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0 电光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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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6 │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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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6 │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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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6 │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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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6 │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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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5 │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
│ │参与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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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4 │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
├─────────┼──────────────────────────────────────────────┤
│2026-06-14 15:32 │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
│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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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2 │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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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2 │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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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2 │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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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6│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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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e9583adf-f8a4-4b8a-9a35-9617b8511b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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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6│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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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预案所述公
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
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f982776a-0cbb-4053-9e42-f5a2fb795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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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6│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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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87ae4fce-e641-4571-b767-599247fcc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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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6│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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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959238ff-80a2-4bf9-8509-94be61b4f6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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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5│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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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规定要求,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
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的发
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6bde2aed-c903-4e14-8558-c50d3161af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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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4│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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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尚需完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待
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13ee0df4-05da-4862-80c5-79544dda87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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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2│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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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81becd67-bc4c-4dd4-9c73-16ad259d70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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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2│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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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14 年 10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营,
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
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093fe694-4d06-4b1f-a78e-5e3f0fad27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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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2│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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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7 号),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40.59 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9.51 元,共计募集资金额 37,474.99 万元,扣减承销和保荐费用 471.7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7,003.29 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
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92.2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11.09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2025 年 12 月 31 备注
额[注] 日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0120078801500001351 5,000.00 已销户
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3282229200743856 10,700.00 已销户
公司乐清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0680375420 16,303.29 已销户
乐清市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5890100100339087 5,000.00 已销户
温州乐清支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3004807692 已销户
合 计 37,003.29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92.21 万元,系公司支付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间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529.56 万元(最终以实际转划日为准)调整至“
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项目使用。
变更项目涉及金额为 2,530.00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6.85%,变更原因主要系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与产业
布局,实现产研结合,有利后续研究院产品的转化及产业推进等。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对募投变更情况及董事会、监事会
决议进行了公告披露;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对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公告披露。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 实际投资金 差异 差异说明
金投资金额 额
1 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 23,611.09 27,606.42 3,995.33 [注 1][注 2]
备项目(一期)
2 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 2,600.00 76.00 -2,524.00 [注 1]
3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10,700.00 10,700.00
[注 1]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
项目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529.56 万元(最终以实际转划日为
准)调整至“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项目使用
[注 2] 募集资金利息投入募投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二)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
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本公司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主要系为了进一步丰富公司技术储备,提高公司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每笔理财产品到期后均及时收回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63115d52-030f-4c05-9018-aba8c5327a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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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2│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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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6236b684-0465-4645-8639-c3e180766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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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2│电光科技(002730):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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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6313 号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电光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电光科技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电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电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电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光科技公司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7 号),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40.59 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9.51 元,共计募集资金额 37,474.99 万元,扣减承销和保荐费用 471.7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7,003.29 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
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92.2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11.09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2025 年 12月 31 备注
额[注] 日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0120078801500001351 5,000.00 已销户
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3282229200743856 10,700.00 已销户
公司乐清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0680375420 16,303.29 已销户
乐清市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5890100100339087 5,000.00 已销户
温州乐清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2025 年 12月 31 备注
额[注] 日余额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3004807692 已销户
合 计 37,003.29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92.21 万元,系公司支付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间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529.56 万元(最终以实际转划日为准)调整至“
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项目使用。
变更项目涉及金额为 2,530.00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6.85%,变更原因主要系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与产业
布局,实现产研结合,有利后续研究院产品的转化及产业推进等。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13日对募投变更情况及董事会、监事会决
议进行了公告披露;于 2025 年 3月 3日对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公告披露。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 实际投资金 差异 差异说明
金投资金额 额
1 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 23,611.09 27,606.42 3,995.33 [注 1][注 2]
备项目(一期)
2 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 2,600.00 76.00 -2,524.00 [注 1]
3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10,700.00 10,700.00
[注 1]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
目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529.56 万元(最终以实际转划日为准
)调整至“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项目使用
