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1 萃华珠宝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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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32 │萃华珠宝(00273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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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32 │萃华珠宝(002731):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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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31 │萃华珠宝(00273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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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30 │萃华珠宝(002731):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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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29 │萃华珠宝(002731):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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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5:45 │萃华珠宝(0027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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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20 │萃华珠宝(00273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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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萃华珠宝(002731):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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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萃华珠宝(00273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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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萃华珠宝(002731):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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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32│萃华珠宝(00273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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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
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任何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3年度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
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
计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4832b358-fd1d-4a19-864f-b98e3f0a39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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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32│萃华珠宝(002731):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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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 2024年 12月 11日召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3年 10月 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
心北区 1-1-2205-1
(5) 首席合伙人:邓超
(6) 2023 年末合伙人 47 人,注册会计师 26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8人。
(7)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6,610.5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9,936.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850.77万元。
(8)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3,554.40万元,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16)、房地产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等。
(9)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33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2,281.30 万
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9)、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建筑业(6)、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0次。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行政监管措施 11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
纪律处分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玮女士,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
,自 2022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邹阳先生,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
,自 2022 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服务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超,200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罚情况
1 曹玮 无 无 无 无
2 邹阳 无 无 无 无
3 邓超 无 无 无 无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8 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内部控制及其他专项审计费用为 58 万元,与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一致。上述费用系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收费水平、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和投入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经审核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
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经 2024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决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
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50de55ee-275d-471d-95f3-96daf67b30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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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31│萃华珠宝(00273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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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日上午 10:00 在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
96 号 3 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陈思伟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包括独立董事 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度拟申请 10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金额以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20,000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6,000
6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
合计 106,000
本议案需提交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不断扩展的经营需要,深圳
萃华计划 2025年度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56,500 万元,实际授信金额以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萃
华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156,500 万元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同意为该范围内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0,000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18,500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5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 10,000
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9,000
1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11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8,000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13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1,000
1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10,000
合计 156,500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锂业”)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
司融资决策效率,思特瑞锂业及其子公司 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700 万元,
实际授信金额以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同意为思特瑞锂业及其子公司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110,700 万元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
和担保主体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要求思特瑞锂业及其子公司按规定要求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具
体明细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1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 3,000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2,00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支行 49,700
4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15,000
5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5,000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5,000
7 其他金融机构 31,000
合计 110,700
本议案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陈思伟先生、杨春晖先生、李强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
人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物担保。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及其一致行
动人、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 10.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及其一致行
动人,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 26.72 亿元;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不超过 15.65 亿元,以上担保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陈思伟先生、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 128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66e79494-e760-403d-b34b-f7970ee54d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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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30│萃华珠宝(002731):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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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2月 11 日上午 11:00 在成都市
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 96 号 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
已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以邮件及书面等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 名,公司董事会秘
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
人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物担保。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及其一致行
动人、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 10.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及其一致行
动人,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 26.72 亿元;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不超过 15.65 亿元,以上担保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此议案需提交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资质,且过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
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此议案需提交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eeb7da87-ae7e-40a0-a2d4-ff937cb95c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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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29│萃华珠宝(002731):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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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4年 12月 30日召开公
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30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3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30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2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年 12月 23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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