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28 特一药业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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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37 │特一药业(002728):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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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22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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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22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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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22 │特一药业(00272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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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21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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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20 │特一药业(002728):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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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19 │特一药业(00272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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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19 │特一药业(00272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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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07 │特一药业(002728):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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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5:57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提前归还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 │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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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37│特一药业(002728):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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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2,661,86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729,618 股后的股本 498,932,248
股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鉴于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24,946,612.40 元(实际现金分
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股分配比例,即 24,946,612.40 元=498,932,248 股×0.0500000 元/股)。因公司已购回的
股份不参与分红,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
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486609 元(含税,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486609元/股=24,946,612.40 元÷512,661,866股)。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86609元/股。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购回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正在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特一 JLC1,期权代码:037194)第三期尚有激励对象未行权,处于期权自
主行权期间,且公司回购账户上存在回购股份(公司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自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2025年 7月 14 日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激励
对象暂停自主行权。因此,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不会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729,618.00 股后的 498,932,248.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
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3,729,618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7月 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
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17 许丹青
2 01*****001 许松青
3 00*****797 许恒青
4 01*****271 许丽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年 7月 14日至登记日 2025年 7月 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24,946,612.40 元(实际现金分红
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股分配比例,即 24,946,612.40 元=498,932,248 股×0.0500000 元/股)。因公司已购回的股
份不参与分红,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应以 0.486609 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 0.486609 元=24,946,612.40元÷51
2,661,866股×10);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486609元(含税,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计算。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86609元/股。
2、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原来的 6.24元/股调整为
6.19元/股(实际调整结果及调整时间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情况为准)。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 9、11 号
咨询联系人:徐少华
咨询电话:0750-5627588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4ed7440d-07da-476a-961e-ff7d86243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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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22│特一药业(00272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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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16 日召开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 5名非职
工代表董事,与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7日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日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及审计委员会审议,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2名,组成如下:
非独立董事:许荣煌先生(董事长)、陈习良先生、卢北京先生、姚如卿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
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
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查无异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委员:许荣煌先生、陈习良先生、卢北京先生,其中董事许荣煌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姚如卿女士,其中独立董事赵晓波女士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委员:赖瀚琪先生、赵晓波女士、许荣煌先生,其中独立董事赖瀚琪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陈习良先生,其中独立董事赵晓波女士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赵晓波女士为会计专业
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情况
1、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经理):许荣煌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习良先生
副总经理:张用钊先生、伍伟成先生、颜文革先生、许荣峻先生
董事会秘书:许紫兰女士
2、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徐少华女士
3、聘任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审计部负责人:王志丰先生
4、任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任期均为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5、任职资格及条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许紫兰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徐少华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以上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6、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许紫兰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徐少华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50-5627588
传真号码:0750-5627000
电子邮箱:ty002728@vip.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 9、11 号
邮政编码:529200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许丹青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总经理职务;许
松青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许丹青先生、许松青先生仍在公司继
续任职。陈习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继续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
份转让的限制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丹青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39,973,400股,占总股本 27.30%;许松青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0,572,000股,占
总股本 7.91%。
许丹青先生、许松青先生承诺内容如下:
1、在本人离任后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2、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与一致行动人共同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
此外,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许丹青先生、许松青先生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
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da4ac4e8-1378-476a-b3bb-ae9183cc26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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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22│特一药业(002728):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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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 2025 年 7 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就调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1年 10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1年 10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
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 10 月 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6、2021年 11月 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特一 JLC1,期权代
码为 037194,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16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400万份,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14.22元/股。
8、2022年 5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4.22元/股调整至 13.57元/股。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
法律意见书。
9、2022年 11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
行权的 28.10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
行权条件的 1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1.57万份,行权价格为 13.57元/股。监事会对可行权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 28.10 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71.9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 110 人。
11、2023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 2
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 269.33万份(含第一期尚未行权的 9万份)调整为 377.062 万份,行权价格由 13.57 元/
股调整至 9.23 元/股。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2、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 2 名激
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有 2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0.85万份予以注销。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0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55.148万份,行权价格为 9.23元/股。
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 12月 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 10.85 万份。本
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62.012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 108 人。
14、2024年 3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
24.8304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数量由原来的 197.2556 万份调整为276.1578 万份,行权价格由 9.23 元/股调整至 6.24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5、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 24.8304 万份
。该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97.2556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 106人。
16、2024年 12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有 5 名原
激励对象因在第三期行权期前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8.624 万份股票期权由
公司收回注销。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52.103 万份,行权价格为 6.24元/股。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4年 12月 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 8.624 万份。本
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52.103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 101 人。
18、2025年 7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
.24元/股调整至 6.19 元/股。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28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购回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特一药业《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
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数量或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24-0.05=6.19 元/股。
公司将在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对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调整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b885e91b-c02d-4a34-9f9a-7fc5596031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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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22│特一药业(00272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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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00272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0968b5c2-1c7c-4049-8502-4e4e0d7567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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