11│特一药业(002728):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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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
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2 月 24 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6 名,实际参加 6 名
。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68,891,2
57.70 元的 74.38%)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1ec21566-e8f3-49cb-995d-23ae812540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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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10│特一药业(002728):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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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09:15 在公司会议
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2 月 24 日以通讯或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268,891,257.70 元的 74.38%)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a43b39c0-feff-4fee-8764-d55d5267d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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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10│特一药业(002728):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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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002728):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36e75af5-5c6a-4c22-8e7c-774fa9459a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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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5:47│特一药业(002728):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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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002728):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3b0e5738-044d-49d5-b5b3-25f416ad07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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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5:47│特一药业(002728):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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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002728):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96c75060-ca54-47b1-97fe-7ef9d67565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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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09│特一药业(00272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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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丹青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 9:15—9:25,9:
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 9、11 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9 人,代表股份 144,055,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0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0,8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7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7 人,代表股份 3,180,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7 人,代表股份 3,180,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7 人,代表股份 3,180,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510,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1%;反对426,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958%;弃权 118,3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5,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820%;反对 426,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980%;弃权118,3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7201%。
提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备案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568,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5%;反对367,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553%;弃权 118,5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3,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104%;反对 367,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33%;弃权118,5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63%。
提案 3.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15,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6%;反对491,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409%;弃权 149,0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0,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713%;反对 491,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33%;弃权149,0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5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本荣、杨育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90d248b2-f5a6-49ac-91f8-efece45333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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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09│特一药业(00272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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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8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7.57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7人,代表股份3,180,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6%;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659人,代表股份144,055,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025%。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7人,代表股份3
,180,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7人,代表股份3,180,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2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
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510,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221%;反对 426,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958%;弃权 118,3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82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635,7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8820%;反对426,078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980%;弃权118,3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3.7201%。
2. 审议《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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