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1 *ST萃华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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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9 │*ST萃华(002731):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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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38 │*ST萃华(0027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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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42 │*ST萃华(002731):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 │
│ │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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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03 │*ST萃华(0027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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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20:18 │*ST萃华(002731):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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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29 │*ST萃华(0027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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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0:03 │*ST萃华(002731):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 │
│ │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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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ST萃华(0027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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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ST萃华(0027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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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12 │*ST萃华(002731):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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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9│*ST萃华(002731):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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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6 年 7 月 22 日,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 1.91 元/股,收盘总市值为 4.89
亿元,首次出现收盘市值低于 5亿元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六项的规定:仅发行 A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
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 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
3.根据《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三项的规定:首次出现收盘市值低于 5亿元的,公司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本风险提
示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2.4 条第三项的规定,若后续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均低于 5亿元,公司将在之后每个交易日
披露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情形消除或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4.根据《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另根据《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
2026 年 7月 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91 元/股,收盘总市值为 4.89 亿元,首次出现收盘市值低于 5亿元情形,公司股票存
在因触及市值指标相关规定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三项的规定:首次出现收盘市值低于 5 亿元的,公司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本风险提示
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2.4 条第三项的规定,若后续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均低于 5 亿元,公司将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
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情形消除或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市值指标相关规定而被
终止上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6 年 2月 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4),因公司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违约。多家金融机构已提起诉讼或仲裁,从而
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对公司业务开展带来重大影响。经慎重判断,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属于主要银
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触及《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6 年 2月 10日开市
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
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
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2026 年 4月 30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 年 5月 6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在停牌两个月
内仍无法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6 年 7月 7 日开市起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的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存
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7 日和 2026 年 7月 18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7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公司目前无正在筹划中的并购重组、实
际控制权变更或债转股事宜,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亦无并购重组计划、实际控制权变更计划或债转股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均低于 5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c40e7a28-dcf7-4dd3-9156-030e30f9e5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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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38│*ST萃华(0027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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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萃华,证券代码:002731)交易价格
于 2026 年 7月 20 日、7月 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暂时无法确定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于2026 年 2月 9日和 2026 年 5月 6日分别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22026001 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6006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 2026 年 2月 10 日和 2026 年 5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公告编号:2026-049)。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
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2.近期公司针对已发现的不实传闻于2026年 7月 17日和2026年 7月 1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7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公司暂未发现公共
传媒报道了其他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思伟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思伟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未发现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未发现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暂时无法确定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6 年 2月 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4),因公司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违约。多家金融机构已提起诉讼或仲裁,从而
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对公司业务开展带来重大影响。经慎重判断,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属于主要银
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触及《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6 年 2月 10 日开
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
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
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 20
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5月 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在停牌两
个月内仍无法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6 年 7月 7日开市
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
完整的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
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7 日和 2026 年 7月 18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7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公司目前无正在筹划中的并购重组、实
际控制权变更或债转股事宜,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亦无并购重组计划、实际控制权变更计划或债转股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26ecc89e-d36a-476f-8d52-d384a9f7d5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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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42│*ST萃华(002731):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
│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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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6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
牌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7月 7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8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
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2025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存在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0 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
个月内仍未披露,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出现《上市规则》第9.4.18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和
事项进展,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5月 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
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6 年 7月 7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一)项的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0 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
月内仍未披露,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出现《上市规则》第 9.4.18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
2026 年 7月 14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导致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
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警示
1.公司于 2026 年 2月 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4),因公司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违约。多家金融机构已提起诉讼或仲裁,从而
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对公司业务开展带来重大影响。经慎重判断,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属于主要银
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6年 2月 10 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因公司未按规定
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
2026 年 7月 6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于 2026 年 7月 14日披露了《关于立
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
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立案调查
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7 日和 2026 年 7月 18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7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公司目前无正在筹划中的并购重组、实
际控制权变更或债转股事宜,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亦无并购重组计划、实际控制权变更计划或债转股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e3543899-3d6c-4237-b226-a1f69da8da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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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03│*ST萃华(0027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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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