[注 2] 募集资金利息投入募投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二)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
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本公司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主要系为了进一步丰富公司技术储备,提高公司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d38d27ac-fd3c-4f6b-8717-06afd62541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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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2│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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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
导投资者树立长期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提升全体股东的长期回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充分尊重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
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盈
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据《公司
章程》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经营活动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提出包含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3、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4、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及披露
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方案等事宜,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以普通决
议审议决定。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
过并及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制订和修改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应
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同时,股东会还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机制、邀请中小股东参
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还提供
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若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按照章程规定作出利润分
配方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按照章程规定作出现金形式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5751a9c6-b2ba-4665-8894-1890840be5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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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2│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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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6 年 5月 8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362,079,880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共计派发 36,207,988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
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2,079,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3 电光科技有限公司
2 00*****112 石向才
3 01*****658 石碎标
4 00*****530 石晓霞
5 00*****470 朱丹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 177 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贞慧 咨询电话:0577-61666333 传真:0577-62666111
七、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dd9a4203-4d8e-47ff-a358-bd7581da4d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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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39│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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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4日(星期四)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月 4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4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 177 号 10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9 人,代表股份 191,16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9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189,36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9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4 人,代表股份 1,80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4 人,代表股份 1,80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4 人,代表股份 1,805,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5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8%;反对6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228%;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061%;反对 6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65%;弃权 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074%。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敏、晏佳雨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529d6053-9210-4fe5-8078-f95779f03b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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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35│电光科技(00273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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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24/25层
9/24/25th Floor,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No.100 Century AvenueShanghai 200120, P. R. China
Tel: +8621-38722402 Fax: +8621-58785888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
(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及《证
券时报》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 6月 4日 14:00,本次股东会于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 177号公司 10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
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4日9:15-9:25、9:3
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4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光防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2026年6月1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共【 219】人,代表股份合计【191,16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966】
%。具体情况如下: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5】人,所代表股份共计【189,360,700】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52.2980】%。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1,805,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214】人,代表股份【1,80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5】%。其中现场出席
【0】人,代表股份【0】股;通过网络投票【214】人,代表股份【1,805,100】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
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序号 议案名称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9事th务/2所4th/25th Floor,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9层/24层/25层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中国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
100 Century Avenue,
200120Shanghai 200120, China
邮编:
dacheng.com
dentons.cn
非累积投票提案
1. 00 《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
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
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
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1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190,5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648%;反对6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8%;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4a137d73-a486-4012-ba2f-3cf86a778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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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6│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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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12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
面通知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下午在公司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 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为
9人。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与会董事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由于公司业务量增加,为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新增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新增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公司为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 23 亿元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41.29%。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此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始,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本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5943606f-fa51-45e0-9bcb-d8782ba7d8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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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5│电光科技(002730):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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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0554bd95-2060-434b-b421-03a74472a0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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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电光科技(00273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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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定于 2026 年 6月 4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就本次股东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召开的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经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4日(星期四)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4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1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 177 号 10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 √
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
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
送达或者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1)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技术开发区浦南一路 177 号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证券投资部,邮政编码:325600。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涛
联系电话:0577-61666333
联系传真:0577-62666111
联系邮箱:ir@dianguang.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
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公司股票不停牌。
2、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61a84f7f-a79b-4b4f-9caf-1c58b44a7c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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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4│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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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3:3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8日。其中,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 177 号公司 10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8 人,代表股份 190,92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3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189,36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9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3 人,代表股份 1,56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3 人,代表股份 1,56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3 人,代表股份 1,567,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90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16%;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3%;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9%;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828%。
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90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16%;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3%;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9%;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828%。
