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2 燕塘乳业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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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燕塘乳业(00273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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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燕塘乳业(00273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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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燕塘乳业(00273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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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燕塘乳业(002732):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办法(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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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燕塘乳业(00273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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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39 │燕塘乳业(00273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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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0:34 │燕塘乳业(002732):2025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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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4 │燕塘乳业(00273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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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4 │燕塘乳业(002732):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李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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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4 │燕塘乳业(002732):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黄晓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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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燕塘乳业(00273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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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29 日 14:30 起,会期半天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园路 85 号(广垦天河 1号 B塔)22层 3号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冯立科先生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9 日 9:15 至 15
:00 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92,882,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2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83,250,2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0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9,632,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1,715,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1,715,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通讯参会)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
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审议<2025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838,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7%;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4%;弃权 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2,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16%;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3%;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4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审议<2025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838,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2%;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4%;弃权 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1,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25%;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3%;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7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838,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7%;反对 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2,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16%;反对 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830,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4%;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09%;弃权 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46%;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46%;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5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董事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816,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61%;弃权 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9,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28%;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3%;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5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吴思颖、郭伟康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e09ac96-1384-471d-9216-5521ac759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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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燕塘乳业(00273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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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4、15层(510623)
14/F,15/F, CTF Finance Centre, No.6 Zhujiang East Road,Zhujiang New Town, Guangzhou 510623, China
Tel: +86 20-85277000 Fax: +86 20-85277002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6]第 053号
致: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
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
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等官方披露渠道进行
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 4月 29日 14时 30分,本次股东会于广州市天河区燕园路 85号(广垦天河 1号 B塔)22层 3号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冯
立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燕塘乳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对象为: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6年4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公司暂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均为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段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55人,代表股份合计92,882,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294%。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代表股份共计83,250,27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077%。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人,代表股份9,632,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121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50人,代表股份1,715,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5%。其中现场出席2
人,代表股份300股;通过网络投票48人,代表股份1,715,610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具体如下:
(1)《关于审议<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列
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
,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进行网络表决计票。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关于审议<2025年年 投票情况 92,838,830 32,900 11,000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其中中小投资 1,672,010 32,900 11,000
议案》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关于审议<2025年年 投票情况 92,838,330 32,900 11,500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其中中小投资 1,671,510 32,900 11,500
报告>的议案》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关于2025年年度利 投票情况 92,838,830 43,900 0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 1,672,010 43,900 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关于审议<董事、高 投票情况其中中小投资 92,830,1301,663,310 38,00038,000 14,60014,600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者投票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关于董事2026年薪 投票情况 92,816,030 52,100 14,600
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 1,649,210 52,100 14,6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8e82350-8ec8-463d-912b-d7afd077da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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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燕塘乳业(00273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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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塘乳业(00273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3ecca4e-96cf-48d5-b584-2a619f325b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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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燕塘乳业(002732):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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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切实履行法律
法规、《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职责,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营质量和履行社会责任,实现股
东利益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现结合《广东农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粤垦函〔2024〕9 号)管理规定,以及广东
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等负责人。以下统一表述为“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按年度实行考核,年度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考核结果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奖惩
挂钩。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价值与股东利益统一的原则;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短期激励与长远发展兼顾的原则。
第二章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构成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收入包括基准年薪、超额净利润贡献绩效薪。
(一)基准年薪包括固定部分基准值和浮动部分基准值,其中:固定部分基准值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公司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
以下简称“当地社平工资”)的 4倍,最低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 2倍;浮动部分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党建工作完成情
况综合计算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准年薪由董事会根据行业、公司经营规模以及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超额净利润贡献绩效薪是指与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直接相联系的收入。
(二)企业负责人年薪收入分配系数按如下原则确定:
1.基准年薪固定部分分配系数: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为 1,总经理为 0.95,副职负责人为 0.85。
2.基准年薪浮动部分分配系数(以下简称“经营业绩分配系数”):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为 1;总经理为 0.95;副职负责人为 0
.85。
(三)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考核年度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岗位或工作单位变动的,按照《垦区企业负
责人薪酬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第六条 基准年薪固定部分
基准年薪固定部分为基准年薪的 40%,实行按月发放。
第七条 基准年薪浮动部分
基准年薪浮动部分为基准年薪的 60%,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党建工作考评结果挂钩。
第八条 超额净利润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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