-072),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
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5月 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在停牌两个
月内仍无法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6 年 7 月 7 日开市
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
完整的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
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75),公司目前无正在筹划中的并购重组或实际控制权变更事宜,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亦无并购重组计划或实际控制权变更计
划。近期,公司关注到东方财富网等股吧社区出现关于“政府已经出面谈的差不多了,银行债转股”、“黄金大鳄周六福及矿业大佬
已经要注资”等传闻,经核实董事会认为上述传闻为不实信息。公司目前无正在筹划中的并购重组或债转股事宜,未来三个月内公司
亦无并购重组计划或债转股计划。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萃华,证券代码:002731)交易价格于 2026 年 7月 16 日、7月 17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说明
近期,公司关注到东方财富网等股吧社区出现关于“政府已经出面谈的差不多了,银行债转股”、“黄金大鳄周六福及矿业大佬
已经要注资”等不实传闻,传闻主要涉及债转股和并购重组事宜。相关内容已引发投资者及市场广泛关注。
针对上述不实传闻,经核实,公司澄清说明如下:
1.董事会认为上述传闻为不实信息。公司目前无正在筹划中的并购重组或债转股事宜,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亦无并购重组计划或债
转股计划。
2.以上不实信息可能已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公司特此澄清,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注
意投资风险。
此外,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75),经公司核实,东方财富网等股吧社区出现关于“*ST 萃华周大福并购重组传闻”、“库存 50 亿黄金,实控人
拟变更”等传闻为不实信息。公司目前无正在筹划中的并购重组或实际控制权变更事宜,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亦无并购重组计划或实际
控制权变更计划。
三、公司关注、核实的其他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暂时无法确定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于2026 年 2月 9日和 2026 年 5月 6日分别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22026001 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6006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 2026 年 2月 10 日和 2026 年 5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公告编号:2026-049)。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
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思伟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思伟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4.公司未发现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未发现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暂时无法确定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6 年 2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因公司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违约。
多家金融机构已提起诉讼或仲裁,从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对公司业务开展带来重大影响。经慎重判断
,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属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
.8.1 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6 年 2月 10 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
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
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 20
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5月 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在停牌两
个月内仍无法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6 年 7月 7日开市
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
完整的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
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75),公司目前无正在筹划中的并购重组或实际控制权变更事宜,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亦无并购重组计划或实际控制权变更
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604b2031-daf9-4ff7-93a2-85d1e1c9ad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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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20:18│*ST萃华(002731):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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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闻情况
近期,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注到东方财富网等股吧社区出现关于“*ST 萃华周
大福并购重组传闻”、“库存 50 亿黄金,实控人拟变更”等不实传闻,传闻主要涉及并购重组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宜。相关内容已
引发投资者及市场广泛关注。经公司查询,目前相关不实传闻信息已删除。
二、澄清说明
针对上述不实传闻,经核实,公司澄清说明如下:
1.董事会认为上述传闻为不实信息。公司目前无正在筹划中的并购重组或实际控制权变更事宜,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亦无并购重组
计划或实际控制权变更计划。
2.以上不实信息可能已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公司特此澄清,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因公司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违约
。多家金融机构已提起诉讼或仲裁,从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对公司业务开展带来重大影响。经慎重判
断,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属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6 年 2月 10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
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2026 年 4月 30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 年 5月 6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在停牌两个月
内仍无法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6 年 7 月 7 日开市起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
整的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
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
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4.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未发现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
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暂时无法确定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上述不实传闻可能会误导广大投资者,公司谴责相关当事人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8c98162-b5de-4cf4-b8e6-2834b21f3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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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29│*ST萃华(0027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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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萃华,证券代码:002731)于 2026
年 7月 15 日连续 1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与前 5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超过 30 倍,且连续 1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超过 2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暂时无法确定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于2026 年 2月 9日和 2026 年 5月 6日分别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22026001 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6006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 2026 年 2月 10 日和 2026 年 5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公告编号:2026-049)。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
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思伟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思伟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未发现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未发现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暂时无法确定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
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
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 20
25 年年度报告暨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5月 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在停牌两
个月内仍无法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6 年 7月 7日开市
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
完整的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
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27447f12-6fae-4391-b633-6cf9b7796c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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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0:03│*ST萃华(002731):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
│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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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6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
牌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7月 7 日开始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8条第(一)项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
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2025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存在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0 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
个月内仍未披露,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出现《上市规则》第9.4.18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和
事项进展,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2026 年 4月 30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暨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5月 6日开始起停牌。公司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
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6 年 7月 7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一)项的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警示
1.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因公司未按规定
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
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立案调查
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公司已于 2026 年 7月 6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6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d2dc818a-9e35-4d1d-80c9-3828d49bb0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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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ST萃华(0027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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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
”)一致行动人郭英杰所持公司股票中的 1,039,970 股将被强制变现。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执行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司法执行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是否为限售 申请执行人 原因
股东或第一 份数(股) 股份比例 本比例 股或限售股
大股东及其 类型
一致行动人
郭英杰 否 1,039,970 13.88% 0.41% 否 武汉市江夏 司法执行
区铁投小额
贷款有限责
任公司
小计 1,039,970 13.88% 0.41% - - -
公司于近日收到 5%以上股东深圳翠艺一致行动人郭英杰提交的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汉阳法院”)发出的
《协助执行通知书》,汉阳法院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二中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广发营业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要求变现郭英杰先生所持公司股票中的 1,039,970 股。
汉阳法院对诉深圳翠艺、郭英杰等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因强制变现需要,
请广发营业部协助将郭英杰所持公司 1,039,970 股股份,原在广发营业部办理的冻结变为可售冻结,并控制郭英杰的资金账户,以
市价卖出 1,039,970 股,将卖出后所得款项、冻结期间的红利及孳息,以及账户资金余额一并转入汉阳法院指定账户。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再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 累计被冻结股份数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深圳翠艺 14,722,560 5.75% 14,722,560 100.00% 5.75%
郭英杰 7,492,800 2.93% 7,492,800 100.00% 2.93%
郭裕春 4,590,000 1.79% 4,590,000 100.00% 1.79%
小计 26,805,360 10.46% 26,805,360 100.00% 10.46%
