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29 好利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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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7:01 │好利科技(00272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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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7:00 │好利科技(00272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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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59 │好利科技(0027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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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57 │好利科技(002729):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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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12 │好利科技(00272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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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22 │好利科技(002729):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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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22 │好利科技(002729):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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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21 │好利科技(002729):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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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21 │好利科技(00272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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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20 │好利科技(00272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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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7:01│好利科技(00272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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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陈修先生主持,应出席的董事7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其中董事陈修先生、汤奇青先生及独立董事蔡
黛燕女士、周晓鸣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182,969,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发放5,123,157.76元,此外,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本次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
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本次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同 日 发 布 于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15:00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
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同 日 发 布 于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874985c7-b7d7-4b7b-82dd-b952cc90c7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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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7:00│好利科技(00272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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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
室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婷女士主持,应
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增长、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同 日 发 布 于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0277aef4-f272-4355-8481-6ecacb387c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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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59│好利科技(0027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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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月 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 829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09:00~12:00、13: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 829 号公司五楼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模板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一)、股票账户卡。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通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 829 号公
司五楼证券投资部,邮编:361101(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5 年 1 月 8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昊德、蒋淼静
联系电话:0592-7276981
联系传真:0592-5760888
联系邮箱:securities@hollyfuse.com
联系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 829 号公司五楼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61101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f923b097-677f-4db9-9495-a80e8f9608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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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57│好利科技(002729):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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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002729):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0001589d-1565-4830-a114-addcf618d9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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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12│好利科技(00272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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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昇
投资”)的通知,获悉旭昇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展期后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展期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始日 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押
致行动人
旭昇 是 5,000,000 11.14% 2.73% 否 否 2024-03 9999-01-01 海宁宏 担保
投资 -28 (以质权人 达小额
办理完毕解 贷款股
除质押登记 份有限
手续之日为 公司
准)
合计 - 5,000,000 11.14% 2.73% - - - - - -
上述股份原质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股)
(股)
旭昇 44,864,400 24.52% 38,320,000 85.41% 20.94% 0 0% 0 0%
投资
汤奇 10,008,279 5.47% 0 0% 0% 0 0% 7,506,209 75.00%
青
合计 54,872,679 29.99% 38,320,000 69.83% 20.94% 0 0% 7,506,209 45.35%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特作
说明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因此不能确定未来
半年内及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预计还款资金来
源包括自有资金、分红等。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所质押的股份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
的风险。
6.旭昇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
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相关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四、备查文件
质押展期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95da061d-05f2-437c-991a-57701414da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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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22│好利科技(002729):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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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
〕4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起 30 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厦门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6日发布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措
施决定、公司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所
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研讨,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
《决定书》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梳理,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保持高度关注
,积极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对《决定书》中公司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进行沟通和交流,督促公司严格落实整改要
求,并密切关注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
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情况进行审议,
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及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目前相关整改工作
已完成,现就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准确,导致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整改措施: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涉及合并报表范围调整的《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同时对《2022 年年度报告》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上年同期相关财务
数据进行更正,并分别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及《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
2.公司将持续加强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等有关制度的学习和培
训,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规定的理解和运用水平,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工作,提
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二)存在问题二:未准确界定子公司对外提供的融资咨询服务业务收入性质,导致 2022 年、2023 年年报披露的非经常性损
益金额不准确
整改措施: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涉及非经常性损益调整的《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
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追溯调整,同时对《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数据进
行更正,并分别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及《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
2.在后续会计处理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严做好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审核认定,加强非经常性损益业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此类问
题再次发生。
3.公司将通过加强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及会计核算水平,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规
定的理解和运用水平,提高日常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三)存在问题三:对个别重大事件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登记整改措施:
1.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加强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要求的深入理解,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2.后续公司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持续监督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执行与规范情况,并定期进行自查,确保
整改效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厦门证监局本次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及时为公司指出了问题,对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
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严格按照《决定书》的精神和要求,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整改到位,进一步提高财
务核算水平,加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强化信息披露核查工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保持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政策和监管要点
,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a9487a07-e753-4ce3-b164-51e7f535f0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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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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