本议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反对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54%;反对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1%;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35%。
本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2%;反对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24%;弃权 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46%;反对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0%;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35%。
本议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90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20%;反对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90%。
本议案通过。
(六)《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5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反对 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38%;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10%;反对 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8%;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062%。
本议案通过。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19%;反对 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27%;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54%。
本议案通过。
(八)《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9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反对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24%;弃权 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82%;反对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0%;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98%。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敏、晏佳雨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53d7fc75-3b06-425c-b474-59dbabc375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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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4│电光科技(002730):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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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76c9d270-3111-411c-8d61-8175e6495b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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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1│电光科技(00273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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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be15745-d40c-44d8-ab5c-79cc5eddec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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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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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4806 号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
科技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电光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电光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42b038f5-29f2-4853-842e-118f09e8c0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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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浙商证券关于电光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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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7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6,802,2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新股 39,405,880股,募集资金总额 37,474.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63.9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911.09万元。截至 2022年 1月 4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
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第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电光科技结余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6,911.0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35,591.98
利息收入净额 B2 1,469.63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790.44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7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8,382.42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471.3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光”)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于 2022年 1月 1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开户人 开户行名称 账户 账户 备注
号
1 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012007880 - 已注销
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1500001351
序 开户人 开户行名称 账户 账户 备注
号
2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3282229 - 已注销
公司乐清支行 200743856
3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06803754 - 已注销
乐清市支行 20
4 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58901001 - 已注销
温州乐清支行 00339087
5 上海电光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3004807 - 已注销
692
合 计 -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专用账户余额为 0元。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46ed4b03-0403-415c-9978-2c97ef298c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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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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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5f4b522-d0c3-4612-82be-089a617604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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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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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4808 号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电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电光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电光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电光科技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电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电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电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
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光科技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8d134bcd-488f-4c67-912c-de9e007b94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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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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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4807 号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电光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电光科技公司年度报告
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电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电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电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光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7 号),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40.59 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9.51元,共计募集资金额 37,474.99万元,扣减承销和保荐费用 471.7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7,003.2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1月 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
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92.2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11.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6,911.0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35,591.98
利息收入净额 B2 1,469.63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790.44
利息收入净额 C2 1.7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8,382.42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471.3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未
项
超
募
募
募
用
用
项
尚
募
[
成
[
整
化
到计划进度或 计收 益的 况和原因( 分具 项目 ) 智 慧矿山 系统 及高端
可行性发生重 变化 的情 说明 况 期) 2022 项 目厂房 已于 2025
资金的金额、 途及 使用 展情况 (一 使用效 率和 立 产线及 完整 产能,
资金投资项目 施地 点变 情况 资金 “智 慧矿山 金 进行投 资 化公司
资金投资项目 施方 式调 情况 同意 不 适用 步优 月 27
资金投资项目 期投 入及 换情况 不 适用 3年 4 及延长
置募集资金暂 补充 流动 金情况 为 了进一 地点 目厂
置募集资金进 现金 管理 况 司 于 202 ,项 年 2
实施出现募集 金节 余的 额及原因 项 目实施 2025 ”项
使用的募集资 用途 及去 不 适用 化中
资金使用及披 中存 在的 题或其他情 不 适用
1] 智慧矿山系 统及 端智 能化装备项 不 适用
立产线及完整 能 管理 使用,提 不 适用
2] 为规范募集 资金的 资金 的议案》, 不 适用
投项目间募集 金投 目使 不 适用
备项目(一期 ”项 不 适用
2 年开 工建
益, 公司
研究 产业
第 7
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于 2022 年度开始开工,“4月 2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续设备购置
关资金均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智慧矿山
业务发展规划与产业布局,实现产研结合,有利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将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
已于 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续设备采购
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剩余募集资金 2,529.56 万元(最终以实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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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3d43413-b853-4dc0-be01-832ec07a1d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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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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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授信
额度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本授信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均可使用。授信
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实际
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
、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须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
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067300de-11fa-4329-b220-00cec83fc5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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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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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4c699b77-45e1-462d-b618-14980d96a3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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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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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16697e1-5568-4432-a054-6a1c6c70f4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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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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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073,741.57 元,以 2025 年度母公司
净利润 53,892,443.66 元为基数,提取的法定公积金5,389,244.37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70,777,636.56元,减去报告期已经分
配股利 47,070,384.4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572,210,451.45 元。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362,079,88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
含税),共计派发36,207,988.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
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近三年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近三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36,207,988.00 47,070,384.40 47,070,384.40
回购注销总额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073,741.57 94,431,009.03 119,612,934.5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646,962,091.65