累计发生 45笔轮候冻结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1、郭英杰先生系深圳翠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为 2,680.5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10.46%,其中:质押股份为 2,31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04%;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股份为 2,680.54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10.46%。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
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公司将密切关注郭英杰先生持有股票情况,同
时在获取相关信息及相关披露文件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司法执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bf0f2124-0684-4824-bfae-599a25a77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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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ST萃华(0027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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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萃华,证券代码:002731)交易价格
于 2026 年 7月 7日、7月 8日、7月 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暂时无法确定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于2026 年 2月 9日和 2026 年 5月 6日分别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22026001 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6006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 2026 年 2月 10 日和 2026 年 5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公告编号:2026-049)。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
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思伟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思伟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未发现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未发现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暂时无法确定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6 年 7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68),公司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6 年 7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安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67),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萃华,股票代码:002731
)自 2026 年 5月 6日开市起停牌,截至 2026 年 7月 6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一项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
、完整的 2025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89f8e608-cf32-42b9-aa9b-272f6f7711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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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12│*ST萃华(002731):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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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
171,159.33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
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共
计约为人民币 23,549 万元,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其中,公司及子公司
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0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23,549 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6c90bdc5-49d8-4433-b41a-aac149d55303.PDF
─────────┬────────────────────────────────────────────────
2026-07-05 15:32│ST萃华(002731):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已自 2026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6 年 7 月 6 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
月内仍无法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7 月 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于 2026 年 7月 7日开市起复牌。
3、2026 年 7月 7日开市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萃华”变更为“*ST 萃华”,股票代码不变,
仍为“002731”。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及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由“ST 萃华”变更为“*ST 萃华”
3.证券代码:002731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 年 7月 7日
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7月 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自 2026 年 7月 7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5.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1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自 2026 年 5月 6日开市起停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6 年 7月
6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
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目前公司对存货、收入等定期报告重要事项因核查涉及的范围广、工作量大,核查工作仍未完成,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暂
未完成。公司将尽力与各方沟通,组织人员完成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一项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
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2025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此外,公司已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电话:024-24868333
2.传真号码:024-24869666
3.电子邮箱:chgf_zqb@163.com
4.邮政编码:110041
5.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2ff408da-fb79-4c86-a18a-bd07ad1be2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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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15:32│ST萃华(002731):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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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
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和事项进展,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因公司未按规
定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后续经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后续公司将每周披露 1次风险提示性公告,说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此外,公司存在被实施规范类退市的风险。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
026年 5月6日开市起停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6 年 7月 6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一项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
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2025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ed48abdf-f572-49e3-8bc2-b49757b75b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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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57│ST萃华(002731):关于定期报告披露进展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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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萃华(002731):关于定期报告披露进展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5b71c366-35ea-4de8-b0bc-f6bbd0ed4d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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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57│ST萃华(00273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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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萃华(00273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26ba8d55-fd38-4525-bec6-f4ad23a7ab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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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ST萃华(002731):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新增借款逾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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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逾期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沈阳萃华”)及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萃华”)由于部分流动资金紧张,出现部分借款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深圳萃华在银行等融资机构新增 3
笔借款逾期,逾期未付本金 21,5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借款逾期本金为 95,051.91 万元。具体明细如
下(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 债权人 借款余额 逾期未付本金
1 沈阳萃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17,500.00 1,000.00
2 深圳萃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000.00 5,000.00
3 深圳萃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15,500.00 15,500.00
合计 38,000.00 21,500.00
注:上述逾期金额均不包含因逾期未付利息、逾期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公司
及子公司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被要求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等风险,公司控股股东、部分 5%以上股东也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被要求
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等风险。借款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及子公司融资能力下降,进一步加剧公司财务风险。目前公司仍有部分银行
借款将于未来到期,公司正积极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推进借款展期相关工作。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调整等可行方案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同
时,公司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力改善经营状况。
有关上述借款逾期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683db08-f00c-4cf9-8f99-80fcedaf9e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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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17│ST萃华(002731):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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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的通知(以下简称“萃华贸易
”),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并免除监事,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 柴钢 郭英杰
监事 高静 /
本次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MA1194499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 号
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注册资本:1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08月 05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皮革制
品销售,服饰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出租,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物业管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
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日用品销售,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艺(
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32a4fea2-018f-4ef8-bfc3-c3e73197f5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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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1│ST萃华(0027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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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公司 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持有的公司 340.00 万股,合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3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
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获悉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将于 2
026 年 7月 17 日 10 时至 2026 年 7 月 18 日 10 时止(即一天,延时除外)在罗湖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法院网址 http://sf.taobao.com/0755/02)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拍 占其所 占公 是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称 股股东或 卖等股 持股份 司总 否
