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1 萃华珠宝 更新日期:2026-01-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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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25 │萃华珠宝(002731):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借款逾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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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8:10 │萃华珠宝(00273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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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萃华珠宝(00273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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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萃华珠宝(002731):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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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萃华珠宝(002731):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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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1:16 │萃华珠宝(0027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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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9 │萃华珠宝(002731):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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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9 │萃华珠宝(00273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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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9 │萃华珠宝(00273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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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9 │萃华珠宝(00273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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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25│萃华珠宝(002731):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借款逾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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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逾期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及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萃华”)由于部分流动资金紧张,出现部分借款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深圳萃华在银行等融资机构的借款
逾期本金为 23,4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 债权人 借款余额 逾期未付本金
1 萃华珠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17,500 6,000
2 萃华珠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12,000 3,000
3 萃华珠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4,400 4,400
4 深圳萃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7,500 5,000
5 深圳萃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000 2,000
6 深圳萃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000 3,000
合计 52,400 23,400
注:上述逾期金额均不包含因逾期未付利息、逾期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公司
及子公司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被要求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等风险,公司控股股东、部分 5%以上股东也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被要求
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等风险。借款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及子公司融资能力下降,进一步加剧公司财务风险。同时公司存在部分银行
借款将于 2026 年 2月到期,公司也正在积极沟通借款展期事宜。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调整等可行方案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同
时,公司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力改善经营状况。
有关上述借款逾期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3f432215-611a-4347-aa23-e548115a3a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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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8:10│萃华珠宝(00273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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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被担保方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锂
业”)近期为经营业务需要向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对此笔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2、审议程序: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
本次担保在审议额度范围内,不需要重新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 年 2月 7日
3、住所: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德阿产业园工业大道西南侧
4、法定代表人:李强
5、注册资本:11764.71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
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思特瑞锂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 51%股权。
8、财务状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思特瑞锂业资产总额为 137,546.04 万元,负债总额为 122,607.81 万元,净资产为 14,938.23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196.38 万元,营业利润-6,785.99 万元,净利润-6,509.77 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思特瑞锂业资产总额为 144,091.51 万元,负债总额为 126,310.40 万元,净资产为 17,781.12 万
元,2025 年 1-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85,171.98 万元,营业利润 1,681.10 万元,净利润 1,321.3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叁仟万元人民币;
3、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违约金
、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
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过户税费、
律师费、代理费等)。
4、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
为乙方向甲方或债务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思特瑞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思特瑞锂业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同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其他股东按其出资
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0万元(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 162,827 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5.13%,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
公司无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8b95cb29-a3b1-4c68-9497-c89aed28cd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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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萃华珠宝(00273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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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
171,159.33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
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为 18,
557 万元,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
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0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18,557 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59ceaecc-8300-49c5-8f35-c1930ab08c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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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萃华珠宝(002731):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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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5:00;(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
街道蜀西路 96 号 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思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55,956,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4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37,121,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18,834,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11,897,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383,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5,514,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2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58,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41%;反对 753,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469%;弃权 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99,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37%;反对 753,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8%;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71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14,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62%;反对 758,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085%;弃权 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94,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17%;反对 758,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68%;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715%。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陈思伟先生已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09,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44%;反对 760,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165%;弃权 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89,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055%;反对 760,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6%;弃权 4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009%。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陈思伟先生已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60,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68%;反对 752,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451%;弃权 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01,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63%;反对 752,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64%;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73%。
5.01 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60,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68%;反对 752,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451%;弃权 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01,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63%;反对 752,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64%;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73%。
5.02 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60,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68%;反对 752,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451%;弃权 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01,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63%;反对 752,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64%;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73%。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57,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14%;反对 755,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505%;弃权 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98,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11%;反对 755,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16%;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7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冯宁、石楠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8f903acf-0d4d-422e-a2ec-66e23ee65d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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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萃华珠宝(002731):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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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华珠宝(002731):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3b8d036b-1baf-45eb-b0c3-bf7ab9aff2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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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1:16│萃华珠宝(0027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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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13,320,17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0%)的
股东龙凤女士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6
84,6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龙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龙凤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凤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13,320,17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 3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龙凤女士的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3、减持数量:拟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7,684,6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
超过 2,561,560 股,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 5,
123,120 股,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2026 年 01月 7日至 2026 年 4月 6日)。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龙凤女士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龙凤女士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
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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