润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572,210,451.45
累计未分配利润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30,348,756.80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93,705,895.05
平均净利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30,348,756.80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3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高度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
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854d8d7-621d-4836-a690-eb177ac1f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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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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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7 号),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940.59 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9.51 元,共计募集资金额 37,474.99 万元,扣减承销和保荐费用 471.7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7,003.29 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月 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
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92.2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11.09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电光科技结余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6,911.0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35,591.98
利息收入净额 B2 1,469.63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790.44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7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8,382.42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471.3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本公司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主要系为了进一步丰富公司技术储备,提高公司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于 2025 年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项目剩
余募集资金 2,529.56 万元(最终以实际转划日为准)调整至“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项目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4251333c-f47a-439e-8db6-b61517a796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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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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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贞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始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李贞慧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相关简历见附件。
李贞慧女士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577-61666333
联系传真:0577-62666111
电子邮箱:ir@dianguang.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 17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42c2461-3886-42fa-810c-d978c336ce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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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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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b87a775-63e4-48d0-a5fa-0d8e204ad5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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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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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b67ef0b-1aaf-4386-be4f-0daee460f4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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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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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5 年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5月 16 日,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同意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
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
召开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
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四)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
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6 年 4月 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
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
守,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85eef6c-70f1-4df8-a818-5e0baa2978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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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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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续聘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6 年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
、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作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的具
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 家
(含 A、B 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
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
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东 2024 年 3月 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已完结(天健需
海证券、天健 年度、2019 年度年报审 在 5%的范围内
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 与华仪电气承
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 担连带责任,天
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健已按期履行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 判决)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13 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伍贤春,2008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闵舒眉,202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彭宗显,201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5 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审计费用为 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
用为 20 万元。2026 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与服务质量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
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
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dc1bd80a-f289-4871-815d-e90d3c6d0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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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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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 19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
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月 1日开始执行解释第 19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
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6531316-fca2-44fe-b53f-ab358083d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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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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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d5ef042-40bc-428c-9776-f6d2b26eb2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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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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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行
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
和可持续发展。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5 年,公司主营防爆电器业务营收和利润出现下滑,算力服务业务逐步发展,其营收占比逐步加大。虽然 2025 年全国规模
以上工业原煤产量为 48.3亿吨,同比增长 1.2%,创历史新高,显示出市场对煤炭的强劲需求。但煤炭受进口煤以及其他因素影响价
格出现了震荡下行的趋势,行业景气度有所回落。作为煤矿配套企业,整体受到一定冲击。但随着中国经济的稳步恢复和社会用电量
不断创下新高,煤炭市场供需预计将保持基本平衡,价格在合理区间波动。此外技术进步、产业链延伸和智能化煤矿建设也为煤炭行
业带来了新的机遇。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团队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完善智能矿山布局,拓展算力服务市场业务
公司持续推进智能矿山与数字化建设,不断完善智能化产品矩阵与市场布局,深化井下智能供电、设备全生命周期等场景应用,
为煤矿山提供一体化智能配套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北京电光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续拓展算力服务业务,成立公司
短短几个月,目前团队已签订了多个超算服务订单。同时原有的智算合同继续按期履行,此外公司参与算力设备供应链服务,也为公
司带来了新的增长。
公司在北京与浙江两地设立子算力公司,是基于算力产业发展趋势与客户需求,进行的战略性、差异化布局。浙江电光云主要定
位于大型智算定制化服务,依托公司的核心基础设施和技术积累,专注于为有大规模、长期、稳定算力需求的重点客户,提供从设计
、部署到运维的全链路深度定制解决方案。北京电光云作为公司的重要支点,其当前阶段的策略侧重于运营与服务。我们旨在通过灵
活的算力运营平台,快速响应市场上多元化、敏捷化的需求,尤其侧重提升标准化服务的响应效率。同时,北京公司也承担着培育新
市场、探索创新服务模式的任务,以增强公司整体服务的弹性与市场覆盖面,与核心定制业务形成有效协同。两地的布局相辅相成,
共同构成了公司“定制与运营并重,深度与广度结合”的算力服务网络,以更全面地把握市场机遇,服务更广泛的客户群体。
(2)注重产品研发,推进技术创新
2025 年,公司及各子公司积极参与行业技术交流活动,持续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建设。公司成功加入中煤智能创新联盟,
成为联盟成员单位;电光宿州被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 2025 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
增发明专利 8项、实用新型 21 项、外观专利 14 项、软件著作权 14 项。
(3)保障人才建设,培养多元化人才队伍
公司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人才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员工技术培训活动,注重改善员工的研发和生产环境。通过增加研发投入、提
供物质和荣誉激励以及建立内部创新平台等方式,努力打造专业化、多元化的人才队伍,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实现员工个人价值和企业发展共同进步。
二、董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次董事会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修订《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变更公司住所等 34 项
议案,并将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程序严格落实票决制,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保证了公司日常经营及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
董事会召开前,全体董事均认真研究会议资料,充分了解情况,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讨。会议过程中,全体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充分讨论、全面论证、审慎决策,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独立董事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在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对公司经
营发展态势及公司主要业务的发展进行了深入分析,明确了公司在做好原有防爆电器板块之后以算力服务为重点发展板块,以整体算
力架构设计、算力供应链保障、网络组网搭建,到后期常态化运维的一体化算力服务为业务形态,委员会的定调为公司持续、稳健发
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审核与监督作用,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
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公司法治合规建设、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定期与董事会沟通等,审计委员会未发现重
大问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重点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审计部季度工作报告及计划、财务报告初稿及定稿、年审
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并提出了聘任 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一次,审议通过 2025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持续关注
,保证其任职期间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审议通过公司董事换届、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
报告及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工作计划等相关议案。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保持独立性,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均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保障。(具体请见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
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通过电话咨询、投资者互动易平台(回复率 100%)、说明会及现场调研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使投资者尽
可能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维护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
六、2026 年董事会主要工作计划
(一)公司经营战略方面
2026 年,董事会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履职,持续强化战略引领与决策效能,优化经营决策体系,聚焦核心
业务布局,提升运营管理质效与风险管控能力,引领公司实现稳健高质量发展。
(二)公司规范化治理方面
董事会将持续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控体系建设与执行效能,坚持合规运营、规范运作,健全风险识别