第一大股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为
东及其一 (万股) 比例 限
致行动人 售
股
及
限
售
类
型
深圳翠 否 340.00 23.09% 1.33% 否 2026-7-17 2026-7-18 罗湖法院 司法
艺 执行
小计 - 340.00 23.09% 1.33%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拍卖的情况
郭英杰先生和郭裕春先生系深圳翠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为 2,680.54 万股
,累计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股份为 2,680.54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100.00%,累计已被司法强制执行 696 万股。除本次
被拍卖的股份外,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440.003 万股将由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
/sifa.jd.com/2257)进行公开拍卖,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
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三、其他风险说明
1、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
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经上述程序完成后,公司股东深圳翠艺将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将降低。本次
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受让方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a362a220-3e19-4ef9-8d93-eef90d039e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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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3│ST萃华(002731):关于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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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鉴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公司无法
在规定期限内(2026 年 6月 30 日前)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原因
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无法在预约日期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
026-043),提示公司无法在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也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2026 年 5月 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7),因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
(股票简称:ST 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已自 2026 年 5月 6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年度股东会应当在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目
前公司无法按期发出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
二、解决方案和披露时间安排
因公司对存货、收入及诉讼等定期报告重要事项因核查涉及的范围广、工作量大,核查工作尚未完成,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
作暂未完成。
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尽快完成核查,并组织有关人员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完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和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
公司会在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
相关披露工作。
三、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萃华,
股票代码:002731)已自 2026 年 5月 6日开市起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
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08d5f5b-36e6-40b6-971b-97eb447ab5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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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2│ST萃华(002731):关于定期报告披露进展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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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第一季
度报告。因公司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公司未能完成 2025 年年报的编制工作,公司也未在法定期限
内(2026 年 4月 30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已自 2026 年 5
月 6日开市起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
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原定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公司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补充
完善,公司未能完成 2025年年报的编制工作,公司也未在法定期限内(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
称:ST 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已自 2026 年 5月 6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7)。
一、相关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16 日,公司对存货、收入等定期报告重要事项因核查涉及的范围广、工作量大,核查工作尚未完成,导致公
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暂未完成。
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尽快完成核查,并组织有关人员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完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和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
二、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截至 2026 年 6月 16 日,公司未能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无法在法定期
限内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2026 年
5月 6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萃
华,股票代码:002731)已自 2026 年 5月 6日开市起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
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公司于 2026 年 2月 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
22026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6 年 2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
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3、公司于 2026 年 5月 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22026006 号),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
报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6 年 5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目前立案相关事项尚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
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定期报告涉及的存货、收入等重要事项核查涉及的范围广、工作量大,核查工作尚未完成,公司
未能完成 2025 年年报的编制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07b9965-db5b-41a0-bba4-25f4fc4aec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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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7│ST萃华(00273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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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陈
思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轮候冻结股 占其所持 委托日期 轮候期限 轮候机关 冻结深度说
股东或第一 份数(股) 股份比例 明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陈思伟 是 4,379,887 14.25% 2026-05-27 36 深圳市福田区 冻结(原股+
人民法院 红股+红利)
小计 4,379,887 / - - -
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为公司借款逾期,陈思伟为公司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冻结
了陈思伟的上述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思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 累计被冻结股份数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的比例
陈思伟 30,738,720 12.00% 30,738,720 100.00% 12.00%
累计发生 8笔轮候冻结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司法冻结事项,系公司债权人申请的诉讼保全程序,若公司银行借款逾期未能及时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可能面临诉讼、仲裁
、被要求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等风险,同时陈思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会进一步被司法轮候冻结。本次司法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也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c4b63e52-e2a0-489b-9543-e306237545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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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7│ST萃华(0027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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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翠艺”)及一致行动人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
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轮候冻结股 占其所持 委托日期 轮候期限 轮候机关 冻结深度说
股东或第一 份数(股) 股份比例 明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深圳翠艺 否 800,000 5.43% 2026-05-13 36 修水县人民法 冻结(原股+
院 红股+红利)
郭裕春 否 3,400,000 74.07% 2026-05-13 36 修水县人民法 冻结(原股+
院 红股+红利)
郭英杰 否 7,492,800 100.00% 2026-05-13 36 修水县人民法 冻结(原股+
院 红股+红利)
郭英杰 否 6,278,914 83.80% 2026-05-29 36 深圳市罗湖区 冻结(原股+
人民法院 红股+红利)
小计 17,971,714 / - - -
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为公司借款逾期,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英杰、郭裕春先生为公司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债权人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冻结了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上述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再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 累计被冻结股份数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深圳翠艺 14,722,560 5.75% 14,722,560 100.00% 5.75%
郭英杰 7,492,800 2.93% 7,492,800 100.00% 2.93%
郭裕春 4,590,000 1.79% 4,590,000 100.00% 1.79%
小计 26,805,360 10.46% 26,805,360 100.00% 10.46%
累计发生 45笔轮候冻结情形。
三、其他说明
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6f04129f-e816-4e31-bb0e-2f340adb6c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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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7│ST萃华(0027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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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
”)提交的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和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汉阳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罗湖法院《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琼雁、郭裕春、郭英杰(以下简称“被执行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琼雁、郭裕春、郭英杰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福建省厦
门市鹭江公证处作出的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罗湖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 30,221,199.75元及利息等,罗湖法院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罗湖法院裁定如下:
一、拍卖、变卖登记在被执行人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3,400,000 股股票(证券简称
:ST 萃华,证券代码:002731,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以清偿本案债务。
二、拍卖、变卖登记在被执行人郭英杰名下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473,208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萃华,证券代
码:002731,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以清偿本案债务(被执行人郭英杰系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其共计持有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9,892,830 股股票,本次处置股票数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25%)。
(二)汉阳法院《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郭加钦、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琼雁、郭裕春、郭英杰、武汉市汉阳区加卿电子商务经营部(以下简称“被执
行人”)
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郭加钦、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裕春、郭琼雁、郭英杰、武汉市汉阳区加卿电
子商务经营部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作出公证债权文书及公证处作出的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郭加钦、深
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裕春、郭琼雁、郭英杰、武汉市汉阳区加卿电子商务经营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武汉市江夏
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汉阳法院申请执行,汉阳法院立案执行。汉阳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
人民法院有权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郭裕春名下有萃华珠宝股票 3,250,000 股(证券简称:ST 萃华,证券代码:002731,股份性质:无限售
