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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31(萃华珠宝)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731 萃华珠宝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05 16:28 │萃华珠宝(0027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06-03 16:22 │萃华珠宝(002731):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5-06-03 16:21 │萃华珠宝(00273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3 16:19 │萃华珠宝(002731):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 ├─────────┼──────────────────────────────────────────────┤ │2025-06-03 16:19 │萃华珠宝(002731):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变更现场会议地址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 │ │公告 │ ├─────────┼──────────────────────────────────────────────┤ │2025-05-23 21:12 │萃华珠宝(0027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5-15 19:19 │萃华珠宝(0027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5 19:19 │萃华珠宝(0027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4-30 00:00 │萃华珠宝(002731):公告编号:2025-037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4-30 00:00 │萃华珠宝(002731):监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5-06-05 16:28│萃华珠宝(0027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萃华珠宝,证券代码:002731)交易价格于 2025年 6 月 3日至 2025 年 6月 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思伟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思伟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22bbead6-12b1-4059-be99-21afb2599259.PDF ─────────┬──────────────────────────────────────────────── 2025-06-03 16:22│萃华珠宝(002731):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的通知(以下简称“萃华廷 ”),其对经营范围、公司地址进行了变更,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寺街 91 号 16 幢 1 层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寺街 136 号北京天雅珠 122 室 宝市场 5 层 5146 室 经营范围 销售珠宝首饰、金银饰品、工艺品、箱包、 一般项目: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工 日用品、钟表;修理首饰;电脑图文设计; 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广告设计、制作;摄影扩印服务;收藏品 外);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工 鉴定活动(不含文物);物业管理;服装 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设计;工艺美术设计;产品设计;企业管 外);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出租;箱包销 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钟表销售;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广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告设计、代理;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教育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 划;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礼品花卉销 售;文艺创作;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 作服务;礼仪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日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用品销售;鞋帽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仪器仪 表销售;市场营销策划;玩具、动漫及游艺用 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玩具销售;数字内容 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17RT20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寺街 136号北京天雅珠宝市场 5层 5146 室 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09月 19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09月 19日至 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 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出租;箱包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钟表销售;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组 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礼品花卉销售;文艺创作;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礼仪服务 ;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日用品销售;鞋帽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市场营销策划;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 ;玩具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4c67cd7c-8170-4a7b-82fd-516758563855.PDF ─────────┬──────────────────────────────────────────────── 2025-06-03 16:21│萃华珠宝(00273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 2025年 6月 3日下午 2:00 在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 道蜀西路 96号 3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5月 3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思伟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包括独立董事 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 频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贸易”)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不断扩展的经营需要,萃华贸 易计划 2025年度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 万元,实际授信金额以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 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有限”)为萃华贸易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1,000 万元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合同 为准。 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1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1,000 小计 1,000 本议案需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控股股东、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 交易的议案>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5年 5月 15日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未获通过。董事会经慎重考虑,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陈思伟 先生将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陈思伟先生、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址的议案》 为更好地组织本次股东大会筹备及召开工作,并服务好所有股东,董事会拟决定将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址变更至: 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 96号 3 楼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变更现 场会议地址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9c6bacae-b2f3-4e73-8993-579223f87b51.PDF ─────────┬──────────────────────────────────────────────── 2025-06-03 16:19│萃华珠宝(002731):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 一、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的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 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股东陈思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17,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205%;反对 20,3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8765%;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5,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26%;反对 9,1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802%;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陈思伟已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 审议结果:不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经公司 2025 年 6月 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 议事项,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内容,认为该议案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 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再次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审议相关议题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2cfc63f1-fb04-4185-88da-a38be300488a.PDF ─────────┬──────────────────────────────────────────────── 2025-06-03 16:19│萃华珠宝(002731):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变更现场会议地址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重要提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址变更为: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 道蜀西路 96号 3楼会议室。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定于 2025 年6月 16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日收到股东陈思伟先生递交的《提案函》,提议将《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法对上述提案内容进行了核查审批。经核查,截 至本公告发布日,股东陈思伟先生持有公司 30,738,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 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交程序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因此,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更好地组织本次股东大会筹备及召开工作,并服务好所有股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决 定将 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地址变更至: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 96号 3楼会议室。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变更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现 将公司于 2025年 6月 16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16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6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 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6月 9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 96 号 3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 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0.00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1.00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 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 9.00、10.00、11.00项提案时,须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即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涉及提案 11.00的关联股东需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4、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 1.00~9.00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5年 4 月 22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20)、《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1)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上述提案 10.00~11.00 为本次新增提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2025-040)。 上述提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 6月 11日(星期三:9:0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 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 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公司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登记材料发送 至 chgf_zqb@163.com,并及时电告确认。 4、通信地址: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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