与防控机制,保障公司经营规范、运行高效、持续健康发展。
(三)重视信息披露合规,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优化投
资者沟通机制,畅通交流渠道,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d59ca60-e52d-45fe-b1bd-01249faab8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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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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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
全面清查和初步资产减值测试后,拟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资产名称 2025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元)
信用减值损失 31,871,491.98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0,739,167.81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490,559.01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641,765.16
资产减值损失 9,975,048.62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293,789.73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0,268,838.35
合计 41,846,540.60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的性质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
用减值准备。单项计提:有证据表明单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单项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组合计提:以预
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考虑不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以客户信用等级组合和账龄组合,结合历史信用损失、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
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确定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为: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
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清查,并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年度需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1,846,540.60元,预计减少公司净利润 41,846,540.60 元。公司 2025
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总额,已包含公司在 2025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中所涉
及的金额。公司在 2026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已经考虑到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本年度计提的
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
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bd6bc4d-a5f5-4b40-8a31-c7ab607cd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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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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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
5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天健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2025 年年报审计项目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伍贤春,2008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闵舒眉,202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彭宗显,201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
天健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
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天健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
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
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天健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天健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
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
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健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天健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
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应收账款减值、存货的减值等。天健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天
健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现场负责人和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
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天健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
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f6f3a97-de7d-41e1-b94f-0506c282ed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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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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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独立董事田
永顺、吴凤陶、娄亦捷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田永顺、吴凤陶、娄亦捷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20d8356-a439-4dc3-8c18-60e9ba4ffd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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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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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5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在东方财富路演
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东方财富路演(http://roadshow.east
money.com/luyan/5180821),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石晓霞女士,财务总监陈爱微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涛先生,独立董事吴凤陶女
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
提前登录东方财富路演(http://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5180821)提问。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
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d9224aa5-8e80-44c7-90f6-645cdc1b83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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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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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d85dad6-4512-4b7d-a580-27dacce75d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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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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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64dc836-7046-4b94-a554-2e27f861b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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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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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定于 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召开的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3:3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8日。其中,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
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
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29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 177 号公司 10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人员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将单
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就 2025 年度工作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7日(上午 9:30—11:30,14: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
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
送达或者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1)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 177 号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证券投资部,邮政编码:325600。
(2)联系人:杨涛
(3)联系电话:0577-61666333 联系传真:0577-62666111联系邮箱:ir@dianguang.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
作说明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公司股票不停牌。
2、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80069e0e-80f4-4d54-993e-77f0ec7f1f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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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2025年独立董事(吴凤陶)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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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凤陶,本科学历,曾任泰顺县茶叶公司任财务部主管、泰顺县审计师事务所任审计人员,现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
经理。2022 年 8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
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出席了 7 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
于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公司共召
开股东会 3次,本人现场列席了 3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应出席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 4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能够勤勉尽责地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和内控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审计机构聘任等相关议案,对
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了认真审阅,就年度审计相关事项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要求审计机构提供年度审
计工作总结或管理建议书,并在此基础上就续聘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专业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与制衡作用。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认真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审议议案,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通
过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证券部等部门进行沟通,查阅相关资料,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业绩、工作表现等有关情
况进行了必要的跟踪了解,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2025 年,本人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审议了《关于审议
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并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相关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
小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以及参与现场调研
等机会,分别去乐清总部、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保持不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
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
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通过年报沟通会以及日常通讯沟通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经营状况
等情况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对所提
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从形式、内容、真实、准确、合规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动态以及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
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在任职期间,本人事先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如有疑问主动向公司询问、
了解具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3、重视学习和沟通,通过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无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
开股东会的情况,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
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 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经查阅相关资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完成了公司委
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在 2025 年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积极有
效地参与公司治理。通过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本人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决策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推动了
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资本市场规则及行业动态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继续认真、严谨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审议与监督,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决策质量与信息披露透明度,为公司实现稳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更好地
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凤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a0749a86-c997-4b56-ab76-0dee43808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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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电光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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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