流通股,流通类型:无特殊限制条件,质押权人: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拍卖被执行人郭英杰名下有萃华珠宝
股票 1,039,970 股(证券简称:ST 萃华,证券代码:002731,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流通类型:无特殊限制条件,质押权人:
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琼雁、郭裕春、郭英杰系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为 2,68
0.5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46%,其中:质押股份为 2,31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04%;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股
份为 2,680.5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46%。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
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公司将密切关注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股票情况,同时在获取相关信息及相关披露文件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司法执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b7e6cc8c-39d5-40fa-a118-99d9ae897f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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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6│ST萃华(0027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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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公司 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持有的公司
103.9970 万股、一致行动人郭裕春先生持有的公司 325.00 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
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获悉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6 年 7月 5日 10 时至 2026 年
7月 6日 10 时止(即 24 小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2257)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情况如
下: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拍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称 股股东或 卖等股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第一大股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售股
东及其一 (万股) 比例 及限
致行动人 售类
型
郭英杰 否 103.9970 13.88% 0.41% 否 2026-7-5 2026-7-6 武汉市汉阳 司法
区人民法院 执行
郭裕春 否 325.00 70.81% 1.27% 否 2026-7-5 2026-7-6 武汉市汉阳 司法
区人民法院 执行
小计 - 440.003 16.47% 1.72%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拍卖的情况
郭英杰先生和郭裕春先生系深圳翠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为 2,680.54 万股
,累计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股份为 2,680.54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100.00%,累计已被司法强制执行 696 万股。
三、其他风险说明
1、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
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经上述程序完成后,公司股东深圳翠艺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将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将降低。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受让方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股票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bf442605-ae17-411a-a06d-48ff75280e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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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20:42│ST萃华(002731):关于职工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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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离任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董事柴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
柴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职工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柴钢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原定任期为 2023年
1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5 日。柴钢先生辞去公司职工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职务后,仍在公司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
公司任经理。
因柴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柴钢先生的辞职不会导
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其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柴钢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董
事会选举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柴钢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董
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公司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开展相关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柴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董事会对柴钢先生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
二、备查文件
1.相关人员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d334090a-908b-4ac5-91de-9f811ecd93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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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32│ST萃华(002731):关于定期报告披露进展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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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第一季
度报告。因公司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公司未能完成 2025 年年报的编制工作,公司也未在法定期限
内(2026 年 4月 30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已自 2026 年 5
月 6日开市起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
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原定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公司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补充
完善,公司未能完成 2025年年报的编制工作,公司也未在法定期限内(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
称:ST 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已自 2026 年 5月 6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7)。
一、相关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2日,公司对存货、收入及诉讼等定期报告重要事项涉及的相关信息进行了系统梳理核查,但因核查涉及的范
围广、工作量大,核查工作尚未完成,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暂未完成。
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尽快完成核查,并组织有关人员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完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和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
二、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截至 2026 年 6月 2日,公司未能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
内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2026 年 5
月 6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萃
华,股票代码:002731)已自 2026 年 5月 6日开市起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
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公司于 2026 年 2月 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
22026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6 年 2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
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3、公司于 2026 年 5月 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22026006 号),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
报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6 年 5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目前立案相关事项尚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
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仍在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中,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c61b60c7-8c89-4ba5-8062-5c7a87ac21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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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32│ST萃华(002731):关于新增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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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2、涉案的金额:21,600 万元;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皆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 萃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重大诉讼及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因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的借款逾期,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向辽宁省沈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近期收到了法院下发的《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21,600 万元。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被告: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郭英杰、郭裕春、郭琼雁、陈思伟、李琼、陈曦
2、案件事实和理由
ST 萃华在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的金融借款逾期。
3、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偿付原告借款本金 216,000,000.00 元(截止至2026 年 2月 2日),并以借款本金 216,000,000.00 元
为基数,自 2026 年 2月 3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利息、罚息、复利至本判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就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给原告的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享有质押权,并对上述
债权在质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郭英杰、郭琼雁、郭裕春、陈思伟、李琼、陈曦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被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合计 216,000,000.00 元)
二、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
171,159.33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
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共
计约为人民币 32,304.15 万元,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其中,公司及子公
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0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32,304.15 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9fb8d3a5-5755-42e4-85fa-85af1d944c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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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45│ST萃华(002731):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新增借款逾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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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逾期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沈阳萃华”)及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贸
易”)由于部分流动资金紧张,出现部分借款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沈阳贸易在银行等融资机构新增 3笔
借款逾期,逾期未付本金 9,790.1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借款逾期本金为 73,551.91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 债权人 借款余额 逾期未付本金
1 沈阳萃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3,800.00 3,800.00
2 沈阳萃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5,000.00 5,000.00
3 沈阳贸易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1,000.00 990.10
合计 9,800.00 9,790.10
注:上述逾期金额均不包含因逾期未付利息、逾期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公司
及子公司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被要求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等风险,公司控股股东、部分 5%以上股东也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被要求
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等风险。借款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及子公司融资能力下降,进一步加剧公司财务风险。目前公司仍有部分银行
借款将于未来到期,公司正积极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推进借款展期相关工作。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调整等可行方案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同
