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28 特一药业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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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12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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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1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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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6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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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04 │特一药业(002728):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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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04 │特一药业(002728):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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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4 │特一药业(002728):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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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4 │特一药业(002728):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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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2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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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1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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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1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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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12│特一药业(00272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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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5年 6月 27 日届满。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构成及
任职情况,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
规定,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在换届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现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 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名(含 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会的组成及人数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生效。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的原则,即股东
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6月 26日 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
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
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将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
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名人应当说明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除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4、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5、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8、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
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6)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模板见附件);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
履行董事职责(原件);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 2025 年 6 月 26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少华、李珊珊
联系电话:0750-5627588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 9、11 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5292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f6f375f6-62e5-437a-ad06-fadc9a80b5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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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1│特一药业(002728):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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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公司回
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
,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96 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
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年 6月 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25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7.91元/股,最低价为 7.88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36,956.80 元(不含相
关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在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7、2024-049、2024-055、2024-056、2024-057、2024-059、2024-065、2024-068、2025-001、2025-011、2025-012、
2025-015、2025-017、2025-018、2025-028、2025-036)。
3、截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回公司股份 13,729,6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03元/股,最低价为 6.
7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185,418.4 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实施情况与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习良先生于 2025 年 1 月27日因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78,40
0 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后续,如全部购回
股份按既定用途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购回股份,尚未转让的已购回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截至 2025年 6月 10 日,公司股本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36,188,150 26.5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6,400,020 73.43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3,729,618 2.68
三、总股本 512,588,170 100.00
七、已购回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购回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具体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购回股
份,尚未使用的已购回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a3c7ce48-8287-4704-9fe5-eb93be3e9c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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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6│特一药业(00272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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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 2024 年 6 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96 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公司股份 13,729,618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为 2.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03 元/股,最低价为 6.79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185,418.4 元(不
含相关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12.96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39baaf20-dca4-4415-a1c7-d141596e73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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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04│特一药业(002728):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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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许丹青先生、副董事长许松青先生因公出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由董事陈习良先生负责主持。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8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 年 5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 的任
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 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8人,代表股份 185,638,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03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6人,代表股份 184,600,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0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4人,代表股份 4,054,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4人,代表股份 4,054,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18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5%;反对379,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43%;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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