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五)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协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会在换届选举时统一审议新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确需调整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度复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
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不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管理,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
或劳动合同,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报酬,不领取董事岗位津贴。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
或奖励等。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可根据同行业、所在地区市场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公司业绩达成情况、经营效益状况,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
责变化等情况,不定期地调整董事及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薪酬支付、止付与追索
第八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按月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
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
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若当年薪酬和奖金已发放的
,亦应予以追回: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不应发放薪酬的其他情形。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
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d74ccf8-c554-4599-83d6-0aa4cc36c1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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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2025年独立董事(娄亦捷)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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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娄亦捷,法学硕士学历,二级(副高职称)律师,曾任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任
主任律师;现任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安徽五洲宏宇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
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出席了 7 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
于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公司共召
开股东会 3次,本人现场列席了 3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真组织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审议议案,与其他委员一起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进行了深
入分析研究,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了合理建议,保证公司的有效治理。2025 年,本人共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了《
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提名委员会 2025年工作计划》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应出席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能够勤勉尽责地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和内控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审计机构聘任等相关议案,对公司审计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了认真审阅,就年度审计相关事项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要求审计机构提供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或管
理建议书,并在此基础上就续聘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专业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
制衡作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并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相关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
小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时间达到 16 天。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以及参与现场调研
等机会,分别去乐清总部、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保持不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
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
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通过年报沟通会以及日常通讯沟通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经营状况
等情况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对所提
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从形式、内容、真实、准确、合规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动态以及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
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在任职期间,本人事先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如有疑问主动向公司询问、
了解具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3、重视学习和沟通,通过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无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
开股东会的情况,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
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 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经查阅相关资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完成了公司委
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在 2025 年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积极有
效地参与公司治理。通过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本人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决策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推动了
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资本市场规则及行业动态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继续认真、严谨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审议与监督,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决策质量与信息披露透明度,为公司实现稳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更好地
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娄亦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4900a84-2e2b-440a-b64c-def16607a9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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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电光科技(002730):2025年独立董事(田永顺)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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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田永顺,本科学历,曾任煤炭科学研究院总院太原研究院研究员及副院长、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太原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及总经理、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副总工程师、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及执行董事、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上海研究
院、重庆研究院和沈阳设计院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
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出席了 7 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
于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公司共召
开股东会 3次,本人现场列席了 2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认真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审议议案,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深
入的了解,通过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证券部等部门进行沟通,查阅相关资料,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业绩、工作
表现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跟踪了解,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2025 年,本人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
了《关于审议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与其他委员一起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为公司发展战略
的实施提出了合理建议,保证公司的有效治理。2025 年,本人共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了《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
告》《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工作计划》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并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相关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
小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时间达到 16 天。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以及参与现场调研
等机会,分别去乐清总部、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保持不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
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
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通过年报沟通会以及日常通讯沟通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经营状况
等情况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对所提
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从形式、内容、真实、准确、合规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动态以及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
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在任职期间,本人事先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如有疑问主动向公司询问、
了解具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3、重视学习和沟通,通过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无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
开股东会的情况,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
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 8月 1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提名
并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
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提升履职
能力,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
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任职经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田永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c58bf8e-74d9-46e3-9989-ce4e382f00c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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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电光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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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电光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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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电光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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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电光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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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65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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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电光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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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51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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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电光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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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90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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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电光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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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683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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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电光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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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5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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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电光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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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360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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