时,公司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力改善经营状况。
有关上述借款逾期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f9410df6-9b14-4d4d-9d59-6125a4c23b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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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7│ST萃华(002731):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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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尉春华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尉
春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尉春华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尉春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尉春华女士
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f14a4ddf-f835-433a-9928-cba973d1fa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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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7│ST萃华(002731):关于定期报告披露进展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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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第一季
度报告。因公司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公司未能完成 2025 年年报的编制工作,公司也未在法定期限
内(2026 年 4月 30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已自 2026 年 5
月 6日开市起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
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原定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公司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补充
完善公司未能完成 2025年年报的编制工作,公司也未在法定期限内(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
:ST 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已自 2026 年 5月 6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47)。
一、相关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仍在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中,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
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加强与各方的沟通,组织有关人员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尽快完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披露。
二、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截至 2026 年 5月 19 日,公司未能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无法在法定期
限内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2026 年
5月 6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萃
华,股票代码:002731)已自 2026 年 5月 6日开市起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
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公司于 2026 年 2月 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
22026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6 年 2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
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3、公司于 2026 年 5月 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22026006 号),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
报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6 年 5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目前立案相关事项尚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
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仍在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中,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23f39ad-09e4-4625-9908-ca70087f25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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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52│ST萃华(002731):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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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22026006 号),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前期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 2026 年 2月 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次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目前立案相关事项尚在调查过
程中,对公司经营业绩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024ba13f-13cf-44bc-8e6f-cf7194b7d4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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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5│ST萃华(002731):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新增借款逾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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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逾期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沈阳萃华”)及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萃华”)由于部分流动资金紧张,出现部分借款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深圳萃华在银行等融资机构新增 4
笔借款逾期,逾期未付本金 14,360.97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借款逾期本金为 63,761.81 万元。具体明细如
下(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 债权人 借款余额 逾期未付本金
1 沈阳萃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10,000.00 5,000.00
2 沈阳萃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10,000.00 5,000.00
3 深圳萃华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360.97 2,360.97
4 深圳萃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区支行 5,000.00 2,000.00
合计 27,360.97 14,360.97
注:上述逾期金额均不包含因逾期未付利息、逾期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公司
及子公司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被要求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等风险,公司控股股东、部分 5%以上股东也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被要求
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等风险。借款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及子公司融资能力下降,进一步加剧公司财务风险。目前公司仍有部分银行
借款将于未来到期,公司正积极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推进借款展期相关工作。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调整等可行方案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同
时,公司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力改善经营状况。
有关上述借款逾期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32faf169-7b15-4f05-8a46-7a998138ed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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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ST萃华(002731):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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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第一季
度报告。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公司未能完成 2025 年年报的编制工作,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
2026 年 4 月 30 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2、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萃华,股票代码:002731)于 2026 年 5 月 6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
内仍未披露,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第 9.4.18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上述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
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将被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公司原定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
,公司未能完成 2025 年年报的编制工作,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二、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影响暨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在定期报告披露期
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2026年 5月 6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停牌后 2个月内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自披露
当日起复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复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
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三、解决方案及披露时间安排
目前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加强与各方的沟通,组织有关人员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对于定期报告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
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20afdada-9e00-43ac-8c28-048db33a39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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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ST萃华(0027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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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萃华,证券代码:002731)交易价格于 2026 年 4月
27 日、4月 28 日、4月 2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暂时无法确定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于 2026年 2月 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22026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6 年 2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
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于 2026 年 4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
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ST 萃华
2025 年年审会计师对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执行情况的说明》中提到:公司存货实存数量与财务报表结存数量存在重大差异,已执行
监盘、访谈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财务报表中存货科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思伟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思伟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未发现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未发现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暂时无法确定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叠加其
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ST萃华 2025 年年
审会计师对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执行情况的说明》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若年
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如果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将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无法在预约日期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公司原定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年第一季度报
告,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公司无法在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第一季度报
告,也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8.3 条规定,上
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深交所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期限(2026 年 4月 30 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
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第 9.4.18 条规定:上市公司
因触及上述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
年度报告,将被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1ae3c8c-e576-4a33-800f-7709b28224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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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3│ST萃华(002731):关于无法在预约日期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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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萃华(002731):关于无法在预约日期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fb85557-cf02-4f11-bd05-3c74d0aec9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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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ST萃华(0027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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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翠艺”)及一致行动人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
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轮候冻结股 占其所持股 委托日期 轮候 轮候机关 冻结深度说明
股东或第一 数(股) 份比例% 期限
大股东及其 (月)
一致行动人
深圳翠艺 否 14,722,560 100.00% 2026-4-22 36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 冻结(原股+红
人民法院 股+红利)
郭英杰 否 7,492,800 100.00% 2026-4-22 36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 冻结(原股+红
人民法院 股+红利)
郭裕春 否 4,590,000 100.00% 2026-4-22 36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 冻结(原股+红
人民法院 股+红利)
郭裕春 否 4,590,000 100.00% 2026-4-22 36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 冻结(原股+红
人民法院 股+红利)
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为公司借款逾期,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英杰、郭裕春先生为公司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债权人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冻结了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上述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再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 累计被冻结股份数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深圳翠艺 14,722,560 5.75% 14,722,560 100.00% 5.75%
郭英杰 7,492,800 2.93% 7,492,800 100.00% 2.93%
郭裕春 4,590,000 1.79% 4,590,000 100.00% 1.79%
小计 26,805,360 10.46% 26,805,360 100.00% 10.46%
累计发生 41 笔轮候冻结情形。
三、其他说明
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8c0a094-b098-4ce8-8cf8-4b0c22ca88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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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ST萃华(002731):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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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翁荣贵先生、王玉荣先生、刘彦文先生联合发来
的《独立董事关于督促经营管理层工作的函》(以下简称“《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促函》的具体内容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
鉴于 2025 年年报披露日已临近,至今我们未能收到年报初稿,导致年报审议工作无法按时推进。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现再次向
经营管理层发出督促函。要求经营管理层尽快落实查清内部存在的问题,做好风险排查和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再次要求经营管理层全
力推进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尽快完成 2025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在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提交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我们审慎判断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要求。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并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07ede19-97a3-408f-9e73-08d6114341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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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ST萃华(002731):关于新增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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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萃华(002731):关于新增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e6e48ee-c1f3-4c13-b1ce-a637e2c152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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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ST萃华(002731):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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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萃华(002731):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40e7acf-28be-46dd-a0ed-251a14d0df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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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1│ST萃华(0027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及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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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萃华(0027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及部...。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7fd1908-c2fb-46a7-901a-f7614b1b0e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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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28│ST萃华(002731):关于无法在预约日期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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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第一季
度报告。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公司无法在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第一季
度报告,也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8.3 条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深交所于相关定期报告披
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
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第 9.4.18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上述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将被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原定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
公司无法在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也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6年 4月 30 日)披
露上述定期报告。
二、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8.3 条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深交所于相关定期报告披
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
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第 9.4.18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上述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将被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3、目前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加强与各方的沟通,组织有关人员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
制工作,尽快完成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及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对于定期报告预计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
意。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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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3│ST萃华(0027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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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萃华,证券代码:002731)交易价格于 2026 年 4月
22 日、4月 23 日、4月 2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思伟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思伟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叠加其
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ST萃华 2025 年年
审会计师对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执行情况的说明》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若年
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如果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将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书》,相关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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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3│ST萃华(0027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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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萃华,证券代码:002731)交易价格于 2026 年 4月
17 日、4月 20 日、4月 2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思伟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思伟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叠加其
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ST萃华 2025 年年
审会计师对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执行情况的说明》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若年
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如果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将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书》,相关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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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2│ST萃华(00273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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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22026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 2026 年 2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中
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报
刊及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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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58│ST萃华(00273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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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ST 萃华 2025 年年审会计师对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执行情况的说明》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若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
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的相
关规定,如果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 萃华”)于近日收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中联”)发来的《ST 萃华 2025 年年审会计师对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执行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具体内容如下:
致: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发布续聘公告(2025-083),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我所”或“我们”)为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我所与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签订了 2025 年度审计业务
约定书。按合同约定,我所持续推进 ST 萃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现就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执行情
况说明如下:
1.审计工作进度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我所已完成部分现场审计工作,目前正全力推进后续工作。但因部分资料未能及时获取,导致审计工作进度
滞后,后续我们将继续努力推进,力争按期完成审计工作。
2.财务报表审计执行情况说明
(1)2026 年 2月 9日,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22026001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
立案。截止本说明出具日,ST 萃华尚未收到调查结论,我所无法判断立案调查最终结果可能对 ST 萃华 2025 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2)我所在对 ST 萃华的存货监盘中发现,存货实存数量与财务报表结存数量存在重大差异。我们已执行监盘、访谈等审计程
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财务报表中存货科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亦无法判断该差异对收入、成本等相关科目
及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
(3)根据 ST 萃华公告的重大诉讼案件,相关诉讼尚处于审理阶段。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我们无法判断公司就上述诉讼可能需
要承担的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合理。同时,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我们也无法确定 ST 萃华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重大诉讼
,以及这些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4)由于 ST 萃华涉及的诉讼事项,导致其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多处房产被查封,并有大量借款逾期情况。公司现金流紧张
,已对其正常运营构成较大影响。这些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 ST 萃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此外,
ST 萃华未能提供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具体计划或措施。
(5)根据公司与陈思伟先生的业绩补偿的约定,“若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截至业绩承诺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业绩
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则陈思伟应先生 6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进行补偿”。基于目前财务报表,陈思伟先生很可能负有
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义务,但由于陈思伟先生持有的 ST 萃华股票被诉前保全冻结,其名下房产及其他股权投资也被冻结,截
至目前,我们无法判断其对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以及可能偿还的金额。
(6)截至目前,ST 萃华尚未提供与收入、成本、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以及合并报表等相关科目的重要审计证据,此情况可能
导致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以上事项很可能导致我们对ST萃华2025年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
3.内控审计执行情况说明ST 萃华在存货管理、大额资金进出管理、诉讼涉及争议事项的应诉流程等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
以上事项将导致我所对ST萃华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立信中联出具的《说明》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如果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如果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叠加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目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779795f-990a-4c44-888e-525aa75a30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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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57│ST萃华(002731):关于收到审计委员会督促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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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萃华(002731):关于收到审计委员会督促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e5de86e-aab1-4e17-9b3b-9ac9458fdb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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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12│ST萃华(002731):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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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萃华(002731):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d9b68b55-a6ee-4de3-ac03-29800fe3d5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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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12│ST萃华(0027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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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萃华(0027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27040553-5f15-4c87-bc8f-245bc31da2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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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6:41│ST萃华(0027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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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为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持有的公司 200.00 万股及
其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持有的公司 240.003 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
已经结束,拍卖成交 440.00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已竞拍成功的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
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若本次部分成功拍卖的股份顺利完成过户,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 31,205,390 股减少至 26
,805,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12.18%减少至 10.46%。
4、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5日获悉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所持有的公
司部分股份将被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7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 年 4月 7日10时至 2026年 4月 8日10时在京
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上述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拍卖进展情况
经查询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深圳翠艺持有的公司 200.00 万股及其一致行
动人郭英杰先生持有的公司240.003 万股股份拍卖已全部成交。拍卖的结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拍卖数量 成交金额(元)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竞买 竞买号
(股) 份比例 本比例 人
1 深圳翠艺 300,000 1,906,560.00 1.79% 0.12% 魏巍 235978021
2 300,000 2,005,560.00 1.79% 0.12% 魏巍 235977979
3 300,000 1,825,560.00 1.79% 0.12% 魏巍 235978001
4 300,000 1,915,560.00 1.79% 0.12% 魏巍 235978011
5 300,000 1,816,560.00 1.79% 0.12% 魏巍 235977954
6 300,000 1,816,560.00 1.79% 0.12% 魏巍 235978017
7 200,000 1,834,560.00 1.20% 0.08% 魏巍 235977965
郭英杰 100,000 1.01% 0.04%
8 300,000 1,825,560.00 3.03% 0.12% 魏巍 235978698
9 300,000 2,041,560.00 3.03% 0.12% 周音吟 235976776
10 300,000 1,906,560.00 3.03% 0.12% 魏巍 235977995
11 300,000 2,014,560.00 3.03% 0.12% 魏巍 235977987
12 300,000 1,987,560.00 3.03% 0.12% 魏巍 235978019
13 300,000 1,960,560.00 3.03% 0.12% 魏巍 235977973
14 500,030 3,027,781.66 5.05% 0.20% 魏巍 235977928
合计 4,400,030 27,885,061.66 16.53% 1.72% - -
注:1、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
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2、本公告中如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如前述本次部分成功拍卖的股份顺利完成过户,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拍卖前持股情况 本次拍卖后持股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深圳翠艺 16,722,560 6.53% 14,722,560 5.75%
郭英杰 9,892,830 3.86% 7,492,800 2.93%
郭裕春 4,590,000 1.79% 4,590,000 1.79%
合计 31,205,390 12.18% 26,805,360 10.46%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已竞拍成功的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部分成功拍卖的股份顺利完成过户,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 31,205,390 股减少至 26
,805,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12.18%减少至 10.46%。触及权益变动相关披露要求,公司将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3、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4、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9f2808a2-c644-4428-8e8a-601207e1bd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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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1:16│ST萃华(0027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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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萃华(0027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58a32e6c-aeef-456b-85bb-8e47e74af4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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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ST萃华(002731):关于部分子公司新增借款逾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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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逾期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沈阳萃华”)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
华”)由于部分流动资金紧张,出现部分借款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萃华在银行等融资机构新增 5笔借款逾
期,逾期未付本金 11,764.52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借款逾期本金为 49,400.84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单位
:万元):
序号 债务人 债权人 借款余额 逾期未付本金
1 深圳萃华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000.00 1,000.00
2 深圳萃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000.00 3,000.00
3 深圳萃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 4,422.84 2,264.52
4 深圳萃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7,500.00 2,500.00
5 深圳萃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区支行 5,000.00 3,000.00
合计 26,922.84 11,764.52
注:上述逾期金额均不包含因逾期未付利息、逾期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公司
及子公司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被要求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等风险,公司控股股东、部分 5%以上股东也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被要求
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等风险。借款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及子公司融资能力下降,进一步加剧公司财务风险。目前公司仍有部分银行
借款将于未来到期,公司正积极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推进借款展期相关工作。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调整等可行方案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同
时,公司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力改善经营状况。
有关上述借款逾期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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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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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萃华珠宝: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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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萃华珠宝: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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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07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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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萃华珠宝: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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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萃华珠宝: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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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萃华珠宝: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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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萃华珠宝: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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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萃华珠宝: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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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萃华珠宝: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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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萃华珠宝:2023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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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萃华珠宝:2023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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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萃华珠宝:2023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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